准备金、存贷比与银行破产的脚步

重回天涯,先做搬运工,先在天涯把我以前发表过的旧文章占个地方,这里或许可以给我的思考留下方寸之地,便于以后反省和回忆!

镌刻时光
岁月的河流平缓而漫长,时光的镌刻让平凡的生活变得丰富而生动,那些风土人情,记忆碎片,思考点滴逐渐又充满了色彩而不再斑驳。镌刻时光是为了回忆,而回忆是为了更好的珍惜!

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网路相逢,尽是他乡之客!请各自珍重!


准备金存贷比与银行破产的脚步 (2015-04-29 11:25:53)

标签: 金融经济




准备金、存贷比与银行破产的脚步



通过学习曼昆的《宏观经济学》,让我更加坚信要分析宏观经济则必须要分析货币,要分析货币则要重点分析准货币这一思考方向的正确性。最近又阅读了赫苏斯·韦尔塔·德索托的《货币、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在这本巨著中,深入浅出地概述了金融和银行业的发展史,阐述了货币不规则存管合约的法理本质,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历史沿革等等。这本著作从法理上论证了我坚定认为的我国金融准货币体系,通过银行信贷大规模派生国家主权信用货币,在本质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和缺陷这一观点。

在我国金融银行领域,也终于有金融专业人员重视货币体系的缺陷问题了。中国银行王永利:“银行贷款是一种商业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是归银行所有的,但贷款创造的货币却同样属于主权货币,同样是由国家担保的,这就产生了权益和责任的不对称,形成货币体系上一个重要的法理缺陷。”

在本人观点中,不断重点强调我国当前银行信贷大规模派生货币的准货币体系,是一个具有严重金融漏洞和缺陷的货币体系,这个货币体系虽然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和危害,但必须依靠银行不断进行信贷释放的信用创造和扩张行为来坐实这种危害,而银行信贷仅依靠经济社会中的生产信贷是无法达到危害巨大这个破坏程度的。因此,我不断强调,只有消费者信贷刺激生产信贷同步增长与繁荣,才能让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泛滥并大规模派生国家主权信用货币,而派生出来庞大规模的准货币,表面上是由国家的主权货币信用来兜底,而实际上目前已高达约90万亿规模的准货币是由所有商业银行表内信贷的债务人来背书负责的。只要中债危机爆发,那么银行表内信贷的债务人大部分将失去为准货币的背书负责能力,因为这个规模过于庞大导致国家央行也将失去为其兜底的能力,最后只面临一条路,那就是银行大面积破产。

因此,金融层面的商业银行信贷可派生国家主权信用货币的准货币体系与经济层面中的消费者信贷两个核心因素结合在一起,是可以导致巨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金融组合毒药。



一.必须要理解的金融货币渊源及法理特征——存款,贷款及准备金

下面就结合德索托的《货》著中的一些观点和原理来简要阐述这个巨大金融漏洞的客观逻辑和法理缺陷。

从简单的客观逻辑和道理上来说。假如我们把一笔金银首饰和珠宝保存到银行的储物箱中,很浅显的道理就是我们要向银行交纳一定的保管费用,而这批首饰和珠宝财物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寄托人的。而银行作为受托人在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后,承诺妥善保管和看护好寄托人的财物,不得挪用侵占,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将所寄托的财物原封不动的返还给寄托人。这就产生了一份存管合约,在这个例子中金银首饰和珠宝(用以区分单纯的金银),是一类不可以替换的特定物品,因此称为规则的存管物。还有另一类存管物是可以替换的物品,例如货币,稻谷,油,甚至是黄金和白银等。假如把上例中不可替换的特定物品首饰和珠宝换成可替换的物品——货币,其存管合约的法理原则还是一样的。货币是可以替换的不规则物品,也就是说,当你把100张100元钞票(各有序列编号)共计1万元存入银行,在你取款时,银行可以替换成200张50元的钞票来完成取款支付并终止合约,或者即使同样给你100张100元的钞票,也不能保证给你相同的编号或者在微观上理解为所取之物并非是所存之物,但能保证你所取之物与所存之物的等质等量,丝毫不会影响你的存管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这样产生的合约形式就称之为货币的不规则存管合约,这也是银行的储蓄存款在法理上的约束条件。1.存管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寄托人,且可以随时获取自己的存管物。2.受托人保证存管物的安全保管和看护,不得侵占和挪用。3.寄托人对受托人有义务支付存管费用(可以是免费的)。

下面就请认真思考。既然我们向银行储蓄存款,产生了货币的不规则存管合约,那么为何我们不向银行支付存管费用,而银行反而会向我们支付利息呢?

