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薪金管理(种种条例)慎入

咳咳,交易的时候到了


老夫看到一群安东尼着实菊花一紧


我收集了一些关于NBA如何进行管理,如何进行交易操作,如何续约等等等等的资料,这里给大家共享一下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05:00 +0800 CST  
根据2014年出台的福布斯NBA球队价值排行榜,NBA30支球队在去年一年有26支球队实现了盈利,平均盈利超过了2000W,只有布鲁克林篮网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亏损。

是什么造就了NBA的共赢呢?→nba每支球队的实力相对平衡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05:00 +0800 CST  
NBA董事会(30个老板请来的,所以斯特林曾经对着斯特恩大喊我要解雇你,可惜另外29个老板不买账)

NBA懂事会即NBA管理机构,监督NBA的运作。迈阿密热火队的米基-阿里森是当前NBA董事会的主席,他于2005年10月当选。
董事会下设若干常设机构协助管理,包括审计委员会、咨询/财政委员会,劳动关系委员会、扩张委员会以及规则和竞赛委员会。


PS:资料可能延时了,请见谅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07:00 +0800 CST  
如果这些球队的实力相对不平衡,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样一幅场景。

首先,最强大的几支球队肯定来自纽约、芝加哥、洛杉矶等大城市,哪里人口多,平均收入高,这些城市的球队又有钱。因为没有了这些条条框框,他们就可以随心所欲的签到最大牌的球队以及最优秀的新人。这样一来,他们的球队就会越来越强。相比之下,萨克拉门托、圣安东尼奥等小城本来就因为球队没钱而买不到好球员、战绩也不佳。而战绩不佳,他们就越没钱,以此形成恶性循环。如此一来,NBA就会像英超一样,有四五支大球队,一些中不溜的球队,一大堆弱队。除了这些强队的死忠球迷以外,估计不会有人喜欢天天看强队战胜弱队的。而且,也不会有人愿意投资一支弱队,天天被人打败。没有了观众和资本,这样的联盟是做不大的。

NBA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度。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07:00 +0800 CST  
NBA选秀制度:
每一支球队只能通过选秀、自由球员、交易海外球员等有限途径来获得球员。这些途径中,最重要的无疑就是选秀。

NBA每年会进行两轮选秀,每轮每支球队可以挑选1名球员,也就是说,每次选秀每支球队都拥有一个第一轮选秀权和一个第二轮选秀权。

抛去进季后赛的东西部各八支球队,一共有十四支球队拥有NBA来年选秀抽到状元签的概率。

每年的选秀大会前有一个选秀抽签的仪式,这个仪式中,主持人会拿出编号从1到14号的14个球放在一个容器里,从14个球中任意抽取4个,不计数字的先后顺序,一共有1001种组合,抛去11-12-13-14这一组合,刚好1000种组合。抽签前,没有获得季后赛资格的十四支球队已经按照常规赛战绩倒序排名,得到与之相应的赢取状元签的组合数,也就是状元概率。比如按当前的战绩来说,雄鹿的战绩全联盟最差,它得到的组合数是250种,也就是25%的状元签概率;其次是魔术队,会得到199种,也就是19.9%的概率。以此类推,没进季后赛的球队中战绩最好的太阳只能得到5种组合,也就是千分之五的概率。
然后就开始摇号了,诞生一组由四个数字组成的组合,哪个队拥有这个数字组合,哪个队就得到了状元签。接着用同样的方式摇出榜眼签和探花签。从4号秀开始,后边的乐透区顺位就按照球队战绩来倒序排列。说句题外话,也就是说雄鹿如果这么一直摆烂,能得到状元签最好,最差也是个4号秀。

在这种机制下nba可以保证战绩更差的球队有机会率先挑选球员,从每年的新近球员中挑选出质量好的选手增加自己的实力。相比之下,那些战绩较好的球队由于选秀顺位靠后,选不到什么好的球员,实力则不会得到太大的改善。经过这般此消彼长,在下一个赛季各队的实力也就会更加接近,NBA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选择这种乒乓球摇球的方法也是为了避免一些球队恶意摆烂(当然,只是一定程度而已)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09:00 +0800 CST  
NBA球员转会制度
NBA球员的交换是指球队间把球员的现行合同进行交换,以实现球员转会的过程。合同期内的球员交换不涉及球员工资的更改或合同期期限的变更等事宜,只涉及交换球队的工资是否遵守工资帽或工资帽特例的约束和交换球员问的工资是否满足球员交换条款的制约。合法交换互利于NBA的稳定制衡发展。
NBA球员交换的规则是:如果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该球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进行球员交换,只要该球队完成球员交换后某球队工资不高于工资帽的10万美元以上。如果某球队工资高于工资帽,或者说,虽然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但完成球员交换后其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以上,该球队在进行球员交换时必须使用球员交换条款。工资帽规则更好地使NBA劳资双方保持良好的人才竞用环境。





