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近墨者黑and近墨者未必黑

很高兴,又有吧友前来辩论,其实这个题目之前探讨过很多,但似乎我自己倒是没辩论过一次。第一层还是规定一些基本要求。
由于我的疏忽,在置顶帖中没有标注,即在没有辩论结束之前,不要插楼。导致一部分吧友回复在楼中,其实这也没什么问题,只是看着不舒服。一些吧友的回复还非常认真,删掉也是挺可惜的。
此次题目为:
正方:近墨者黑;
反方:近墨者未必黑
我选择正方,反方为@牙刷无忌
双方立论,之后互相提出问题,问题暂定7回合,之后结束辩论。其他吧友中途勿插楼。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4 12:15:00 +0800 CST  
下面开始立论。
我方观点为:近墨者黑。为了避免歧义,我首先明确表示,我方观点的证明目标为:近墨者一定黑。
比如,我们用【近墨者一定黑】来举例。
近墨者到底黑不黑,我觉得今天我们辩论的是一个【规律】的成立性。
近墨者一定黑吗?如果单纯看一个现象的话。毫无疑问是错误的,但问题是,现象本身的对错与实际上的对错往往联系不大,甚至相反,我们太多太多的事情拘泥于现象所致,所以我今天所论证的是一个,理论上的内在规律的成立性。


其实论证这样一个规律性的东西,以辩论的语言角度来说在表达是很困难的。
我这里做一个类比。
我就以牛顿经典力学,第一定律为例:物体总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这是一条堪称真理的规律,但是现实中,我们永远找不到这样一个总是静止和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的现象,那么现象与牛顿定律之间出现了明显的矛盾,那么究竟是我们的眼睛看错了?还是牛顿定律是谬论?我认为皆否,因为我们现实的现象之中,总有外力作用于物体,以至于第一定律所表示的【经典规律模型】,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那么,近墨者一定黑,其也是如此,我们现实中近墨者都不一定黑,并非近墨者一定黑该规律本身的错误,而在于,除了该规律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在同时作用于【近墨者】,以至让近墨者没有出现黑的状况,但这并不能否定,近墨者一定黑这一规律的成立。
而实际上,今天的题目很简单。
1、近墨者(主语)
2、黑(变黑)
仅此而已,再无附加条件,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无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我们看看近墨者会不会黑呢?
这里我还是借用一个例子论证:
由于该辩题是一个现实规律,我就以教科书的龙潭三杰为例,钱壮飞深入国民党高层,终年近墨,但最终没黑,这不代表近墨者黑的否定,而是因为作用于钱壮飞身上还有其他附加条件。
譬如:
1、崇高的个人信仰;
2、严苛的组织纪律,等等。
这几个要素综合起来,导致了钱壮飞没有变黑。