因此,银行首先是作为一个存钱的机构而存在的,因此,银行的收益来源,首先应该是来源于寄托人的存管费用。这个时候,任何人都不用担心他们保存在银行里存款的安全性问题。在以产生存管合约为主的银行体系中,存管费是银行的微利来源(可以体现在储蓄负利率中)。

我们都知道货币的借贷或信贷也是现代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因为货币是不规则的可替换物品,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就产生了消耗借贷合约。在货币的借贷合约中。1.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借贷人,借贷人被授权可以把货币当成是自己的所有般使用。2.借贷合约有固定的期限,到期借贷人承诺返还相同数量和质量的货币单位。3.产生利息协议,借贷人必须同时支付利息。

在以产生借贷合约为主的银行系统中,利息收入是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前面的以货币存管为主要职能,受货币不规则存管合约为主要的法理约束条件的银行体系中,所有存入银行的货币,原则上都是活期存款而不存在定期存款的。因为储户对自己的货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随时可进行提取的权利。因此,银行在此情况下不得对所存管的货币进行挪用和转移。在此可以理解为活期存款100%的存款准备金率。

但随着存入银行的货币越来越多,在过去,现在及可预知的未来,储户同时来银行取款的规模十分微小,大量的货币囤积在银行,于是整个银行系统就产生了挪用货币存款进行放贷获利的冲动,在此情况下,准备金制度产生了(这是在人性的贪婪,不完善的规章制度,政府的财政需求等等因素下违反通用法律原则的行为)。

部分准备金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原则很简单,就是将储户存管在银行的货币,设置一定的比例不得用于银行信贷,以供储户的日常提兑。而银行系统内的剩余的大量的存管货币,都可以被银行事实上挪用并借贷出去获取利息。

即使有准备金制度,整个银行系统也害怕某些意外因素下的挤兑的(货币的不规则存管合约下的所有货币储蓄都是可以随时提款的活期存款)。于是银行体系就以低于信贷利息的定期存款利息,刺激大量的货币活期储蓄转为定期储蓄,这就让大量的货币储户在一个固定的时期内失去了对货币使用的权利,这就可以让银行的信贷行为变得更为放心和安全,因为挤兑银行的力量变得更加弱小了。而定期存款,就是准货币的主要来源,准货币,就是暂时失去了流动性的货币,货币的所有权仍在但使用权丧失了。

以上就是金融银行系统货币储蓄的不规则存管合约和银行信贷产生借贷合约,以及准备金制度和定期存款下保护银行在靠信贷获利并仍然可以健康安全运行的法理和客观逻辑。

在以上银行存款和贷款(借款)过程中,我们可以很轻易的发现一个法理上的逻辑缺陷。那就是货币的所有权问题。

不可否认。我们在银行的储蓄存款,不管是活期存款还是定期存款,隐性的法理保证就是任何储蓄货币的所有权归储户(也就是我们默认理解的国家主权信用货币由国家信用兜底,或者说由央行兜底,没钱了央行印钞就可以解决,因此银行无破产之虞)。可事实上,显性的法理逻辑就是银行信贷,把我们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借贷者了。也就是说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银行信贷行为转移了货币的所有权,因此银行的部分储蓄,其实并不安全,银行的破产风险伴随着信贷规模的增大而大增。正是因为这个法理上的缺陷,导致了银行的信贷行为,可以派生存款,产生了派生货币或者说准货币。这样银行信贷就会导致社会上的货币供应越来越多,初始存款的主人对货币的所有权没有取消,新的(借贷人)对同一笔货币的所有权又凭空产生了。这是银行信贷派生存款在法理上的致命缺陷和漏洞。

