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的猪队友:无知+法盲,坑死你没商量!

范爷很霸气,雇佣的人也很霸气,霸气本来没问题,可是关键霸气还脑残,那就是不作死、不会死了!



范冰冰工作室的声明指责小崔两大罪状:小崔公布涉密合同,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

先说第一个,小崔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又有什么义务帮助别人保管涉密合同呢?出了这个问题,聪明的做法是故作镇定、暗地调查,查一查身边人,而不是把矛头指向小崔,否则,直接曝光了智商,捉急人呀!

再说第二点,小崔说你演的真烂,这是侮辱?简直开国际玩笑!如果这就是侮辱,那么,每年的金扫帚奖岂不是人格碾压了?自称范爷的人,真该学一学“一个演员的自我修养”了——你本来就是来演戏的,难不成,还不允许别人评价:某某演得烂?害怕别人说,就要拿出真才实干来,总不能溜溜红毯,就以为自己是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吧!

再回到这个事件本身来看,小崔只是公布了一份阴阳合同,其用心是什么呢?显然范冰冰的猪队友智商不够,压根就不知道,目标其实是指向阴阳合同背后的偷税漏税!这个问题有多严重呢?人们可能只是听说过刘晓庆被判刑的事情,却不知道,刘晓庆当年是多么的幸运!先科普一点法律常识:

《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小崔说的6000万跟1000万阴阳合同属实的话,仅仅这一项合同,就足以把这条罪名坐实了,遗憾的是,范冰冰的猪队友在声明中竟然奇葩的默认了这一点,简直就是哪壶不开提哪壶,蠢到家了!)

《新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税务机关介入,前面的逃税罪坐实的话,下一步就是追缴所欠税款的1-5倍,按照45%的个税计算,差额的5000万,就是2250万,如果顶格处罚,仅此一项就可以罚款11250万元,可问题是,难道只有这一份合同吗?)

这两项罪名的意义在于,小崔与范冰冰的撕逼已经从个人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可是,范冰冰的猪队友们显然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他们或许还天真的以为,既然娱乐圈的潜规则大家都心知肚明,为什么这里就不能潜规则呢?不能不说,无知不可怕,法盲也不可怕,当无知遇上法盲,那真是无所畏惧:直接把范冰冰送进了火坑里!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三代出贵族!可是在娱乐明星的头上,你更多的不是看到贵族气质,而是处处弥散着暴发户的气息,包括他们雇佣的手下人,竟然是清一色的“无知+法盲”,这样的猪队友,一旦遇到危机公关,他们往往不是化大为小,而是火上浇油,坑死你没商量——小崔的战斗力被激发之后,目测会有更多的合同爆料出来,也有更猛的料爆出来,都是圈内人,你装什么清白人?

我刚才看了小崔接受新浪娱乐采访的视频,里面对范冰冰的鄙视已经露骨了,甚至直接怒斥她想要立牌坊——诸位脑洞大开的想一想,在古代,什么人才会为自己立牌坊呢?

当范冰冰遇到猪一样的队友,我真不知道这件事情会怎么往下发展,如果吃瓜群众一定要在背后死死咬住明星“逃税”这一条,税务机关的介入就是早晚的事了——接下来的发展,可就不是在网上大打口水仗,而是到法庭上与检方对簿公堂了!



一想到最低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我的心都哇凉哇凉的——范冰冰小姐,曾经的国家精神造就者奖得主,怎么一不小心就被猪队友给坑死了呢?

所以,选择队友很重要,不过最重要的是提升自己——否则,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呀!就算你腰缠万贯,还真的可能就是请不到“高参”,只能整日里与猪队友鬼混在一起,关键时刻掉链子呀!

这就是范冰冰的猪队友给我的启发:你若不是猪,又何来的猪队友?
楼主 明德先生  发布于 2018-06-02 12:45:22 +0800 CST  
文章中有一处,需要做出更正:45%是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对于明星们,应该是适用劳动报酬率计算,这个最高的税率是40%,但是明星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之后,纳税对象就转化成了个体经营者,适用的最高劳务报酬税率是30%。月薪3.5-5.5W的人,可能和月薪5000万的人,适用税率相同,你说是不是有意思?
楼主 明德先生  发布于 2018-06-02 13:00:44 +0800 CST  
苟利国家,以身当柴!(早上八点半,首发于同名公号)

崔永元曝光了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围观的人很多,转发的人也很多,可是在围观与转发者当中,有许多人其实已经不相信正义会降临,不相信税务会出手——因为人们会想当然的认为,某某人可以只手通天!
……此处省略一段话……
那一刻,我才知道,原来只是我理直气壮!
插入这样一段小故事,其实只是想说明一件小事:当许多人把潜规则当做明规则,并默认潜规则的存在时,偶尔有人掀开了盖头,这本来应该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绝好机会,可是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搞到最后不了了之。比如当年赵薇的“资本控制舆论”事件,”侠客岛”直接站出来为她洗白,那一刻,吃瓜群众才发现,其实敌人不单单在波浪滔天的外部,也存在于暗涛涌动的内部。
联想事件,几百位大佬站出来为买办站台,尽管无数的吃瓜群众奋起抵抗,到最后,游击战终究是失败了……潜规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掀开了它的盖头之后,再也不相信正义会降临,这才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悲哀之处!
早上看到高阳兄的文章,娱乐圈绝不是税外之地:王军局长,您不能装聋作哑!(点击即可查看),评论里面有这样一句话:苟利国家,以身当柴!一个人的力量是软弱无力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一个人对正义的追求,应该是持之以恒、绝不懈怠的,应该是始终胸怀一份理想主义的情怀——苟利国家,以身当柴!
如果我们的人群中哪怕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向潜规则开战,向各个角落里藏着的不公与不义宣战;如果身处社会顶层的精英阶层,能够走出马斯洛第一需求的局限,以“苟利国家、以身当柴”的情怀大无畏精神肃清乌烟瘴气的现实;如果围观的人可以行动起来,勇敢的向潜规则作斗;我们集结十四万万人智慧的古老民族,没有理由不复兴,没有理由不崛起,没有理由不重新走上世界的巅峰!
一位长者曾经说过:“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当年年少,毕竟不懂这句话的分量,现在回过头去品味二十年前的种种心酸与种种磨难,才能明白苟利国家绝不是说说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实践,是要有能力、有魄力让这个国家看到希望,看到未来,看到正义不会缺席,看到拼搏还有奔头!
在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面前,没有什么比两根骨头更管用;同样的,做一个杠精反而会被误以为是愣头青。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相信:相信规则能战胜潜规则,相信学场有别于官场,相信学术不同于权术,相信风骨远胜于媚骨!
只要追求真理的人比追求级别的人越来越多,只要讲理想的人比讲待遇的人越来越多,只要大师比大官越来越多,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就有无限的希望和未来!
你所站立的地方,就是中国!
你光明,它便不再黑暗——倘能苟利国家,何妨以身当柴?
楼主 明德先生  发布于 2018-06-03 21:50:09 +0800 CST  

楼主:明德先生

字数:2811

发表时间:2018-06-02 20:45:22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04 09:49:01 +0800 CST

评论数:9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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