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虐杀战俘暴行调查报告书

中国红十字会
一九五三年于北京
序言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国政府发动了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侵略战争。在这一战争中,美国军事当局严重地违反日内瓦公约与国际公法原则的规定,对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进行了种种的迫害和虐待,包括屠杀在内。
中国红十字会为了申张人道原则、维护日内瓦公约和国际公法原则,曾向已被遣返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进行访问,听取他们的控诉,又参照了已捕获的美军空降特务的供词,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经过了慎重的、反复的、忠实的对证,我们认为:美国军事当局虐待和屠杀战俘的罪行是确凿无疑的。
兹将调查所得的美国军事当局迫害与屠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之种种事实,公布于全世界人民面前。
第一章 屠杀战俘
美国军事当局在侵略朝鲜的战争中,对于在其武装力量控制之下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包括:在战场上失去战斗力之人员、未及撤离战区之病、伤人员、战地医院中的住院人员、及在美军战俘营中的被拘留人员,曾施以各种虐待和屠杀。此种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一部第三条、第二部第十三条及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
据被遣返之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所提供之材料,业经证实:自一九五○年十一月到一九五三年七月,美军残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共计二千六百多人。
美国军事当局在屠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的暴行中,曾使用刺刀、自动步枪、卡宾枪、轻机关枪、重机关枪、六○炮、手榴弹、毒气弹、火焰喷射器、装甲车、坦克等武器及火烧、"打活靶"、活埋、挖心、勒死等等残暴杀害方法。被遣返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目睹了美国军事当局及其所属部队残杀战俘的行为,其中有些人是这些屠杀事件的幸存者,现身上尚留有伤痕。
(一)
美国武装部队及归属美军指挥之李承晚军,在战场上对于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和伤、病被俘人员,予以残忍之杀害。兹据业经证实之材料统计,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被害人数计达二千三百五十多人,由个别杀害,以至集体大屠杀。其主要事件如下:
许多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一经被俘即遭杀害。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在洪川以东地区,中国人民志愿军重伤员李唯义等三十多人,被美军俘虏后,即被当场打死(附件一);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在麟蹄以北地区,美军枪杀中国人民志愿军及朝鲜人民军被俘伤员一百四十多人,内有中国人民志愿军伤员八十多人;一九五一年九月十四日,侵占金城南黑云吐岭地区之李承晚军,屠杀了被俘之中国人民志愿军重伤人员五十多人(附件二);一九五一年五月三十日,在麟蹄地区,美军屠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伤员二十多人;一九五一年五月,在涟川东南云川里附近,李承晚军屠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伤员七十多人。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中国人民志愿军部队收复金城东科湖里附近一阵地时,发现十一月七日被敌方军队杀害之战士尸体,死者手脚都被捆绑并拴在树上,遍身都有伤痕,显系被俘后遭受杀害。
许多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是在被押离作战地区后或押送途中被残杀的。一九五○年十二月一日,美军第二师所属部队在由平安南道价川郡中西里撤退时,以机枪射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三十一名。死者胸前并挂有"战争俘虏"纸片;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朝鲜北部球场地区,美军在撤离该地区之前,屠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四十多人;一九五一年五月下旬,被押送到大田附近之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三十多人,被集体杀害;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李承晚军在鸡冠村附近以刺刀刺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伤员一名,三十日,在水原至大田公路上美军又以汽车辗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四名(附件三)。
特别残暴的是,美国武装部队及李承晚军对陷入其手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地医院、伤病人员转运站之非武装人员及伤、病被俘人员。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在涟川以南一山上,美军以机枪杀害在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地医院中被俘伤员一百三十多人(附件四);五月,在东线华川地区,李承晚军枪杀中国人民志愿军伤员一百多人(附件五)。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时,美军八十多人以机枪、自动步枪屠杀在麟蹄地区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地医院中伤员二百二十多人(附件六);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华川附近,美军枪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伤员二十多人,并纵火烧死在战地医院中被俘伤员十多人。
还有许多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被美军及李承晚军因追索军事情报、抢劫财物、强奸女战俘而被杀害的。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春川西北明月里发生了美军及李承晚军残杀二百八十多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大血案。美军侵占这一地区之后,即以机枪、自动步枪等向躺在地上和防空洞内的伤员射击,二百八十多名伤员中仅刘春荣(拘留号码七三一一二五)幸免于死亡(附件七)。
