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历史)与哲学的辩证(认识能力及知识综述)4

三 、认识活动产物(以文字为媒介的知识形式):文学(历史)与哲学的辩证
1、“一字多意,粗别为二。一曰并行分训,如《论语·子罕》:“空空如也”,“空”可训虚无,亦可训诚悫,两义不同而亦不倍。二曰背出或歧出分训,如“乱”兼训“治”。“废”兼训“置”,《墨子·经》上早曰:“已:成,亡”;古人所谓“反训”,两义相违而亦相仇。然此特言其体耳。若用时而只取一义,则亦无所谓虚涵数意也。心理事理,错综交纠:如冰炭相憎,胶漆相爱者,如珠玉辉映、笙磬和谐者,如鸡兔共笼、牛骥同槽者,盖无不有。赅众理而约为一字,并行或歧出之分训得以同时合训焉,使不倍者交协、相反者互成,如前所举“易”、“诗”、“论”、“王”等字之三、四、五义,黑格尔用“奥伏赫变”之二义,是也。”(《钱钟书集*管锥编》4)
2、“《庄子·齐物论》......以名辩之理,先有正言而后起反言,......是非之辨与彼此之别,辗转关生。《淮南子·齐俗训》:“是与非各异,皆自是而非人”;《维摩诘所说经·入不二法门品》第九:“从我起二为二”,肇注:“因我故有彼,二名所以生”;足相参印。”7-9
3、“夫体用相待之谛,思辩所需;释典先拈,无庸讳说,既济吾乏,何必土产?”15-16
4、“求道之能喻而理之能明,初不拘泥于某象,变其象也可;及道之既喻而理之既明,亦不恋著于象,舍象也可。到岸舍筏、见月忽指、获鱼兔而弃筌蹄,胥得意忘言之谓也。词章之拟象比喻则异乎是。诗也者,有象之言,依象以成言;舍象忘言,是无诗矣,变象易言,是别为一诗甚且非诗矣。故《易》之拟象不即,指示意义之符(sign)也;《诗》之比喻不离,体示意义之迹(icon)也。不即者可以取代,不离者勿容更张。”20-21
5、“是故《易》之象,义理寄宿之蘧庐也,乐饵以止过客之旅亭也;《诗》之喻,文情归宿之菟裘也,哭斯歌斯、聚骨肉之家室也。倘视《易》之象如《诗》之喻,未尝不可摭我春华,拾其芳草。......苟反其道,以《诗》之喻视同《易》之象,等不离者于不即,于是持“诗无通诂”之论,作“求女思贤”之笺;忘言觅词外之意,超象揣形上之旨;丧所怀来,而亦无所得返。”23-24
6、“哲学来到世上不是为了屈服于现实,即在痛苦和迷惑的想象中体现的现实,而是要克服种种想象,解释现实。”(《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历史》39)

借助这些论述,再结合前文,我们可以看到:
1、辩证法(名辩学或符号学)乃是随着生活的需求而自然产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象表达实,是即象即体的、“体示意义之迹”也。此“体”即此象、此意,此意、此象即此体。如前述,“形象自是一个完整的形象,即其自有体。”这是语言文字的本性,即语言即艺术。
但是,我们还要用语言文字来表达道、表达体,即我们还要以字为概念、为符号、为“指示意义之符”,而实体又是成长体、历史体,所以,这个指示体之意义之符,其意要含有全部的用、全部的成长,无奈,一字多意来办吧。这样,这个字符、这个指示体之意义之符,要包含并行(多边)分训的统一(同时合训),还要包含歧出(两柄)分训的统一,也即是包含体(字)、用(意)统一的。这三个统一的原则,乃是以文字表达道、表达体不得不建立起来的辩证原则,不遵守这三原则,就不能得正确的概念,不能得体之真意、不能“赅众理”。
这样,我们依感觉而得象,依知觉而辨实得名,再依这辩证法的原则而辩名得体、得道。因为这个道、体是成长体,而一般语言叙述是自然的,以名言道,必无名而多名,必须辩证才能得统一之体也。同一律、矛盾律都是为了确保区别的,即言其就是言其,不能自相矛盾。辩证法则是更进一步为确保统一的。因为区别出来的东西都是部分的,整体的(事物间的关系或共性)才是真理。区别是统一的前提、契机,是进步的开始。
2、对文字形象或历史事实,不可“超象揣形上之旨”,它是即此象(实)即此体的。
3、哲学求体求道,但它也是文学(历史)。都是用文字作媒介,所以“视《易》之象如《诗》之喻,未尝不可摭我春华,拾其芳草。”
4、需求产生逻辑,大欲存焉、大道生焉。一切逻辑都是修辞法,逻辑正是从修辞中提炼总结出来,所谓“比喻包含的辩证关系”。
更奇妙的是,对于思想,辨清,才能辩明。不分反不合、越分反越合,越分别便越难综合、而综合了就越高级,对立反而能综合才是最高的综合。
“辨察而不拘泥,会通而不混淆”,则语言可以无碍地达象、达体也。
5、人类要是不能记忆该有多省心!过后就忘,不必辨别,则还何须辩证!能是功亦是累也。
楼主 圣智之境2015  发布于 2018-04-24 20:26:13 +0800 CST  

楼主:圣智之境2015

字数:1816

发表时间:2018-04-25 04:26:13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30 08:34:31 +0800 CST

评论数:3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