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主流 网友的精神胜利法(转载)

@绝对不主流 网友的精神胜利法

资料:

@绝对不主流 2017-12-05 13:41:42
如果发屎帖是一种罪,他至少够判无期徒刑

作者:kkfehn8 时间:2017-12-06 10:03:01
伪言论自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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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kfehn8 时间:2017-12-06 10:04:28
一个自认为他人发水贴就把他人封杀的人,不是比发水贴的人更可怕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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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2017-12-06 10:05:21
文盲小k,看得懂假设语句么?

作者:kkfehn8 时间:2017-12-06 10:13:39
还狡辩?算了~都懒得扇你了。
ps,我是在说你是伪言论自由者!不是要跟你讨论你是不是伪言论自由者,ok?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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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绝对不主流 时间:2017-12-06 10:23:22
如果无知是一种疾病,你小k属于无药可救的晚期
我是不是在残忍无人性地咒你死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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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tianya.cn/post-books-600247-1.shtml#fabu_anchor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06 11:16:28 +0800 CST  
资料:

作者:绝对不主流 时间:2017-12-06 11:35:16
缺心眼儿的东西,他发的很好圈人帖在我眼里是屎帖,充满了恶意的字眼人身攻击,那不属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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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06 12:10:00 +0800 CST  
作者:绝对不主流 时间:2017-12-06 11:35:16
缺心眼儿的东西,他发的很好圈人帖在我眼里是屎帖,充满了恶意的字眼人身攻击,那不属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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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主流

“人身攻击”,审帖能通过吗?你总是喜欢瞎操心。 再者,放屁,放狗屁。这类词汇,适用于针对“泰斗”之类的打假。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06 12:13:43 +0800 CST  
@绝对不主流 2017-12-07 10:43:57
能不能做到一句话一个回帖只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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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不怕重复的。你心虚了。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07 11:03:41 +0800 CST  
这个帖子,提到三个问题:1,屎帖(水帖)问题;2,“伪言论自由者”问题;3,精神胜利法问题。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07 16:18:03 +0800 CST  
1,屎帖(水帖)问题。

绝对不主流 网友,与 郑午然 网友不同。后者是“专业人士”,能看出“神经帖”;你不是“专业人士”,那么,你是怎么看出我写的帖子是“屎帖”的?这是一个疑问。你懂得学术吗?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09 09:52:54 +0800 CST  
2,“伪言论自由者”问题。

绝对不主流 网友认为,我发的帖子,是“屎帖”,因此,应该被封杀。这是他的观点。
言论自由,是应该受到保障的。因此,不能随便封杀。那么,你既然提出这个观点,你就应该简要论证一下,我发的帖子,是“屎帖”。否则, kkfehn8 网友说你是“伪言论自由者”,就不是瞎说。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09 10:35:45 +0800 CST  
3,精神胜利法问题。

这一点,不用细说了。 绝对不主流 网友,常犯这个毛病。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09 10:36:42 +0800 CST  
有一次, 绝对不主流 与 高隐 邂逅,发生肢体冲突,被 高隐 掀翻在地,朝头上踢了两脚。他到医院上完药,心里边不舒服,想,我脑袋被驴踢了。于是,心里边,就舒服了。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21 18:59:52 +0800 CST  

@绝对不主流 网友出来走两步
http://bbs.tianya.cn/post-books-600650-1.shtml

楼主:弹指1238Lv 1 时间:2017-12-21 09:20:34 点击:103 回复:10

与 @绝对不主流 网友切磋一下逻辑学问题

如何推翻一个具体的统计结论?

绝对不主流 网友,2013年,曾经发一个帖子,叫“给版闹们上课”,专门讨论逻辑学的。既然是逻辑学高手,那么,现在,找你切磋一下逻辑学问题。如何推翻一个具体的统计结论?

