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0本我读过的书

每天复兴复兴复兴复兴,说得好像中华民族以前多么牛逼过一样,欧洲列强铁蹄踏遍全球,西班牙法国英国殖民地遍布八大洲九大洋,把自己的文字语言推广到世界另一端,法西斯差点统治全球,再看看汉人,连自己灭国都不知道多少回了,不知道复的是哪年的兴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21:10 +0800 CST  


我有个朋友,做基于人工智能的投资顾问服务,可以针对任何一只股票,根据大数据自动提出投资建议,简称“智能投顾”。遵循他的投资建议,你有不小的可能性赚大钱,但也有一定的风险会赔钱。他找了不少在股票上赚到钱的人,推销自己的“智能投顾”。他满以为这些人赚到钱了,风险承受能力更强,会有兴趣试试。但没想到,用的人非常少。怎么办?
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智能投顾服务,赚到钱的人居然都不买,怎么办?
概念:反射效应
要解决这个“怎么办”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这个问题的本质。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到底什么样的人,会更偏好风险;什么样的人,会更厌恶风险。赚到钱的人,就更激进、更偏好风险吗?
答案是:正好截然相反。其实亏了钱的人,才更偏好风险。要理解这件事,就必须理解人性中的“反射效应”。
什么叫反射效应?我举个例子。
假如你是某国总统,被告知一所学校的600名师生被恐怖分子劫持。恐怖分子提出无理要求,你当然不能答应,于是命令营救部队研究救人方案。
营救部队研究后,出了两个方案。方案A,救出200名人质;方案B,有1/3的可能救出全部600名人质,有2/3的可能全部人质被杀害。请问,总统你选哪一个?
大部分被问到这个问题的人,都选择了方案A。为什么? 方案B太冒险了,虽有可能救出所有人,但大概率人质会被全部杀害;方案A虽然保守,但至少能确定救出200人。
这就是我们第3课讲的“确定效应”在起作用:处于收益状态时,多数人都是风险厌恶者。
好,现在我们把这个问题换一种问法。
营救部队研究后,出了两个方案。方案C,400名人质会死去;方案D,有1/3的可能救出全部600名人质,有2/3的可能全部人质被杀害。请问,总统你选哪一个?
大部分被问到这个问题的人,都选择了方案D。为什么?方案D虽然冒险,但至少有可能救出所有600名人质;可是方案C,无论如何都要死掉400人,这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你可能已经发现了,AB组方案,和CD组方案,其实是一模一样的,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但很多人在AB组方案中,不愿冒险,选择了方案A,救出确定的200人;在CD组方案中,人们突然出现了和AB组方案截然相反的心态:绝不能允许死400人!那怎么办?那就“死马当活马医”吧,冒个险,选择方案D,说不定600人都能活下来呢!
处于损失状态时,人们这种和“确定效应”截然相反的,突然愿意承担风险的心态,就叫作“反射效应”。
所以,处于收益状态时,因为“确定效应”,人们更加厌恶风险,喜欢“见好就收”;处于损失状态时,因为“反射效应”,人们更加偏好风险,倾向“赌一把”。同一个人的风险偏好,在不同的状态下,其实是不一样的。
那我这个朋友应该怎么办?他不应该把这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智能投顾服务,卖给已经赚到钱的人,这些人其实更加厌恶风险。相反,他应该把这个服务,恰恰卖给那些股票被套牢的人,这些人才会更愿意“赌一把”:反正你的股票已经被套闹了,要不要试试我的智能投顾服务?说不定能翻本,甚至赚大钱呢。
运用:
理解了人性中这个“反射效应”心理,我还能解决商业世界中哪些“怎么办”的问题呢?
我是开理发店的,和旁边那家理发店打得不可开交,快撑不住了,怎么办?
你站在他的角度想,不打,一定是损失;打下去,可能损失更大,但也可能把你干掉。所以他一定会“赌一把”,咬牙坚持。
怎么办?带一笔钱去找他,说:打下去,两败俱伤;退出去,钱你拿走。这时,你把他的处境,立刻从损失状态变为收益状态,他的心态也会立刻从“反射效应”变为“确定效应”,很可能会拿钱,而不是打下去。
今日得到:
最后,我们来小结一下。昨天我们讲,处于收益状态时,因为“确定效应”,人们更加厌恶风险,喜欢“见好就收”。今天我们说,与之正好相反,处于损失状态时,人们更加偏好风险,倾向“赌一把”。这就是“反射效应”。
你有没有突然一拍大腿:哎呀,原来“反正都这样了,我就干脆那样吧”,“一不做、二不休”等等的句式,都是“反射效应”心理在作祟啊。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23:54 +0800 CST  

