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制度大不同

秦汉制度大不同

学界常将秦与汉相提并论,或谓“汉承秦制”,或谓“百代都行秦政治”,或谓“秦政在后来的历史中并未有过根本性的改变,所谓百代皆行秦政制”、“周秦之变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延续至今”,或谓“汉代虽然稍复经术,并未有根本性的改变”云,还有自由派名家将汉唐宋元明清的制度统统称为秦制。

都是误判,都忽略了秦制与汉制(包括唐宋元明清历朝制度)的原则性、本质性区别。两者主要区别有三:

一是指导思想不同。秦制导自法家,汉制导自儒家。秦汉都是天下为家和中央集权,但前者是君本位的家天下,后者是民本位的家天下;前者是实施暴政的 主义,后者是实行仁政的开明专制。

二是制度性质不同。秦制是法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唯刑政而无礼乐,刑是严刑,法是恶法;汉制是礼制,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制之以法,礼乐刑政兼备,刑是义刑,法是良法。

三是制度架构不同。例如,周礼有三公。秦变周法,置左右丞相,无三公官。荀悦说:“秦本次国,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无三公官。”秦朝以丞相取代三公,天下之事皆决于丞相府。又设太尉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为丞相副手。汉武帝恢复三公之称。

隋唐开始又有三省六部制,亦为秦制所无。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又源于汉光武帝在尚书台所设六曹尚书。

如果说“汉承秦制”,所承的主要是郡县制,其次是短期继承部分秦法。刘邦入关,与百姓“约法三章”。刘邦称帝后,即命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初于秦法,部分保留,但逐步改革或废除了。如汉惠帝四年,废除《挟书令》;高后元年,废除夷三族刑和《袄言令》。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这就是刑法史上著名的文帝刑制改革。

综上所述,汉朝对于秦制的改变是根本性的。汉制秦制品格截然不同。两者的区别是善恶之别、文明(古典)与野蛮之别。2018-8-24余东海
楼主 东海一枭2  发布于 2018-08-24 11:57:46 +0800 CST  

楼主:东海一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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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8-24 19:57:46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8-25 22:23:4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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