而在逻辑上,我们可以把银行信贷当成是一笔正常的交易行为,银行发放信贷这笔交易,可以把银行当成买方,由其支出货币买入了借贷者(债务人)的抵押物,但交易完成后作为买方的银行系统里的货币却并没有减少,而作为卖方的借贷者,卖出抵押物却获得了真实的货币收入(支付转移后成为又其他人的货币),这个交易显然违背了任何买方和卖方交易始终都会遵循的零和原则。这就是现代银行体系中存在着巨大的缺陷的逻辑推论过程。

以上两种不同的思考,是从分别从法理上和逻辑上来论证银行信贷可派生存款这一金融现象,是存在着天生的巨大缺陷和漏洞的。

因此,银行系统只要发放信用贷款进行信用创造,那么信用货币就一定会派生而来。这是由于银行的特殊属性决定的。唯一不同的是货币派生的规模显著不同而已(消费者信贷的繁荣,可以大幅度加剧银行信贷派生货币的规模)。只有认识到货币的不规则存管合约的本质,就可以得出国有银行大面积上市并大幅度赢利,是与金融的本质显著矛盾的。

我们把以上思考,上升到一个国家的金融战略层面上来说,可以得出以下符合金融本质的一些观点和结论:

1.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一个可以让金融和银行体系走向毁灭和灾难的一个金融创新制度。因为(银行信贷)它违反了货币的不规则存管合约中关于货币的所有权归寄托人的原则。

德索托《货币,银行信贷与经济周期》:“为什么银行家必须要保持任一存款准备金率?难道他没有意识到,当他作为真正的出借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合法中介时并不需要准备金?”。请注意这里用的是中介一词,而目前典型存在于我国银行系统中的理财产品,银行就是作为中介而出现的,而银行发行和出售理财产品时,也是不需要考虑准备金制度的。

“事实上,以部分准备金方式运作的所有银行都是天生没有偿付能力的。”

2.国家金融战略层面的国有银行,应该以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为目标,因此,国有银行应该以货币存管,执行货币的不规则存管合约为主,不得挪用储户的货币进行信贷并以获取利息为主要赢利目的。国有大银行承担的是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稳定的义务,国家银行上市,是与金融的战略本质相悖离的。民营银行和私有银行可以上市并以借贷合约中的利息为主要获利来源,并可以鼓励这种银行体系的存在。如此设置的话。那么社会上将显著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来解决社会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这样设置会形成一种健康的金融体系。

3.当前欧洲的一些银行出现了负利率现象,这是符合金融的本质的。

既然在现代银行体系中,以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银行信贷可以派生存款,导致派生货币或准货币随之增长,因其违背了货币不规则存管合约中存款所有权不可转移的法理原则和违背了资本市场交易总满足零和原则这两个基本的重要原则,让银行系统面临着巨大的破产风险。这已成既成事实,那么下一步就应该具体量化在一定准备金率下银行的具体风险程度有多大,银行系统性风险具体演变到什么程度了。

我国的银行系统为了防范潜在的风险,执行高达20%的存款准备金率,当前保管在我国央行的规模高达约22万亿规模的准备金储备,是保护我国银行不发生系统性挤兑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线。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执行75%的存贷比(贷存比)约束。以此来限制银行的信贷规模和增加银行系统的抗风险能力。



二.存贷比

在我的M2极限论观点中,是没有考虑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约束力量的,也就是从商业银行的赢利最大化去考虑,可以把商业银行内所有的货币除上缴的准备金外,全部释放贷款为化繁为简式的抽象思考。但在这里,我们则深入细节,仔细探讨存贷比在金融货币领域起到的具体作用和影响。

存贷比严格意义上来说叫贷存比,是指商业银行贷款额与存款额的一个比值。我国执行的是75%贷存比限制。这样的设置,会继续约束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增加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减弱商业银行的赢利能力。这等于是在我国20%的准备金率约束下,再设置一道防止商业银行被挤兑的最前沿防线。

因此,准备金是从国家央行的角度出发防止银行发生系统性挤兑的防线。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则是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防止商业银行自身发生局部性挤兑的前沿防线。准备金制度和存贷比制度,有两个最重要的作用。防止银行挤兑和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控制信贷总规模)。