完全自由球员和受限制自由球员:
完全自由球员可以和任何球队签约,如果和原队签约,薪金上限规则没有影响;如果和新球队签约,他的合同会在去薪金上限下受限制。(这就是霍华德为何在火箭只能4年8000W,而在湖人可以5年1.1亿)
受限制性自由球员可以和其他球队签约,但原队有权以该球员上个赛季年薪的125%优先续约,如果该队员接受了其他球队的开价,原队则有15天时间考虑,以同样的价格挽留这名球员,否则原队将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失去这名球员。


球员顶薪
0—6年NBA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2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900万美元;7-9年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0%,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100万美元;10年球龄以上的球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400万美元;如果一名球员与新球队签约,合同最长年限是6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0%;如果他与原球队签约,合同的最长年限是7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2.5%。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11:00 +0800 CST  
交易的价值
冲冠球队——获得自己需要的角色球员。
重建球队——获得自己需要的工资帽和选秀权。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12:00 +0800 CST  
劳资平衡
劳方:NBA全体球员,组织是球员工会(工会主席保罗)
资方:NBA30支球队老板(资方劳动关系委员会主席霍尔特,也就是马刺老板,世界拖拉机大王)

这两方PK,制定NBA的种种规则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12:00 +0800 CST  
工资帽
工资帽: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著名工资限制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也有说51%或53%,差不多这个数)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工资帽的概念1984年被引入,NBA联盟和球员工会之间首先进行谈判,只有双方同意,工资帽才被正式公布。每年NBA的工资帽都在增加,1997-98 赛季是2690万美元,2010年是5800万美元。2013-2014赛季有递增到了5867.9万美元。


这两个概念是NBA薪资条例的根本,所有条款和补充条款围绕这个展开。所谓工资帽就是NBA球队的工资上限,原则上你球队的总薪水不能超过一个数额,这个数额根据每年NBA联盟总收入进行调节,今年为5800w,也就是原则上今年各队薪水不能超过5800w,超过则签约球员的请求会被联盟驳回。


当然工资帽不是绝对的硬帽子,而是有一些例外条款可以突破的软帽子,大家比较熟悉的有“伯德条款”和“中产条例”,一般来说超过工资帽的球队都是因为行使了鸟权和中产。(这两个条例后面有解释)当一个球队大量执行鸟权,而且每年都签中产的时候,工资必然超过工资帽无数。


意义:工资帽是对球队购买球员薪水的最高限额,从而帮助维护联盟中的平衡竞争。如果没有工资帽,财力更好的球队就会比其他队更容易地获得更好的自由球员。基本思想是如果球队的总工资单没有超出工资帽球队只能签一位自由球员。因此所有队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奢侈税不是想交就能交的
球队达到奢侈税标准的途径一般就三个:球队工资的自然增长,比如你球队去年总工资6000w,球员第二年薪水当然比前一年高,涨了百分之十,今年就6600了,明年你就可以交税了;伯德条款对本队队员的续约还有每年一个的中产条例。

我们还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有些球队工资刚过奢侈线一两百万甚至几十万,也急着做交易,用一些低薪球员跟薪水在工资帽下的队伍换个未来选秀权将薪水控制到奢侈线以下。其实该队的运作不是为了避免那几十万的奢侈税,而是NBA联盟有这样一个规定:
所有球队交纳的奢侈税,将平分给其他没有交纳奢侈税的球队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14:00 +0800 CST  
奢侈税及相关规定

球队总薪金够往往超出工资帽,为了避免球员薪水失控,NBA在工资帽之上又设定了一个奢侈税作为“双保险”,球队薪水总额达到和超过奢侈税的话,就会有更严格的限制,并且接受处罚。和工资帽一样,奢侈税也是与篮球收入有关,通过计算得来的。2013-14赛季的奢侈税是7174.8万美元。

球队大名单是变化的,那么以什么时候作为缴纳奢侈税的标准呢?NBA规定,以常规赛最后一场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期将球员交易走了,那么就不会被计算入奢侈税之内。虽然都是薪水总额,但计算薪水空间时候和计算奢侈税时候还有一定差别的,比如说那些未签约的首轮新秀,保留伯德权的自由球员所占用的工资,在计算奢侈税的时候都不含在内。

对于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联盟将会有罚款和限制操作等处罚措施,其中罚款是让人印象最深的一种。在之前的赛季中,罚款都是按照1:1进行的,相对来说比较温柔,但是从2013-14赛季开始,奢侈税处罚将会非常残酷。详细如下:

超出奢侈税线以上的部分,0-499万美元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1000-1499万美元按照2.5:1征收,1500-1999万美元按照3.25:1征收。之后每增加500万美元,征收比例将增加0.5,举例来说,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2000-2499万美元的部分,那么征收比例将会是3.75:1。

