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问题频上热搜,我们都要补上这一课
有没有发现,从小没有受过“纳税”教育的我们,在最近几个月里,切切实实地在热点新闻中接受了一次“纳税教育”。
先是崔永元怒揭的“阴阳合同”事件,把冯小刚、范冰冰等影视圈大佬大姐大拉下了水,我们才知道,影视圈里逃税的道道原来这么多;原来明星们的税负其实也挺重;
接着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社保将由税局统一征收”,这意味着过去按照相对低的缴费工资来缴纳社保的现象,将会被杜绝。我们开始拿起计算器,好好地算了算自己的税负,自己的可支配收入究竟有多少;
9月份又来了两个“新”概念:“反避税条款”和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很多朋友更蒙圈了。
今天,我们就再谈一谈CRS和反避税条款。
***
8月3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通过表决,其中“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本来应该是预想中的热点,没想到竟然被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遮蔽了光芒。
反避税条款之所以出人意料地以“C位出道”,是因为第二天9月1日,是中国内地政府加入CRS以后第一次进行信息交换的时间节点。
CRS+反避税条款,携手成就了“颤抖吧富豪”话题的热度。
1CRS+反避税条款是波什么神操作
这里我们再来做一下知识普及。
“CRS”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简称,这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金融账户资讯的标准,如果认可这个标准,进行缔约后就必须依照其中的准则进行税务资讯交换。
中国政府在2015年12月17日加入CRS,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并在2018年9月1日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CRS涉及交换的信息包括:
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作为中国税收居民,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你的金融资产只要在CRS协议国的金融系统里,包括在海外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架构下或投资公司账户里的存款,托管账户,各种金融产品,带现金价值的保单,年金合约等……税务机关以后都能通过信息交换掌握在手,这些资产将被看作你应交税的收入部分进行评估。
再配合热辣出炉的反避税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评估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就会遭到针对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的严格审查。如果被确认,不仅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甚至还要缴纳利息。
目前有104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协定,包括中国人民热门的移民目标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群岛、库克群岛、马绍尔群岛、卢森堡等曾经的“避税天堂”。
2该颤抖的是哪些人?
看完这些背景知识,对于这套组合拳为什么让富豪颤抖,你是不是已经“懂了”?
这里说的富豪,应该加一个定语——“隐形”富豪。
“隐形富豪”多数财产来源不清不楚,有“原罪”的嫌疑,有人逃税,有人赚“黑钱”,更别提贪官受贿的钱,总之,都是“见不得光”的钱。
举个最小儿科的例子:
在中国内地,以前头脑灵活的富商们,经常会利用“税差”做文章。比如外贸圈非常常见的一套人马两个公司制,利用香港自由贸易港税率低的优势,在香港和内地各成立一个公司。如果1元钱的货物在内地能卖到10元钱,就先进口到香港,由香港公司以9元钱的价格卖给内地公司,这样就把大部分利润留在了香港公司。
本来作为中国税务居民,这部分在香港公司的收入也是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之前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屏障,这部分收入可能就被隐匿掉了。
现在藏不住了,CRS就像强光手电筒,会照到每一个税务死角。
只要这个香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税务居民,这个公司的财务收入就会作为CRS报备的信息交换回来,如果审核后认定收入与缴税记录不合,不但要追税,而且要罚缴利息。
所以,吃瓜群众不必为反避税条款心忧。
3信息交换真的那么可怕吗?
去年1月1日,香港开始按照CRS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对内地购买保险新单的客户,必须填报税务居住地及税务编号。当时我写过一篇文章——你去香港买保险的所有信息都要报告国家?这可能是解读最详细的一篇干货了,非常详细地解读过CRS这个政策对购买香港保险的影响。
但是我发现最近这个“颤抖吧富豪”热点一起来,还是有些财经自媒体在渲染信息交换的“恐怖”气氛。
更能把人气乐的是这条新闻——
有些自媒体将恐慌扩展到所有在境外银行开了户的普通中产家庭中,断章取义说中国居民的账户可能被冻结。
其实仔细看这个新闻,你会发现:
第一,冻结账户的总数才2000多个,
第二,这2000多个账户里只有部分属于中国人,
第三,这些被冻结的账户都是2017年7月1日以后开户的,
第四,账户冻结原因只是需要确认账户开户人是否是外国纳税人,如实报告自然就会解冻。
但是恐慌就此散播开来,很多粉丝急急忙忙来问我,在香港买了保险是不是会被征税,在澳新银行有存款是不是会拿不出来?