在贷存比的设置中,作为分母的存款额,是使用银行的存款总额作为贷存比中的分母,还是把银行存款总额减去上缴央行准备金后的存款作为分母。这就导致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有两种不同的设置方式。

存贷比设置方式1: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准备金)≤75%。这种设置方式更科学。可以让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抗风险能力大增。

存贷比设置方式2:贷款总额/存款总额≤75% 这种设置方式与准备金制度在逻辑上有重叠,是同一类性质的约束条件,设置不科学。只有当准备金率<(1-存贷比)时,存贷比才有存在的价值。

本人一直以为我国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的存贷比设置方式。因为这种设置方式更科学且与准备金率的设置逻辑不重叠,让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大为提高,但也会降低银行的赢利能力。

以下是在我国20%的准备金率及75%的存贷比(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准备金))在设置方式1下的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派生货币并导致货币乘数增大的过程(货币乘数效应)。





在这种设置模式下,有一个巧合存在,那就是 0.2A=(1-0.2)A*(1-0.75)也就是说,货币乘数极限释放后,商业银行里留存的库存资金会碰巧完全等于上缴给央行的准备金。理论最大的货币乘数为2.5,实际上相当于执行了40%的准备金率。这种设置方式下央行的准备金率和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率均可以自由设置而不会互相干扰。但考虑到这种方式不符合我国的真实情况,因此不再过多思考。

我国的实际情况很可能是采用第2种存贷比的设置方式。

以下是在我国20%的准备金率及75%的存贷比(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在设置方式2下的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派生货币并导致货币乘数增大的过程(货币乘数效应)。





由以上的货币乘数效应模拟过程可以轻易得出结论,决定银行信贷规模和货币派生规模的约束条件并不是央行的准备金率,而是商业银行执行的75%存贷比限制。或者我们直接可以认为国家的银行系统,综合执行了25%的准备金率。因此,货币乘数的理论最大值是1/0.25=4。

在这个存贷比设置方式2中,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且几乎被全社会都忽略的的重点,那就是只要75%的存贷比红线不放松,央行的提准与降准,都只影响央行和商业银行对基础货币的分成问题,央行降准解决的是商业银行有可能出现被轻微挤兑的现象。而不关流通市场啥事。央行提准,也不会减少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同样,央行降准,也更不会增加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因为在这种存贷比设置模式和逻辑下,决定商业银行信用扩张规模并起作用的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红线而不是央行的准备金率。

同时更可以看出,在75%存贷比指标约束下的极限信用扩张后,100单位基础货币中的80个单位的基础货币会被收储在央行,而20个单位的基础货币被保存在商业银行系统内。社会上的基础货币几乎都被收到了银行系统内,社会上已没有基础货币的流通了。但银行系统内的存款规模增长到了400个单位,是100单位基础货币的4倍了。

这个时候,400个单位的存款,只要其中的5%约20个单位的存款向商业银行取款,就可以导致商业银行被挤兑,或者说所有存款中的25%约100个单位的存款向商业银行取款,不但可以导致某局部的商业银行被挤兑,而且会导致整个国家的金融银行系统都会被系统性挤兑。

这就是这个准货币体系的最大潜在危害之所在,货币乘数一旦极限化释放后,必然会以金融银行系统大面积破产为最终结果,几乎没有应对和破解的方法。

事实上,货币乘数是不可能释放到极限的,因为银行贷款创造存款的过程中,总有一定比例的货币供应滤出而不会回到银行系统中,它们留在了私人口袋及流通市场上,因此在德索托的《货》著中提到了一个滤出货币的概念,并有相关的计算公式:D=(Dg-fDg)).c+ fDg。其中的f代表的是滤出货币的一个比例值。而滤出货币,是一个显著影响着银行信贷扩张的重要参数。

而在我的M2极限计算公式:M2(MAX)=(基础货币-M0)/准备金率+M0,根据数学运算规则乘以一个数等于除以一个数的倒数原则,这两个公式上有高度的类似性,而且考虑的因素也一致是滤出货币,但我考虑的是滤出货币不会被央行收储为准备金这个原则,且滤出货币我用的是一个具体的数值而不是一个比例值。公式中的M0,并非特指流通中的现金货币M0,虽然流通中的现金货币M0就是最大规模的滤出货币,但同时还包括了商业银行的库存资金。这些都是不会再继续导致货币派生的基础货币。

