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国家打黑除恶,绝不像黑恶势力低头

深圳宜聚欺骗全国数万人,使无数家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在这个寒冬惶惶不可终日,恳请国家为民做主。

一、事实和经过:
经过长达数月的考察、谈判协商,在2017年7月26日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参股事宜,以1800万元取得了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36%的股权,成为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所属投资平台“宜聚网”(网址:www.1ju.com)立即以其 “成为国资平台、规范、安全”为由在宜聚网官网及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其后宜聚网在P2P行业中知名度及可信赖度大幅提升,月均增加投资人数、月均投资笔数、月均成交额都出现了爆炸式增长。来自宜聚网官网的数据显示:2017年7月用户增长数为6016人,2017年8月用户增长数为18352人,2017年9月用户增长数为18702人;2017年7月投资笔数为16383笔,2017年8月投资笔数为23261笔,2017年9月投资笔数为34080笔;2017年7月成交额为219,199,950元, 2017年8月成交额为236,238,330元, 2017年9月成交额为332,228,765元。
一年后,据悉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36%的股权进行了全部转让,彻底从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退出。但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并未对如此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也未要求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宜聚网官网公告投资人并在其他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
巧合的是在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从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退出的当天,宜聚网对部分投资人当天的投资回款出现了逾期现象,之后逾期越来越严重,到2018年8月10日左右逾期率高达80%以上。逾期后,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宜聚网实际控制人吴飞及所有高管既不面对投资人、玩起失联,也不在官网说明相关情况,在未与投资人协商的状况下私自单方面引入所谓的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去公司现场的投资人周旋,并不断制造恐慌气氛,开通债权转让区,最低以40%的比例来收割投资人的债权。
经部分投资人核查:1、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宜聚网官网上发布的“定存宝、商宜贷”投资项目,存在自融嫌疑。从官网上显示的资料来看,2018年5月至7月发布商宜贷投资项目约630笔左右、单笔金额100万元,金额高达6.3亿元。大部分借款企业位于河南省境内,营业执照上显示成立时间为2018年4月、5月,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实收资本只有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该借款企业心知肚明,没有一点历史经营的新企业,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宜聚网却身称经过了严格的风险评估、审核,单笔贷款金额高达100万元。2、一部分车抵贷项目借款人已还款,但宜聚网截留了这部分资金,恶意不给投资人回款。车抵贷项目采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越临近借款到期日的借款金额越来越小,但有临近借款到期日仅一、两个月的借款项目也出现逾期,这与常理相悖,令人不由的产生猜疑。一笔10万元的车抵贷,每月本息还款金额总计不到1万元,仅剩最后的1-2万元借款,借款人会背上老赖的名声,车辆所有权还抵押出去。
截止2018年7月底,宜聚网应付投资人代收借贷余额15.71亿元,借贷余额笔数101.73万笔,累计注册投资人50.15万人(此数据来源于宜聚网官网)。
二、请求:
现在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既不按期向投资人兑付到期回款,也不向投资人说明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广大投资人成了任凭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宰割的羔羊,度日如年,所有这一切与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企业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投资人当时都是冲着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企业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国资企业背景,才对宜聚网产生信赖并进行投资的。但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不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股东的责任、义务,疏于对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监督,且在明知该公司存在自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时,非但不及时予以制止,还听之任之,甚至与其内外勾结,诈骗老百姓钱财,给几十万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1-08 22:44:00 +0800 CST  
吴飞大骗子,利用国家互联网经济,企图瞒天过海,欺骗老百姓,数万人深受其害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1-08 23:00:39 +0800 CST  
希望国家为老百姓做主,打击幕后腐败分子,为千万百姓主持公道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1-11 23:29:05 +0800 CST  
2019相信正义不会迟到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1-12 22:08:03 +0800 CST  