累犯处罚:如果一个球队在任意4个赛季中的3个赛季支付奢侈税的话(从2011-12赛季开始计算),那么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美元。举例来说,如果该球队超过奢侈税499-999万美元的话,将会执行2.75:1的征收标准,而不是原来的1.75:1。

以上征收标准都是分段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超出999万美元的话,0-499的部分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最后再相加。

这些缴纳的奢侈税去哪里了?有50%归联盟管理层支配,当然需要用在联盟相关的事情中,比如说建立利润共享系统等等,剩下的50%则是分发给那些没有缴纳奢侈税的球队。所以一个球队如果刚刚高于奢侈税的话,是最不划算的事情,比如说他们缴纳了20万美元奢侈税,但却少了可能几百万美元的分红(2012-13赛季是147万美元,2011年之前一般在400万美元上下)。

每年的7月10日联盟在公布新赛季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同时,也会公布上赛季缴纳奢侈税的球队名单,今年7月10日公布了2012-13赛季的奢侈税缴纳情况,湖人领衔6个球队缴纳了奢侈税。

除了罚款之外,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还受到那些限制呢?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那就是“奢侈税+400万美元”——以交易和签约后为准,相关规则都是以这个数字为标准的。

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的球队,不能够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但可以送出球员。以勇士先签后换伊戈达拉为例,勇士是得到伊戈达拉的一方,所以他们这笔交易后薪水不能够超出奢侈税,否则就通不过,但掘金是送出伊戈达拉的一方,超不超出奢侈税无所谓。

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的球队,不能够使用双年特例,中产特例也不是全额中产,而是迷你中产特例,金额和年限都有限制。以2012-13赛季为例,全额中产起薪为515万美元,可以签约4年,迷你中产只有318.8万美元的起薪,而且只能够签约三年。

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的球队,不具有阿里纳斯条款的保护原则。对于符合阿里纳斯条款的球员,别的球队只能够开出最多全额中产的薪水,母队不超出奢侈税+400万美元的话,就可以用全额中产去匹配。但如果母队超出了奢侈税+400万美元,那么就只有一个迷你中产可以使用,就无法匹配,所以阿里纳斯条款失去了保护的作用。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15:00 +0800 CST  
第三方托管:
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将其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所有球队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
(老板保护自身利益定下来的重要手段)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16:00 +0800 CST  
著名的条框

拉里伯德条款

这是最为著名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一个三年期合约,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伯德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利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约最长可达七年,年薪涨幅可达12.5%。这个特例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工资帽之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


使用拉里·伯德条款付顶薪时,有另一个限制:如果这名球员是第一轮的新秀,刚刚履行完他为期三年的新秀合约,但是他的球队没有行使第四年球队选项来延长合约,那么即使使用拉里伯德条款,这名球员也不能从原球队得到顶薪和约,最高薪水不得高于他新秀合同的第四年选项工资。比如说,Devean George在1999年第23顺位被湖人队挑走,他在2002年履行完了他三年的新秀合约,湖人有一个球队选项,可以在2001年的10月31日之前延长合约到02-03赛季结束,工资为141.5722万元,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当湖人队被允许用拉里伯德条款同George重新签约的时候,能够支付的最高工资仅有141.5722万元。所以,他们另选择了中产阶级特例来签,这样可以给他更多的钱。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17:00 +0800 CST  
NBA从1970年开始出现劳资协议,1984年在斯特恩的推动下诞生了严谨规范、延续至今的工资帽制度,当年的工资帽是360W。也就是在这一年,新科MVP拉里-伯德成为自由球员,他想要一份大合同,但母队凯尔特人无法在工资帽下满足他的要求。


当时联盟正值盛世初启,湖凯两强对峙、黑白双煞争锋的炫丽剧情,赚足了观众的眼球。为了维持这一大好局面,联盟需要湖凯两队各自留住自己的当家球星。于是,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斯特恩创造性地提出,允许球队在工资帽上用大合同续约本队的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而第一个吃螃蟹者,正是凯尔特人和他的当家球星拉里-伯德。



需要强调的是,最初的拉里-伯德条款并没有“三年”这一时间限制,所以才会有丹尼-曼宁(1988年状元秀)以自由身投奔太阳、一年后再用鸟权签下大合同的猫腻事件发生。为了杜绝这样的漏洞,后来的鸟权特例又做了补充规定,使之进一步完善。



有趣的是,伯德的姓“bird”本应是海阔天空任我飞翔的大鸟,而拉里-伯德条款却是鼓励球员在自由面前恋栈不去,这种反差令人啼笑皆非。事实上,伯德本人也是联盟中“忠诚”二字的最佳代言人:球队时代他只为凯尔特人这一支球队效力,退役后也基本上只在家乡印第安纳工作。


——如果越战退伍老兵乔-伯德先生没有在39年前的那个冬日饮弹自尽,而是亲眼目睹了他儿子那从一而终的辉煌职业生涯,他是否会为自己给儿子安排错了姓名而追悔莫及?



