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回前单页题记、“甲戌”本凡例与《石头记》原著作者判定

关键词: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康熙庚辰秋月定本(第七十一回至七十九回)]】,【其弟(通“悌”)棠村(即梁清标,1620-1691)序】,【[康熙]壬午除夕】,【待尽】(居丧尽礼),【[康熙]壬午九月】,【梅溪】,“汪恰”洋烟、依弗哪、海西福朗思牙、“金星玻璃”宝石、温都里纳,黑逍遥,大家,《偕声字笺》
康熙时期、高官、卒于壬午九月之後壬午除夕之前、与校书人畸笏叟是亲属关系、在原版中有落款、懂法语、林黛玉“黑逍遥丸”、康熙皇帝身边近臣、未见过《康熙字典》《全唐诗》是《石头记》作者判定的九大必要条件。其中,卒于壬午九月之後壬午除夕之前是最精致的必要条件,它可以有效地保证筛选数据的时间精度。在原版中有落款这个条件主要用于排除传统曹学姓骚扰。懂法语则要求作书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是阳春白雪而非下里巴人,这是一个阶层条件。林黛玉“黑逍遥丸”则用于闪击百二十回一个整体论、续书中有部分原稿论,它可以判定後四十回是乾隆时期之作。
这九大必要条件中,康熙时期涉及时间逻辑(1756-1760<0),高官涉及【其弟】修辞(“其弟”=僚友),卒于壬午九月之後壬午除夕之前涉及守制章法(1705-1702=3),在原版中有落款涉及有定性语法(梅溪是人)。即使是在作者论问题上,语法、逻辑、修辞、章法仍是我们立论的马步功夫。而懂法语则要求作书人的语言学习能力相当强。
有此九大必要条件,科学红学的《石头记》原著作书人“梅溪”张廷瓒(1655-1702)说就坚如磐石,很难被证伪。事实上,它导致我们找到了最早记录原版的红外直接证据——张廷玉《澄怀园语》。必要条件链是我们思维的脚手架,找到直接证据,这个脚手架也就只有纯驳论价值了,就立论而言它是可以拆除的。
对现代读者来说,藏词修辞格、守制(特别是父母为长子守制)立碑规矩和有定性语法是很陌生的,有定性语法甚至是很前沿的,懂法语则是怪哉的,读者在这些问题上没有感受力不足为怪。但是,在时间逻辑问题上,现代读者是绝对不应该犯晕乎的。1756年对清题记不可能存在于1760年才出世的版本上——这个常识,应该是读者完全能够掌握的。近百年来竟无一人指出过这个问题,这就说明整个学术界的学术都有问题。学术界连一个人能本能地坚持的形式逻辑不矛盾律也敢违背,那就表示这个学术界是一个玄学巫术界,而不是什么科学学术界。从这个角度看,科学红学康熙时期成本论就是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它可以一步到位证明康熙时期成书说,十分简洁、干脆,乃科学红学“断代工程”。
1756年对清题记不可能存在于1760年才出世的版本上,弟弟不可能为兄长作序,父母双亡之後三年方可立碑,无落款者不是人,不懂法语者不是作书人,它们是《石头记》作者论问题上的常识。只有引进常识,坚守常识,才能避免读解过程中的望文生义,进而发现“新奇的真理”。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常识不是共识。常识是十分稳定的,人人都能理解的亘古不变的东西;而共识则与名利和圈子相联系,是一小撮人基于对权威的尊重、附和权威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名、利、威是其三大要件。当共识违背常识时,它就开始走向了自己的不归路。
对照科学红学作者论的九大必要条件可以看出:传统红学(曹学及其派生的变相曹学)的最大弊病,就是让版本学服从和服务于曹学的需要,令红外文献(曹学资料)压制红内版本,这就是本末倒置。版本是红学研究的研究对象和物质载体,对版本及其成本时间的鉴定,不应以红外文献(如曹学资料等)为转移;版本学是个独立的东西,版本须以其题记中的时间逻辑为鉴定基础,红学外行都应该能实现这个鉴定,鉴定版本不需要你是一个红学家。
红外文献(曹学资料)压制红内版本的後果,是几乎所有红学研究者都偏爱到“乾隆中期”这个数据枯井中挖掘数据,而忽视了康熙时期这个数据富矿,故如鼠入牛角,势当渐小。其实曹学家们也是身在乾隆心在康,这从他们动辄《红高粱》“我爷爷”隔靴搔痒的遥控考证中就可以看出来。试问:爷爷“如此”,孙子也就“这般”吗?传统曹学存在“孙爷爷”悖论,这就跟“儿老子”悖论一样,荒唐之极。
