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已撤销(更名)的旧行政单位
洛喀基巧:
1949年辖15宗7谿。1954年加查、朗宗2宗和拉绥、古如朗木杰2谿划归塔工总管;设雅堆等4宗和觉拉等8谿。1955年撤,所辖宗谿划归山南、江孜2办事处。
1949年辖15宗7谿。1954年加查、朗宗2宗和拉绥、古如朗木杰2谿划归塔工总管;设雅堆等4宗和觉拉等8谿。1955年撤,所辖宗谿划归山南、江孜2办事处。
昌都办事处:
1955年中央直辖的昌都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设昌都办事处,辖28宗。1960年撤,各宗合并设县,由昌都地区管辖。
1955年中央直辖的昌都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设昌都办事处,辖28宗。1960年撤,各宗合并设县,由昌都地区管辖。
昌都地(专)区:
1960年设,辖12县。1964年波密县划入。1983年设盐井、碧土、妥坝、生达4县;波密、察隅2县划归林芝地区。1999年撤盐井、碧土、妥坝、生达4县。2014年10月,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和卡若区。
1960年设,辖12县。1964年波密县划入。1983年设盐井、碧土、妥坝、生达4县;波密、察隅2县划归林芝地区。1999年撤盐井、碧土、妥坝、生达4县。2014年10月,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和卡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