由于前两个因素的影响,导致近墨者黑这一规律在的作用被抵消。
反过来说,正是因为我党清楚认可近墨者黑的正确性,才建立了这2个条件,压制近墨者黑这一规律对钱壮飞的影响,这恰恰佐证了其成立性。
可以说,古往今来,所有的近墨者之类的工作,我们均对该工作人员采取各种各样的保护及约束,其客观证明着,这种规律的正确性。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4 12:49:00 +0800 CST  
按照规则,我就先问您第一个问题:
因为您方的观点为:近墨者未必黑,而在您的立论中似乎并未明确的解释,这个【未必】的含义,所以我想请您对这个您方题目中出现的关键词语,给出一个明确的解读。
@牙刷无忌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4 14:37:00 +0800 CST  
回答:
您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因果关系,因为我近墨了,所以黑了,至于其他因素并非被我搁置,而是辩题根本没给,既然辩题没给出因素,那么作为辩手来说,我自然不能随意添加因素,无中生有了。
第二个问题:
您在解读【不一定】的意思,解释为:
在此辩题中,近墨者既有黑的可能性,也有不黑的可能性。
那么也就是说,您认为,近墨者存在各种可能性,同时具备一个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可能性,或者说近墨者出现的情况是不确定的。
那么,我能否认为,比如我所以拿出一个现在即将近墨之者,我询问您,其到底会黑还是不黑,您不能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呢?或者说您根本不知道,他到底会黑还是不黑呢?
@牙刷无忌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4 15:45:00 +0800 CST  
【回答】:
对于此类问题,我们一般采取数学归纳法进行论证,将每次的结果进行取值,并画在坐标轴上,如果我统计次数足够多,那么其必然能总结出一个线性回归,也就是规律。
首先,林志玲和我同时去沙滩,这是一种现象,其包含了很多种因素,所以单纯一次。在我不确定何种因素作用的情况下,不能得出任何规律性结论,您这种类比与辩题所给出的纯粹经典模型下的规律,完全不同。一个是现象,一个是规律,二者不具备类比条件。而且您所谓的其他因素来说,我的模型本身即设计为2个元素相互作用,那么自然不存在任何所谓催化剂的情况。因为单纯一个化学物质,不存在仅在催化剂作用下就发生反应的事情,这一点是化学基本常识。
至于,这种必然性规律,我类比为牛顿定律这样的规律,其只是一个经典的模型,这种模型本身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我们证明这种模型,只能先提出假说,然后拿该假说去验证是否吻合客观世界。而近墨者黑则正是这样一个被验证为正确的理论。
当然,这种假说或者说理论的确立,来自于数学归纳法:
我先去沙滩,林志玲又去,这完全不代表林志玲因为我去,但是,如果您经年累月的蹲守在沙滩上观测,发现,无论各种情况出现,阴天下雨、刮风海啸,只要我去了沙滩,林志玲就出现了,那么其统计结果本身,即代表一种现实上的论证,即林志玲因为我去了沙滩。
因为只要统计的次数足够多,就能排除各种因素下对我和林志玲出现的影响,摸索出一个规律。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寻找规律,即都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
古往今来,但凡是近墨者的职业,如同您上述所述,我们都是对这个职业施加于各种因素,让不变黑的其他规律下的作用力大于近墨者黑这规律的作用力,以保证其不变黑。或者说,时至今日,我们看到我们对于这些处于近墨的职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来保证其不变黑,即是经过无数次变黑的教训总结出的结论。这是事实在客观佐证了观点的成立性。
所以,请注意再看看今天的题目,今天的题目可没有规定任何范围,您随意增删范围是不允许的。
【我的第三个问题】
您的回答:
当一个即将近墨者在靠近墨之前你问我,当它靠近墨以后会不会变黑。我会明确地告诉你,得看他对墨之间的作用力孰大孰小。正如我在补充立论中所提到,如果当一个准近墨者他的作用力大于墨对其的作用力,他不仅不会变黑,而且会让墨改变属性。
——————————————————————————————————
那么请问:
您现在是不是告诉我,只要您清楚的了解墨的作用力,以及您的所谓【抵御力或者说免疫力等等】的具体数值,就可以【明确】得出到底他会不会变黑呢?
@牙刷无忌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4 16:54:00 +0800 CST  
【回答】:您再次向我提问同一个问题,那么我该怎么回答呢?
您上述对于我的回答做以反驳,我的理解是,只要我回答了您反驳的疑点,即算回答您这个问题。
【因为只要有记录发现林志玲在你没去的情况下她也去了,就不能证明她是因为你去的。所以还是需要你来论证两者之间的必然性。】
注意,我所要论证的是,我是林志玲去沙滩的因素即可。至于她有时候没去,那只能说林志玲因为更重要的因素没去,不代表【我是林志玲去沙滩的因素】不成立。因为辩题所规定的是仅仅有:我和林志玲这这样一个无条件下的经典模型。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我是林志玲去沙滩的其中因素之一的话,只要林志玲没有其他因素阻碍,则一定会去沙滩,则我方论证目标达成。
总之,只要这个影响林志玲的因素中,只存在于我一个人,那么哪怕我的影响在小,林志玲也会去沙滩的。