第五十二回【“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法,避讳“也”】之避讳,若是伦理避讳,则自相矛盾——曹寅的名讳都在双行夹批中写出来了,这不仅没避讳,反倒犯讳了(更有“历历”【历历】等乾隆小儿的乳名)。而究其实,“寅正初刻”寅是与“寅初初刻”寅相对而言的,是对“寅时”这个概念的阴阳二分:“寅初初刻”寅是三点,“寅正初刻”寅是四点。第六十三回即有“子初初刻”(晚11点)一语。该批“訑”字承“諱”字省略言字旁而为“也”字,这是书法避讳中的后避前情形。《康熙字典》:“又浅意。《孟子》訑訑之声音颜色,拒人于千里之外。《注》自足其智,不嗜善言之貌。”用“自鸣”诠释“訑”(dàn),是避讳法。脂批自身也以书法避讳解释犯避辩证法,可谓是现身说法,此可证明康熙时期三脂一靖四大原版之预备版本中的汉字书法同形避讳是脂砚斋率先垂范的,乃有意而为之。曹学“大师”将第五十二回【避讳】脂批和第七十五回【对清】题记作为作者论乾隆中期曹雪芹说的证据,直接违背的是形式逻辑不矛盾律,这说明他们的逻辑思维水平极其低劣,连一个人能本能地坚持的形式逻辑不矛盾律也会违背,曹学的混乱,也就可想而知了。
传统红学(曹学)因不能发现【对清】时间逻辑悖论,捂着眼睛吊孝——哭坟哭错了坟头,将义重冒名的梦稿本後四十回狗尾续作者曹家“雪芹”认作了作者,又扭曲论证让“断鹤续凫”的高鹗填了续书人这个缺。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义重冒[名]”的续书人曹家“雪芹”同时也是康熙时期三脂一靖四大原版的传播者且货真价实地姓曹,其红学闺蜜梦觉主人敦诚、“罥烟主人”敦敏也基于原版制作了“甲辰”本、列藏本等盗版且留下了不少曹家“雪芹”的记录资料,这些有关续书人的曹学资料严重干扰了曹学家的正常理性判断,使得曹学家们胆敢以红外文献压制红内版本,让版本学服从和服务于曹学的需要。而究其实,就连梦觉主人敦诚也不知道作者是谁,此以其序言为证。程甲本序言则沿袭了其底本——“甲辰”本序言中对作者的不知。
占有康熙时期三脂一靖四大原版脂本的义重冒名的梦稿本後四十回狗尾续作者曹家“雪芹”在梦稿本上对前八十回部分进行了海量的删改,梦觉主人敦诚“甲辰”本以康熙时期“甲戌”本为底本并使用了梦稿本改文故形成大量脱文,程高本以“甲辰”本为底本而出现脱文。在蜂窝煤式的程高本脱文问题上,“甲辰”本是程高本之父,而梦稿本却是程高本之祖。于乾隆二十一年重抄对清的康熙时期庚辰本的後九回和“罥烟主人”敦敏列藏本也使用了梦稿本的改文,但程度没有“甲辰”本那么深。乾隆中期曹家店四大盗版脂本中,只有“立松轩”富察明义蒙府本没有使用梦稿本反被梦稿本所使用,信息独立性强。因乾隆二十一年重抄对清的康熙时期庚辰本的後九回使用过梦稿本,故知梦稿本至少前八十回部分必抄成于1756年之前一大段时间,这个诸脂本中唯一带有後四十回文字的版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违背“印後无抄”公理而以程乙本为底本。也就是说,“非脂系原稿”这个概念是个空概念,程前脂後脂伪论荒诞不经,他们进行的是“上帝存在”的经院哲学论证。
曹雪芹作者论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作者”是一个小前提双因素命题,它内含一个大前提命题“作者是人”和一个结论命题“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人”。大前提命题“作者是人”是一种常识,不证自明(你即使认为作者是“石头”,那也不过是作者的代称)。因此,只要能红内证明“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人”,就能提出作者论曹雪芹假说(用红外文献中的曹雪芹资料证明“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人”是错位论证,乃无效证明)。而只要能红内证伪“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人”这个结论命题,就能轻易否定“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作者”这个小前提命题。科学红学根据原版原著(鉴定原版原著须使用典故,盗版抄手或写手过不了典故这个鬼门关,如第一回“漫饮”第三十一回“况一时”第五十七回“着(zháo)天风馋时气”第十五回【王文《季春》】第二十回【痴十六】)中无“曹雪芹”或“雪芹”字样落款,证伪“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人”,从而否定了“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作者”这个命题。也就是说,“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作者”是个恒假命题,与其他七十多种作者论胡说一样乃玄学胡说而非科学假说。这种证伪,与“曹雪芹”是真名还是马甲(笔名)无关,纵是笔名,那也得有笔(落款)才谈得上笔名。没有落款,曹雪芹就既不是真名,也不是笔名——它压根就不是人名,与吴玉峰一样,只是“总其全部”的第五回《红楼梦》判词判曲与七十九回完璧全部《石头记》小说的吴带-曹衣体裁转换(武当内力转换为少林外功,压缩ZIP与解压缩UNZIP)美学函数的幽默人格化修辞形式或曰皮影道具,像人而已。
