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儿子的家长,你会给儿子一套超百万的房做婚房吗?会房产证会写儿媳妇的名字吗?
看到天涯帖子各种儿媳妇要求在公婆买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怎么现实中我就基本没听说过呢?尤其是北上广深等一线二线的,随便一套房子就过百万了。
如果公婆给首付,加了儿媳妇名,一年后离婚了怎么算?很多地方首付就过百万了,现在的离婚率可不低。有些首付已经是公婆一辈子的积蓄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面就是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如果加名,那加名方都是有份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面就是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如果加名,那加名方都是有份的。
公婆只是不想把自己的房子送给儿媳妇而已。看看帖子里,有多少要求公婆为儿子的婚姻背书的?公婆有这个义务吗?我就想问问,公婆有送房子给儿媳妇的义务吗?公婆甚至没有送房子给自己儿子的义务。
法律上,公婆养儿子养到十八岁就可以了,当然法律只是底线而已,大家一般都会养小孩子到大学毕业。公婆爱自己的儿子,愿意买房给儿子住,那是公婆自己的权利,决定不是义务。公婆更加没有义务把自己的房子送给儿媳妇。至于说赡养,儿子有赡养的义务。有些精于算计的儿媳妇,我也是呵呵了,指望你们养老?呵呵。至于生的小孩子,说是帮男方生的,你不是小孩子的妈妈吗?呵呵
本来准备弃楼的。@的人太多了,还是表达下自己的观点。其实对子宫党等,我是同情但远离。活在二十一世纪,却仍然持几百年前的观点,在这大变革的时代,无力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绝大部分是生活中的弱者。唯有寄希望于先天所有的子宫,力图在婚姻生活中取得对等地位。完全不明白现代女性平等自由独立方为最宝贵的品质。
没想到,同为中国人,观念区别这么大。现实中我很少听到子宫党这样的言论,天涯却不少。不存在歧视的意思,据我观察,子宫党往往后天能力较弱,所以寄希望于先天所拥有的子宫,希望先天条件能带给自己一定的保障,可以理解。不过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希望各位子宫党多努力,你们的先天优势,加上后天能习得的技能,彻底打败男人。
北上广深宁等地,客观上有能力在房子上给儿媳妇加名的公婆,无疑一般最少二套房,经济较优,至少可以算个中产阶级吧。至于觉得楼主经济较弱的,这个我不需要证明什么。楼主这几年买了四套房,广州三套,老家一套,虽然不算什么有钱人,中产还是勉强够得上的。一套房楼主完全送得起,更不用说加名了。楼主更在意的是三观一致,不一致的,在一起生活估计对双方来说都是很痛苦的事。所以说道不同不相为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