结合M2极限计算公式和滤出货币的观点,在4个参与计算的参数(M2值,基础货币总量,滤出货币量,准备金率)中,我们可以根据任意3个已知的参数来测算另一个未知的参数。这是基本的数学运算法则。

因此,我们可以用这个公式,可以轻易地计算出当前可以挤兑我国所有商业银行的存款提取规模。而这个商业银行应付挤兑的库存资金规模,是没有被公布的。

下面以我国央行2015年2月公布的货币数据来大致测算我国商业银行的库存资金规模(库存资金包括银行库存现金和库存电子货币)。

要计算商业银行可以应付挤兑的库存资金规模,则首先要计算滤出货币M0的总量。

公式变换得M0=(基础货币-M2*准备金率)/(1-准备金率)(准备金率以20%测算)=(34.5万亿-125.74万亿*0.2)/(1-0.2)=11.7万亿

也就是说。我国有11.7万亿的滤出基础货币没有创造货币乘数,而这部分滤出货币,只包含在两个领域中,一个就是流通中的现金M0,2月数据为7.29万亿,另一个就是银行的库存资金。因此,银行中的库存资金=滤出货币-流通中的现金M0=11.7-7.29=4.4万亿。

结合前面的货币乘数模拟图类比一思考。就可以得知我国在34.5万亿的基础货币的前提下,在20%的准备金率和75%的存贷比限制下,导致了我国的货币供应量M2为125.74万亿,央行的准备金储备通过查得的数据为21.5万亿,流通中的现金为7.29万亿,银行的表内信贷总额为84.7万亿,通过计算得出商业银行的库存资金约为4.4万亿,只要规模约为5万亿的人民币资金有提款兑换美圆外流的意图并付诸行动时,理论上我国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会被挤兑,这个时候央行必然大幅度降准来救!而且是必须的和迫切的!

我相信在这里描述了一个脉络十分清晰的货币乘数效应过程和展示了我国真实的金融货币环境。



三.电子货币,流动性及挤兑

目前社会上很多的经济分析观点认为,央行收储了高达22万亿的高能基础货币当成准备金,等于这部分高能基础货币都变成了死钱,失去了流动性,因此,几乎全社会都在把央行的降准行为,都当成是一个往流通市场放水的行为,是一个释放流动性的行为。

在此我要首先提出一个并不那么好理解的观点,那就是央行的准备金虽然收储在央行,但其流动性却仍然存在于流通社会中,因此,央行的降准行为,是并不具备释放流动性的作用的。

我们常说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中的通货,就是指流通货币。而什么是流通货币?在我认为,在流通领域货币的可随时获取和使用并作为经济交易的支付手段,是流通货币的重要属性。不可否认,流通中的现金钞票,是一种流通货币。

本人的文章中在不断强调着一个观点,那就是随着近代30年的IT技术,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让电子货币成为了货币的一种全新的存在形式。并认为我们的金融货币领域在近代30年来出现了很多新事物,很多经典的金融货币理论和经济理论都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现在,以我们同等的金融货币环境下,假设没有电子货币又会是一个怎样的情况呢?

我国的基础货币同样是34.5万亿规模,那么我国央行将要印刷34.5万亿的现金纸钞货币。而事实上我们现在印刷的纸钞才到8万亿规模。其中流通中的纸钞为7万亿,银行库存现金约1万亿。假如没有电子货币,那么我们的大面额钞票或许早就出现了。即使不出现在流通领域,也会出现在企业,机构及银行间的大额结算领域内。