1.我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那篇寓言,那个理想


2.你在我的航程上,我在你的视线里


3.走过这里的人,都染上无名的相思


4.榕树下,大桥旁,是谁还坐在那个老地方


5.再会时,你的眼睛如是,我的发型如是,愿你对我,喜欢


6.谁忘了我,我又忘了谁


7.生命不应当随意挥霍,但人心、有各自的法则


8.写一行饱满的诗,深入所有心灵,进入所有年代


9.谁说生命是一片树叶,凋谢了、树林依然充满生机;谁说生命是一朵浪花,消失了、大海照样奔流不息


10.父亲给我无涯无际的梦,母亲给我敏感诚挚的心,我的诗行是,沙沙作响的相思树林


11.现在、让他们,向我射击吧,我将从容地穿过开阔地,走向你、走向你,风扬起纷飞的长发,我是你骤雨中的百合花


12.我不后悔,你不要回避


13.我希望、汽笛召唤我时,妈妈不必为我牵挂忧虑


14.与其在悬崖上展览千年,不如在爱人肩头痛哭一晚


15.在封面和插图中,你成为风景、成为传奇


16.你的话被编成词典,收藏你沉默的副本的人,心中自有一段译文


17.最纯净最透明的水声,就是最透明最纯净的秘密


18.他只是一个凡人、所以,他不能复活


19.我可以要一株真正的圣诞树吗,上面挂满,溜冰鞋、神笛和童话


20.我可以大笑着在街上奔跑吗


21.生命的冲刺,没有终点、只有速度


22.理想使痛苦光辉,这是我嘱托橄榄树,留给你的,最后一句话


23.这是我的城市,我期待你的来临


24.我曾经是你的远方之一,在新编的地理版图上,我属于,那些不发光的岛屿


25.我感觉到:今夜和明夜,隔着长长的一生


26.生命在我们这个季节,从不落叶


27.我还站在你照耀过的地方,思绪随晚归的鸟雀,在霞晕中纷飞,直至月上松林


28.在每个人的头上和愿望里,都有一颗属于自己的星


29.花已凋谢过的,最早懂得春天,从不开花的,最先想到凋谢


30.人在月光里容易梦游


31.也许我们的心事,总是没有读者


32.我表达了自己,我获得了生命


33.留下歪歪斜斜的脚印,给后来者,签署通行证


34.季节不过为乔木,打下年轮的戳记


35.我是你挂着眼泪的笑涡


36.记忆如不堪重负的小木桥,架在时间的河岸上


37.仿佛已走了很远很远,谁知又回到最初出发的地方


38.谁说公路枯寂没有风光,只要你还记得那沙沙的足响


39.你的没有写出的诗,优美了,每一颗心的港湾


40.我悄悄叹口气,是的、爱着,但我不告诉你他是谁


41.我要怎样才能找到道路,使我,走向完成


42.家是一个可以挂长途电话的号码


43.我们被挟持着向前飞奔,既无从呼救,又不肯放弃挣扎


44.痛苦和孤独,本可以是某个夜晚的主题,但有哪一个夜晚,属于自己


45.我无法反抗墙,只有反抗的愿望


46.往事妨碍她走近我,可记忆中的姑娘、又不属于,我热爱的这块土地


47.我跋涉你心爱的书,细耘你说过的话,我扔下水晶鞋,走在血脉似的山路上,背着你指痕斑斑的破吉他


48.你的微笑,是我留给自己的唯一奢侈


49.最强烈的抗议,最勇敢的诚实,莫过于——活着、并且开口


50.惟因不被承让,才格外勇敢真诚


51.不是一切真情,都流失在人心的沙漠里


52.穿过人工雨季,你向远方去


53.每一颗未知的心都是,远方,远方、转动你的心,用一支千孔魔笛


54.当足音预示有人走近,所有太阳花都停止捉迷猜


55.林中的八音鸟,已懂得不要作声


56.当你从我的窗下走过,祝福我吧,因为灯还亮着


57.你没有觉察到,我在你身边的步子,放得多么慢


58.我真想拉起你的手,逃向初晴的天空和田野,不畏缩也不回顾