希望国家为老百姓做主,打击幕后腐败分子,为千万百姓主持公道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1-16 09:47:41 +0800 CST  
我是宜聚网的出借人和受害人。宜聚网于2018年8月份“暴雷”后停止了兑付,9月份在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办、信访办的监督下,平台出台了《良性退出兑付方案》。但是,兑付方案在针对5万元以内的出借人在执行了三个月后就停止了兑付,随后平台强制退出4成现金+6成红酒的兑付强行收割出借人。宜聚网平台及第三方、第四方以抵赖、对出借人的呼声不闻不问的极端不负责态度,单方面停止兑付方案,并恶意制造恐慌收割出借人的血汗钱,宜聚网以优先债转为由未经出借人同意单方面停止了方案一、四、八兑付。依据国家的法律,宜聚网平台及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第四方涉嫌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犯下了涉黑涉恶的严重罪行。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6-17 21:07:13 +0800 CST  
2019-06-22 12:39:57.349
宜聚告诉你钱没了,吴飞跑了,第三方跳出来要钱可以债转,始终没搞明白宜聚的资产也好账上的资金也好,有几个是他们的心里经侦不告诉我们的理由,一账上一分钱没有,全被挪走搞资产了,公布账号信息,怕出借人恐慌搞事情,所以揪住曹龙飞想办法平息民怨。二账上有钱,但不够,窟窿怎么补警察不管,自己想办法收割也好,变卖资产也好,搞定出借人可以处理轻一点。(第二种可能较大,宜聚账上不可能有那么多现金,绝大部分被拿去炒房投资变成资产了),第三种账上有钱,摆平了上面的关系专心收割。知道帐总是能还的,就在观望,观望出借人反应,观望警方,观望政策。不急不慌按部就班。尤其在尝到收割甜头后,欲罢不能。头上的紧箍咒没到痛的时候继续为非作歹。只要不成典型被打,这么多暴雷平台,混在里面也无所谓。没数吗?拿着出借人的钱做谈判筹码,他们当然不担心了。所以要想要到钱,你要知道你的钱在哪里,还有多少?如果宜聚的钱被吴飞都挪到澳门赌场输光了,还在谈钱不扯蛋吗?如果吴飞的钱是给曹龙飞了,从银行资金流向查的出曹龙飞拿了三个亿,那就让他吐出来,河南国资委拿了五个亿吐出来,秦池挪了两个亿去商丘盖房子,有钱吐钱,没钱房产查封,这些也本来不是他的资产,是出借人的。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6-22 12:41:25 +0800 CST  
本金不回,天理难容……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6-22 12:43:04 +0800 CST  
我是宜聚网的出借人和受害人。宜聚网于2018年8月份“暴雷”后停止了兑付,9月份在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办、信访办的监督下,平台出台了《良性退出兑付方案》。但是,兑付方案在针对5万元以内的出借人在执行了三个月后就停止了兑付,随后平台强制退出4成现金+6成红酒的兑付强行收割出借人。宜聚网平台及第三方、第四方以抵赖、对出借人的呼声不闻不问的极端不负责态度,单方面停止兑付方案,并恶意制造恐慌收割出借人的血汗钱,宜聚网以优先债转为由未经出借人同意单方面停止了方案一、四、八兑付。依据国家的法律,宜聚网平台及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第四方涉嫌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犯下了涉黑涉恶的严重罪行。请中央打黑除恶小组铲除这个社会毒瘤,铲除幕后保护伞还一个和谐的社会,我代表万千受害者感谢你们@中央扫黑办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6-22 12:48:22 +0800 CST  

深圳宜聚和保护伞以及和宜聚安排的第三方,四方匪徒融为一体,他们无视党纪国法,违背人文伦理道德,不把人民的利益当会事,强行抢劫掠夺民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抢劫钱财,就是地地道道的白土匪,他们欠着我们出借人的钱不还,就等于是用出钱人的钱打折收购出借人,他们这种恶毒行为,还有那么多出借人甘愿让那伙土匪抢走,这就是出借人的悲哀呀,福田警察曾经就说过,受害所有人不债转之日,就是宜聚全额兑付出借人开头之日,所以我们所有的宜聚受害者顶住压力,坚决不债转和他们耗到底……本金不回,维权不止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6-23 11:20:18 +0800 CST  
希望各位难友清楚认识到以下几点,用知识和智慧武装起来 :

第一,P2P是合法报备的已经获得银监会立法,公安部保护,工信部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认可的互联网金融。

第二,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投资合同关系。

第三,P2P平台是中介企业,出借人不是平台的股东,平台企业亏损与出借人没有任何关系,P2P平台单方发布的清盘公告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承认其自融和诈骗。

第四,P2P平台清盘中,擅自将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的的合同关系,转移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的条约-即所谓兑付计划,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赤裸裸的掠夺和犯罪。

第五,P2P企业在未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合同关系完毕前清盘的,一定是自融的资金池企业,严重的还涉及集资诈骗。转发起来,团结才有力量,坚持就是胜利!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6-23 15:31:50 +0800 CST  
本金不回,维权不止……深圳宜聚的全国各地受害者团结起来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6-24 09:30:52 +0800 CST  
本息不回,维权不止……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7-07 08:07:40 +0800 CST  

全国民间融资群众愤怒十问:

一、哪有人民政府政策鼓励的非法集资?二、哪有国家媒体大力鼓吹的非法集资?