美军及其指挥下的李承晚军对于在战地被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伤员及其他人员所施之残暴杀害,亦为被中国人民志愿军俘虏的美军人员及李承晚军人员所证实。被中国人民志愿军俘虏的美第二师第二战斗营HS连士兵奥托·贝尔(军号:RA--一八二七六六一八)证实了一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在顺川和军隅里之间,李承晚军集体屠杀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两百多名被俘人员的事件。被俘的美第二十四师第十九步兵团第一连士兵菲利普·R·安德逊(军号:RA--一一一七九一七八)的报告,证实了美军及李承晚军活埋战俘事件(附件八)。曾被我中国人民志愿军俘虏的李承晚军第二师士兵崔珍桢证实了一九五○年十一月六日,在下碣隅里公路上,美海军陆战队第一师所属部队屠杀一百多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事件。另一被俘的李承晚军士兵金再龙说,他曾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看到有两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被当"活靶"打死。
(二)
已被拘禁在美军战俘营中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也被美国军事当局及战俘营管理当局肆无忌惮地、大规模地集体屠杀,把战俘营变成"死亡营"。据业经证实的材料统计,在美军管辖的战俘营中,自一九五一年六月到一九五三年七月止,已经查知有二百四十多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惨死在美军枪弹、刺刀、手榴弹、毒气弹及其他残忍之杀害手段下面,三百余名战俘被打伤或残废。其中有三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战俘的事件。
上列数字是不完整的,美国军事当局实际屠杀战俘之数字,远远超过此数。
美军战俘营管理人员、营场卫兵及美国军事当局派遣到各战俘营中的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特务分子,恣意杀害战俘,横行无忌。一九五一年七月,在釜山战俘营,美军卫兵无故开枪射击战俘居住之帐篷,打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王炳忠;一九五二年五月十六日,在巨济岛第六○二号战俘营,美军打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王化义;一九五二年七月八日,美军卫兵打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张东海(附件九);一九五二年八月下旬在釜山战俘营,李承晚军开枪打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李万清;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美军枪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胡树森;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美军枪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范杰(附件十)等。
在一九五二年二月到五月间,美国军事当局为强迫扣留(即美方所谓"自愿遣返")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在战俘营中进行了大规模的、野蛮的、迫害战俘的行动,制造了一连串的屠杀战俘的血案。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赵潮洲、谭九、许贵、袁宗文等人因拒绝强迫在自己身体上刺"反共抗俄"违反自己意志的字样而被杀害;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张振龙、唐开建、林学普、戚忠堂、杨文华等人,在美国军事当局强行非法"甄别"时,因公开表示回国,遭受杀害。
自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五二年期间,美国军事当局对战俘营中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夜十时,美国军事当局派遣武装部队并开出坦克、装甲车十数辆,突然包围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战俘收容所,以机枪、自动步枪向在营场内的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密集射击,当场打死、打伤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共达六十多名,据初步调查有二十多人被打死(附件十一)。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晨七时半,美国军事当局派遣武装部队,并开出坦克、装甲车十三辆,包围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三病伤战俘收容所,由一美军中校军官指挥美军以机枪、自动步枪、毒气弹、六○炮等武器向营场内的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射击,并以手榴弹向战俘居住之帐篷投掷。据不完全统计,美军在这次屠杀中共计打死、打伤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病、伤被俘人员一百九十多人,内有杨廷华等三十五人被打死(附件三十三)。
一九五二年十月一日,在济州岛上,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十·一血案"。美国军事当局以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H"号营场内六百多名手无寸铁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为攻击目标,在十月一日早晨七时许,进行了空前残暴的集体大屠杀。美军第八号战俘营总管白乐摩上校、军官布鲁克斯大尉直接指挥。美军打死许多在营场内空场上的战俘,而且追入各帐篷残杀战俘。在这一屠杀中有六十五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被杀死,近一百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负重伤和残废。营地洒遍了死者、伤者的鲜血(附件十二)。
美国军事当局在残杀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的事件中,不只使用了现代化杀人武器,并且使用了活埋、灌水、挖心、火烧、钉死、烙刑、刀杀、棒打等数十种残暴杀害方法。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曹利兴、张振龙等被用刀子杀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王康、杨介甫、左文刚等被以绳索勒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王少奇、雨时杰等被以乱棒打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郑东海等人被向口内或肛门内灌水并火烙其腹而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许贵被以铁钉钉死;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任道木被以汽油烧死,一九五二年四月八日夜,美国军事当局派遣到战俘营中的特务李大安等杀死了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林学普后,残暴地挖出了林学普的心,李大安手拿着血淋淋的心在战俘营中恫吓示众。这一令人发指的杀人暴行,是在美国军官的指使下发生的(附件二十六、三十一)。
