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辩证法思想上的所谓“对立”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比较研究》第四章第一节,感谢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同志的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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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7-03-29 22:32:00 +0800 CST  
自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马克思学家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间绝大多数人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了对比研究,否定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而特别倾心于“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热衷于寻找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


卢卡奇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中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了重新解读,认为马克思以社会实践或劳动为基础,使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表明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只限于社会历史领域,根本就不存在自然界的辩证法。他批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对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误解,是恩格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辩证法扩大到了自然界。他认为,只有社会辩证法,并且“唯一能够掌握辩证法的并唯一能使其免除僵化的是马克思的具体的历史辩证法”【33】,而恩格斯则背离了马克思的真正立场,将辩证法变成一种自然本体论,“恩格斯甚至没有提到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这种最重要的相互作用,更不必说给它以值得重视的地位了”【34】。虽然卢卡奇在批评自然辩证法时并没有把他的观点建立在马恩对立论的基础之上,且后来卢卡奇在此书再版的序言中,承认自己对恩格斯的批评是错误的,其晚年著作《社会存在本体论》也致力于奠定社会历史理论的自然基础,表现出向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整体复归。但尽管如此,某些西方学者仍固执地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对立起来。直接沿袭卢卡奇观点的是施密特。在他看来, 由于马克思把实践看成是主体与客体的联系的中介,所以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自然观的批判,其实质“就是把自然消融在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之中”,因此,“辩证法的关系只有在人与自然之间才是可能的”。只有当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时,“具体的辩证法才能活动起来”【35】。马尔库塞也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脱离人的历史的。哈贝马斯则指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对辩证法作了“客观主义的歪曲”,这种歪曲“既使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也使主体的辩证法和诸主体的辩证法完全丧失了”,但是,“在年轻的马克思看来,辩证法在本质上是历史的,不依附于社会运动的自然辩证法本来就不能予以考虑”【36】。还有“西方马克思学”家诺曼·莱文也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漠视人的主体性,与马克思创立的以实践概念为核心的历史辩证法根本对立。


显然,大部分西方学者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的区分上走得太远,以致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虚构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对立”的神话。对这一神话的评析将涉及下列基本问题:(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历史观地位;(2)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关系;(3)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关系。正确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全面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关键。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7-03-29 22:32:00 +0800 CST  
■(一)“自然辩证法”的历史观地位


众所周知,研究和建设作为科学的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的贡献,而论证自然界的辩证运动规律,的确是他的“自然辩证法”阐述的重点。但不能由此推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只是纯粹的离开人及其实践的“自然”辩证法。事实上,恩格斯艰苦地潜心研究自然辩证法,其目的不是要成为一个实证的自然科学家,也不是为了要提出一个与社会历史迥然不同的自然世界作为辩证法的唯一存在根基而与马克思对立,而是为了扩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存在根基与适用范围、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哲学提供自然史的基础。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自然观和历史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虽然它们把握世界的角度不同。但人类毕竟源出于自然界,只要有人类存在,自然界就永远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持续地对人的历史起作用。因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自然观的辩证唯物的考察,乃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必要前提,而且他在提炼自然界的辩证运动规律时,总是提醒人们“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并反复强调人类实践作为人与自然客体的具体历史的相互作用的意义。正是人的实践才引起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才导致了自然科学的发生和发展,才促使恩格斯研究到自然界中不依赖于人的实践而独立存在的自然辩证法,进而超越社会历史、超越自然,去建立一种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辩证法的普遍形态。所以。恩格斯说,当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指出了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和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时,“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37】。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系统则是世界普遍联系的方式,“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38】。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既讲了自然界本身的辩证法,也讲了自然界向人类社会过渡的辩证法、主客体之间的辩证法、人的发展思想、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认识论和辩证逻辑思想、人类生产劳动与自然科学的关系等历史辩证法、思维辩证法思想。特别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恩格斯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科学论断,强调生产劳动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根源性作用,并以劳动为中心环节,科学地解决了从自然界向人类社会的过渡问题,真正找到了自然史与人类史衔接的基础、纽带和中介。


然而,人类史和自然史之间毕竟又有着本质的差别。恩格斯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不仅强调社会过程与自然过程的一致性,即具有客观的必然性,而且还强调社会过程与自然过程的区别。他认为,在没有人类的参与下,自然界中全是盲目的、不自觉的动力,它们彼此发生作用,推动自然界发展变化。但是,人类社会却离不开人的活动,它是物质客体与人类主体的统一,而“实践”又是联系主体和客体的“中介” 人们正是通过劳动实践,实现了从“自在之物”(“自在的”自然界)向“为我之物”(“自为的”自然界)的转化。因此,社会过程与自然过程的区别主要取决于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主体因素的作用。他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39】如果说,人通过劳动把自然变成历史的自然,那么人类的历史就是自然的历史。正是在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之中,人类创造了社会,形成了自身的发展史。


