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刑事!公职人员与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官方:属情侣 您同意吗

您同意吗?陕西一公职人员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官方:属男女朋友!网友:刑事!

6月30日,华商报渭南记者站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题为“关于网络微博爆料‘陕西华阴一镇政府公职人员长期胁迫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落款为华阴华西镇人民政府。全文如下:

6月29日下午6时许网上部分微博爆料华阴市华西镇公职人员雷某长期胁迫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6月27日部分媒体记者来我镇了解雷某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一事,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镇纪委书记全面处理此事,经过多方核实,雷某与王某属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发生关系属实,但不存在所谓的强奸犯罪嫌疑。

华西镇雷某。华商网 图

虽然雷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事实,但作为公职人员违反相关党纪政规,华西镇纪委对雷某进行审理谈话,雷某对错误事实予以认同,并自愿接受组织处理,6月29日上午,华西镇纪委提请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

6千网友反应强烈:未超过14周岁一律算强奸!侮辱人民智商,公然践踏法律!避重就轻,“长期”?“15”?“男女朋友”?如果女的在与男的谈恋爱并且发生关系时女的不满14周岁,那么男的就涉嫌刑事责任了,怎么可能一个记过了去!开玩笑,长期,保持关系,多长时间,记过处分?就是强奸,刑事案件!!
您说呢?


楼主 金鹏聊斋文  发布于 2018-06-30 17:14:14 +0800 CST  

楼主:金鹏聊斋文

字数:561

发表时间:2018-07-01 01:14:1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7-05 00:51:26 +0800 CST

评论数:29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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