楼主:弹指1238Lv 1 时间:2017-12-21 09:24:49
当我们看到别人取得学术成果时,通常会或支持,或反对。反对,则应该给出合理的理由。否则,那就是嫉贤妒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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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绝对不主流 时间:2017-12-21 10:36:37
又开始犯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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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2017-12-21 10:56:31 评论
你是逻辑学高手,你怕什么呢?别像猫见耗子似的。

弹指123: 2017-12-21 10:57:17 评论
弄反了。别像耗子见猫似的。

作者:绝对不主流 时间:2017-12-21 10:37:58
你该去找高隐葡萄牙月桂去玩哈,别烦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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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2017-12-21 11:05:12 评论
还没掐,就认输了?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22 10:36:34 +0800 CST  
@绝对不主流 网友出来走两步
http://bbs.tianya.cn/post-books-600650-1.shtml

走两步,就会露馅。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22 12:24:18 +0800 CST  
转载:

@绝对不主流 2017-12-22 13:22:39
颇有几个网友反映关粉儿持养寇自重心态了

作者:弹指123 时间:2017-12-22 13:28:45
企图用给版主施压的方法,缓解自己学术问题上的尴尬,这是猥琐表现。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22 13:30:05 +0800 CST  
顶一下。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30 11:20:05 +0800 CST  
绝对不主流 网友的猥琐

资料:

作者:绝对不主流4 时间:2017-12-22 13:22:39
呵呵,这个中国学者不仅脑残,而且是个人渣
颇有几个网友反映关粉儿持养寇自重心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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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2017-12-22 13:24:50 评论
找你讨论逻辑学问题,你缩着。这种瞎扯,你露头了。猥琐。

绝对不主流: 2017-12-22 13:25:44 评论
评论 弹指123 :滚尼玛币

弹指123: 举报 2017-12-22 13:34:28 评论
评论 绝对不主流:恼羞成怒,无效。你都猥琐成这样了。太逊了。

作者:弹指1238Lv 1 时间:2017-12-22 13:26:04
@绝对不主流 网友出来走两步
http://bbs.tianya.cn/post-books-600650-1.shtml
走两步,就会露馅。
举报 | 9楼

@绝对不主流 2017-12-22 13:22:39
颇有几个网友反映关粉儿持养寇自重心态了

作者:弹指1238Lv 1 时间:2017-12-22 13:28:45
企图用给版主施压的方法,缓解自己学术问题上的尴尬,这是猥琐表现。
举报 | 10楼 |

作者:绝对不主流4 时间:2017-12-22 13:36:26
这个逼货听不懂人话的,甚至连“不许再艾特我”都听不懂,他把一肚子稀屎当成了学术,把啰哩啰嗦絮絮叨叨当成了论述,把纠缠当成了打假,如果说有什么值得欣慰的,那就是只有葡萄牙月桂和高隐这类玩意肯于伙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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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2017-12-22 13:39:57 评论
你是谁呀?不能再艾特你。据说你就是一个修鞋匠。我怎么不能艾特你呢?

绝对不主流: 举报 2017-12-22 13:41:06 评论
评论 弹指123 :你艾特我一回,我就日你娘一回,礼尚往来

弹指123: 2017-12-22 13:41:06 评论
我有那么吓人吗?你看到我,就吓成这样。

绝对不主流: 2017-12-22 13:43:45 评论
评论 弹指123 :你比蟑螂都可怕
http://bbs.tianya.cn/post-books-600673-1.shtml#fabu_anchor

作者:不绝对主流 时间:2017-12-24 17:02:42
哎,就算书话网友们突然间全被你学者感染了智商,都相信这真的就是你写的,可这种故事会知音体档次的东西能气到我什么啊?
人艰不拆人艰不拆,你发个假作文我不生气,可你说为了气我而发个作文却直接拉黑我,我很生气,你这是打着我的幌子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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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2017-12-24 17:14:25 评论
拉黑你,你怎么还能发言呢?不对。说我招摇撞骗,我能骗到什么呢?打着你的幌子,不要这样抬高自己。

弹指123: 黑名单 举报 2017-12-24 17:18:59 评论
你反对我打假。显然,你的审美水平,与周汝昌“泰斗”差不多。你审美水平这么高,你当然会认为,这篇小说,是故事会,知音体。

弹指123: 2017-12-24 17:19:52 评论
这篇小说,没有人物刻画?

作者:不绝对主流 时间:2017-12-24 17:17:30
这两个人渣到底要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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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123: 2017-12-24 17:26:41 评论
拉黑你,就是“人渣”?你的逻辑真是强大。

弹指123: 2017-12-24 17:30:41 评论
拉黑你,“我很生气”,说了要气你的。你懂不懂逻辑?