其次,我国经济活动中的所有交易活动,都必须以现金交割的方式来完成,并且无法实现远程交易,货币流速将显著降低。

最关键一点的是,随着银行的信贷增加,现金纸钞货币同样也被当成准备金收储在央行,那么就会导致流通市场的现金纸钞货币供应减少,此举将会大大减少流通市场的货币供应,因此将会导致货币紧缩,(也就是说,随着银行信贷的发展,会导致社会中的流通货币因为央行的准备金收储而发生货币紧缩现象,而电子货币出现后,银行信贷却不会导致货币紧缩这个现象)。而货币紧缩又会导致资金的赢利能力降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实际利率并降低社会对信贷的需求。因此,这个情况下将产生反作用并制约着银行的信贷扩张。假如没有电子货币,那么当前社会上的流通货币规模仅为前面计算的11.7万亿滤出货币的规模。那么此情况下的银行降准,则可以释放流动性。增加银行的提现规模并可以释放到流通市场中。

而正是因为存在电子货币的网络支付手段不需要现金交割,除了大大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和可以远程交易以外,那就是货币的流动性并不受现金货币的制约了。因此,我国当前存在于社会中的流通货币规模为M1的指标约为33.4万亿。约等于基础货币的规模。

基于货币的流通和支付属性,因此在我的观点中认为,社会上的流动性,除了包含所有流通中的现金货币M0之外,还包括存在于银行系统中的所有活期存款。

我们可以在央行公布的存款性公司概览表中注意到了这样一个细节。

在我国的M1中,除了流通中的现金M0外,主要还包括单位活期存款。

而在我国的M2中,除M1外,显著包含单位定期存款和个人存款,也包括个人活期存款。

这里我仅代表个人发出质疑,难道居民个人的活期存款和单位活期存款在本质属性上有很大的差异和不同?难道个人的活期存款不具备流通货币本该具有的本质属性?难道个人的活期存款不具备流通性和可随时支付属性?个人认为我国央行对M1的定位上发生了偏差,犹如前面对我国存贷比的设置逻辑上也存在缺陷一样。

深入及细节化的思考,让我除了发现我国货币体系内存在巨大的漏洞外,还在存贷比设置,流通货币的监控指标M1的包含内容设置上,同样也发现了诸多问题。

因此,我国流通市场真实的货币流动性指标M1,应该包含流通中的现金M0,还应该包括所有的活期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个人活期存款,通过查找相关数据。我国市场上目前真实的流动性约为39万亿人民币规模,少许超过了基础货币的规模。严格意义上来说,M1应该等于或者高度接近基础货币的规模。

继续回到前面的问题,我们现在假如把100个单位的人民币存入银行成为活期存款,即使央行强制上缴了20个单位的准备金,但这并不影响我100个单位活期存款的流动性继续留在了市场上。

这就是电子货币出现后,经济交易无需现金交割导致的新现象,央行的准备金虽然收储在了央行,但货币的流动性却依然留在了流通市场上。

因此,央行的准备金的主要作用是:1.防止金融银行系统发生系统性挤兑。2.约束商业银行进行信用扩张的能力,影响货币乘数的大小。

综合以上思考,央行的降准行为,并不会向社会释放流动性,但假如在存贷比取消的前提下,降准可以让商业银行继续信贷,增加信用扩张能力,短期内派生存款并增加活期存款的规模,而银行活期存款的增长,意味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加。仅从降准继续增加信贷释放这个角度来说,才有可能继续增加社会的流动性。

或者换个角度来思考,央行的所有放水行为,包括降准,再贷款,PSL,SLF,MLF等等一切放水工具能增加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规模吗?假如不能,那么就不会增加社会上的流动性。其次,央行释放基础货币的来源是已储备的准备金库还是新增基础货币印刷(无锚印钞),也是一个需要重点跟踪关注的问题。我曾经有数据分析过。我国央行从2000年开始的这15年里,总共无锚印钞规模仅为2.5万亿人民币规模左右,甚至连银行的利息增长都没有印出来。

而现在,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红线划在央行的准备金率前面。那么央行频繁及大规模降准,则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缓解商业银行的被轻微挤兑现象。

前面的计算得出,能挤兑我国所有商业银行的提款规模仅为4.4万亿了。任何风吹草动,我国的商业银行就有可能被全面挤兑,由此也可以解释我国最近的大幅度降准行为的具体目的了。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观察得出,最近的频繁及大幅度降准,只大大降低了银行间的拆借利率,但对经济市场的刺激效果并不明显,即使瞬间高达上万亿规模的降准行为,也没有刺激资产价格的集体大幅度上涨现象出现。

