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棺砸棺,殡葬改革如此剧烈是否欠妥?

枯木

从去年到今年,江西的殡葬改革掀起了高潮,尤其是今年春夏季,部分地市出现了“抢棺砸棺”的现象,执法队们进村入户,强行抬走棺木,然后用挖掘机捣碎,或者堆积在一起烧掉,场面令人印象深刻;上饶弋阳县还发生了死者去世入土七天被强行挖出火葬的事情(5月22日法制网)。这对于有着几千年土葬文化习惯的国人来说,如此雷霆式的粗暴方式是否欠妥?

首先我们从文化传统上来看历代殡葬制度。中华民族的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去世者的一系列礼仪形式,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对逝者的尊敬和缅怀,其实也是活着的人们生存的意义所在。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殡葬的礼仪和习俗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作为农业大国,中国人有着厚重的土地情结,虽然原始的丧葬有野葬、天葬、水葬、火葬等,然而土葬一直占据着主流,按照《礼记》说法“魂气归于天,形魂归于地,故祭求诅阴阳之义也”,虽然有点唯心,不过从环境和生态上来讲,也比较符合自然规律。

由于古人对未知的敬畏和畏惧,人们希望魂灵不死,再加上古代以孝治天下,《礼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并且由此产生一系列复杂的丧葬制度,诸如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一切都是以土葬为唯一形式,《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随着东汉佛教从西而来,火葬在佛教信众中开始流行,玄奘法师的《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载述:“送终殡葬,其仪有三:一曰火葬,积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水漂散;三曰野葬,弃林饲兽。”。然火葬只不过是信徒而已,只是在宋代少数时期存在(比如《水浒传》武大郎),其余历代统治者均明令禁止火葬。

周朝以前,穴地为墓,凡葬不堆土植树,称之为“墓”;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出现大土堆的君王“陵”,一般人则为小土堆“坟”,根据生前等级不同,坟墓大小形制严格不同,并且逐渐在秦汉时期形成竖石立碑的习惯。同时存在的,还有血淋淋的人殉制度,在先秦诸侯非常普遍,汉唐宋则衰微,元明时期和清早期又死灰复燃,清朝后期逐渐消失然未根除。

黄肠题凑
土葬的棺葬制度,从天子的“黄肠题凑”到棺椁制度,也是等级森严,《荀子·礼论》称:“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两重。”,不得违例。并且随葬的还有大量冥器和实用器,也体现了人们的“事死如事生”的观念。

纵观历代丧葬制度,虽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同一时期的陪葬各不相同,依据个人的财力而定,然而总体上来看,耗费的财力物力也在逐渐减少,仪式也从古代的繁琐变得非常的简约,到如今的土葬仅仅是一副棺材,可以说已经到了土葬的极限。

新中国成立后,考虑到我们国家地少人多,土葬浪费土地资源,尤其是城市,过去由于战争和穷困,死难人口较多,坟茔遍地,也不利于建设,再加上唯物主义观念,因此领导人提倡火葬,节约土地资源,节俭丧葬费用,出发点很好,党员们积极响应,因此在城市很多采取了火葬形式,然而在农村推行困难。

追其原因,一是农村荒山野岭较多,土葬不影响农用地;再就是观念很难改变,人们的几千年来形成的“入土为安”意识一下子很难扭转过来;第三就是火葬需要建设火葬场,财力物力不允许,只好一个县城一个,农村偏远,无法人去世后还要拉到城市火葬再拉回,无形中增加了一层费用。因此建国后几十年都很难改变农村的土葬习俗。

现在,随着人们经济向好,人口的增多,老年人社会的来临,土地资源有限,于是,火葬制度又被提了出来。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人中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我们看到这是针对人口密集的区域,并未强制实行,只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同时提倡各种生态殡葬,然而,在执行中,却变成了“火葬”为常态,这次江西就是典型的“强制火葬”。

再来看为何“火葬”受到不少人的质疑和抵制?我们就要分析一下原因所在。

第一,就是上面所说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土葬制度形成存在已经有几千年,而火葬虽然古代也有,然而仅仅是少数人(佛教徒),现在不过推行几十年,很难改变人们的观念,文化的强大约束力并非“一纸诏书”就可以改变的,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和不懈的宣传,让人们自觉的执行,而不是武断的“一刀切”。