显而易见,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从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自然界)有力地补充和完善了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的人类历史的一般规律。因此,其历史观地位不容忽视。西方学者认为恩格斯背离了马克思关于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观点,把自然和历史看作两个割裂的领域。并断定恩格斯把辩证法扩展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中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显然属过于武断之论。


同样,西方学者认定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这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史实表明,马克思熟悉并赞成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而且他自己在研究社会问题时也涉及自然辩证法。早在1844年的《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就写下了人所周知的著名论断: “大地创造说,受到了地球构造学(即说明地球的形成、生成是一个过程、一种自我产生的科学)的致命打击。自然发生说是对创世说的唯一实际的驳斥。“【40】之后,在长达40年的理论研究中,马克思始终把物质自然界的辩证发展作为其理论确定的前提。我们在马克思的《数学手稿》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都能发现许多关于自然过程的辩证性的精辟论述。他承认自然界存在着客观的辩证法的运动过程: 自然有其自身的运动和“独立规律”,“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41】。马克思还说过:“按照事物的性质,植物性物质和动物性物质……的成长和生产必须服从一定的有机界规律,要经过一段自然的时间间隔。“【42】这不是明显地肯定了自然界存在着客观的辩证运动过程吗?1867年6月22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明确表示,辩证法的规律在自然界和社会中都是存在的,并特别指出,质量互变规律在历史上和自然科学上都是同样有效的规律。这些足以说明,西方学者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背离了马克思,是毫无根据的。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7-03-29 22:33:00 +0800 CST  
(二)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


西方一些学者之所以竭力反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为了通过否定客观辩证法来否定辩证法具有世界观意义,进而把历史辩证法唯心主义化。施密特还为此寻找论据,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是“使辩证法内在于人类世界的历史过程中”【43】。因此,我们“看不到在马克思那里抽象地列举辩证法的‘规律’与‘原则’”【44】。恩格斯则相反,他“把辩证法的各个要素从具体的历史内容中分离出来,完全紧缩成首先来自《自然辩证法》的三个与实在相对立的实体化了的‘根本规律’,于是辩证法成为在马克思那里决没有的东西,即世界观、解释世界的积极原则”【45】。很明显,这是在虚构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在辩证法问题上的对立。


事实上,不仅恩格斯,而且马克思始终都把客观辩证法作为主观辩证法的基础。马克思在谈到他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主要区别时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说来,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 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46】就是说,辩证法不是精神性的推动原则,而是自在自因物质自然界的固有的法则,思维的辩证运动过程只不过是客观世界自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而已。


恩格斯彻底贯彻了马克思关于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反映的这一思想。对于什么是辩证法,恩格斯首先从整体特征上考察,指出辩证法的整体性质是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遵循着永恒循环和无限发展的规律,整个自然界的物质运动永远是同一的。在把握辩证法整体特征的基础上,恩格斯进一步考察了辩证法规律的内在结构,指出唯物辩证法就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47】有时亦把它定义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48】。其含义很明确:辩证法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固有的,人的思维反映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因此,辩证法可分别指称为自然界的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前两者又可称为客观辩证法,后者则可称为主观辩证法。他说:“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49】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形成的客观基础,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理性表现。基于这种认识,恩格斯主张实现自然科学与黑格尔辩证法的结合,即要以自然事物之间的现实的联系去规定我们主观的或观念的联系,对黑格尔辩证法实行“颠倒的再颠倒”,因为“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现实出发,因而在自然科学中必须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50】“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的规律从外部注入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里加以阐发。”【51】因此,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通过自然科学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恩格斯把唯物辩证法的最一般的规律归结为三个规律,即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以及否定的否定的规律,并用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的成就证明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而这完全符合马克思的意图:“辩证法的真正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有了,自然是具有神秘的形式。必须把它们从这种形式中解放出来。”【52】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在《资本论》中具体谈及与运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地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应用到经济学的分析之中【53】;在谈到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问题时,马克思写到:“在这里,也象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化为质的区别。”【54】


因此,西方学者用马克思来否定恩格斯,认为马克思把辩证法的根基定位于社会历史领域,恩格斯则定位于自然领域,这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西方学者否定自然辩证法是为了否定客观辩证法的存在,把辩证法归结为是主体的,进而抽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也抽掉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基础。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7-03-29 22:33:00 +0800 CST  
(三)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