需要注意的是:


用鸟权续约可以无视球队有无工资帽下的薪金空间,但在使用鸟权之前,保留球员的鸟权是要占用空间的。其中:
履行完四年新秀合同的首轮秀,最后一年工资不低于中产的,在未新签合同、原母队也未声明放弃鸟权时,按最后一年工资的200%占用母队空间;低于中产的,按250%占用空间。有鸟权的非新秀球员,最后一年工资不低于中产的,按150%占用空间;低于中产的,按190%占用空间。


所以,步行者今夏保留埃文-特纳的鸟权,需要占用668*200%=1336W空间。
活塞保留格雷格-门罗的鸟权,需要占用408*250%=1020W空间。
湖人保留保罗-加索尔的鸟权,需要占用1928*150%=2892W空间。
而火箭保留钱德勒-帕森斯的鸟权,只需占用92*190%=175W空间——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YY火箭先保留帅哥的鸟权、用空间签下大牌之后再与帅哥高薪续约的原因。
(咳咳,或许有延时,谅解一下。。)



由鸟权引申出来的条款还有早鸟、非鸟。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鸟权需要三年,早鸟只需两年,非鸟只需一年;
2、鸟权续约合同最长五年,早鸟和非鸟最长只能四年;
3、鸟权和早鸟的年薪涨幅为7.5%,非鸟为4.5%;
4、鸟权续约合同起薪最大可到顶薪,早鸟为上年工资175%与中产104.5%二者取大,非鸟为上年工资120%、底薪的120%与报价合同三者取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鸟和鸟权、早鸟一样,都是一种工资帽特例,彼此不能共存于一人,有鸟权就没有非鸟,放弃鸟权也不能相应获得非鸟。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19:00 +0800 CST  
中产合同
中产阶级条款,英文全名Mid-Levelexcep-tion,是NBA联盟条款专用词汇,NBA每年每个球队都有一个用来签自由球员的,超出部分不记入奢侈税的条款。中产阶级条款全额是约为全联盟的平均工资,500多万美元,可以用于签约一名球员,也可才拆分成两份或者多份签约多名球员,但总额不能超过一份中产合同的额度。

新秀特例

球队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资和第一轮新秀签约,即使最后签约的结果使球队工资超过了工资帽。



底薪特例:
即使超过了工资帽,球队仍然可以给球员提供底薪合约。这种合约最长可以是两年。对于两年的合约,第二年的工资将是当年的底薪。举例来说:超越了工资帽的湖人队,在98-99赛季中期签下了DennisRodman,他们利用了这个特例给了Rodman这个10年以上的老兵底薪100万。这个特例还允许通过交易得到底薪球员。


交易球员特例
这个特例实际上使球队在转会中送出球员,换回“信用点数”。这个特例不能用于自由球员签约——只能被用于交易。

伤病球员特例
这个特例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球队为队中在赛季余下部分不能上场的球员找一个替换者,同样可以用于球员死亡的情况。这个特例只能用于一名替换球员。最高工资是伤病球员工资的50%,或者是平均工资,两者取小。这个特例必须经过联盟的同意(由联盟指定的医师来决定)才能生效。此特例可用来签一名自由球员,或者为交易创造薪资空间。当被用来进行交易时,这个特例跟交易球员特例类似对待。如果球队的工资额低于工资帽,且差额大于各种特例组合的总额,或者在得到伤病球员特例之后差额大于特例总额,那么就自动失去了这个特例。如果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而同时又可以使用这个特例,那么此特例将被算在球队总工资内。