很多人都认为我国的银行并不健康或者有很大的风险,但同时也并不认为我国的银行会被挤兑和发生破产的现象。

下面就分析什么情况下对银行系统的挤兑是最可怕的。

前面分析过在电子货币出现后我们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行为不需要现金交割,因此,我们不需要频繁去向银行取现,也就不会导致银行被轻易挤兑。

在宏观上来看,我们现在的电子货币网络交易是不需要现金交割的。但我们也可以在微观上对这种交易活动进行细化分解。

我们可以模拟在商场以银联支付的方式刷卡支付一笔1万元购买一台电视机的交易。可以这样来细化分解,发生经济交易之时,我们迅速以电子的速度跑去银行不用排队取现1万元纸钞,然后现金交易购买电视机,商场收入一万元现金纸钞后,他们再以电子的速度跑去银行不用排队存回1万元。银行的存款总额不变,库存现金不变而只是这1万元存款的属主发生了变化。这样的现金交易,不会因为商场来不及存回1万元而导致流通市场沉淀了1万元而银行体系中的存款减少了1万元,也不会导致银行库存现金减少了1万元,因此这个情况下,是不会导致银行出现这边还没存回货币而另一边却发生了取款而导致的挤兑现象出现,从经济层面来说也不会因为作为交易的买家去银行取现时碰上拥挤等原因而改变主意不买了而降低经济交易的频次,从而影响到货币的流通速度。

因此,国内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不管是电子货币网络支付还是现金当面交易,几乎都很难导致我国的商业银行发生挤兑现象的。假如未来的经济是大通胀,那么储蓄存款的主人更是没有必要大量囤积现金在家里的,因此并不会导致挤兑银行的库存现金现象,而即使挤兑银行的现金钞票,央行也是可以印刷新的纸钞而不会认为是无锚乱印的,因为央行印刷纸钞的空间还大得很,在34-8=26万亿规模内印刷纸钞在逻辑上来说都不算乱印钞票。而假如未来的经济是大通缩,那么货币的购买能力将大幅度增强,居民也更没有必要挤兑银行的现金放在家中,因为他会更担心利息损失和鼠偷虫咬等因素。

基于此思考。根本不必担心国内不管是通胀还是通缩环境下的经济交易活动会挤兑我国的商业银行,更不用担心居民提现会挤兑商业银行。

未来商业银行被挤兑的危机来源只有一个因素,就是大量的电子货币挤兑商业银行兑换美圆流出中国,这才是导致我国银行发生系统性挤兑危机的唯一可能。

而正是因为前面分析的准货币体系下的货币乘数极限释放后,导致商业银行应对挤兑的风险能力大大减弱。在15年2月份我国整个商业银行系统应对挤兑的规模不过区区5万亿规模,任何风吹草动导致资本外流,活期存款总额中的8分之1,货币供应量总额中的25分之1规模的存款有取款外流意图并付之于行动,那么我国商业银行的危机就来临了。

我国的各商业银行,是到了正视自己面临风险的时候了。



四.银行破产的脚步

从金融层面上来说:我国的商业银行忽视银行体系的风险从法理上事实上挪用了储户的存款以释放信贷追求利息差而高额获利。从经济层面上来说:错误地大力发展房地产行业并大规模释放消费者房贷并刺激与地产相关的诸多行业发展并大量融资导致生产信贷同步增长。这样就导致了全社会的信贷泛滥,国家主权信用货币大量派生。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银行信贷行为存在着天然的法理缺陷,又在被消费者信贷刺激生产信贷同步繁荣并导致货币乘数极限化释放后,就彻底坐实了这个准货币体系的巨大危害,其导致的危机是无法化解的。

从前面的思考和分析得出,在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红线仍然有效的前提下,央行的降准行为不但无法继续导致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而且更加无法释放流动性到社会上。而央行频繁降准和大幅度降准的行为,恰是我国银行破产的脚步。即使很多人不愿相信,但我国银行破产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了。

世间没有犯了错误而不被惩罚的,假如放任犯错而不被惩罚,那么接下来的惩罚将是天道和规律,导致的后果则是毁灭和埋葬!