59.我仰起脸、星星向我蜂拥,是的、快乐,但我不告诉你为什么


60.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身相依,这才是伟大的爱情


61.亲爱的、别为我牵挂,我坚持在,我们共同的跑道


62.风、若有若无,雨、三点两点,这是深秋的南方


63.你翻开蓝色的笔记,芒果树下有隔夜的雨声


64.要是没有离别和重逢,要是不敢承担欢愉与悲痛,灵魂有什么意义,还叫什么人生


65.在你温柔的注意中,有哪些是我忽略过的暗示


66.我不怕在你面前显得弱小


67.你走向星空,成为一个无解的谜


68.她照料过的香橙树已经长大,为纪念她的果实,又能交给谁


69.有一种怀念已变成民间故事,对孩子们讲祖母、多年以前


70.落叶积深的台阶,都像一页页掀不动的记忆


71.梦已不圆,各照半边月


72.你的名字是一只,熟苹果,无枝可栖


73.那些候鸟已失去国籍,穿越一个个格子窗


74.抹去一切道路,只余两盏薄灯


75.每逢风起,我总不由自主回过头,聆听你枝头上独立无依的颤栗


76.灭顶之前,你悠扬的微笑,一百年以后仍有人,谛听


77.老鼠在顶楼,研究你积累十年的手稿,而在北方、在一个陌生的城市,你正为羽绒衣,做广告


78.灿烂只有一瞬,痛苦却长长一生


79.由于不可抗拒的召唤,我们没有其他选择


80.没有自传,也、不再感想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26:01 +0800 CST  

《杀爸爸过年》
孙成龙

腊月十八
二狗子的尸体
从工地运回
亲人们手忙脚乱
给他剃光头
修胡须
刮体毛
洗身子

他的双眼
一直没有闭上
它们
正透过门缝
看着他三岁的儿子
哇哇大哭
我不要吃肉了
我不要杀爸爸过年

标题
把我吓到了,然而一读。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29:41 +0800 CST  
《迷信》

小时候生病
奶奶总是抹着眼泪
立筷子
烧纸钱
泼水饭

为我驱除病魔
作为老党员的爷爷
只在一旁
默默地
抽着老旱烟
他知道
一旦干涉
奶奶便会哭诉
有钱的话
谁不想去看医生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30:05 +0800 CST  
但是我只猜中了开头,却没有猜中结局。 因为我堵上了全身的力气,我男神又没有防备,所以我们的嘴唇扭曲着不说……还磕到了门牙! 妈蛋!我的半颗牙直接就飞了出去! 我本来临死了想问:你有没有注意过我? 一瞬间就改了主意。 现在我就想问一句,你的牙他妈的是有多硬,嗯? 我都快死了,肚子大敞,血跟啤酒一样哗哗得流,原本都没知觉了。但是牙齿飞出去这种剧痛直戳脑顶啊!怪不得老年人都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要人命…… 我听到了男神在身边骂了句什么,然后把我打横抱了起来,从窗户里眼都不眨一下地把我扔了下去。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30:34 +0800 CST  
十一月初正是凉风宜人的时候,开运动会再适合不过。 激昂的进行曲,抑扬顿挫的播音员,人声鼎沸的运动场,一个又一个方块阵,处处青春,处处朝气——如果忽视看台上那些偷偷玩手机的同学的话。 “现在向我们走来的是体育学院!看,他们整齐的步伐!听,他们嘹亮的口号!他们是初生的太阳,他们是未来的……”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32:04 +0800 CST  