如果一名球员在7月1日到11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那么球队必须在45天之内找到这个球员的替代者。如果这个球员在12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因为伤病无法上场,而且医师确认他在整个下赛季也不能上场,那么球队可以在10月1日之前找一个替代者。如果受伤球员比预期早回来了,那么他可以马上被激活,而且这个替代球员(或者没有使用的伤病球员特例)不受任何影响。有时候球队获得伤病特例是很困难的事情。举例来说,丹尼曼宁在97-98赛季末撕裂了前交叉韧带(ACL),然而NBA还是没有批准太阳队的伤病特例申请;近一些时候,魔术队在2003年也没有获得格兰特希尔的伤病特例。尽管如此,1999季后赛的马刺队获得了这个特例,他们找到了有肾病的肖恩·埃利奥特的替代者;在鲍比·菲尔斯死后不久,黄蜂队就也获得了这个特例。实际上,批准这个特例需要NBA董事会的投票表决。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20:00 +0800 CST  
泰德-斯特皮恩条款
【释义】球队不能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
【钩沉】这个条款是以克利夫兰骑士队前老板泰德-斯特皮恩的名字命名的,出台于1983年。
泰德-斯特皮恩应该是NBA历史上最声名狼藉的球队老板(唐纳德-斯特林闻言窃喜)。1980年,这位广告商人买下骑士队,随后开始了骇人听闻的瞎折腾,球队管理层和球员队伍的变动极其频繁,仅仅1981—1982年这一个赛季,就更换了4名主教练、23名球员。
同时,斯特皮恩还慷慨地送出大量选秀权,一口气将球队1982—1986年间连续五年的首轮全部送走(直接导致湖人在1982年成为NBA史上唯一一支在同一年得到总冠军和状元签的球队),换来一些毫无用处的球员。
这样大规模瞎折腾的结果,就是球队战绩惨淡(在其当政的三年内,球队常规赛胜场分别只有28场、15场、23场,年均胜率仅为27%)、亏损严重(三年共计亏损1500W,相当于当时工资帽的五倍,而他买下球队只花了200W)。
最后,联盟实在无法忍受这个奇葩老板的败家行为,勒令斯特皮恩于1983年将球队出售,并且规定:从此以后,不允许球队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以保证球队建设的需要。这个条款,后来便被称为“泰德-斯特皮恩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八十年代初名噪一时的“北卡三英”中,老大詹姆斯-沃西1982年被湖人用来自骑士的状元签选中,老二萨姆-帕金斯1984年被小牛用同样来自骑士的传胪签选中——我很想知道,如果三英中的老三也被人用骑士馈赠的首轮拿下,斯特皮恩的脸色会如何?对了,那位老三的名字是——迈克尔-乔丹。
1983年,泰德-斯特皮恩因其丧心病狂的瞎折腾被逐出NBA。次年,大卫-斯特恩当选NBA总裁,开始了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改革。2014年,在斯特恩宣布退休后不到三个月,唐纳德-斯特林的种族歧视言论被曝光,在NBA掀起轩然大波——看到“斯特家族”这种“不折腾不舒服斯基”的精神薪火相传,我们不禁为之击节而赞。
斯特皮恩先生掌舵骑士三年,这三年是骑士队史上噩梦般的三年。虽然斯特皮恩在2007年因病去世,但他的这种“三年魔咒”却依然萦绕在克利夫兰上空,挥之不去:
斯特皮恩去世前三年,卡洛斯-布泽尔食言而肥,让骑士成为NBA史上最著名毁诺事件的受害者;
在他去世后三年,勒布朗-詹姆斯的"decision",让克利夫兰的父老乡亲们从此累觉不爱;
又三年后,丹尼尔-吉尔伯特先生用状元签挑选了憨态可掬的安东尼-本内特,从而拯救了迈克尔-奥诺沃坎迪和夸梅-布朗。
——我觉得,吉尔伯特先生看到这一段,一定会认真考虑2016年以前出售球队的必要性。。。。。。
【疏注】关于“泰德-斯特皮恩条款”,需要注意的是:
1、正确理解“球队不能失去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中的“未来”二字。并不是说球队送出了本年度的首轮,就不能再送出下一年的首轮。实际上,只要过了2014年6月29日的选秀大会,球队在已经送出2014年首轮的基础上,还可以再送出2015年的首轮,因为这个时候,2014年的首轮已经不再是“未来首轮”了。
2、这里的“首轮选秀权”,并不仅限于本队固有的首轮,也包括从其他球队交易来的首轮。换言之,即使球队送走了未来连续两年本队的首轮,但只要在此之前(或同时)得到了其他球队至少一个该两年内的首轮,也是被允许的。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22:00 +0800 CST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
【释义】对于球龄不超过两年的受限自由球员,非母队给他开出的邀请合同,起薪不能高于中产,第二年的涨幅不能超过4.5%。如果前两年都达上限,第三年最多可以开出顶薪。如果母队不匹配,则得到他的球队占用空间按合同均薪而不是起薪计算。
【钩沉】这个条款以华盛顿奇才队前全明星吉尔伯特-阿里纳斯的名字而命名,出台于2005年。