罗嗦了这么多,也许真正有用的分析隐藏在最后一段中。

经济市场可以创造财富,金融市场不能创造财富却可以实现财富的转移,在当前经济市场十分萧条而金融市场异常繁荣,有目共睹的是我国的银行系统赢利十分丰厚及股票市场异常疯狂,日成交交易额接近2万亿人民币。以古喻今,借用一句古人的诗词来表达我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感想:“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蠹木春”












——————————————————————————



2015年12月24日修改,增加几张货币分析图。以下图片内含的货币运行规律可以证明我的准货币体系的相关观点和M2极限理论及计算公式是正确的,是符合货币的客观运行规律的。

准备金存贷比与银行破产的脚步



准备金存贷比与银行破产的脚步

准备金存贷比与银行破产的脚步

准备金存贷比与银行破产的脚步

准备金存贷比与银行破产的脚步



___________2016年9月17日增加内容如下___________



本人曾在此文中质疑我国央行对M1数据的统计规则设计是有严重问题的。

我国的M1数据包含M0和单位活期存款,而不包括个人活期存款。

因此,我认为这种设计有问题,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上流动性的规模。
当时的质疑原文如下。
" 这里我仅代表个人发出质疑,难道居民个人的活期存款和单位活期存款在本质属性上有很大的差异和不同?难道个人的活期存款不具备流通货币本该具有的本质属性?难道个人的活期存款不具备流通性和可随时支付属性?个人认为我国央行对M1的定位上发生了偏差,犹如前面对我国存贷比的设置逻辑上也存在缺陷一样。

深入及细节化的思考,让我除了发现我国货币体系内存在巨大的漏洞外,还在存贷比设置,流通货币的监控指标M1的包含内容设置上,同样也发现了诸多问题。

因此,我国流通市场真实的货币流动性指标M1,应该包含流通中的现金M0,还应该包括所有的活期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个人活期存款,通过查找相关数据。我国市场上目前真实的流动性约为39万亿人民币规模,少许超过了基础货币的规模。严格意义上来说,M1应该等于或者高度接近基础货币的规模。"


最近有篇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的文章,原文如下:
http://mt.sohu.com/20160901/n467063775.shtml

该文中也对M1的设置问题作了如下表达:
“M1是流通中的货币加上单位活期存款,为什么加上单位活期存款,而不加个人活期存款呢?因为单位活期存款可以开支票,和现金是一样,也是流动中的资金,但是我们个人活期存款现在不能开支票,所以历史上就没有把它放进去。当然以后如果修订的时候,应该把我们的银行卡下的活期存款,应该可以修订进去的。现在已经有17万亿了,但是这是另外一回事,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没法深入地展开这方面多研究。”

他也认为,应该对M1进行修订,并把个人银行卡活期存款也纳入M1中,而我认为是要把所有的活期存款都纳入M1中,很多活期存折开通了网银支付功能的,都具有流通货币的性质。

如此等等。

其次,货币乘数的计算方法,其实也有缺陷。
例如以15年12月的货币数据为例。

15年12月的准备金为206492亿(央行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数据),而同期存款总额为1357022亿。
计算得准备金率为15.22%,这是事实上的客观真实的准备金率,货币乘数一般为准备金率的倒数。
因此,计算货币乘数应该为1/0.1522=6.57.

而按通用的计算方法,货币乘数等于M2/基础货币=139.23/27.64=5.04.

而货币乘数可以理解为金融货币领域的杠杆指数。

因此,这个杠杆指数,就被显著低估了。



根据M2=(基础货币-滤出货币)/准备金率+滤出货币 得出:准备金率的倒数=(M2-滤出货币)/(基础货币-滤出货币);所以当滤出货币=0 时,准备金率的倒数=M2/基础货币。

通俗解释就是当社会上的流通现金和商行的库存现金全部被收储到央行当成法准时,货币乘数到达理论极限,两个货币乘数值相等。
楼主 bluehot_lx  发布于 2017-10-08 10:42:57 +0800 CST  

楼主:bluehot_lx

字数:13022

发表时间:2017-10-08 18:42:57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10-18 14:25:59 +0800 CST

评论数:9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