看现在的新闻,各种中国梦,崛起,成就……令人不禁想起三体里面开着两千艘太空战舰去出征的志得意满的人类。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32:37 +0800 CST  
1756
鲜为人知的中英香港回归谈判内幕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1 20:33:39 +0800 CST  
一般人不喜欢被说是宅的...除非自己主动说 因为宅=没有女友=没有社交=人间关系0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12:16:35 +0800 CST  
我走的是客车车道,而在一旁的货车车道,我看见美国人用卡车装着一车一车的难民运到边境处,然后就把他们扔在了那里
无奈的加拿大边境官员只能想办法把他们一个一个安顿好,然后再给他们办理各种入境与身份验证的手续。这还不够,为了体现人道主义,加拿大的官员们还给难民们准备了各种食物,水和毛毯,甚至给年幼的难民准备了玩具

很温馨对不对?

这样的场景来一次两次没什么,但是如果天天这么搞,谁都受不了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0:16 +0800 CST  
法理讨论:某女两次被强奸,第三次被强奸前在生殖器上涂毒,致使性侵犯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甲女两次被乙男强奸,第三次被强奸前,偷偷在生殖器上涂毒(并偷偷服用了解药),致使性侵犯乙男毒发死亡,甲女是否构成犯罪?
。。。。。。。。。。补充更新。。。。。。。。。。
假如,甲女表示,她事先不知道乙男是否会有第三次强奸行为(事实查明,她确实不知道今天会被第三次强奸,她在自己的生殖器上涂毒是为了对抗一种【可能发生而不一定发生的强奸行为】)如何判断甲女的行为?

假如,甲女故意在生殖器上涂毒,但是第三次强奸甲女的人却是丙男,丙男死亡,则甲女对丙男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正当防卫或者其他?

假如,甲女声称自己在生殖器上涂毒并服用解药是出于兴趣爱好(前两次被强奸恰逢毒药用完了),且警方调查发现,甲女确实有在生殖器上涂毒并服用解药的爱好,即使没有被强奸的日子仍然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调查发现,在生殖器上涂毒并服用解药的行为一般不会对甲女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那么甲女的行为如何判断?

。。。。。。。。。。。补充更新2。。。。。。。

谢谢大家,讨论很热烈,再更新一个例如,增加难度哈

假如,甲女第三次是生殖器上涂毒,然后故意勾引乙男,导致乙男被毒死。法庭上,甲女主张:我有过两次被强奸的行为,第三次被强奸虽然是我故意勾引然后毒杀他,但是是出于无奈,因为如果我不主动勾引毒杀他,我认为他还会继续找机会强奸我。

再加一个,有人说女的涂毒后自己就毒死了,那么要是女的随身携带了个内面带毒的套套,被强奸时劝男的带上,男的同意了,带上后强奸时就毒死了。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构成,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量刑的情节?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1:09 +0800 CST  
有朋友讽刺嘲笑这个题目,怎么说呢,好多真案例是超出普通常人想象的。出这种题不是说社会中有这种案例,而是进行法理逻辑锻炼,为将来可能存在的各种超平常案例做好逻辑准备。
大白话就是,虽然他编的很扯淡,但事实上有更扯淡的真实案子。

那么来分析一下,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避免知乎尴答(不是讽刺)

注意,以下情况将涂抹毒药这一手段认为是自卫手段作为一大前提,且认为该手段是唯一甲女能采取的手段,是可以产生即时效果。该前提本身值得讨论,
(这个前提比较倾向于本问题下吴柠强的观点)

本答案默认以中国社会主义法系为基础(确实存在其他法系下不同的解答)

情况一,出于自卫目的涂抹毒药,不论是否知道还会再来,如女方系被迫第三次发生性关系,甲女不成立故意杀人。

情况二,如明知特定者必然还会来强奸,同时出于期望对方死亡的故意涂抹毒药,出于期望对方死亡的故意主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书:虽是期望对方死亡的故意,但主观上和客观上予以反抗,最终仍被强暴,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自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另行研究。