三、哪有人民政府主导成立的非法集资的行业协会?

四、哪有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税务机关收税的非法集资?

五、哪有人民政府收取保证金的非法集资?

六、为什么刑事案判了追缴赃款却不追查资金去向?

七、为什么“非吸'刑事案已结不立民事案?

八、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管不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

九、为什么不按最高院201 5年新出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办事?

十、全国范围的大规模融资案件万亿资金到哪里去了?请中央人民政府回答吧。因为地方政府都在推逶踢皮球且回答不了这十问!!!|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7-12 09:16:21 +0800 CST  
祖国我的母亲你到底在想什么???要做什么??? 二0二0年,中国要达到七亿中产阶级, 网撒开了,我们底层人做着发财的中国梦, 突然,您发现了什么,为了不让我们受到太大的伤害,您要收网了,各大平台纷纷倒闭,传销,非法集资,两个无比正确的理由横空而出,尽管我们一夜又回到了过去,尽管我们要没日没夜的劳动做来还贷款,我们还是感谢您! 母亲,只想代表众多的底层人和您说点心里话 一:大众创业,创在哪里? 二:万众创新,新在何方? 三:分享经济是什么? 四:传销又是什么? 五:股权众筹是什么? 六:非法集资又是什么? 七:各大平台的初始(办几大证时) 为什么没有防患于未然? 八:走上这条高速公路了(不可回头)您来惩治于既然? 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企业,老百姓自愿参与企业投资,最后被打压,被变成非法集资,传销,资金出不来了。 十,有的企业线上线下很成功,解决了就业,也为国家上了税,为什么干了四五年,甚至七八年的企业,这样利国利民的企业,一下子就被打倒了,一下就变成非法集资或传销了,既然是非法的企业,请问半年,一年,两年,难道还未发现,硬要等到四五年后才打倒,有些人怕犯了渎职罪! 十一,社会普遍现象,从一五年过后,参与互联网的人,99%的人变成了穷光蛋,很多人连信用卡也还不上,生活都成问题了。 十二,打造七亿中产阶级,其他国家中产阶段的标准最低一千万,我国中产阶级的标准是多少啊?十万,二万,一千? 我向祖 亲汇报,可能我拉了母亲的后腿,因为我响应您的号召,创新,创业,分享,众筹了,我现在囊中羞涩,只能是一千元的无产阶级了! 母亲,请您伸出温暖的手来拯救我们?/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中国的现状!可怜可悲的最底层的、相信分享经济的老百姓啊!无产阶级的代名词?/流泪?/流泪,中国梦的目的是打造无产阶级?还是打造资产阶级?现在的中国人民大众是那个阶级?造成了无数的无家可归之人,造成了无数人负债累累!血本无归众多群体,穷富两重天。母亲啊!我们的阶级成份怎么定性呀?祖 亲!互联网有一大批人民不聊生啊!?/流泪?/流泪?/流泪 一句大众创业,无数人填了创业的坑,99%失败,一句无股权不富,无数人挤破脑袋买原始股,然后发现是一个又一个坑。?/流泪?/流泪?/流泪?/流泪高层领导请体恤民情,这单中难免有极少数公安,反转销办,甚至网络水军的攻击,?/流泪?/流泪我们要求利国利民的民营企业要保护起来,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一定要严惩,一个也不能放过!! 希望高层领导看到此信息心里有感想 !全国转发起来 让最高层的领导能够看到 ,我们到底哪里做错了?/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转自市民之声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7-17 23:00:54 +0800 CST  
祖国我的母亲你到底在想什么???要做什么??? 二0二0年,中国要达到七亿中产阶级, 网撒开了,我们底层人做着发财的中国梦, 突然,您发现了什么,为了不让我们受到太大的伤害,您要收网了,各大平台纷纷倒闭,传销,非法集资,两个无比正确的理由横空而出,尽管我们一夜又回到了过去,尽管我们要没日没夜的劳动做来还贷款,我们还是感谢您! 母亲,只想代表众多的底层人和您说点心里话 一:大众创业,创在哪里? 二:万众创新,新在何方? 三:分享经济是什么? 四:传销又是什么? 五:股权众筹是什么? 六:非法集资又是什么? 七:各大平台的初始(办几大证时) 为什么没有防患于未然? 八:走上这条高速公路了(不可回头)您来惩治于既然? 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企业,老百姓自愿参与企业投资,最后被打压,被变成非法集资,传销,资金出不来了。 十,有的企业线上线下很成功,解决了就业,也为国家上了税,为什么干了四五年,甚至七八年的企业,这样利国利民的企业,一下子就被打倒了,一下就变成非法集资或传销了,既然是非法的企业,请问半年,一年,两年,难道还未发现,硬要等到四五年后才打倒,有些人怕犯了渎职罪! 十一,社会普遍现象,从一五年过后,参与互联网的人,99%的人变成了穷光蛋,很多人连信用卡也还不上,生活都成问题了。 十二,打造七亿中产阶级,其他国家中产阶段的标准最低一千万,我国中产阶级的标准是多少啊?十万,二万,一千? 我向祖 亲汇报,可能我拉了母亲的后腿,因为我响应您的号召,创新,创业,分享,众筹了,我现在囊中羞涩,只能是一千元的无产阶级了! 母亲,请您伸出温暖的手来拯救我们?/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中国的现状!可怜可悲的最底层的、相信分享经济的老百姓啊!无产阶级的代名词?/流泪?/流泪,中国梦的目的是打造无产阶级?还是打造资产阶级?现在的中国人民大众是那个阶级?造成了无数的无家可归之人,造成了无数人负债累累!血本无归众多群体,穷富两重天。母亲啊!我们的阶级成份怎么定性呀?祖 亲!互联网有一大批人民不聊生啊!?/流泪?/流泪?/流泪 一句大众创业,无数人填了创业的坑,99%失败,一句无股权不富,无数人挤破脑袋买原始股,然后发现是一个又一个坑。?/流泪?/流泪?/流泪?/流泪高层领导请体恤民情,这单中难免有极少数公安,反转销办,甚至网络水军的攻击,?/流泪?/流泪我们要求利国利民的民营企业要保护起来,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一定要严惩,一个也不能放过!! 希望高层领导看到此信息心里有感想 !全国转发起来 让最高层的领导能够看到 ,我们到底哪里做错了?/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转自市民之声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7-17 23:04:04 +0800 CST  