美国军事当局对战俘营中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所施之野蛮的暴行,亦已为美国、英国通讯社所报道的消息,以及美国战俘营军官所证实。兹据美国、英国各通讯社所透露的不完全的数字计算,自一九五一年七月到一九五三年七月止,共有三千四百三十八名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在美军战俘营中被打死和打伤。其中,死者有六百二十四人。这个数字,显然是大为缩小的。
一九五二年五月在巨济岛所发生的"杜德事件"中,在当时美军战俘营总管柯尔生准将签署、并经美军战俘营总管杜德准将所补充的给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代表团的复信中,亦肯定地承认了美国军事当局曾野蛮残杀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的事实(附件十三)。
以上事实证明,美国军事当局违反日内瓦公约和国际公法原则,残暴地杀害了大量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这种对战俘大规模屠杀的暴行,是在美军高级军事机关及美军高级将领的策划和支持下有计划地进行的。这里所指的是美国远东军总司令部,及前美国远东军总司令、联合国军总司令李奇微将军,前美国远东军总司令、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将军,前美第八军军长范佛里特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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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非法审讯
美国军事当局严重地违反了一九四九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十七条之规定:"对战俘不得施以肉体和精神上之酷刑或任何其他胁迫方式借以自彼等获得任何情报。战俘之拒绝答复者不得加以威胁,侮辱,或使之受任何不快或不利之待遇"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竟非法地对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普遍地进行了追索各种情报的审讯,并残暴地施用吊打、压杠子、刀刺、割肉、刺指甲缝、过电、灌辣椒水、关水牢、关刺笼等酷刑(附件十四)甚至处死。
美国军事当局公开审讯战俘的机关,有"美国远东军总部情报处"(G-2)、"战争罪犯调查科"(Wa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ection)、"反情报队"(Counter Intelligence Corps)、"战争罪犯调查处"(Wa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及在战俘集中地区设立的"宪兵司令部"等。美军不仅在上述机关非法审讯战俘,而且在前线、在战俘转运途中、在战俘营和在战俘医院里,美军军官、宪兵、军医、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特务和李承晚特务等随时随地都对战俘进行非法审讯。战俘普遍遭到此种非法审讯,即使身负重伤,亦不能幸免。
自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F"号营场已遣返的五百一十一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全部均遭受过非法审讯,其中有四百四十二人曾遭受各种酷刑。占全部人数的百分之八十六以上。兹将受刑人数、种类、次数分述如下:
受刑种类 受刑人数 共受刑次数
过电 一六人 四○次
吊打 一二人 一八次
火刑 三人 三次
灌辣椒水 一人 一次
压杠子 一人 一次
割肉 四人 四次
刺刀刺 六人 六次
用鞭或木棒拷打 一九八人 三三七次
冰冻 二人 二次
打伤口 三人 三次
殴打和其他 二一六人 二八三次
在前线,美军对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曾进行酷刑审讯。如郝永成于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在中线龙头里附近被俘后,美军在审讯中,把他双手背绑,用布蒙住眼睛,拖进稻田水中,一连泡了三天半,下身起泡、浮肿。余凤安在中线白石山被俘后,被美军连续进行五天五夜的审讯和吊打。更残暴的是,美军对被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伤员,毫不顾及其伤势,在审讯中施以酷刑。如头部负伤的杨运田,于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北汉江南岸被俘后,美军一少尉在审讯他时,竟用枪托击打他的头部,并施电刑两次,杨运田伤口流血过多,昏迷不醒数日。
美军在战俘转运途中,亦进行酷刑审讯,甚至每到一处,就审讯一次。如刘光于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在铁原附近负伤被俘后,在转运途中遭到五次非法审讯。在审讯中,美军中校、少校等军官,对他施用了火烧手指、铁棍痛打、绳勒、过电等刑(附件十五)。又如郑献民于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八日在砥平里附近负伤被俘的当天,在转运途中,曾经过了四个换药站。美军因他拒绝审讯,不但不给他换药,还用力扭转他的已经骨折的左腿;张连治在被转运途中,亦遭到同样的残害。
在战俘营里,美军更疯狂地、不分昼夜地非法审讯战俘。战俘周连生于一九五一年二月,被美军押到釜山"战争罪犯调查科"的阴暗潮湿的地窖里,监禁四十二天,受电刑七次,冰冻八小时(附件十六)。赵志奎于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一病伤战俘收容所时,被一美军大尉逼问军事情报,遭到棒打、过电、灌辣椒水等刑、停止治疗八天,致使伤口化脓、溃烂(附件十七)。巨济岛第七十二联队战俘白玉山,在一九五一年十月受审讯时,被六个特务绑起用铁棒打关节骨、刀子刺小腿、火烧皮肉;白玉山全身发肿,遍体鳞伤。
美军这种残酷的非法审讯,在战俘医院里的战俘,亦不能免。战俘张炳荣,一九五二年六月在巨济岛战俘医院时,因拒绝美军非法审讯,三个美军就往他嘴里灌污水。医院当局为了追索各种情报,在炎热的六月天,在病房里生起四英尺高的火炉,把门窗紧闭,使病、伤战俘个个汗流如注,痛苦不堪。
在审讯中,美国军事当局除了逼问各种情报外,竟用非刑强迫战俘承认为"战犯"而将其囚禁。战俘田天明,于一九五一年七月六日在巨济岛,被一美军少尉审讯,美军少尉用两根七寸长的铁钉,钉入他的右大腿根,逼迫他承认打死一名美军俘虏,此后,就被当作"战犯"监禁起来。巨济岛第七十二联队战俘金星国,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美军押到"战争罪犯调查科",逼迫他承认杀死十七个美军俘虏。金星国驳斥说:"中国人民志愿军对俘虏是宽待的,从来没有杀过俘虏。当即遭到灌凉水、过电等酷刑。最后,美军竟无耻地强拉他在写有杀死一个美军俘虏的纸上,按了指印,就以"战犯"之名,囚禁起来(附件十八)。战俘孟庆章(附件十九)等,亦被美军硬指为"战犯"而被囚禁。