情况三,第三次来者为丙,须结合情况一二讨论。如是自卫目的,无论来者何人,均成立自卫。如出于杀人故意,按照结果无价值理论,构成杀人未遂和过失杀人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按照行为无价值理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打击对象错误)。

情况四,纯粹出于个人爱好涂抹毒药,且确实主观上不是自卫的,比较复杂。一是在对方强暴时告知对方这一情况,说明甲女主观上和客观上自我防卫统一,甲女成立正当防卫。二是在对方强暴时,未告知对方这一情况,存在几种观点,按照主观符合说,不构成正当防卫,按照客观符合说,仍然构成正当防卫。
未告知的情况,还应深化讨论。如是没有告知的可能性(如甲女被迷奸、打晕、暴力性压迫等情况),则甲女无法实现自卫主客观统一的可能,出于社会意识和法律法理统一的原则,甲女构成正当防卫。
如是存在告知的可能(比如对方口头威胁,甲女仍然有理性认识的可能),那么按照两种观点予以讨论。

新增加的情况在讨论中答复了。主客观要件统一,符合故意杀人。因被害者过错,可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甲女。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1:51 +0800 CST  

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张明楷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案例:
某农村妇女独居,一男子两次在深夜翻墙入户强奸了她,她受不了了,在男子第三次来的时候,她把掺了毒药的食物给男子吃,说“吃饱了才有力气”,男子吃了以后别说力气了,连气都没了。

该妇女构成正当防卫吗?
构成。因为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虽说是“正在进行”,到不能理解得太狭隘了,如果照某些人那样死抠教条,觉得我国采取的是“插入说”,那只能被插的过程中变身反杀了,这岂不成了抗日神剧。

事实上,“正在进行”的本质是“紧迫性”,上述案例中,农村妇女无法反抗,农村的观念又让她无法声张,不具备期待可能性,因此可以认定为犯罪必然发生,正在进行,适用正当防卫

但是!!!我个人不建议大家效仿,因为你不大可能遇到张明楷帮你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模糊地带特别多,万一真遇见个较真的,说你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在“哔哩有毒”的情况下还与人性交,不认定强奸,那你可就赔了那啥又那啥了。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2:21 +0800 CST  
这很简单的规则啊。只是换了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但本质并无变化。

1、强奸罪的被害人有无限防卫权。

抢劫罪中,抢劫的暴力程度明显低(比如用拳头抢劫)时,被害人以极端的直接杀人行为进行防卫,是否属于无限防卫,存在争议。即有人认为必须抢劫的暴力程度达到与该法条中“严重危及人身”的程度,才允许无限防卫。

但是强奸罪中,基于这种犯罪的特殊性(受害者为女性,施暴者为男性,地点较偏僻孤立无援,双方暴力程度明显不对等),一般都认为暴力程度已经严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被害人有无限防卫权。这一点的争议不大。

所以请注意,这与 为防止小偷偷菜在菜叶上洒毒品 是有本质区别的。盗窃行为不可无限防卫。

有个过几年就出来一次的谣言说“一名女子因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生殖器折断死亡,被认定防卫过当”。这个谣言是当初其制造者以一则 “追赶小偷过程中致小偷死亡被认定防卫过当” 的新闻改编,但他就是因为没分清楚强奸有无限防卫权。

2、防卫的关键点在于以防卫为目的。

既然目的是为了防卫,不管是涂毒,还是在床头放把刀,还是修炼姹女神功,都只是外在表现形式而已。

本质都是:为了防卫而做准备。

只要目的是为了防卫,就算准备一颗核弹,那都是正当防卫。涂毒药算什么。(忽略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3、对于故意引诱,我认为我在知乎用户:引诱他人犯罪,然后杀死罪犯并主张正当防卫如何判刑?(参考例如2)?已经回答得很清楚了。

