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遇到挂羊头,卖狗肉,维权难

我去年11月21日在唐山骏之达汽贸订购了一辆2020款手动悦尚型七座科赛。后来发现车是2018款手动感型。我要求换车,协商时四S店包经理说2020款手动悦尚型厂家没生产,愿意给5000元补偿和赠送三次保养(我有录音)。我要求退车,他们不同意。协商不成我把骏之达汽贸和唐山庆长风(星鹏瑞达)长安欧尚四S店诉讼到唐山开平法院。一审判决骏之达与星鹏瑞达重大误解,只退车没赔偿。他俩一个是经销商,一个二级代理。而且他们的销售协议规定只能售卖2020款,出售2018款本身就是违法销售。他们本身就是一体,而我是消费者。二审维持原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不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吗?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哪里?到底怎么做才能得到公平公正?
楼主 有志中年2020  发布于 2020-11-19 20:05:53 +0800 CST  
消费者维权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今天我遇到了消费欺诈,也许明天你们也会遇到。国家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善于用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消费者到4S店花钱买车本是高兴事,但在买车过程中遇到不良店家就会让消费者堵心、闹心、伤心。消费者遇到不平事,要擅于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起诉维权,让店家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退一赔三的巨大经济代价,从而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二是警告所有汽车市场从业者真正将消费者当作“上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使得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应该走欺诈的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自己,诚信经营,回归服务的本质。
如果有买车遇到欺诈遭遇的朋友请留言。我们一起努力维权。
楼主 有志中年2020  发布于 2020-11-21 07:35:53 +0800 CST  
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打官司是难,我感觉司法还是公正的,判决书里有太多漏洞。国家给消费者的权利不能随便放弃,不能助长不良商家嚣张气焰。为自己也为了其他的消费者
楼主 有志中年2020  发布于 2020-11-22 11:57:06 +0800 CST  

楼主:有志中年2020

字数:707

发表时间:2020-11-20 04:05:53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1-08 20:49:4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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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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