美国军事当局,对战俘酷刑审讯,致使许多战俘成为残废。例如战俘李伯林,一九五一年年底在巨济岛第六十一号战俘营受审讯时,被一美军大尉及特务打断脊骨。美军在酷刑审讯中,亦常常将战俘处死。战俘刘凤江,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春川曾目睹一美军大尉在审讯戈真美、张桂枝(女)时,施用电刑后,并用木棒将他们打死。

楼主 wyf989880  发布于 2016-03-21 09:58:00 +0800 CST  
第三章 生活虐待
美国军事当局完全违反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三部第二段第二章战俘之住宿、饮食、衣服与卫生设备等规定,使战俘(包括病伤战俘在内)长期遭受饥饿,健康受到摧残,以致战俘营中疾病丛生,战俘身体瘦弱,体重惊人地减轻。下面就是关于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在饮食、衣着、居住等方面虐待战俘的事实。
饮食方面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供给战俘食用的粮食,大部分是发霉的,有些是没有脱去皮壳的,且掺有砂土。战俘的主要粮食是大麦和少量的豌豆、碎大米,或者是小麦和已经霉坏的大麦粉。全部战俘(病伤人员也不能例外)每人每餐只能吃到半碗饭;吃发霉的大麦粉时,每人每餐只能得到一个比鸡蛋略大的约四、五两重的麦团。因此战俘无时无刻不处在饥饿状态中。
副食品同样质劣量少,缺乏营养且不卫生。白菜是烂的;萝卜是老得空了心的;干鱼片长了很多虫;在菜里有许多小虫。即使这样,每人每餐的半小碗"菜汤"里,也只有二三片白菜叶和萝卜片。在一九五二年上半年以前,有时每人每日尚能得到四百分之一磅的肉类(每人仅能得到罐头肉类约一点二五克),一九五二年下半年以后,就根本没有见过肉。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发给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战俘的干鱼片,每人每日平均也只有约三十至六十克(Gram)。
战俘不仅长期受饥饿,而且得不到足够的水喝。在巨济岛第六○二号战俘营,拘禁了五千多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只安装有口径二公分的水龙头一个,而且每天只放水两小时,过了早晨八点钟美军就把水管关闭。一九五一年夏天,巨济岛第七十二联队七千余人仅有的一根水管,也被规定每天只放水两小时。
因为水少人多,煮饭发生很大的困难。水量少,煮成的饭常常半熟半生;蔬菜不能洗,只有带着泥土投到锅里。至于饮水,更为艰难。巨济岛第七十二和第八十六联队,在水龙头下设一水桶,战俘们须排列成队依次领水,每人每日只能领到一小碗水。战俘们口渴难忍,只有喝污水沟里的脏水,或在做苦工时,不顾美军的殴打喝一口海水。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还任意断绝战俘的粮、水供应。釜山第一、第二和第三病伤战俘收容所,于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一日开始,曾遭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无理断粮断水七天至十二天。一九五二年十月四日,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D"号营场,也被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无理断粮三日。(以上详见非法处罚战俘章)。
战俘为了生存,迫不得已在战俘营中挖坑取水,但又遭到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蛮横的禁止。如巨济岛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即曾勒令第七十二联队战俘把所有的土坑都填平。在一九五二年七月八日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G"号营场遭美军无理断水时,战俘渴极挖井,美军竟开枪打死战俘张东海,打伤毛有才。
衣着方面
每个战俘的衣服和私人财物等都在被俘时被美军和李承晚军抢掠。
一九五一年七月,巨济岛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发给战俘红色和黄色的短袖单衣和短裤。每人只有一套。无法洗换。而且,很多人穿着这样单薄的衣服过冬。战俘们冻得发抖,很多人的手脚都冻得红肿、开裂、流黄水。一九五一年冬,在巨济岛第八十六联队六大队十六小队六十余名战俘中,就有三十四人冻伤,冻伤重者七名;一九五二年冬,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六千多人中,也有二千七百人手脚冻破溃烂。在"A"号营场五百多人中,有四分之三的战俘被冻伤。战俘白金堂、倪万福等二十余人的脚冻烂露出脚骨。美军对被冻伤的战俘非但不予应有的医疗,反令照常做苦工。
战俘在做苦工时拾些烂纸、稻草和烂麻袋围在腰间和缠在脚上以取暖。但是,美军和各战俘营里的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的特务反认为这是"损伤联合国的尊严",就给战俘以种种残酷的处罚。
拘留在釜山第二号战俘营之病伤战俘,他们中大部分人长期得不到衣服穿。如战俘丁振芳在第一病伤战俘收容所时,自一九五一年八月至一九五二年八月,一年未穿衣服,只有披着破毯子;沙荣章于一九五一年冬季在第二病伤战俘收容所时,因没有衣服和鞋袜,冻伤斑斑,行动艰难,美军却借口他走路迟缓,在他屁股上戳了几刺刀。
战俘们的破烂衣服,没有针线缝补,因此衣服愈加破烂不堪。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给战俘发的鞋子,都是美军士兵穿过了的破皮鞋,而且所发数量极少,很多战俘都没有鞋穿。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从来没有给战俘发过袜子。
居住方面
战俘居住在帐篷里或铁棚子里。一个帐篷长约十公尺,宽约五公尺(当中有约一公尺宽的通路,在路之两侧,各睡一排人),一般的要容纳五十到八十人,每人睡觉所占的宽幅为十五公分到二十公分(釜山第二、三病伤战俘收容所约为三十公分)。战俘睡觉时只能侧身,一颠一倒,挤压得不能翻身。一九五一年十月时,釜山第十一收容所一个帐篷曾住过二百人,有很多人被挤到帐篷外露宿。
一九五一年十月以后,各战俘营陆续把帐篷改建为铁棚子,铁棚子长约四十五公尺,宽约五点五公尺,里面要容纳三百多人。从面积上看居住的情况似乎应该好一些,但实际上比帐篷更为拥挤。少数特务占去铁棚子的一半,剩下的才是一般战俘容身的地方。因此,每人占的宽幅只有十二公分到十五公分。战俘们每日在繁重的劳役之后,有些人只有抱膝蹲着打一下盹,无法入睡。
冬天,铁棚子里非常冷。在第七十二联队,一个铁棚子里只有一个火炉,但每天供给的煤量极少,等不到铁棚子里有点暖气,煤就烧尽了。每个战俘冬天只发给两条(夏天只有一条)像麻袋似的破毯子,冬夜,战俘经常冻得不能入睡。
巨济岛各战俘营的帐篷和铁棚子,都建立在稍加平过的稻田上。战俘睡在地上,铺着薄薄的稻草席子,因为太潮湿,席子下面生着一层白毛,战俘因此而患病的很多,由巨济岛迁往济州岛的六千余名战俘中,患疥疮者二千五百人,患关节炎者七百三十人。
帐篷都是破旧的,雨天漏水,战俘只能互相依靠蹲着。如遇风暴,帐篷被吹垮,战俘就只好在大雨中淋着,毫无躲避的地方。
因为居住拥挤,地面潮湿,经常不能洗澡不能洗衣,特务们又限制战俘自由活动,帐篷和铁棚子的门窗经常不准打开,因此,帐篷和铁棚子里空气十分污浊。
铁棚子和帐篷内光线暗淡,黑夜无灯。
卫生设备方面
按照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拘留国应负责采取保证战俘营清洁卫生及防止传染病所必要之卫生措施。"但是,美军战俘营内却连最起码的卫生设备都没有,甚至战俘连洗脸、理发都很困难,至于沐浴和洗濯衣物就根本谈不到。
