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粉们的逻辑错误

范粉们的逻辑错误

或曰:
权利优先于善,法不禁者即自由,范美忠充分体现了这些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比起一些谴责他不肯舍身取义的道德真菌,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

或曰:
虽千夫所指,吾亦往矣!
赞范美忠坚持自我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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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
教师法,没有考虑突发事件吗?允许老师先跑吗?领会精神。学习100遍。
“舍身取义”,“舍己救人”,这是范老师,及其队友们自己的夸大其词恬不知耻的说法,不是对方网友们的说法。对方网友们,没让他“舍己救人”,只是让他逃跑时,顺便兼顾一下学生们。
偏执,装睡,别人就拿你没办法了吗?高级专家裁判委员会,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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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
范美忠这一跑,跑出了人性的光辉,跑出了人性的风采!
赞美范美忠,勇于否定虚伪的世俗道德,勇于面对真正的自我,勇于自私自利,这就是真正的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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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
道德不稳定,所以,法律作为道德撮要部分,就会随时修订。当然,道德也具备一定的稳定性。

或曰:
“天道自在人心。”

答曰:
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

相对来说,法律是最大程度的共识;道德不是最大程度的共识。相对性。善,具有相对性。

范老师的跑,最终,应该用教师法来衡量。没明文禁止。但是,应该领会精神。权利优先于善,应该是指那些列举权利,即,比较明确的权利。不明确的权利,未必优先于善。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只是表示可为。未必是善。未明确,未得到确认的权利,不能贸然认为优先于善。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6 10:52:59 +0800 CST  
文革造成的国民素质下降

云南省长阮成发曾在多个场合读错字。2016年12月28日,阮成发在沪昆高铁开通仪式上,在念稿时两次把“滇(dian)越铁路”读成“镇(zhen)越铁路”。(抄录网络资料。)

范曾,国学大家,戛然而止。读ga然而止。还有几位,也这么读。

红学会,先后两次擅改后40回作者署名。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6 13:49:38 +0800 CST  
周汝昌“泰斗”,习惯性放屁。
冯其庸,比起周汝昌,也没好到哪里去。“无名氏”是他晚年,代表红学会,放的狗屁。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6 13:51:56 +0800 CST  
单仁平:北大校长念错字,道歉应该多深刻

中国作为一个复杂的大社会,尽量让放松感在社会中渗透很有必要。我们的社会可以被看得到处都是大事,使得警惕和追究无处不在;也可以把很多事都看成小事,以较为轻松的方式化解。这两种态度哪一种更盛行,会影响我们社会的面貌。

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5日下午就念错字公开做道歉,说他把“鸿鹄志”念成“鸿浩志”让北大的同学和朋友们失望,并且承认自己“文字功底的确不好”。他说自己上中小学赶上“文革”时期,接受的基础教育既不完整也不系统,直到高考前几天才知道什么是主语和谓语。他对北大同学说自己不是一个完美的人,他还说,作为北大校长,这次出错是把问题暴露出来了。

林建华4日在北大校庆大会上发言时读错字,迅速成为互联网上沸沸扬扬的新热点,他本人也成了网上舆论狂欢的消费对象。这事首先要怪他自己。林时隔一天之后公开道歉,客观说,这样的态度应当给予鼓励。相信大多数人了解事情原委之后,会正面看待他的道歉。

林建华作为北大校长念错了一个字,这是大事还是小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一些人是可以把它看成小事的,理由很简单,谁没有念错字的时候?但是此事也可以有被揪出来的理由:他毕竟是北大的校长,“鸿鹄之志”的典故在中国社会相当普及,舆论讥笑他一顿,也合情理。

不过总的来说,这就是互联网舆论场的一个热闹,林个人因此而挺丢面子。毕竟他出了不该出的文字错误。但他坦率认个错,事情应该就会过去了。

然而互联网上有一些人继续抨击林,认为林的道歉是要让“文革”背锅,不真诚。这些批评在逻辑上似乎可以自洽,因而相关的帖子传得很广。林的道歉信如果从公关艺术的角度看,是可以做得更严谨写的。

不过这些批评是针对读错了一个字的道歉进行的,那些批评者明显有把这件事的严重程度提高到最高级别的热情。带着这样的热情和严肃性,林的道歉信即使写得更好些,大概也能挑出继续吊打他的理由。林如果没提“文革”,可能会被抓到别的破绽。