关于“阿里纳斯条款”,我在前段时间有关毒药合同的帖子里已经做了阐释,这里再扼要复述一下:
作为2001年第二轮第二号新秀(难怪这哥们后来有点二。。。。。。),阿里纳斯2003年合同到期。母队金州勇士拥有早鸟,按规定最多只能开出起薪490W(中产的104.5%)的合同。而华盛顿奇才早已相中了大将军这个“奇才”,于是果断拍出起薪850W的大合同,让勇士无法匹配,成功地横刀夺爱。
为了防止类似悲剧重演,保护那些含辛茹苦培养新秀成功的球队权益,联盟在2005版的CBA中增加了上述阿里纳斯条款。这样无论人家怎么开邀请合同,母队都可以动用早鸟或中产匹配留下球员。
所以,阿里纳斯先生本人并没有享受到阿里纳斯条款的待遇,但他却让无数后来人沐浴到了这个条款的恩泽。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将军善莫大焉。
当然,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阿里纳斯条款本质上是保护母队利益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它又会反过来成为要挟母队的利器——你已经猜到了,那就是“毒药合同”。


【疏注】有一点需要说明:阿里纳斯条款基本堵住了早鸟特例的漏洞,但却没有堵住非鸟特例的漏洞。因为如果球员上份合同薪水很低,非鸟续约起薪也不高,如果这是母队无法动用全中产,那就面临无法匹配邀请合同(可能达到中产)的麻烦。比如2008年的卡尔-兰德里,如果当时火箭没有全中产,那就无法匹配山猫的邀请合同,也就无法留下这位让火箭球迷喜爱的大土鸡。
有的筒子担心,像帕森斯这种同样次轮出身的球员,如果今夏进入自由球员市场,是否会同样面临被人开毒药合同的风险。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阿里纳斯条款只针对球龄两年以下、母队拥有早鸟或非鸟的受限自由球员,而帅哥已有三年球龄,火箭拥有鸟权,故而不在此列。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23:00 +0800 CST  
阿兰-休斯顿条款
【释义】球队可以裁退队中任意一名球员,该球员的薪水将不纳入奢侈税计算范围,但球队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球员薪水。
【钩沉】这个条款是以纽约尼克斯队昔日球星阿兰-休斯顿的名字而命名,出台于2005年。
作为NBA史上著名的“中投王”、1999年最后一场最后一秒绝杀热火创造黑八奇迹的英雄,阿兰-休斯顿2001年与母队纽约尼克斯续签了一份6年1亿美元的天价合同。然而到了2005年,久伤不愈的休斯顿让这份合同变成了巨额垃圾合同。适逢那年重签劳资协议,于是联盟法外开恩,在2005版CBA中允许每支球队特赦一名球员,以减轻奢侈税压力。这个条款只在2005年的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正是阿兰-休斯顿的合同给予了纽约尼克斯推动联盟出台相关条款的动力,但等到阿兰-休斯顿条款真的出台后,尼克斯却并没有选择特赦昔日的中投王,而是特赦了杰罗姆-威廉姆斯——还有人对他有印象吗?就是那个在多伦多为卡特兢兢业业当马弁的极品蓝领,绰号“垃圾狗”。
所以,把这个特赦条款命名为“阿兰-休斯顿条款”,其实是一个误会,不排除其中有纽约记者恶搞讥谑的意思。阿兰-休斯顿于条款出台的那年因伤退役,此后还曾以这个条款给自己带来声誉伤害为由而与有关方面对簿公堂。
那一年享受过阿兰-休斯顿条款的球队并不少,其中就包括我们熟悉的休斯敦火箭。当时道森老爷子在朱万-霍华德和克拉伦斯-威瑟斯庞之间举棋不定,最终还是选择了“勺子”威瑟斯庞作为特赦对象。好消息是:下一个赛季火箭伤兵满营,霍二叔俨然成了可倚靠的中流砥柱;坏消息是:正是因为霍二叔恪尽职守,火箭多赢了那么一两场,于是与布兰顿-罗伊失之交臂。。。。。。
前面说了,阿里纳斯本人并没有享受过2005年出台的“阿里纳斯条款”。那年他正是联盟当红炸子鸡,当然也不可能被球队用“阿兰-休斯顿条款”特赦。然而,到了2011年12月,他却成了享受新的“特赦条款”的联盟第一人。世事之无常,莫此为甚。
【疏注】严格来说,“阿兰-休斯顿条款”与眼下我们熟知的“特赦条款”虽有渊源,但并不是一码事。前者是前世,后者是今生。他们的区别在于:
阿兰-休斯顿条款只在2005年那一年有效,之后即取消。而如今的特赦条款有效期从2011年新版出台,一直持续到2016年。
在这里,顺便说说关于新版特赦条款:
1、特赦仅限于2011年以前签下的合同。曾经有湖人球迷希望球队特赦2012年签下的纳什,这是不现实的。要想放弃纳什,只能通过买断,同时延期三年支付他最后一年的薪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腾出空间。
2、特赦权每支球队只能使用一次。湖人已经特赦慈世平、火箭已经特赦斯科拉、纽约已经特赦比卢普斯,都无权再特赦球员。目前比较看好会使用特赦权的,是芝加哥公牛,他们有可能特赦布泽尔腾空间——十年前布泽尔为高薪而不惜毁诺,十年后落到被球队特赦的地步,天道循环,报应不爽。信哉!
3、被交易后球员会失去特赦资格。火区个别较为偏激的球迷,提出将林书豪交易到其他球队后再特赦掉,必要性且不论,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则的。
4、特赦球员在原合同到期之前不能回到特赦他的球队。火箭特赦的斯科拉原合同2015年才到期,在此之前是不可能回到火箭的。
5、特赦和买断一样,其实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裁退。但与裁退/买断大多数情况下仍需占用空间不同,特赦球员是不占用薪金空间的,但可以用于填充球队最低工资线(俗称“穷逼线”)。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24:00 +0800 CST  
德里克-罗斯条款
【释义】如果一个NBA球龄刚满四年的球员(首轮秀、次轮秀或非选秀球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那么他在第四年合同结束后,与母队续约的顶薪可以从顶薪工资帽的25%提高到30%:
