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吧必读,违者后果自负】】】狙击手吧吧规6.1

《狙击手吧吧规》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得狙击手吧在合法、有序、积极的环境下运行与成长,特制定本吧规。
第二条 本吧规的修订权由吧务组所有。所有吧规条例均需要经过吧务组的表决方可修订。除本吧规内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吧规、吧务的权威进行攻击,违者可按下述条例进行惩罚。
第三条 一旦在狙击手吧发表言论,均视为已同意遵守本吧规。

【第一节 吧务组守则】
第四条 吧务需以身作则,在狙击手吧内作出榜样。知法犯法的吧务将予以严惩。
第五条 吧务在修改吧规时,需结合本吧情况,并在吧务群中加以讨论。吧友有权在意见、建议专用贴中对吧规提出质疑,但不可违反第二条。
第六条 吧务在狙击手吧内他人作出人身攻击行为之前,不可率先进行人身攻击。若吧务违反该条例,吧务组将结合当时情况,对吧务进行驱逐等惩罚。
第七条 对于在上诉专用贴内进行上诉的吧友,若其之前没有违反吧规的现象,吧务有义务对受到错误惩罚的吧友进行道歉,以及解封、解禁等处理。对已违反吧规的,吧务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 吧务处理吧内事务的贴子,将在标题处附上“【吧务】”字样。

【第二节 狙击手吧成员守则】
【第一章】 挖坟
第九条 一个帖子已经基本得出最终结论或者讨论基本结束,楼主不再发表意见,帖子在贴吧第三页及以下长时间,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作坟贴。无意义回复、灌水,无端指责谩骂,导致坟贴浮上首页即视为挖坟。对于老贴的无意义灌水、挖过期福利贴等一律视作挖坟。
第十条 对于已经浮上来的坟贴吧务将在坟贴内某一楼附上“封坟线”字样。超过该封坟线的回复,则视为挖坟。
第十一条 挖坟者将受到封号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惩罚升级,严重者拉黑。一次连挖多坟或一坟连挖多楼者依情节严重性予以最低一天最高拉黑的处罚。
第十二条 所有精品贴均不受第九条约束。

【第二章】 灌水
第十三条 在狙击手吧内发表与本吧主题不相关的内容的、在某个主题帖内发表与主题帖内容不相关的内容的、连续发表相同内容的主题帖的,均为灌水行为。
第十四条 一旦灌水行为遭到吧务发现,灌水者将被处以封锁ID一天的处罚,再次灌水ID三天IP一天,屡教不改者拉黑。

【第三章】 人身攻击行为
第十五条 在本吧挑起恶性争斗事件(包括挑起他人之间相互人身攻击的行为),公然对他人肆意进行侮辱、诬陷诽谤、谩骂的,均受本章惩罚条例惩罚。
第十六条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一经查实封禁ID一天,IP十天,再犯一律拉黑。

【第四章】 装兵党
第十七条 在狙击手吧内发表自己是现役或退役军人的言论,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士兵证、军官证等,照片、姓名等隐私内容可自行打马赛克或以其他方式去除。吧务将以特殊方法对照片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或接受狙击手吧一些高手的提问。所有被证明身份的现役或退役军人,将得到狙击手吧的尊重。
第十八条 未能经过第十七条内容的身份鉴定,却又声称自己是现役/退役军人的,则为装兵党。
第十九条 其他吧友对装兵党进行打脸,不受第三章限制。但必须就事论事,不可在打脸过程中发表过激的言论,例如问候他人父母、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等。

【第五章】 大神
第二十条 在吧内发表一些与真实情况相违背的知识,满嘴胡话,并企图以此哗众取宠的,均为“大神”(注:“大神”乃贬义词,请慎用)。
第二十一条 本吧成员不得将外吧“大神”人物带入本吧,否则将处以最低封禁最高拉黑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若第二十条中所述“大神”满嘴胡话且不听劝者,将被处以封禁ID十天的惩罚。再犯者惩罚升级,甚至拉黑。
第二十三条 吧友对第二十条所述“大神”的打脸、批判行为,不受第三章限制。但必须就事论事,不可在打脸过程中发表过激的言论,例如问候他人父母、对他人人格进行侮辱等。

【第六章】 木仓 木戒 弓单 药的讨论
第二十四条 严禁讨论木仓木戒及自制弓单药等违禁品的购买及改装等违法违规话题,一经发现永久驱逐拉黑,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吧内发布任何对象为活体动物的武器实验,或使用杀伤性器具对动物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破坏公共财产等有违人类道德与社会公德及法律的讨论。一经发现删帖并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封ID十天IP一天,屡教不改者拉黑。
第二十六条 除了晒POSE、吉利服等非违禁品,凡是晒狗,涉及求购、买卖、制造、使用的帖子一律删除,发贴人处以拉黑驱逐的处罚,严重者将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考虑到本吧有海外党(即居住在国外的成员)的实际情况,海外党不受第二十六条的限制,但在标题中请注明“【海外党】”字样以免百度管理员、吧务组误伤。如有假冒海外成员,一旦查明,将严肃处理,最高可拉黑。