第二,土葬和火葬费用比较。有的人说土葬浪费财力物力,火葬便宜,事实上并非如此。抛开丧葬吊唁人员开销,毕竟火葬和土葬都会有吊唁形式,总要让亲友送一程,费用自然一样。再看,土葬一般都在荒山野岭,并非农用田,或者是集体公墓,专门划归出来作为墓葬使用,费用只在棺木一项上,也不过千八百元;然而火葬呢,不少地方为了推行火葬,实行火葬免费,可是这是玩了一个“偷换概念”,只是火化免费,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并不少,比如遗体的搬运费,化妆费,交通费,骨灰盒费,放置费,墓穴费,每年的管理费等,杂七乱八,每项不多,可是总体下来并不比土葬便宜,即便是再省也不下于几千元,远比土葬费用高昂。尤其是每年清明节扫墓,更是推销各种高价的殡葬产品,不许这不许那,实在是不变,倒不如土葬,到地里跪下大哭一场尽孝为便。

第三,本来火葬是为了避免占用土地,可是现在的现状是,火化后,墓地推销的接二连三,你要么放置在小格子里,要么还需要大价钱买墓地,不知道火化的意义是什么?,如果全面推行火葬,节省土地资源,那么所有人都没有墓地,都在格子间上下摆放,一视同仁,那些开发墓地的地产商和丧葬公司全部关闭,可是,现实吗?!联想到江西刚成立的注册2亿元的“打造江西样板”的殡葬投资集团,背后的意味值得人揣摩,俗话说“不与民争利”,这个资金雄厚的集团究竟是要为百姓服务,抑或是利益的攫取者?我想,既然冥币公司可以上“新三板”,利润丰厚,那么,成立这些殡葬集团的目的自然令人怀疑,“抢棺砸棺”的背后,是否有利益输送?“强行火葬”是不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第四,火葬和土葬相比,火葬消耗大量氧气和燃料,产生大量有毒汞蒸汽,对人和环境造成影响。中国每天火化6.1万人,每火化一具尸体需要柴油10—15公斤,耗费电力25度左右,耗用的燃气或电力相当于汽车行驶800公里的能耗,一年下来能量消耗数量惊人;而土葬则环保生态,必要不占用耕地,对生态和环境并无影响。

第五,火葬后的二次土葬造成的浪费严重。现在不少实行火葬的农村,包括不少城市郊区,有很多去世火化后,再次装棺下葬,然而只要火化了,至于如何埋葬民政部门是不过问的,于是,火葬率越来越高,陵园墓碑越来越多,有些权贵的豪华墓地,侵占田地几十平米,花费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可以说,火葬并没有起到节约的效果,反而是造成了浪费。

正是因为传统文化的影响,火葬费用的高昂以及以上几个理由,让一般老百姓对火葬并不“感冒”,因此出现抵制和排斥是情理之中,并且农村土葬和现行法律条例并不冲突,只要不铺张浪费,只要不破坏耕田,不建陵园,反而是秉承社会公序良俗的体现,也是人们有始有终的人文伦理的优良道德传统,更是人们生存的意义所在。

然而,强行抢棺砸棺,甚至入土挖坟,这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作为百姓自己家中的棺材,是自己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利益,因此没有法院搜查令,闯入住宅,强行抢走棺木就是侵犯公民财产权和住宅权,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惩罚;而入土挖坟,更有涉嫌触犯刑法的第302条的“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罪名。

说句不当的话,我们现在不少考古成果,都是堆积在古人的土葬制度之上,我们在享受的研究古人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习俗的成果同时,在向世人展示我们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同时,却在要求不许土葬,是不是有点反讽的意味?

再一个,棺木都是比较好的木材,不管强行抢回也罢,自愿上交也罢,不要“一声令下”焚烧或者砸碎呀,可以继续利用,制作一些木工品或者最次造纸也可以呀,非要焚烧破坏,就如同项羽攻破咸阳后“楚人一炬,可怜焦土”,肆意损毁的结果,造成极大的物资浪费,也造成了人们心里的抵制。

我们的有关部门,在推行一项有关百姓民生的政策的时候,需要深思斟酌,多方征求意见,广采博览,几经求证,众议而后定,而不是拍脑袋一言堂,仓促上马,罔顾民意,“隳突乎南北,叫嚣乎东西”,搞得鸡飞狗跳,天怒人怨,这样会拉开和百姓的距离,逐渐脱离群众,从而形成不好的影响,更容易让人质疑背后的利益输送和某些相关集团的用意所在,因此要慎之又慎。

有网友谈起抢棺砸棺行动,透露说当地不少民众,家里有人去世,只能静悄悄的,不敢声张,偷偷的掩埋,如若被举报,只好认栽,被强制火化后再装棺土葬,直呼“死不起”。

人呀,生不起,养不起,住不起,病不起,竟然到了死不起的地步,其不令人悲哀?


2018/7/30榆木斋
楼主 鱼子  发布于 2018-07-31 08:30:38 +0800 CST  

楼主:鱼子

字数:3529

发表时间:2018-07-31 16:30:38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8-09 16:36:5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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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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