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婚内强奸”

孑楼君,熟稔法律法规法条,思想前卫,观念簇新,常怀慈悲心,所为文字,寓忧愤悲悯于风趣幽默之中,对于婚姻生活问题,多所创见。姑录一则,管中窥豹焉:

苏联法令所规定,夫妇间床笫之爱,苟其妻无意好合,而夫强为之者,科与强奸罪同。此于情理,至为谨严。盖数千年以来之男性中心社会,妻之于夫,一若以交媾为天职者,虽心所不悦,意有未惬,亦为其夫之所为,末如之何,此与封建社会之“臣罪当诛”,同一荒谬,而三从之说所自来也。资本社会,貌为文明,其习俗号称尊敬妇女,此独与封建社会同其无理性。抑知生理之需要,盖相互之事,今以一方之强制出之,其他一方,必有所损,实与“侵犯他人之自由”等耳。矧妇女之生理,既以月信及妊娠种种之影响,潜滋其痛苦,并此而一任男子者逞其兽欲,揆诸情理,宁可谓乎。世有标榜名教之士,睹此得毋诧为异端邪说而有人心世道之忧耶。
楼主 喝咖啡的贝勒  发布于 2018-07-03 08:10:40 +0800 CST  

楼主:喝咖啡的贝勒

字数:361

发表时间:2018-07-03 16:10:4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7-06 02:03:45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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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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