根据被遣返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提供的材料证实:因为战俘营内缺少水,战俘们洗脸是件不容易的事,平常要一个星期有时要一个月才能洗一次脸,而且是几十个人在一个盆内洗。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给十几个人才发一把牙刷,或是只给牙粉,不发牙刷。因此战俘们长年不能刷牙。作为战俘理发用的刮脸刀片,两个月甚至四个月才发一次,十五到五十人才能分到一个刀片。可是一个刀片剃发三次就钝了。在这种情况下,战俘们的头/长的很长。
在巨济岛第七十二、第八十六联队中,每一千二、三百人只有一个设有十个便桶的厕所,因此,战俘的大小便就发生了极大的困难。加以战俘因饮食不良,喝生水和脏水,经常约有百分之三十、多时达百分之八十的战俘患腹泻,而厕所的缺乏使他们的大小便更加困难。
各战俘营虽然都先后设立了所谓"浴室",但因为没有水,他们没有一个人洗过澡,而"浴室"却通常被用来作为吊打战俘的刑室。
战俘们因长期不能洗澡,没有衣服可换,衣服、毯子、头发上都生有很多虱子、虮子。
在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的百般虐待下,战俘营中各种疾病流行,严重地损害了战俘的健康。
根据在战俘营担任医务工作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医务人员王泽英(拘留号码七三○四四五)、左连臣(七一○三四五)、李冰云(七○六一○一)、张景荣(七一六二三四)等提供的材料证实:在战俘营中,患痢疾者极普遍。一九五二年七月到八月间,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A"号营场五百五十名战俘中,有四百余人患痢疾。
患夜盲症和结膜干燥症者也很多。如一九五一年七月间第八十六联队的战俘因严重的缺乏营养,百分之四十到五十的人患结膜干燥症。第八号战俘营六千余名战俘中有三千七百四十多人患夜盲症。"A"号营场的十一小队六十八人中有四十三人因害眼病而视力减退。如战俘宋国英,每到夜间就不能行动。
一九五二年三月间,美军医官亲自到第七十二联队挑选战俘,送往第七十号战俘营作苦工,当时七千多人中只挑选出近一千五百人,其余皆是身体羸弱、残废、眼病较重者及夜盲症者。
战俘营中无防蚊设备,因之,患虐疾者也很普遍,在一九五二年夏季,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有三千三百余人患虐疾。
其他如患贫血症、胃病、疥疮、关节炎等,在各战俘营内是极普遍的现象,此外,尚有许多战俘患肺病和支气管炎等。
战俘长期在极端恶劣的生活折磨下,体重惊人的减轻。如王同心(曾被拘留在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A"号营场),被俘前体重为六十八公斤,遣返归来时降到四十八公斤,减轻约百分之三十。以上事实有力的证实了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在生活上虐待战俘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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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精神虐待
根据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二部第十四条、第三部第二段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及第五段第七十一条等条款之规定,战俘在精神生活上应享受人道之待遇。但是,美国军事当局为了扣留战俘,对战俘施行精神迫害,对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强制进行反动政治教育;公然派遣特务以宗教作为掩护,借传教为名对战俘施行恐吓、欺骗宣传。此外,还使用了种种限制战俘精神生活自由的手段。
一、强制进行反动政治教育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为了改变战俘的政治信仰,于一九五一年八月到十月,公然派遣蒲斯大尉(Capt.Booth)、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特务张兴登、张启德、张弼、甘碧英和王纪中等在巨济岛第七十二、第八十六联队中设立所谓"反共"学校,对战俘强制进行反动政治教育,和阻挠战俘回国(附件二十)。先后由特务李琪、刘秉章、刘承汉、王家悌和程立人等担任校长、教务主任和教员等。每天上课四次,每次两小时,各大队战俘轮流听课。战俘对此种反动教育,极为厌恶,拒绝接受。战俘营中特务就用棒子强将战俘押进教室。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对特务侮辱自己祖国极为愤慨,如敢挺身驳斥、则遭到拷打、罚趴、罚跪,甚至酷刑。如第八十六联队战俘杨庭宇,上课时不愿听,被拖出教室用棒子打四肢关节,还罚趴。战俘袁玉山,讨论时拒绝发言,特务把他吊打后,又罚他跪在雪地上冻了一夜,并关了一天禁闭。战俘刘有才在"共产主义是极权主义"的测验题下划了一个"一"号(即否定之意),特务把他拖出去,毒打一顿,并剥光他的衣服,从肛门往肚里打水,又用脚踏他涨大了的肚子,他鼻口都冒血水。
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特务除了公开对战俘强制进行以上反动教育外,还秘密指使战俘营中的特务强迫战俘"签血书"、"刺字"及阻挠战俘回国的活动。
二、以宗教作为掩护进行特务活动
美国军事当局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竟公开派遣吴博礼(Woodberry)、韩秉赫和一个自称苏"神父"的特务,以宗教作为掩护,在巨济岛第七十二、第八十六联队进行特务活动。他们假借做"礼拜"、"祷告",对战俘进行恐吓。
战俘对他们这种假借传教进行卑鄙的特务活动,极为愤恨,拒绝去听他们的所谓传教。于是,美军宪兵、特务就用棒子将战俘赶去,不去的就要挨打、受罚。战俘被赶去后,如果不低头、不专心听、不照着念他们那些宣传反动政治的陈词滥调,也要遭到毒打。如第八十六联队李忠等二十多人因为不跟着他们念,结果每人挨了四十手板。
美军派遣的这些以宗教外衣作为掩护的特务,除了以上假借传教对战俘进行恫吓、欺骗活动外,还直接和间接的残害战俘。一九五一年巨济岛第七十二联队特务开始强迫战俘刺字的时候,吴博礼指示国民党"六三"支部书记长魏世喜强迫四大队(军官队)战俘刺字。刺后,吴博礼并照了相。一九五一年十月间,吴博礼、韩秉赫曾供给巨济岛第八十六联队特务刀、锹、镐和棒子等,欧打战俘。吴博礼并曾亲自将战俘李五阳叫到一帐篷内非法审讯,强迫要他承认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志愿军军官。李五阳坚决不承认,吴博礼就打了他几耳光,叫特务将李五阳拖去毒打。一九五二年四月初美军对战俘进行"甄别"前,吴博礼、韩秉赫曾多次往第七十二联队运送带有U、S字样的刀子,供给特务作为威吓和杀害战俘的武器(附件二十九)。如一九五二年七月十八日,那一个自称苏"神父"的特务和美军大尉奥斯门(Osman)、少尉狄德(Diddle),率领一排美军冲入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H"号营场,向战俘喷射糜烂性、腐蚀性液体,战俘一百六十五人中毒受伤。
三、剥夺战俘学习文化和娱乐的权利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对战俘完全出于自愿的学习和娱乐,却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
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和釜山第二号战俘营战俘,在极端缺乏学习用具的情况下(战俘个人所有的钢笔,笔记本等物,皆在被俘时被搜去),自己用废铁片制成笔尖,用锅烟代替墨水,拣回破纸片学习文化。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竟以检查卫生为名,在进行武装搜查中,把战俘的学习用具全部抢走和破坏。