其实,大多数中阶级去香港买保险,或者存在境外银行供孩子交学费的血汗钱,基本上都是税后收入。这些境外账户信息就算交换回来,也会发现跟你的纳税记录相匹配,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没有见不得光的收入,信息交换就不可怕。
不过如果你确实还是非常担心信息交换的后续连锁反应,那就再仔细研读一下我的旧文(你去香港买保险的所有信息都要报告国家?这可能是解读最详细的一篇干货了),说不定能有点启发。
4出发点:改变“富豪花式避税”现状
其实,无论是CRS、反避税条款,还是之前对影视明星偷税避税的打击,都是为了防止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杜绝巨额资产流失,防止富人花式避税,逃避责任,与普通中产没什么关系。
说到底,只要你是合法纳税的中国公民,且把心放回肚子,好好享受个税起征点提高带来的减税增收喜悦吧。
我个人认为,对于清除长期被老百姓诟病的“中产割肉缴税,富豪花式避税”的积弊来说,CRS+反避税条款的确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雷霆手段,至少希望是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的起点。
当然,关于中小企业税负高的问题也是呼声很高的,政府应该做的是,先降税,再严格征税;现在后者已经做到,如何推动“降税”呢?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思考一下?关于这个话题,我们就说到这儿,不能再深入下去了,你懂的。
先是崔永元怒揭的“阴阳合同”事件,把冯小刚、范冰冰等影视圈大佬大姐大拉下了水,我们才知道,影视圈里逃税的道道原来这么多;原来明星们的税负其实也挺重;
接着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社保将由税局统一征收”,这意味着过去按照相对低的缴费工资来缴纳社保的现象,将会被杜绝。我们开始拿起计算器,好好地算了算自己的税负,自己的可支配收入究竟有多少;
9月份又来了两个“新”概念:“反避税条款”和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很多朋友更蒙圈了。
今天,我们就再谈一谈CRS和反避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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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通过表决,其中“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本来应该是预想中的热点,没想到竟然被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遮蔽了光芒。
反避税条款之所以出人意料地以“C位出道”,是因为第二天9月1日,是中国内地政府加入CRS以后第一次进行信息交换的时间节点。
CRS+反避税条款,携手成就了“颤抖吧富豪”话题的热度。
1CRS+反避税条款是波什么神操作
这里我们再来做一下知识普及。
“CRS”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简称,这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金融账户资讯的标准,如果认可这个标准,进行缔约后就必须依照其中的准则进行税务资讯交换。
中国政府在2015年12月17日加入CRS,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并在2018年9月1日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CRS涉及交换的信息包括:
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作为中国税收居民,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你的金融资产只要在CRS协议国的金融系统里,包括在海外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架构下或投资公司账户里的存款,托管账户,各种金融产品,带现金价值的保单,年金合约等……税务机关以后都能通过信息交换掌握在手,这些资产将被看作你应交税的收入部分进行评估。
再配合热辣出炉的反避税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评估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就会遭到针对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的严格审查。如果被确认,不仅补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甚至还要缴纳利息。
目前有104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协定,包括中国人民热门的移民目标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群岛、库克群岛、马绍尔群岛、卢森堡等曾经的“避税天堂”。
2该颤抖的是哪些人?
看完这些背景知识,对于这套组合拳为什么让富豪颤抖,你是不是已经“懂了”?
这里说的富豪,应该加一个定语——“隐形”富豪。
“隐形富豪”多数财产来源不清不楚,有“原罪”的嫌疑,有人逃税,有人赚“黑钱”,更别提贪官受贿的钱,总之,都是“见不得光”的钱。
举个最小儿科的例子:
在中国内地,以前头脑灵活的富商们,经常会利用“税差”做文章。比如外贸圈非常常见的一套人马两个公司制,利用香港自由贸易港税率低的优势,在香港和内地各成立一个公司。如果1元钱的货物在内地能卖到10元钱,就先进口到香港,由香港公司以9元钱的价格卖给内地公司,这样就把大部分利润留在了香港公司。
本来作为中国税务居民,这部分在香港公司的收入也是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之前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屏障,这部分收入可能就被隐匿掉了。
现在藏不住了,CRS就像强光手电筒,会照到每一个税务死角。
只要这个香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税务居民,这个公司的财务收入就会作为CRS报备的信息交换回来,如果审核后认定收入与缴税记录不合,不但要追税,而且要罚缴利息。
所以,吃瓜群众不必为反避税条款心忧。
3信息交换真的那么可怕吗?
去年1月1日,香港开始按照CRS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对内地购买保险新单的客户,必须填报税务居住地及税务编号。当时我写过一篇文章——你去香港买保险的所有信息都要报告国家?这可能是解读最详细的一篇干货了,非常详细地解读过CRS这个政策对购买香港保险的影响。
但是我发现最近这个“颤抖吧富豪”热点一起来,还是有些财经自媒体在渲染信息交换的“恐怖”气氛。
更能把人气乐的是这条新闻——
有些自媒体将恐慌扩展到所有在境外银行开了户的普通中产家庭中,断章取义说中国居民的账户可能被冻结。
其实仔细看这个新闻,你会发现:
第一,冻结账户的总数才2000多个,
第二,这2000多个账户里只有部分属于中国人,
第三,这些被冻结的账户都是2017年7月1日以后开户的,
第四,账户冻结原因只是需要确认账户开户人是否是外国纳税人,如实报告自然就会解冻。
但是恐慌就此散播开来,很多粉丝急急忙忙来问我,在香港买了保险是不是会被征税,在澳新银行有存款是不是会拿不出来?
其实,大多数中阶级去香港买保险,或者存在境外银行供孩子交学费的血汗钱,基本上都是税后收入。这些境外账户信息就算交换回来,也会发现跟你的纳税记录相匹配,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没有见不得光的收入,信息交换就不可怕。
不过如果你确实还是非常担心信息交换的后续连锁反应,那就再仔细研读一下我的旧文(你去香港买保险的所有信息都要报告国家?这可能是解读最详细的一篇干货了),说不定能有点启发。
4出发点:改变“富豪花式避税”现状
其实,无论是CRS、反避税条款,还是之前对影视明星偷税避税的打击,都是为了防止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杜绝巨额资产流失,防止富人花式避税,逃避责任,与普通中产没什么关系。
说到底,只要你是合法纳税的中国公民,且把心放回肚子,好好享受个税起征点提高带来的减税增收喜悦吧。
我个人认为,对于清除长期被老百姓诟病的“中产割肉缴税,富豪花式避税”的积弊来说,CRS+反避税条款的确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雷霆手段,至少希望是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的起点。
当然,关于中小企业税负高的问题也是呼声很高的,政府应该做的是,先降税,再严格征税;现在后者已经做到,如何推动“降税”呢?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思考一下?关于这个话题,我们就说到这儿,不能再深入下去了,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