任何一本《刑法学》里都会提到什么是防卫挑拨。

直接给你上法条吧: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4、你要确定这是案例问题还是证据问题

在案例问题中,不会出现“当被告人辩解XX时如何认定”的问题。因为条件事实必须是预设的,而不是用证据来证明。

在证据问题中,不会出现“当被告人辩解XX时如何认定”的问题。因为证据必须全面、综合,以单一证据无法认定事实。

最后再次强调:一切“当被告人辩解XX时如何认定”的问题都是伪命题。你要么作为一个案例,给出详细的预设事实;要么作为一个案件,给出详细的证据。要答题者替你脑补具体的证据内容是很累的。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3:01 +0800 CST  
想起了课堂上讨论类似问题的美好时光 我感觉不犯法吧 自己没事在B里涂毒也不犯法 你自己强奸导致中毒死亡,算是意外 盛世无饥累,何须耕织忙 情况四,纯粹出于个人爱好涂抹毒药,且确实主观上不是自卫的,比较复杂。。。。。。。。。。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4:00 +0800 CST  
哼,我喜欢我男神可不仅仅是因为他帅。” “还有什么?” “*/大。” 川贝无言以对,抄起拖鞋就打了我一个中午,这事儿我上哪儿说理去?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5:00 +0800 CST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9日電)長庚醫院最新研究指出,台灣有近8成肝癌恐與馬兜鈴酸有關。中醫師表示,含馬兜鈴酸植物過去由於被誤用,曾當作減肥藥使用,造成腎衰竭等疾病,台灣早在15年前就全面禁用。
長庚醫院和新加坡、美國研究團隊合作,3年來分析98名台灣肝癌患者的基因,發現有76人的肝癌基因帶有「馬兜鈴酸特有的基因突變指紋」,今天公布這項研究成果。
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陳潮宗告訴中央社記者,馬兜鈴酸存在許多植物裡,因和減重、消水腫等中草藥的名稱很像,遭到誤用。
他舉例,中藥材「川木通」是過去經常使用的止痛、利水藥物,但20多年前因產地一場大水災影響產量,才有不肖商人以「關木通」充數,直到後來才知道具有致癌性;另像是不含馬兜鈴酸的「漢防己」,後來也一度遭誤用成含有馬兜鈴酸的「廣防己」。
誤用馬兜鈴酸傷害健康的事件,早從1990年代就時有所聞,林口長庚醫院胃腸肝膽科系主任謝森永說,1993年比利時約100名女性使用含馬兜鈴酸草藥進行減肥治療,導致腎臟衰竭,很多人後來甚至併發膀胱及泌尿道癌症;同時期,巴爾幹半島曾爆發腎臟病流行,後來也證實是含馬兜鈴酸的草藥造成的。
到了2003年,北京同仁堂的「龍膽瀉肝丸」導致百多人患上尿毒症,後來發現與含馬兜鈴酸的「關木通」有關,因此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同年宣布禁用關木通、廣防己、青木香、天仙藤、馬兜鈴等5種含有馬兜鈴酸的中藥,並註銷含有馬兜鈴酸中藥製劑的50張藥證,包括補肺阿膠散、治嗽散、運功散等。
謝森永指出,2013年以來,國內外研究陸續發現馬兜鈴酸可導致泌尿道及肝膽癌,長庚醫院與新加坡團隊也以研究證實,馬兜鈴酸是目前最強致癌物,致癌性是抽菸的5倍。陳潮宗表示,目前合法的中藥材與中藥製品,馬兜鈴酸都是零檢出,但仍呼籲民眾不要自行購買草藥或是非醫療院所提供的藥品服用,只有經過合格中、西醫師為病人診察、開具的藥品,才能有效治療疾病、改善體質並確保安全。


老话,没病别没事老喝中药,鬼知道喝出来啥毛病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5:59 +0800 CST  
乔司奇狠狠把手里的纸摔到地上,不解恨,又蹦上去踩了八百脚——不是被丧尸啃死,就是被丧心病狂的秀恩爱虐死,这世道单身狗想活下去太他妈难了!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38:07 +0800 CST  
不过国学的伟大之处倒是如此:一群人乌七八糟你一言我一语猛吹,反正总有蒙的靠边的 反智主义作祟。
楼主 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发布于 2017-10-22 20:45:59 +0800 CST  

楼主:烽火戏诸侯陈烽火

字数:1060067

发表时间:2014-05-25 18:36: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5-07 15:49:10 +0800 CST

评论数:574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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