弹指123: 黑名单 举报 2017-12-24 17:32:53 评论
气你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找你“出来走两步”,讨论逻辑学问题,你缩着。这不是你的风格。

弹指123: 2017-12-24 17:34:51 评论
@绝对不主流 网友出来走两步http://bbs.tianya.cn/post-books-600650-1.shtml

按:就你这个熊样,我拉黑你,有何不对呢?“我很生气”,这话也是你能说出来的?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30 11:29:57 +0800 CST  
与 绝对不主流 网友切磋一下逻辑学问题

@绝对不主流 网友出来走两步

当我们看到别人取得学术成果时,通常会或支持,或反对。反对,则应该给出合理的理由。否则,那就是嫉贤妒能。

绝对不主流 网友,说我写的学术帖子,都是“屎帖”。好像他是个专家似的。资料:

@绝对不主流 2017-12-05 13:41:42
如果发屎帖是一种罪,他至少够判无期徒刑

作者:kkfehn8 时间:2017-12-06 10:03:01
伪言论自由者
黑名单 | 举报 | 12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http://bbs.tianya.cn/post-books-600247-1.shtml#fabu_anchor

既然你懂得学术,也懂得逻辑学,那么,我理应找你切磋一下。


如何推翻一个具体的统计结论?

绝对不主流 网友,2013年,曾经发一个帖子,叫“给版闹们上课”,专门讨论逻辑学的。既然是逻辑学高手,那么,现在,找你切磋一下逻辑学问题。如何推翻一个具体的统计结论?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冲击统计数据。打着“诚信”的旗帜,反“诚信”。
规则,道德,对你们,没有约束力?你们,特别是妇女们,可以撒娇,为所欲为?

思考题:

“妄说四经典”究竟“精彩”不“精彩”?装聋作哑。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这种态度,对不对?
统计数据,可不可以唐突?装聋作哑。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这种态度,对不对?
“妇女心细”,是不是通行的文学鉴定标准?装聋作哑。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这种态度,对不对?
叫嚷真相不是表决出来的,反对表决,相信福尔摩斯。那么,谁是福尔摩斯?装聋作哑。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这种态度,对不对?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7-12-31 12:55:10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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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10 15:29:16 +0800 CST  
相关推荐 换一换
@论金 网友的精神胜利法

很巧合, 论金 网友,与 绝对不主流 网友,都是周汝昌的队友。而周汝昌,习惯性放屁。
这个现象,谁能给解释一下?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11 07:37:02 +0800 CST  
表演艺术家 绝对不主流 。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11 07:46:21 +0800 CST  
台湾的民意

全台警局最后一座蒋介石像被移除
2018-04-11 09:28:00 观察者网


铜像被移至桃园两蒋文化园区。图自台媒

近年来,岛内蒋介石像遭破坏新闻频出,更有多座铜像遭“台独”分子“斩首”。“独派”作家林双不曾称,台湾或有45000座蒋介石铜像。另有台媒指出,基隆市警察局正是全台唯一还存放蒋介石铜像的警察单位。
3月初,基隆市民进党籍市议员游祥耀曾在基隆市警察局门口召开记者会,指警局内还有蒋介石铜像,非常不妥,要求警方限期移除,避免刺激部分团体或人民;市警局当天晚间就以塑料帆布将铜像包覆。


图自台媒

在争议暂时落幕之后,民进党籍的基隆市长林右昌于3月8日再度表示,在公开场所、机关和学校,都不应该有“威权”的塑像存在,这是政策方向,也符合主流民意。

旨在配合“促转型正义条例”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基隆市警察局对此事回应称,此举是在配合市政府定调及“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下文简称“促转条例”)规定。被移除的铜像已于上午8时40分安置在桃园两蒋文化园区,基隆警局里则多了面镜子。

基隆市警局的蒋介石铜像被替换成了镜子。图自台媒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11 11:50:46 +0800 CST  
绝对不主流的民意概念(转载)
http://bbs.tianya.cn/post-books-193911-1.shtml
楼主 弹指123  发布于 2018-04-11 12:37:08 +0800 CST  

楼主:弹指123

字数:571

发表时间:2017-12-06 19:16:28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29 10:17:50 +0800 CST

评论数:108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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