【我的第四次提问】
您的回答:
我必须知道两个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不仅是抵御力)我才能回答你,但问题是,在两个物体接触前,我无法明确知道两个物体相互作用力的大小,毕竟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好的,那么也就是说,您在不知道,不明确各种作用力的情况下,就不知道会变黑,还是不会变黑?对吗?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4 18:04:00 +0800 CST  
我的回答:
我一再强调,不是我把辩题框在一个理性状态的模型里,而是辩题本身就是一个【没有附件条件的理想模型的理论探讨】。作为辩手必须无条件遵守出题人划定的题目范围,出界和越界都视为评论胜负的决定性因素。所以,为什么要在这样的没有附件条件下进行二元关系的探讨,这个问题请问出题者,而不要来问我,而现在已经登上辩论台,那您也不要再去问谁了。
至于近墨者的作用力如何,这属于近墨者本身的内部因素所致,其因人而异,他的作用力强他就不变黑,他的作用力小就变黑,这都与我方观点没有丝毫矛盾之处,因为我们所考虑的仅仅是,近墨者黑这一规律或者说理论的作用力是否成立即可。
至于您的问题属于一个纯物理上的解释,我不知道与本辩题有何联系之处?本辩题所探讨的墨强调一种影响,至于您非要引申到物理层面的晶格变化问题,我觉得您问题与此辩论无关,不过其实回答您这个无关的问题也无妨。
【譬如一种能产生高温高压的设备,当他与墨接近时,不仅不会变黑,还会让墨的分子结构发生变化,最后变成钻石。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本辩论之中,墨会出现什么情况,完全无关紧要,至于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当高温高压出现在墨分子的情况下,墨分子的活性将会急剧增强,最终分子动能累积到足够挣脱分子间范德华力的情况下,墨分子就会逃逸,并附着到您所谓的高温高压设备上,久而久之,该设备绝对会变【黑】,没发现变黑是因为您的观测精度不够,以及时间太短。
——————————————————————————————————
【我的第五个问题】:
您就我上一个问题,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回答,即认同我的观点。
而我上一个问题是这样的:
【好的,那么也就是说,您在不知道,不明确各种作用力的情况下,就不知道会变黑,还是不会变黑?对吗?】
您回答:对的。
那么我开始推理,您提出的观点还是举例都是建立在现实中的情况。
那么请问:您在论证您方命题成立的时候,您能保证您清楚的了解各种作用力吗?
而现实情况下,您又如何保证您了解除了您所谓【自身作用力】之外的其他所有因素的影响吗?
您是全知全能的神吗?我替您回答,您是人。
即:【您在缺乏充分统计所有因素的情况下,您不具备评测出该人是否会变黑还是不黑的能力。】
所以,按照上面的回答,当您不知道各种因素的具体情况下,您就不知道【近墨者是否会变黑】,而现实的情况下,您绝非全知全能的神,您绝对不能了解包含影响该事物的全部因素,那么您给我论证的其实是:
【我不知道近墨者能否变黑】。
说白了,您现在根本不能清楚的知道一个近墨者是否会变黑,您只是在不经意间,微妙的用【不知道变黑】偷换概念为【未必黑】。
但是实际上,不知道会变黑,与未必会变黑的意思之差距,可是天壤之别。所以,我质疑您方论证的完成度。请做出合理释疑。
@牙刷无忌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4 19:07:00 +0800 CST  
回答:
恰恰是为了探讨各种情况下的问题,我们才会抽象的探讨一个纯粹模型化的理论,因为只要了解其内部的模型规律,我们才能把握各种情况下的问题,古往今来,无论是天文地理,物理化学,经济人文,我们在探讨问题的时候,都是先要从客观现象抽象出各种经典模型,总结其规律,再用于嵌套解决现实问题,至于您所说的情况,无非是一种情况之一,其并不影响我们抽象该规律本身的问题。
就好像,人是千变万化的,但是【心理学】也会抽象出很多模型式的定理,至于人如何变化,至于变化的人是否表现出该心理学规律,与该规律的成立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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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六个问题
您这个解释,您【只有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告诉我张三一定回家,否则张三未必回家。您这里是典型的偷换概念。
您是到底【确定】张三未必回家?还是因为【根本不知道】张三去哪呢?
从您上述逻辑中,明显是表述后者。
而本辩论可是要您方清楚的论证【张三未必回家】这一必然性,结果您由于情况了解不足,根本不清楚张三去哪,怎么能说【张三未必回家】这一结论的必然性呢?
至于您后面回答,与我问题无关,我没问的问题注意不要答非所问。
总之,对于反方来说,其要求是论证出一个不确定性的结论成立,而您方所展现给我的却是,我现在没法统计全部情况,所以会不会变黑,我不知道。拿不知道来搪塞一个不确定的结论成立,在我这里是不成立的。如果您没有继续解释该问题,我个人认为没什么问题可问了。
@牙刷无忌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5 12:51:00 +0800 CST  