至于战俘的正当娱乐连唱自己喜爱的歌曲,也横遭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的禁止,甚至受到断粮断水的处罚以致屠杀。一九五二年七月十八日,第八号战俘营"H"号营场战俘就因唱歌,遭受美军投掷毒气弹和喷射腐蚀性、糜烂性液体的伤害。同年八月十五日,"F"号营场亦因此受到同样的残害。此外,像战俘在平时做苦工时轻轻唱祖国歌曲而遭到美军毒打或刺伤的事件,是经常发生的。
四、侮辱战俘人格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十四条明文规定:"战俘在一切情况下应享受人身及荣誉的尊重。"但是美军却处处使用各种卑鄙的手段,侮辱战俘人格。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美军上校杜维亚(Col.Due)在济州岛机场上布置了约一营武装美军,并附有四十余挺轻重机枪,命令第八号战俘营"H"号营场全体战俘脱光衣服和鞋子,赤裸裸地向他敬礼。我被俘人员不堪此侮辱而拒绝敬礼,当即遭到美军拳打脚踢,或用刺刀乱刺,有唐根培、赵义等二十余人被刺伤。一九五三年二月,第八号战俘营战俘被押出作苦工时,美军故意把口香糖纸扔在地上强迫一姓宋的战俘拣起来,该战俘拒绝,美军竟将其枪杀。
通信,是战俘应有的权利。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七十一条规定:"战俘应准其收寄信件及邮片"、"此等信件及邮片必须由拘留国以其所有最迅速方法转递之,不得以纪律理由而缓递或扣留。"但是,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完全剥夺了战俘这一权利。一九五三年元旦及春节时,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在第八号战俘营战俘多次要求后,第一次应允给予战俘通信的权利,但同时又加以很多限制。当战俘写好了几千封信交其寄回祖国时,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却借口暴露了战俘生活的真实情况,扣留了这些信件(附件二十一)。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日美军战俘营总管波纳(Boatner)曾在致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的备忘录中称:"汝等之国旗可于汝等之国庆悬挂之……。"但是,战俘在一九五二年十月一日升旗庆祝祖国国庆时,美军却背弃自己的诺言,屠杀战俘,造成死伤战俘一百六十五人的大血案。

楼主 wyf989880  发布于 2016-03-21 10:02:00 +0800 CST  
第五章 强迫战俘从事非法劳动
美国军事当局公然违反一九四九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武力强迫被拘留于釜山、巨济岛、济州岛等地战俘营中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包括病伤人员),在美军兵营、码头等处,不分昼夜地、终年从事繁重的、且毫无报偿的劳动,其中包括日内瓦公约明文禁止的军事性质的劳动。战俘所从事的劳动是在衣食不足、体力不支及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毫不顾及当地气候状况的情况下进行的。美军对从事劳动的战俘,任意侮辱、毒打和惩罚。战俘在劳动中,因缺少工具与保护装备而造成了严重的疾病和伤残,以至死亡。
被迫从事繁重劳动的战俘的生活条件,十分恶劣。他们每天只能吃到三半碗用杂粮做成的饭,饥饿无力。他们从一清早就被驱使到劳动场所,不分昼夜地从事繁重的劳动。夏天,战俘穿的是袒露四肢的短衣裤,被炎日曝晒得退皮、肿疼,以至晕倒;冬天,战俘穿着不能御寒的单薄的衣服,被迫在寒风、雪地里从事劳动,很多战俘的手脚和脸被冻伤。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违反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公约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强迫许多战俘无休止地从事劳动。以巨济岛第七十联队为例,该联队拘禁有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一千五百余人,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每日白天向该队要九百到一千人,夜间要五百到六百人从事劳动,而该联队除伙房等人员约二百人外,实际从事劳动的,只有一千三百人。因此,其中有一百至二百人必须日以继夜地从事劳动。尤其严重的是在一九五二年三月下旬到四月上旬约二十天中,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曾连续六次向该联队白天要一千二百人,夜间要七百人,这样,每次要有六百人连续从事劳动二十四小时。例如战俘金桂安在此期间,就曾四次从事此种超度劳动。
根据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公约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拘留国得斟酌战俘之年龄、性别、等级及体力,并特别以保持战俘之身心健康为目的,而利用体力合格之战俘之劳动",而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却以武力强迫年龄、体力很不相宜的战俘和战俘中之军官、特别是病伤战俘,从事各种繁重的劳动。他们之中,常有累得吐血,或因而使病势加重以至死亡的。如战俘戴金成年仅十八岁,在一九五二年六月间,曾被美军强迫与另一战俘抬重约二百斤的大石头,他只抬了一天便吐了血。巨济岛第八十六联队陈启厚在一九五一年九月间从事劳动时,被美军用木棒乱打全身,当时吐血,以后病势加重,每隔两三月咯血一次,每次连续十余日,致成严重的肺病。病伤战俘孙治谦等,在被迫从事繁重的劳动中,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附件二十二)。另据已被遣返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田志诚控诉:他曾亲眼看到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二病伤战俘收容所患有肺病的战俘董玉仲等三人,于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六日,被美军武力强迫连续修了四天铁丝网,结果,三人病势加重,其中董玉仲因而死亡。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强迫战俘从事的劳动种类繁多:其中有折磨性的劳动,如搬石头、砸石头等。特别严重的是:美军不顾日内瓦公约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暴力强迫战俘从事军事性质的劳动,如装卸和搬运伪装的装有毒气弹、手榴弹壳、炮弹、子弹、卡宾枪、轻重机枪等木箱;挖掘掩体工事;建筑防空洞、军火库、军用汽油塔等军事设备。