深圳宜聚网涉嫌诈骗,肆意收割出借人,
请求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尽快公布宜聚网资产核查结果
我们是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宜聚网平台)的出借人。从2018年9月起,宜聚网出现逾期的情况,至今已经全面停止兑付。
2018年9月,平台在决定良性退出后,出台所谓“八个方案”,随后平台与出借人签署“良性退出八方案”。2018年11月9日,福田公安分局对宜聚网平台立案,警方在其《案件情况通报》中披露“经核实平台已有92%的出借人接受平台出具的兑付方案,其中第三方公司已出资近1.2亿人民币予以偿付。警方将持续敦促“宜聚网公司”、第三方珠海玄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四方北京祥斐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清退工作”。
兑付方案在针对5万元以内的出借人在执行了三个月后,在2018年12月就停止了兑付,随后平台强制退出4成现金+6成红酒的兑付强行收割出借人。宜聚网平台及第三方、第四方以抵赖的态度,单方面停止兑付方案,并恶意制造恐慌(债转房等形式)收割出借人的血汗钱,宜聚网以优先债转为由未经出借人同意单方面停止了方案一、四、八兑付。本人签订的是方案一,第一期兑付应该是今年2月28日,可宜聚网至今是一分钱都没有兑付,平台是处于全面停止兑付的状态。
宜聚网平台及第三方珠海玄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四方北京祥斐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没有丝毫公信力和兑付保障的所谓“退出方案”诈骗意图明显。依据国家的法律,宜聚网平台及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第三方、第四方涉嫌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犯下了涉黑涉恶的严重罪行。
潜逃法人行使公司职责违反法律规定。据可信公安部门信息,平台法人代表吴飞已潜逃出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平台已被立案前提下,已潜逃负责人不具备行使公司职能资格。然而,无论是平台公布的“良性退出方案”,还是相关承诺函、担保函,吴飞仍旧作为公司法人或承诺人、担保人在履行职责,骗取投资人事实清楚。
由于本案已经立案,公安机关在2018年11月9日发布了第一次《案件情况通报》,距今时间已经过了大半年有余,通过半年的侦查,警方再无披露案件任何进展。而宜聚网平台及第三方、第四方仍在肆无忌惮的疯狂以债转物的形式收割广大无辜的出借人。鉴于目前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多个保护P2P出借人利益,打击恶意逃废债诈骗及扫黑除恶的政策法规的推出,社会风气风向转好的氛围,广大出借人强烈要求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公安分局依法尽快公布宜聚网平台资产核查结果:
1、 在第1期《案情通报》中,警方派员去青岛、河南等地核查涉案账户的资产流水情况,目前核查的进展结果怎样?
2、 警方聘请的专业审计公司追查平台资金去向进行核查。追查的结果如何?
3、 警方派员对第三方珠海玄德、第四方北京祥斐伟业资产进行核查。目前核查的结果如何?
恳请福田公安分局按照第1 期《案情通报》拟定的工作思路尽快通报资产核查结果,对不能交代资金去向以及资不抵债的,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给广大出借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宜聚全体受害人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7-19 22:18:21 +0800 CST  
实名举报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袁晓光等人经过“考察、谈判协商”,在2017年7月26日该公司旗下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参股事宜,成为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宜聚网36%的股权进行了全部转让。但该公司并未对此事项及时进行公示。巧合的是在2018年7月27日退出的当天,宜聚网开始了逾期。宜聚网实际控制人吴飞及所有高管失联。
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作为宜聚的第二大股东,不按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股东的责任、义务,疏于对宜聚公司的管理监督,且在明知该公司存在自融、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听之任之。
请求组织对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全体高管在参股深圳宜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河南省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由此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7-20 15:55:48 +0800 CST  
希望各位难友清楚认识到以下几点,用知识和智慧武装起来 :