如前所述,西方学者对辩证法作了过于狭隘的理解,否认自然辩证法、客观辩证法的独立存在,从而使社会(历史)辩证法失去了唯物主义基础,陷入抽象化和主观化,因而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和领会马克思和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异同。我们认为,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必须在实事求是和充分肯定两者同一性的基础上,研究他们在各自的辩证法研究领域中如何做出了各自独立的研究成果,以及二人是如何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辩证法思想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研究领域和研究侧重点不同。马克思主要将辩证法作为研究社会历史(尤其是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及其发展的方法,着重揭示人类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发展机制。因而,他谈到辩证法时指的多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法、社会关系辩证法、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而恩格斯则主要把辩证法作为研究自然界发展和自然科学的方法,说明自然界由低级向高级,由无机物向有机物、向生命形态直到人的产生的发展过程。尽管如此,二者仍然具有同构性。不论是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注重抑或是马克思对社会(历史)辩证法的注重,我们都能看到他们的观点往往是相互交织、相互补充的,他们所运用的思维方式、方法也是根本一致的。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7-03-29 22:34:00 +0800 CST  
■1、马克思和恩格斯叙述辩证法的方法是一致的

众所周知,马克思构建思想体系或叙述问题的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在《资本论》中,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就是遵循着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道路,先从“商品”这个简单、抽象的规定开始的。他从揭示商品的内部矛盾过渡到分析货币,接着从分析货币过渡到资本,从资本过渡到剩余价值,从绝对剩余价值过渡到相对剩余价值,再通过对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综合考察,揭示出工资的本质、运动规律及其采取的各种形式,进而又将资本生产过程和资本流通过程统一起来进行考察,提出了“地租”、“价格”、“利润”、“利息”等更为具体而复杂的范畴,反映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种极为复杂的矛盾关系。如果说马克思叙述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方法主要体现在《资本论》当中,那么,恩格斯叙述自然界发展规律的方法则主要体现在《自然辩证法》当中。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运用的也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恩格斯认为,机械运动包含着复杂运动形式所固有的一切矛盾的萌芽,是自然界全部发展过程的最初“细胞”,且每一种运动形式发展的最高点同时也就是下一种更为复杂的运动形式发展的起点。正是在确立了这一发展机制的基础上,恩格斯才得以对从最简单的机械运动形式到无机界范围内的最高、最具体的化学运动形式,以及对从化学形式到生命形式和社会形式的连续系列,作出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分析,论证了从自然界到人类的辩证转化,指出了生命形式(生物界)发展的最高点同时也就是自然界范围内所有运动形式发展的最高点。劳动是人类最终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根本标志,是从自然界向人类社会飞跃的决定性条件。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而有了人便开始有了历史。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研究的领域各有侧重,但是,他们都是立足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来看待自然和社会的,也都同样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作为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分别运用到他们对自然发展过程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研究中。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终点,也正是《资本论》的始点,即“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以及人和人类社会的出现。可见,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意义,决不限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论述,而更在于使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两大领域的研究互相衔接,形成整体,进而创建马克思主义完整世界观。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7-03-29 22:34:00 +0800 CST  
■2、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由于分工和研究领域的不同,恩格斯后期侧重从自然的历史考察自然,主要利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论证了自然界的自在自因性、物质统一性及辩证运动性。恩格斯的这一理论探索是研究历史辩证法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历史辩证法强调实践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主体和客体的辩证关系,但是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必须有它的客观的本体论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为历史辩证法奠基,只有承认并尊重自然辩证法,才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历史辩证法。


当然,还必须指出的是,恩格斯在全力以赴进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时,并没有放弃自己早年撰写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天才大纲”时对抽象唯物主义机械自然观所采取的批评立场,更没有违背马克思关于自然和社会辩证统一的观点。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对自然界的研究,从机械运动开始一直进展到人类的诞生。其劳动创造人类的科学理论深刻地揭示了存在于人类现实的实践活动过程之中的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社会与自然之间的辩证法。同时也表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非自然界的单一辩证法,它在外延上涵括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这三大领域,这种广义的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在表面上是有区别的,在深层次上则是相互交织和相互补充的。因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同时也是一部历史辩证法的著作。西方学者的错误不在于他们看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某种分工和专业特长,而在于夸大了这些非本质的差别,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侧重研究的领域解释成了他们思想观点的原则分歧。

楼主 马哲吧策划组  发布于 2017-03-29 22:34:00 +0800 CST  

楼主:马哲吧策划组

字数:7169

发表时间:2017-03-30 06:3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8-18 19:02:5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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