在劳动中,美军任意以皮鞭毒打战俘,以刺刀刺伤战俘,并施以侮辱性和集体性的惩罚。惩罚的种类有数十种,如罚肩负重物跑步,赤脚在碎石地上跑步,甚至延长劳动时间和断粮断水等。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第"E"号营场战俘李凤明等十人,于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为美军搬运汽油桶时,一美军无故罚李凤明趴下,当即为李凤明拒绝,美军即用石块将李凤明的两颗牙齿打坏,嘴部打得鲜血直流。全体战俘对美军此种无理暴行提出抗议,美军反扣粮水两顿。巨济岛第八十六联队第四大队第十三小队战俘张治清、张进德等六十人于一九五一年七月间某天,为美军砸石头时,美军借口砸得慢,罚张治清等六十人脱光衣服趴下,曝晒于烈日下。当即有田双根等晕倒。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E"号营场战俘韩月季等二百二十五人于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三日为美军挖水沟时,因抗议美军剥夺他们的休息权利,美军即以四辆坦克和两排武装士兵,把他们押送到一个潮湿而窄的飞机库里扣押起来,并断粮断水三十二小时。在闷热、劳累和饥渴的情况下,当即有战俘曾德均、刘建福等十六人昏倒。夜间,美军并无故开枪击伤蒲学林、郭云清等三人。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驱使战俘从事劳动,缺少工具,根本没有保护设备,且带有极大的危险性,因此,不断地造成战俘的伤残与死亡。战俘在砸石头时,即因缺少工具,手脚经常被砸伤。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H"号营场战俘王勇超于一九五二年九月,在码头装卸大木箱时,被起重机的大吊钩砸伤左腿。该战俘营"J"号营场战俘刘永合等二人,在为美军卸货时,亦被起重机大吊钩撞伤(附件二十三)。又据已遣返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陈文义、杨志远、李忠等证实:一九五一年九月间,巨济岛第八十六联队第五大队战俘谭新武等三十余人被迫在巨济岛上一座土质十分疏松、眼看就要倒塌的陡坡下挖土,土坡突然塌下,当将谭新武等三人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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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非法处罚战俘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经常毫无理由地而且是极其残暴地非法处罚战俘。战俘的一言一行,都被作为"惩处"的借口,就是病伤人员或军官,也不能幸免。
美军非法处罚战俘的手段花样很多,诸如断粮断水、停止医疗、打、趴、坐水牢、土牢、监禁于无日光之监狱和无休止的疲劳服役等,都是惯用的。
美国军事当局这种公然违反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身受残酷虐待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在控诉中,揭露了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及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特务的种种罪行。
对个人的非法处罚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十三条规定:"战俘在任何时须受人道之待遇。拘留国任何不法行为或不法行为可致其看管中之战俘死亡或严重危害其健康者须予禁止,并当视为严重破坏本公约之行为。……"
"战俘亦应在任何时受到保护,尤其免致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扰。"
"对战俘之报复措施应予禁止。"但被拘禁在巨济岛第七十二、第八十六等联队中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常常被施以各种处罚。并且因一种借口而受到连续数次之处罚,显然,这是违反了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八十六条"一罪不再罚"的原则。
一九五一年九月,第七十二联队战俘殷南夫,因睡觉时说梦话,被抓去审讯,打一棒问一句。后又罚他从半夜趴到天明,第二天还罚他砸石头。战俘胡开兴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间在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十一收容所等候出公差,因天气严寒,衣服单薄,在原地跑步取暖,被特务罚趴两小时。类似这种毫无道理而滥施处罚,且一罪再罚的事例,在战俘营中是极其平常的。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对战俘的"处罚",完全不顾及战俘应享受之对人身及荣誉之尊重,其手段之野蛮,实非文明人类所能设想。一九五二年二月间,第七十二联队战俘金连成,因在出公差时解小便,美军罚其蹲下,双手举直,膝上放重约一○○磅的沙袋,金连成当时被沙袋压倒,美军就用脚踢;金连成被强拉起来,再次压上沙袋约十余分钟,直到昏倒为止。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所设立的禁闭室,土牢和监狱,见不到阳光。无故被禁闭的战俘只能带着一条破毯子睡在冰冷的地上。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H"号营场战俘刘自强等十一人,就曾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五日下午四时左右,被美军无故关入此种禁闭室,达三十三天之久。巨济岛第六○二号战俘营战俘孙振冠、张泽石等也曾被美军无理地监禁于巨济岛美军宪兵司令部警备科直接管辖的"最高监狱"(Maximum Confinement)内,达一百一十三天之久,孙振冠、张泽石等人的身体,受到严重的摧残(附件二十四)。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还在战俘营设立水库、监禁战俘。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七日,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三病伤战俘收容所战俘姚文俭,因两腿残废,行动困难,小便在厕所外面,被美军罚坐水牢十五天。
美军在非法处罚战俘时,完全不顾及军官及地位相等之战俘,经常以各种借口,将军官及地位相等之战俘监禁,并施以种种非法的处罚。如脱光衣服、淋雨等。巨济岛第七十二联队四大队(军官队)战俘刘光等五名军官,被监禁在"隔离"铁丝网内时,就曾被每日罚趴两小时,并遭毒打(附件十五)。军官王芳、骆星一等,无端被美军长期监禁于监狱和土牢内,备受折磨和凌辱(附件二十五)。
对病伤战俘的非法处罚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对病伤战俘的处罚,其手段之毒辣,亦闻所未闻。
美军常以断粮断水,停止医疗等残酷手段处罚病伤战俘。如一九五二年四月十六日到五月二十二日间,美军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管理当局对拒绝非法"甄别"的第一、第二、第三病伤战俘收容所的战俘,曾分别断绝粮水七天到十二天(幸赖其他收容所战俘忍饥节食接济,始免于饿死),停止医疗三十二天到三十七天不等。第一病伤战俘收容所断粮的第三天,战俘被迫以树叶、草根充饥,甚至连破皮鞋、皮带都煮食;许多病伤战俘的伤口,亦因得不到医疗而化脓、溃烂和生蛆(附件三十三)。一九五三年二月上旬,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四病伤战俘收容所第四号铁棚子四十多个肺病战俘因在春节唱歌,便被美军赶到雪地,剥光衣服冻了一小时。
很多病伤战俘因受残暴之处罚致使病伤加重。例如:一九五一年末,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四病伤战俘收容所战俘张元龙,因病重,手发抖,不慎将体温表摔碎。一美军大尉即强迫他脱掉裤子,罚坐水牢约一个多小时,水牢内十分阴暗,水深约半公尺。因坐水牢,他的病更加严重。第一病伤战俘收容所战俘周光宇,于一九五二年八月底,一美军中士强令作苦工,周因病不能站立,遭到毒打。许多病伤战俘向美军提出抗议,而美军中士竟罚周坐水牢四个月,周光宇因此病势更加严重。