第一,P2P是合法报备的已经获得银监会立法,公安部保护,工信部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认可的互联网金融。

第二,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投资合同关系。

第三,P2P平台是中介企业,出借人不是平台的股东,平台企业亏损与出借人没有任何关系,P2P平台单方发布的清盘公告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承认其自融和诈骗。

第四,P2P平台清盘中,擅自将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的的合同关系,转移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的条约-即所谓兑付计划,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赤裸裸的掠夺和犯罪。

第五,P2P企业在未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合同关系完毕前清盘的,一定是自融的资金池企业,严重的还涉及集资诈骗。转发起来,团结才有力量,坚持就是胜利!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7-21 19:09:49 +0800 CST  
关于对深圳宜聚收割全国受害者的一点看法,其实并没有非法集资罪。
所谓的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刑法规定的罪名,而是指面向公众集资的犯罪的统称,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等。所以,你绝对不会在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谁被判非法集资罪。因为这个罪名并不存在,多数人都是被判非法吸存或集资诈骗罪等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法集资这个词不能被使用。张小雷之所以最开始对外公布的罪名是模糊的非法集资犯罪,这意味着警方在立案时仅仅是掌握了张小雷初步的非法集资犯罪事实。但是具体是何种犯罪目前还不确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基础类犯罪,是指没有法律和相关部门许可,公开宣传集资需求,面向公众,承诺保本付息的集资行为。从前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有四个特点(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和利诱性)。必须同时达到这四个特点,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对于不同的经济主体,警方介入侦查时,就会有不同的切入点确认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比如对于P2P而言,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关键,就在于其是否设置资金池,是否自融或者自己归集资金,因为P2P本身就是针对社会公开宣传,提供的是承诺保本付息的借贷中介服务。但是如果是私募,则要重点查看其是否公开宣传,是否针对不特定投资人集资,如果是众筹,则看其股东人数是否超过法定规定人数,是否达到了非法吸存罪不特定对象的要求等等。如果是ICO,则看其是否提供了承诺保本付息或者类证券发行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看出,不同的商业主体和模式,防范非法集资的要点各有不同。
而集资诈骗罪,则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上的一个罪名,起不仅仅要求符合前面所述的四个特点,还需要集资人对集资款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集资。 也就是说,不仅仅要非法性,公开行,社会性和利诱性,还需要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方法。(明白宜聚网为什么让大家签协议了吧,签协议是为了减轻罪责,债转是合法收割)因此,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罪,不仅仅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样为何金融管理秩序,还恶意的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对其处罚也更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最高刑期是十五年,而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而且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之前,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甚至是死刑。
因此,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而言,警方在最初立案时,对案件一般没有整体的掌握,其只是初步认定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但是具体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或者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需要后续的侦查工作来确定,因此,在立案之初,警方会谨慎的将案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更模糊的非法集资犯罪,后续再确定是否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和说那个欺骗手段集资的问题。这就解释了为何很多非法集资的那件,警方立案时和最后检察院起诉时的罪名会发生变化。还希望我们全国深圳宜聚网受害人团结一致,坚决不债转,本金不回,维权到底。

楼主 ty_蝶变955  发布于 2019-07-23 10:24:39 +0800 CST  

楼主:ty_蝶变955

字数:13793

发表时间:2019-01-09 06:4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7-30 11:02:34 +0800 CST

评论数:47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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