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给法院送锦旗千古奇闻,一个敢送,一个敢接

最近,鲁山县检察院重新定义了成语“冰释前嫌”
今年七月份,天气燥热,16岁的小刘耐不住精虫上脑,强行与17岁少女小红发生性关系,直白点讲,小刘强奸了小红!
事情发生后,检察院到小红家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够原谅小刘!小红一家扛不住,最后妥协,拿了8万和解!
小刘在开学前被放了出来,因为小刘赶上了新学期开学,家属很高兴,给鲁山检察院送了锦旗!






鲁山县检察官再一次刷新了我的三观,和南京法官有的一拼,真的让我国再增污点,别的不多说,典型的中国式和稀泥

送锦旗的不要脸,接锦旗的不脸红

楼主 kaxuer  发布于 2018-09-24 11:58:46 +0800 CST  
锦旗,一个真敢送,一个真敢接,全都是人才,真是不要BI脸了
楼主 kaxuer  发布于 2018-09-24 11:59:35 +0800 CST  
这个世界到底有多黑暗呢?现在这个事恰好能在网络上曝光,然而,哪些没有曝光出来的,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轻飘飘的一句上门调解,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威逼利诱我们不知道,这个事让我想到了辱母杀人案,这样的法院,这样的官,要你何用?恨我一介草民,不能荡妖除魔!
楼主 kaxuer  发布于 2018-09-24 12:00:11 +0800 CST  
受害人谅解只能减轻刑事处罚,而不是不处罚,此案检查院明显办案错误,此刑事案件是公诉案,应该是法院判决是不是有罪。
楼主 kaxuer  发布于 2018-09-24 12:00:37 +0800 CST  
其实在这起案件中鲁山法院最起码犯了三个错误,但是最主要的错误还是鲁山法院违规的操作,强奸案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是需要付刑事责任的并且由公检提起诉讼的,这起案件中鲁山法院不仅没有做到应尽的责任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可以说是知法犯法了,如果以后再发生这样的案件所有人都用钱解决了,那么要刑法有何用,致刑法于何地,刑法的威慑力何在。只能说希望以后鲁山法院长点心吧。执法机构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和尊严,已经法律的权威性。这样的执法机构不要也罢?!!!?
楼主 kaxuer  发布于 2018-09-24 12:01:01 +0800 CST  
身为执法人员哪里来的脸接锦旗和拍照留念,执法为民,尽职尽责。不错,很好很强大,期待后续
楼主 kaxuer  发布于 2018-09-24 12:02:11 +0800 CST  
@ty_傲雪寒梅120 2018-09-24 12:05:03
让这群检察官回家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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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法盲太多,一些地方上的执法人员可以只手遮天。阳光总有照不到的阴暗死角
楼主 kaxuer  发布于 2018-09-24 12:06:44 +0800 CST  
10几年前,中美两搜索引擎公司几乎同时起步。10几年后,一个研究量子计算机的可行性和自动驾驶,并研究了阿尔法狗这样的超级人工智能。另一个则在发奋图强的研究拉广告、玩流量、贩假药、送外卖。它们的名称一个叫某歌,一个叫某度,一个挑战人类智力的上限,一个挑战人渣道德的下限
楼主 kaxuer  发布于 2018-09-24 21:59:37 +0800 CST  

楼主:kaxuer

字数:912

发表时间:2018-09-24 19:58:46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9-26 23:06:12 +0800 CST

评论数:567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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