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崖市批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合并设立嘎斯浩特市的请示》(青政〔2017〕7号)和《关于撤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合并设市政区命名相关情况的补充报告》(青政〔2017〕79 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以原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所辖区域为茫崖市的行政区域,茫崖市人民政府驻花土沟镇民族路60 号。茫崖市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管辖。
你省《关于撤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合并设立嘎斯浩特市的请示》(青政〔2017〕7号)和《关于撤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合并设市政区命名相关情况的补充报告》(青政〔2017〕79 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设立县级茫崖市,以原茫崖行政委员会和冷湖行政委员会所辖区域为茫崖市的行政区域,茫崖市人民政府驻花土沟镇民族路60 号。茫崖市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