1、获得至少一次NBA常规赛MVP;
2、至少两次入选联盟年度最佳阵容(一阵、二阵、三阵均可);
3、至少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
【钩沉】这个条款是以芝加哥公牛队当家球星德里克-罗斯来命名的,出台于新版CBA生效的2011年。
2011年5月,罗斯凭借个人常规赛场均25+4+8、带领球队拿到全联盟第一的62胜的骄人成绩单,战胜勒布朗-詹姆斯和德怀特-霍华德,获得了2010—2011赛季的常规赛MVP。同时,23岁的罗斯也超越了新秀年就荣登大宝的“碎骨机”维斯-昂赛尔德,成为史上最年轻的常规赛MVP。
那一年正值劳资双方就新版CBA进行旷日持久的谈判。在劳方的坚持下,最终出台的CBA增加了这个条款,作为对于新秀期就为球队做出重大贡献的天才球员的一种奖赏。因为罗斯获得MVP是促成这个条款出台的缘由,所以被命名为“德里克-罗斯条款”。
但实际上,享受这个条款的第一人并不是罗斯,而是凯文-杜兰特。因为罗斯的新秀合同2012年才到期,也就是说他的罗斯条款要到那一年才会生效。而杜兰特的新秀合同2011年正好到期,由于他在此前连续两年进入常规赛最佳阵容的第一阵容,因此触发了罗斯条款,拿到了5年8916W的顶薪合同。
目前在这个联盟中,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除了上面提到的杜兰特和罗斯以外,只有布雷克-格里芬已获资格。如果保罗-乔治本赛季继续入选最佳阵容,那么他也将加入这个“金交椅”俱乐部。不过,与西部那两支球队的GM发自肺腑的心甘情愿相比,东部两支球队GM执行罗斯条款的表情,恐怕就只能用“强颜欢笑”来形容了。
【疏注】关于罗斯条款本身,需要强调的只有一点:
理论上说,并非只有首轮新秀球员才有机会获得罗斯条款。如果是特别优秀的次轮新秀或非选秀球员,在职业生涯前四年有逆天程度犹在马努、大将军之上的表现,一样是有机会得到罗斯条款的。当然,在资讯信息日益发达、选秀遗珠越来越少的今天,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关于罗斯条款涉及的有关内容,说说以下两点:
1、球员顶薪金额如何确定?
球员的顶薪合同大小,取决于以下五个方面:(1)顶薪工资帽,(2)球员在NBA的球龄,(3)球员上赛季工资,(4)是否母队续约,(5)是否触发罗斯条款。
一个NBA球龄在6年以下(含)的球员,他的顶薪合同的起薪是“球员上一年工资的105%与顶薪工资帽的25%二者取大”。如果球龄在7—9年之间,那么这个25%则变成30%。如果球龄达到10年以上(含),那么这个30%又会变成35%。
对于一个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来说,前者(上一年工资的105%)肯定小于后者(顶薪工资帽的25%),所以他的顶薪合同起薪就是后者,维斯布鲁克、哈登、沃尔等都是如此。
但对于一个老兵球员来说,情况就不一定了。比如,如果下赛季工资帽达到6300W,那么,虽然同样都有11年球龄,但卡梅罗-安东尼和勒布朗-詹姆斯的顶薪就不一样,前者可达2246W,后者只有2077W。原因是:前者上年工资很高,所以取上年工资105%计算;后者吃亏在前些年的降薪,所以只能取顶薪工资帽的35%来计算。
另外,如果续约母队,可以拿到五年合同,年薪涨幅为7.5%。如果另投他队(无论是自由签约还是先签后换),那么只能拿到四年合同,年薪涨幅也只有4.5%。
这个夏天,理论上可以出现的最大合同,是“甜瓜”安东尼的5年12915W。当然,几乎所有人都相信,甜瓜拿不到这样的合同。
2、顶薪工资帽和工资帽有何区别?
顶薪工资帽和工资帽关系密切,都是基于NBA球队平均的“篮球相关收入”(BRI),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BRI的42.14%,而后者是BRI的44.74%。以2014年为例,如果工资帽为6300W,那么顶薪工资帽就是6300/44.74%*42.14=5934W。按这个数字计算,约翰-沃尔的顶薪合同为5年8530W,起薪1483W;而保罗-乔治更有可能高达5年10236W,起薪1780W。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25:00 +0800 CST  
二、劳资协议和停摆
劳资协议可以理解为写满规则的合同。NBA本身是一个商业联盟,一个大公司,30个球队的老板是出钱的,球员则是拿钱的,这钱怎么出又怎么拿,有什么规则,这需要双方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并签订的合同就是劳资协议。劳是劳动的一方,指的是球员,资是出资的一方,指的是老板。劳资协议是NBA运营的基础,是NBA的“宪法”。本次大讲堂的所有内容都涵盖在劳资协议的范畴内。
和所有的合同一样,劳资协议也有他的有效期,快到期的时候双方就要坐下来重新讨论续约的问题了。讨论成功,达成新的劳资协议,那么联盟就按照新的规则运行。讨论失败,双方达不成一致,那老的协议到期之后,NBA就停摆了。停摆后双方继续谈判,直到签订新的劳资协议为止。
2005年劳资协议到期,但是双方分歧较小,在到期之前就达成了续约,所以NBA无缝进入到了下一个时代,2011年就不行了,双方分歧严重,7月1日到期之前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于是就停摆了,直到12月8日才算达成新的协议,于是新赛季11年12月底才开始。
现在运行的这个劳资协议就是2011年达成的,除了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起诉并且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等极端情况外,理论上会在2020-21赛季到期,但球员和老板两个方面都有权利在2016-17赛季结束后终止该协议(终止的决定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提交)。不管哪个方面决定终止,双方都会有一番新的恶战了。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26:00 +0800 CST  
三、球队总薪水和薪水空间