这就是互联网。设想一下,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有一个人在正式场合念错了一个字,然后他道歉了,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就此原谅他,并且让事情过去。但是互联网是另一个逻辑,出了一个错误,形成舆情,道歉引发叠加舆情的风险极高。

原因在于,互联网是广场,聚集到广场上骂一个错字的那些人有一部分是因为事情本身,还有一部分人就是需要找个理由骂一骂,“爽一把”。一旦找到一个骂的理由,就会放大它,尽量延续它。

在这个特殊时期,大学校长身上聚集了多重敏感因素,他们很容易被互联网舆论盯住,成为舆论各种不满的出口。大学校长们如果能够做得更加无可挑剔些,自然是最好。不过如果做不到,也不必惶恐,做不了那么好就不妨做真实的自己。出了纰漏,该道歉道歉,讥嘲一时间聚集过来,但很快互联网的舆论焦点就会转换。只要事情的确不大,舆情的热度持续不了几天。

我们最想说的是,广场效应是互联网的天性,社会在与互联网深度交融的同时,要学会与它的这一天性相处。

我们大概要接受互联网“就这样”,一方面有必要管控互联网的广场效应,一方面也要培育社会对它的适应性。互联网会把很多事情的严重性搞得比它的真实严重程度高很多,对互联网舆情不能不重视,但也不能太重视。尤其是不能全社会都紧盯着互联网,跟着它的议题设置忙活。

需要指出的是,相对看淡互联网舆情与给互联网更多表达意见的空间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太重视网上意见,就容易导致对那些“非建设性意见”的过度管控,造成紧张和敏感的螺旋式上升。

中国作为一个复杂的大社会,尽量让放松感在社会中渗透很有必要。我们的社会可以被看得到处都是大事,使得警惕和追究无处不在;也可以把很多事都看成小事,以较为轻松的方式化解。这两种态度哪一种更盛行,会影响我们社会的面貌。

不能不说,官方和民间在这方面的表现都有值得改进之处。官方有时会把一些事情看重,民间其实也一样。比如林建华的这件事,一些民间人士是有上纲上线倾向的。

放松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它恐怕还是要从政府机构和名人做起。也许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有更多人学会自嘲,当面对批评时,自嘲和诙谐常常比严肃地回应更能展示大度和自信,也给社会增添一份润滑。

(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6 13:55:51 +0800 CST  
法无禁止

作者:巨大猫头鹰 时间:2018-05-07 01:33:20
单纯说一点,法无禁止即可行。
这个是法律的通则。
所以教师法没有禁止教师先跑,那确实就是允许老师先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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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黑名单 举报 2018-05-07 06:18:54 评论
“法无禁止”,不等于不禁止。领会法的精神。法律应该不会事无巨细,都列举。

弹指123: 2018-05-07 06:22:47 评论
“法无禁止”,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实际上,是禁止的;另一个部分,是不禁止的。后者,能让公民获得更大自由,提高效率。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21204-3.shtml#288_8393035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7 08:13:42 +0800 CST  
法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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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点亮: 2018-05-07 09:49:31 评论
评论 弹指123:楼主真的是智商250了,既然法律没有禁止,但又显然违法。这智商遛到250了。也麻烦找出法规来,让大家看看范违法了哪条法?

弹指123:
2018-05-07 09:53:25 评论
评论 星火点亮:教师法,能允许老师先跑吗?领会精神。

弹指123:
2018-05-07 09:54:11 评论
评论 星火点亮:法无禁止,不表示某一行为一定不禁止。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21204-1.shtml#2_8388093_303658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7 09:56:47 +0800 CST  
晚节不保的遗憾

雯革,(泛指),造成我国人素质下降。影响甚巨。很多人,晚年,走两步,就露怯了,甚至露馅了。急流勇退,是智慧?

刘心武,成功人士,但是,晚年,到“百家讲坛”讲红楼梦,帮周汝昌“揭秘”,“探轶”,大谈“秦学”,自鸣得意,殊不知,“同行”们,不这么认为。于是,露馅。一肚子稀屎。

邓遂夫,帮周汝昌摇旗呐喊,鼓励青年妇女胡楠续写后28回,并声称,水平多么高。就应该由这样的女文青,来续写。于是,露馅。一肚子稀屎。

梁归智,也帮周汝昌摇旗呐喊,写“泰斗传”。也露馅。

周汝昌,晚年,声称史湘云是第一女主角。发现“大结构,共108回。9x6+9x6=108回。”理由是,108,这个数字,很奇妙。周汝昌“泰斗”习惯性放屁。罄竹难书。于是,露馅。一肚子稀屎。