另外一个双因素命题是“甲戌”本凡例中的“天子之邦当以中[原]为尊”,它是一个结论命题,内含“天子之邦是正统王朝”这个小前提命题和“正统王朝当以中[原]为尊”这个大前提命题。该双因素命题的逢一进二反演推理,可以有效清除作者论胡说库中的南明野史荒唐谬论。
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推理仍是我们处理作者论问题的战略工具。只不过“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实战中我们要活学活用:既要学会演绎推理,又要学会反演推理;既要学会自然语言文字表述,又要学会恒等变换符号表述。也只有这样,我们才算是真正精通了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它也才能成为我们读书治学的有效思维工具。
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推理的实战应用中,你必须保证大前提是常识而不仅仅是所谓的共识,也就是说,它必须是每一个人都同意的,不能是绝大多数人同意或少数人同意的,如“作者是人”等。其实每一个人思考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了三段论的,没有三段论他们的思维根本就展不开,也写不出文章,但问题就在于他们对大前提马马虎虎没当回事,有的甚至以恒假命题或并非命题的语句充当大前提(命题即要么为真要么为假的单义完整陈述句),这显然是“没大没小”了。构建一个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我们应该学会对思维的前提——大前提进行哲学式的批判,确保它是每一个人都同意的俗之又俗的凭本能就知道的不证自明的常识,因为只有这样的东西,才是恒真命题。我们的科学研究,就是从常识(一般见识)推理出非常识(不一般的见识,即所谓“高见”)——老子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说的就是这么回事。最卓越的高见总是从最凡俗的常识中严格推理出来的,钱钟书的知交郑朝宗先生说他,是“最聪明的人偏要下最笨的功夫”。
由常识导出的变识——曹雪芹无款非人“款爷论”,平庸而新奇。它可以让我们对曹雪芹问题的研究由作者论合法切换至文本论,让我们进入一个全新的文本论世界——吴带-曹衣体裁转换(武当内力转换为少林外功,压缩ZIP与解压缩UNZIP)自诠释美学世界,打通《石头记》文本的奇经八脉。论题的切换,就标志着红学研究完成了从玄学到科学的根本性转向。
传统红学中,土默热于秦轩开斩“因”阅读《石头记》楔子之先河,因此,作为反曹急先锋的土默热于秦轩不是动摇了姓氏曹学,而是在变相地巩固和加强它。也就是说,土默热红学仍旧是曹学的附庸。
传统红学内部也经常熙熙攘攘玩“转向”游戏,如郑铁生、韦科的“转向”。可他们的转向是以姓氏曹学为所谓的“学术底线”的转向;这种矫揉造作、哗众取宠的转向,自然无法达到打通文本奇经八脉的读解目标,没有任何积极效果。
意识到“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作者”是个双因素命题,我们可以通过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反演推出大前提“作者是人”和小前提“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人”,并以有无落款为标准对小前提进行证伪。其实我们也可以从概念论的角度更深入地处理这个问题:即将这个三段论演绎或反演推理的中项“作者”当作双因素概念“作•者”,第一步或第一道工序处理“者”问题,第二步或第二道工序处理“作”问题。我们可以从序书人(【棠村】)有落款则作书人必有落款,作书人的谱不可能比序书人高的伦理常识推知落款数据库中必有一个落款者是作书人,并依照“得体、不自矜”的原则从中删选出作者——梅溪。
无论是双因素命题还是双因素概念,都是我们重要的高维度逻辑思维工具。在这里,我们是用“面积方法”看待命题和概念的,思维的效率和精度很高,思维的成果因此就可以做到无懈可击。面积方法,双因素命题和双因素概念,是科学红学知胜和制胜传统红学的思维利器。
只有把一个双因素命题内含的两个因素分命题演绎或反演出来,我们才算读通了这个命题。如反演小前提命题“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作者”为大前提命题“作者是人”和小前提命题“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人”,我们就读通了“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作者”这个命题。读通一个命题并不要求这个命题的真值为真,它的真值可以为假。而只有将一个命题内含的因素命题(小前提命题或结论命题)证实或证伪了,我们才算是读懂了这个命题。