第一部分提到的工资帽和奢侈税,都是为了限定球队总薪水而存在的概念,那么球队总薪水都包含哪些部分呢?首先能够想到的,球队大名单上所有球员的工资,包括激活和非激活的,以及他们的签约花红,肯定都算。

其余的还有: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条款或者类似的条款)所需要的工资;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工资等等。

这里面,买断球员和退役球员所占用的工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已经提交但未正式完成的交易或签约,这个容易理解,比如说休赛期火箭用2000万签下了霍华德,当时还没有正式审批通过(比如说正在体检),但也不能再拿这2000万去签约保罗了。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的工资同理,在该球员母队选择匹配或者不匹配前,也不能再用这部分空间来签约别的球员了。

首轮新秀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在签约之前就占据相应的工资额。不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从工资总额内去除:球队和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就签订书面协议,该球员本赛季不加盟该球队;该球员和非NBA球队签订合同,那么在常规赛开始后,该球员工资从总额内去除,但下赛季7月1日也就是休赛期开始后又要回来重新占据空间。

未满员工资:当一个球队低于12人的时候(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还保留续约权的自由球员,开出的邀请合同,首轮新秀等等),那么规则就会虚拟一个“未满员”工资,金额相当于新秀底薪合同,比如说11个人,就虚拟1个,10个人就虚拟2个,这都占据球队的工资空间。这一条仅限于休赛期。

所以一种极端情况就有了答案,如果一个球队所有人都成了自由球员,那么他们会有全部的薪水空间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薪水上有着12个虚拟合同。

那么,什么是不计算入球队薪水总额中的呢?

赛季中期离开球队的球员工资;伤病导致结束篮球生涯的球员的工资;夏季联赛球员的工资;被特赦后的球员的工资;无薪禁赛球员被禁赛的那部分工资的50%不计算入奢侈税,但在计算工资空间的时候仍包含在内,比如说一个年薪1000万的球员禁赛半个赛季,那么禁赛部分的工资就是500万,50%就是250万,这些钱不用交奢侈税,但占据空间。

讲明白了球队总薪水,那么薪水空间就很容易理解了。球队总薪水与工资帽的差距,就是薪水空间。比如说工资帽是5000万美元的话,球队计算入总额的薪水是3000万美元,那么他们的工资空间就是2000万美元。这些薪水空间就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了。



工资帽→限制球队做大,维护球队实力平衡



奢侈税→进一步限制球队做大,缴纳奢侈税保证利益均分,维护小市场球队(奢侈税的50%将平分给没有缴奢侈税的球队。)

楼主 逍遥的龟  发布于 2014-06-13 09:27:00 +0800 CST  

楼主:逍遥的龟

字数:12646

发表时间:2014-06-13 17:0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7-08 21:58:0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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