虽然说,现实中如果哪个队伍立论如果拿到比赛现场,根据正反的观点后临场加工,我只能感慨其对自己实力的自信,诚然,依据对方的立论再给出反方的驳论,如果能做到,那么将是最完美的立论,只不过这样完美的行为对水平要求不是一般的高。故而,论坛辩论,我建议双方采取【双盲】的方式立论。
而结论来说,如果哪个正方队伍在结论时候,不根据反方的结论做以调整,那么就傻到家了,但是我转念一想,这样的方式似乎不能用于网上文字辩之中,因为除非保证反方结论在1分钟内回复正方结论,那么即不能复制现实比赛模式,所以,我这次还是建议采取【双盲】的方式进行结论。以后我再构思一下更妥善的辩论方式。
所以,可能我先发了这篇结论,但这是无所谓的,只不过希望反方以自己观点进行结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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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正方的结论,我觉得就把我方的观点再做以强调即可。
作为辩论,基本原则即忠于辩题本身,题目要求是什么,我就给出要求的东西即可。而今天题目对我的要求是,近墨者黑的观点成立,就近墨者黑来说,【者】显然是一个泛指,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比较抽象而广泛的规律性的论证,而一个规律适用性越广,在于我们建立的模型越为简单,有点类似于太极生万象的道理。
就好像,牛顿经典力学设计的是在一个经典模型之下,那么其应用的范围就非常广泛,几乎能涵盖一切自然现象的解释。这也是我们不断建立经典模型的原因所在。而辩题今天给出的目标,我认为就是探讨这样一个经典模型之下的成立关系。关于论证,我在立论中已经给出,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也给予了逐个解释。
而对于反方的观点,近墨者未必黑,则同样体现出一个规律性的结论,即论证出一个不确定的成立性。这一点我通过上述问题,已经给出了我的推理,即我认为反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关于近墨者为什么是不确定的证明,原因是,反方明确告诉我,他不知道近墨者到底黑不黑。这其中的原因则是,反方没有回答我关于是否能取得全部影响近墨者的因素的提问,而实际上,以基本常理来推断,反方也不具备这个能力。而不具备掌握全部因素的情况下,就不知道近墨者黑不黑,这一点也是反方在回答问题中所明确承认的事实。
综上所述,反方根本不知道近墨者到底黑不黑,所以他更不可能知道近墨者未必黑。所以,我认为反方并未成功论证其观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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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结论必须要献上我的挚爱花花来应援~~花花保佑我哦~~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5 16:38:00 +0800 CST  
哎呀,结束了,虽然贴吧辩论无数,但说实话能善始善终的辩论少之又少啊,这个不单只我,似乎我看到的完成度较高的辩论也少的可怜。
单凭这一点来说,我这位对手还是很敬业的,对于阁下对辩论的认真态度,也是我比较少见的。其实水平什么的,真的无关紧要。所以我不得不缅怀一下逝去的奇葩之友,@gainv587其离去我自始至终都认为是一种遗憾。
这个辩论只是一个遭遇战,双方几乎都是临时决定,对该辩论我个人曾经提出一些观点,但是没有正式辩论过,所以辩论之后才能检测从之前的看法是否正确,而辩论的有趣之处在于,之前的讨论对于实际辩论往往是毫无意义,因为对方的思路可能完全不在预测之内。
所以我更是建议大家,多辩论,少讨论。辩论不是单方面的学术论文,无需多么严谨,只需足够辩论即可。当然,学术论文只要能应付答辩,也是足够了。
此辩论是我个人近期起码说完成度较高的辩论,申请加精@1卡盾。
对于我对手说两句,之前没有什么印象,当然有印象的过了一段时间也忘了。这次设计的辩论模式有些简单,似乎忘记了一个自由辩论环节,当然,之所以没设计该环节,原因是大多数辩论连这个环节都没完成,如果知道阁下如此认真,应该多设计一些环节,这个辩论就更加丰满了。所以我最终还是建议各位吧友,多多采取稍微正规的方式辩论,不要一股脑的直接跳过去对辩,因为这一点我个人经历来说,起码在表达方式上会造成认知障碍。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5 17:29:00 +0800 CST  
@notforlove如果您不了解我的思路,我换个方式告诉您。现实中,如果我们发现全部的近墨者类似的职业,其全部存在这诸如上上诉所说:
1、崇高个人信仰
2、严苛组织纪律
3、优厚的待遇,等等等等
最终我们发现这些职业仍旧有的黑了,有的没黑。
那么我们剥离这些全部有利条件,只剩下唯一的墨这样一个不利条件的影响下,其变黑的客观规律是毫无疑问成立的,这一点我立论和后面均给出了各种角度的解释。作为观众如果您还是不理解,那我也没办法了。

楼主 一片泡桐  发布于 2015-06-05 18:09:00 +0800 CST  

楼主:一片泡桐

字数:6655

发表时间:2015-06-04 20:1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12-18 12:59:59 +0800 CST

评论数:16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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