【第七章】 本吧成员在外吧发言
第二十八条 本吧成员未经吧主允许,或非吧务组成员,在外吧发言的,不代表本吧立场。
第二十九条 凡是以本吧名义在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拉黑,本吧将不予承认其成员身份。
第三十条 在外吧与人开战后到本吧发贴以期望搬救兵,晒优越等,凡是引发重大纠纷者删贴,屡教不改及造成恶劣影响者封号,严重者拉黑。
第三十一条 关于本吧管理事务的话题严禁在外吧讨论,有问题找吧主和其他问题反映。违者初次封禁10天 再犯一律拉黑。
第三十二条 严禁冒充本吧吧务(包括山寨ID等)在外进行不正当行为(包括诋毁、恶意诽谤、捣乱、人身攻击、招摇撞骗等),一经查实,一律拉黑,严重的本吧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转载
第三十三条 转载帖子请在一楼注明原帖地址,没有注明则视为抄袭。吧务将依该网站及作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一般来说,关于“这是什么枪”一类的问题都可以在友情链接里面的枪炮世界网站找到一些答案,本网站由网友@黄夏留叫兽一人建立。

【第九章】 广告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本吧发布任何具有广**告嫌疑的信息 违者初犯删帖并封号一天处理 再次三天 屡教不改者拉黑。
第三十六条 包含网络商家与实体商家名称、地址、网址、联系方式等的帖子一律按广告帖处理,发帖人按照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伸手党
第三十七条 经常求助一些没头没脑的问题及资源(如求某类型武器所有型号、某类弹药所有型号等等一类的),企图不劳而获者,均为伸手党。
第三十八条 本吧鼓励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纯复制粘贴的帖子一律删除。
第三十九条 对第三十六条中所述贴子一律删除。

【第十一章】 敏感问题
第四十条 为了本吧及各位吧友的安全,本吧禁止讨论涉及敏感政治的话题。一经发现,初次警告并删帖,再次封禁一天,屡教不改者拉黑。
第四十一条 严禁发表带有明显民族、地域、国家、及种族歧视倾向的主题,如“××的武器就是好”“××的武器就是垃圾”等等,违者将依恶劣程度处以最低封ID/IP一天,最高拉黑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军人朋友请自觉遵守我军相关的条令条例,不该说的不说,其他吧友不该问的不要问。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本吧发布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违者初次封IP/ID各十天,二次发现一律黑名单,严重者报送公g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严重心理阴影,具有明显反社会、反人类等反动倾向者一律拉黑。

【第十二章】 其它
第四十五条 本吧严禁匿名发言,违者封禁IP一天。如特殊情况不能登录发言请注明ID。
第四十六条 有关游戏的问题请到游戏专帖发言(参见贴吧导航第六条),否则删帖并予以警告提醒,再犯封ID一天。
第四十七条 索取或提供资料下载的网友请把帖子发到索取和提供资料专用帖里,不要单独发帖,单独发的帖一律删除。为了版面整洁,在索取资料专用贴进行索取资料时请按指定格式发帖,否则一律不予发送并抽楼(特殊情况由吧务商议决定)。
第四十八条 为了保持贴吧页面整洁 新人报到一律去新人报到帖(详见导航)除此之外的报到帖一律删除,发帖者封禁ID/IP一天。
第四十九条 爆照请去专帖,地址详见导航,专帖之外的爆照帖一律删除。
第五十条 外交与宣传活动需联系本吧吧主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否则一律删帖(本吧设立有专门的外宾接待处,地址详见导航。接待处以外的外交与宣传贴一律删除)
第五十一条 爆吧、刷屏、霸屏者一经发现首次封号3天,第二次10天,屡教不改者拉黑。
第五十二条 名列本吧黑名单的ID依百度贴吧相关规定将不再享有会员头衔、经验等,本吧亦不予承认其曾经会员身份,若再次出现在本吧,一律删帖封禁。
第五十三条 低技术水平或无技术水平的帖子将不定期清除,技术水平解释权归各吧务所有。
第五十四条 提问及回答请采用适当的语言,否则一律删帖。

楼主 千米狙杀  发布于 2013-07-03 23:09:00 +0800 CST  
注:本贴严禁进行无意义的回复,违者抽楼

楼主 千米狙杀  发布于 2013-07-03 23:13:00 +0800 CST  

楼主:千米狙杀

字数:3432

发表时间:2013-07-04 07:09: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12-17 04:47:46 +0800 CST

评论数:2条评论

帖子来源:百度贴吧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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