如我们用无款非人公理证伪了“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人”这个结论命题,就算是读懂了“楔子中的曹雪芹是作者”这个小前提命题,读懂的标志就是我们知道这个小前提命题是个真值恒假的命题。事实上,读懂是以另外构造一个读通三段论完成的,乃“读通之读通”:既无落款又无变相落款者不是人;曹雪芹在原版原著内无落款而在後四十回狗尾续书中有变相落款(“曹雪芹先生”),故在原版原著内不是人而在後四十回狗尾续书中是人。曹雪芹在原著问题上属于文本论而在後四十回狗尾续书问题上属于作者论(续作者论),这是因为原版原著中的曹雪芹是幽默(吴带-曹衣体裁转换(武当内力转换为少林外功,压缩ZIP与解压缩UNZIP)结构美学函数的幽默人格化修辞形式或曰皮影道具),而後四十回狗尾续书(梦稿本)中的曹雪芹则是所谓幽默之幽默。从红学版本传播史的角度看,这种幽默之幽默并没有达到很好的幽默升级效果,它侮辱了无数後世读者的智力,乃坑爹式的幽默,本质上相当于现今所说的滑稽或恶搞。
传统红学在曹学上存在“孙爷爷悖论”,在脂学上存在“论说悖论”,在版本学上存在“後眼悖论”,在探佚学上存在“脱脂悖论”,在索隐学上存在“隐显悖论”。其中,尤以版本学【对清】“後眼悖论”最为根本,乃传统红学第一大悖论。这是因为,版本是红学研究的文献对象、物质基础,它的悖论,自然影响最为恶劣。
科学红学进行作者论e-考证,建立逻辑严谨、环环相扣的作者论体系,主要目的就是聚歼红内穿凿(“证”)红外附会(“考”)、捕风谐音捉影拆字的七十五种作者论胡说索隐学乱党。这些乱党将作者论与文本论“捆绑销售”,形成对文本的极大破坏,有以胡適-周汝昌为代表的家族秘史派、以霍国玲-刘振兴为代表的宫廷秽史派和以土默热-陈斯园为代表的南明野史派三大流氓恶势力。科学红学建立作者论体系,客观上也有助于厘清版本传播史,但无助于文本论问题的逻辑解决。作者的考证不能代替文本的读解,文本问题还得文本解决。
相对于对原稿奉旨批书人“脂砚斋”问题的处理(检索“‘干涉政事’+康熙”即知他是高士奇(1645-1703)),科学红学对狭义作者即原著作书人“梅溪”问题的处理逻辑上麻烦一些。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很难从正文的字缝中找到作者的相关信息,甚至原稿奉旨批书人脂批、原版版本校书人畸记在内容上也没有这些信息。狭义作者即原著作书人的处理使用的是用落款时间从形式上夹逼的方法。这样做客观上的好处,自然是不会对文本形成破坏性读解。像七十五种作者论胡说那样,通过红内穿凿(“证”)和红外附会(“考”)来削足適履、自欺欺人地“证明”作者是谁,挪用论据进行扭曲论证,是俗不可耐、令人生厌的。读者读解文本的目的,不是为了弄清作者,而是为了欣赏其语言表达技巧,掌握其高维度的思维技术。作者论与文本论应各自相对独立地进行研究,不能“捆绑销售”,更不能像欧阳健、陈林那样基于印本“石头=神瑛侍者”谬论有意识地进行捆绑销售。
楔子中的吴玉峰、曹雪芹在《石头记》三脂一靖四大原版中无款非人,但就文本论来说,它们却具有美学战略价值——【总其全部】的第五回《红楼梦》判词判曲与七十九回完璧全部《石头记》小说的负阴抱阳纲-目体裁转换(武当内力转换为少林外功,压缩ZIP与解压缩UNZIP)关系是读者撬动整部作品的阿基米德杠杆支点。
我们可以用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看待红学和红学史。【总其全部】的第五回《红楼梦》判词判曲与七十九回完璧全部《石头记》小说的负阴抱阳纲-目体裁转换(武当内力转换为少林外功,压缩ZIP与解压缩UNZIP)及其人格化修辞形式“吴玉峰”“曹雪芹”,吴带体裁与曹衣体裁同因对偶形成一对辩证范畴,这属于对立统一规律。乾隆中期义重冒[名]的狗尾续书人曹家“雪芹”冒名不冒姓,《石头记》康熙时期三脂一靖四大原版确实是在曹家传播,曹寅生前最後一道奏折是关于《石头记》刻印问题的,这属于质量互变规律。乾隆中期义重冒[名]的狗尾续书人曹家“雪芹”在其狗尾续书梦稿本第一百二十回中有变相落款“果然有个悼红轩曹雪芹先生”,莫名惊诧地坐实原版楔子中的“曹雪芹”(康熙时期三脂一靖四大原版中无落款,不是人),使曹雪芹说“板上钉钉”,这属于否定之否定规律。有了这三大规律,我们就可以高屋建瓴地轻松处理形形色色的各种红学问题。
楼主 piscator315  发布于 2018-08-19 13:20:56 +0800 CST  

楼主:piscator315

字数:6916

发表时间:2018-08-19 21:20:56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8-20 08:35:1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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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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