冯其庸,晚年,代表红学会,宣布,后40回的作者,是“无名氏”。总之,胆大妄为。貌似谨慎,实则是胆大妄为。不守规矩。给“高鹗”平反了,但是,仍理直气壮不给后40回平反。于是,露馅。一肚子稀屎。

施蛰存,晚年,85周岁了,瞎解读“兰亭序”。并且,交代了自己的当老师简历。于是,露馅。

黄裳,晚年,发表酸文“闻高鹗被解脱有感”。搞学术,发酸,有何用?“被解脱”,意思是,他不同意给高鹗平反。于是,露馅。一肚子稀屎。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7 10:20:12 +0800 CST  

林+建华,晚年,作为校长,在北+大120年校+庆致辞时,鸿+鹄,读成鸿+浩。并且,事后,不得不给出具体解释?于是,露馅。自称,这个代价,很大。若是之前就急流勇退,何至于下不来台?“说实话,我还真的不熟悉这个词的发音,这次应当是学会了,但成本的确是太高了一些。”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7 10:22:09 +0800 CST  
借口

作者:氏林 时间:2018-05-08 11:22:00
范老师再不道德,也比那些无耻的博士生导师要道德,要高尚得多!
黑名单 | 举报 | 354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3) | 赞

弹指123: 黑名单 举报 2018-05-08 11:41:43 评论
也许你说的对。但是,范老师,和他队友们,不服,是不是应该讨论?不要心虚。

弹指123: 2018-05-08 11:43:12 评论
问题是,范老师,和他的队友们,嘴很硬。所以,双方僵持着。

徐舟20150303: 2018-05-08 12:53:06 评论
评论 弹指123:你嘴里所谓的道德,就是不道德,用强盗的规则强行压制正当人权。 笼统含糊的法律是不合格的法律,是提倡自我束缚的恶法。

弹指123:
2018-05-08 13:45:48 评论
评论 徐舟20150303:“笼统含糊的法律是不合格的法律,是提倡自我束缚的恶法。”借口。

弹指123:
2018-05-08 13:48:02 评论
违法了,通常会心虚,气馁。但是,范老师,北大毕业,善辩,理直气壮。当然,范老师当时是小年轻,缺乏修养,也可以谅解。

弹指123:
2018-05-08 13:49:28 评论
玷污自由主义,冒充自由主义专家,扰乱视听,则不能谅解。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21204-4.shtml#fabu_anchor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8 13:55:32 +0800 CST  
法无授权

@xinfu1232016 2018-05-08 23:56:29
可怜的弹指123发帖自绑示众,被网众围观呵斥教训,只能重复自言自语讨嫌继续被训斥。几个原来帮腔的“道德”歪嘴,也无可奈何摇头叹气不作声了。这是无知无耻适得其反的自虐!

楼主:弹指123 时间:2018-05-09 06:49:03
王连举,在日本鬼子的淫威下,屈服了。可以用你所谓的“本能”来解释。可以谅解。但是,王连举,没发表理直气壮的演说。没宣称他的叛变行为,符合自由主义原则。为什么呢?因为王连举,不是北大毕业?
王连举的生命,与别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他有权利叛变。
法律说不准叛变了?
教师法,允许老师先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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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2018-05-09 08:00:48 评论
老师,相当于公职。因此,跑,应该有明确的授权。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弹指123: 2018-05-09 08:01:37 评论
当然,应该纠正一下:法无禁止,不等于不禁止。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21204-4.shtml#fabu_anchor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9 09:15:25 +0800 CST  
哪些权利优先于善?

作者:混世魔王2018 时间:2018-05-09 07:45:57
跑的对,为什么不跑?当初我还在上大学,学校号招捐款,不过我顶住了压力,就是不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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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2018-05-09 08:07:58 评论
捐款,是自愿。跑,受法律限制。法无禁止,不等于不禁止。跑,得到明确授权了吗?只有被明确了的明确无误的权利,才是优先于善的。

弹指123:
2018-05-09 09:11:25 评论
模模糊糊的权利,未必优先于善。
http://bbs.tianya.cn/post-no01-521204-4.shtml#fabu_anchor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5-09 09:18:17 +0800 CST  

楼主:弹指123

字数:4843

发表时间:2018-05-06 18:52:59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5-10 14:15:36 +0800 CST

评论数:3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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