集体处罚
集体性处罚事件,以济州岛第八号战俘营发生得最多。第八号战俘营拘留着六千多名公开表示要求回国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对他们公开表示回国的行为,极为仇视。因而以各种残酷手段如:饥饿、罚作苦工、甚至人格侮辱等,施以集体处罚,或因个人行为而对集体施以处罚,这违反了日内瓦公约第八十七条。如: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E"号营场战俘往海边倒粪便时,一朝鲜平民向战俘郭治华微笑了一下,美军就刺伤郭治华。全体战俘当即提出抗议,美军不但不惩办凶手,反而由八日中午至十一日下午断粮四日,八日并断水一天。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时许,"D"号营场炊事人员三十五人在扛粮途中,因唱歌被美军少校罚砸石头半天。一九五二年十月四日,"D"号营场战俘正作健身活动,美军以要一百人服劳役阻挠,战俘代表答应待健身活动毕再派人前往,大尉布鲁克斯(Brooks)竟无理罚全营场战俘砸石头一天,并扣粮三日,扣水一日。
美军常常因战俘唱歌,处罚战俘。而且,往往因一部分人唱歌而处罚全体。如: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七日,"F"号营场战俘四百人出公差,因有二十五人唱歌,美军竟扣押全体在飞机库内冻饿四十八小时。九月二十七日,"G"号营场一百多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到海边服劳役,有五十余人唱歌,美军一少校及一大尉,率一连美军武力押走该号营场的战俘翻译,并罚全体战俘曝晒太阳三小时、扣粮一顿;下午又罚到海边搬大石头时,美军又用刺刀刺伤战俘二十六名,重伤四人、轻伤二十二人。十一月十三日,美军因第八号战俘营"I"、"G"、"E"、"C"、"A"、"J"、"H"、"F"、"D"号营场战俘唱歌,即扣战俘的粮水三分之二,共四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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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强迫扣留战俘
美国军事当局违反国际公法,违背战俘的个人意志,公然以暴力强迫扣留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此种强迫扣留战俘的阴谋,是在美国军事当局策谋下有计划地进行的。
美国军事当局为了强迫扣留战俘,曾派遣了大批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的特务和在东京等地受过专门训练的特务,到战俘营中,进行各种特务活动。他们在战俘营中成立了台湾国民党巨济岛"六三"支部,"CIE"所谓学校(附件二十)及各种迫害战俘的特务组织,强迫战俘签"血书"、刺字,非法"甄别",大规模的屠杀战俘;在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后,并千方百计地破坏与阻挠中国人民志愿军解释代表团的解释工作,使战俘们无法自由行使其遣返权利。
一 非法"清查"
美国军事当局"清查"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军官的目的,是在战俘营中制造恐怖气氛,便于扣留战俘。美国军事当局远在一九五一年二月,就指使特务在战俘中非法"清查"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军官以进行迫害。大规模的"清查"在一九五一年七月开始。在"清查"时,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曾对战俘营中的特务作了具体的指示。如巨济岛美军宪兵司令部的一个中校、美国特务机关"G-2"的一个自称王大尉、"CIE"的蒲斯大尉(Capt. Bootb)和披着宗教外衣的美国特务吴博礼等,曾分别指示特务印汝亮、李大安等人,把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军官"清查"出来,"加以严格管制",并施以严刑拷打,或杀害(附件二十六)。仅巨济岛第七十二联队遭受严刑拷打的战俘,就有两千多人。如战俘薛德劳遭受了吊打、压杠子、汽油烧手等酷刑;孟庆章被刺指甲缝及受电刑(附件十九);孙文清被特务从肛门灌入沸水烫死等。
二 签"血书"
美国军事当局从一九五一年七月到一九五二年四月,曾强迫巨济岛第七十二、第八十六联队之战俘,给"联合国"和台湾蒋介石签"血书"达八次以上,谎称战俘不愿回国。如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当板门店准备谈判关于交换战俘问题时,美军蒲斯大尉即布置特务王顺清、李大安等以全战俘营名义签"血书"。这些"血书",都是特务伪造、代签和强迫战俘签的。以第七十二联队为例: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下旬及一九五二年二月,战俘营中的特务,即曾假借全体战俘名义伪造了两次"血书"。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中旬一个晚上签的"血书",战俘事先并不知道,而是被特务从睡梦中打醒后,押到大队部强迫刺破手指按的,或将战俘打昏趁其失去知觉时拉住手指按血印。大部分战俘因拒绝签"血书"而遭到毒打,如第四大队战俘金甫就曾被特务打了数十棒;一大队一个姓郭的战俘也曾被特务剥光衣服,逼令跪在碎石头上。他仍不签,特务们就硬扎破他的手指,按了血印;至于经过毒打后,仍拒绝签者,就和其他外出作苦工的战俘一样,统由特务代按血印。
三 刺字
美国军事当局还采用了"刺面纹身"的残暴行为,以暴力强迫战俘在身上刺上违背战俘意志的字样。此种非法的刺字活动自一九五一年七月开始。一九五一年十月,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的特务张弼更指使在第七十二联队的特务王顺清、李大安等,要大量强迫战俘刺字。十一月末,前美国远东军总司令李奇微到在第七十二联队视察,特务强令战俘脱下上衣,露出臂上被迫刺上的"反共抗俄"及英文的"Anti Red"("反赤")等字样,李奇微对此曾予以鼓励。此后,第七十二、第八十六联队即开始了大规模的施用酷刑强迫战俘刺字的活动。一九五二年四月"甄别"前,第八十六联队的特务,更组织了"刺字班",专门迫害和杀害拒绝刺字的战俘。如在第八十六联队第二大队的特务,用棒打、灌水等刑,逼着战俘王春来刺字(附件二十七);第七十二联队第一大队战俘王武被打昏后,特务趁机给他刺上字;第四大队战俘鲁淑金,被特务用烧红的铁条烙上字(附件二十八)。釜山第二号战俘营第十一收容所战俘黄应选,也因拒绝刺字,被特务用一端有尖的帐篷杆子,在脑袋上刺了个洞,致使脑神经受伤,右半身瘫痪。许多战俘因拒绝刺字被惨杀。如第七十二联队的战俘谭九、赵潮洲,被特务勒死;第八十六联队的战俘郑东海被特务从肛门里灌辣椒水后,又用烧红的铁棒烙死等。
四 非法"甄别"
美国军事当局于一九五二年四月间,在巨济岛第八十六、第七十二联队,分别进行了两次非法"甄别"。
在非法"甄别"前一个星期,"CIE"所谓学校的罗尼大尉和负责管理第七十二联队的鲁洛大尉(Capt Rcnye)即指示特务王顺清、李大安说:"这次'甄别',不能让人走了!假使人走了,这对'联合国'的面子不好看。"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特务张弼并指示李大安等组织"暗杀团",以屠杀公开表示回国的战俘(附件二十六)。在此前后,披着宗教外衣的美国特务吴博礼、李承晚特务韩秉赫和美军军曹克罗等,向战俘营中的特务运送了大批有U·S·字样的刀子和帐篷杆子等,以残害公开要求回国的战俘(附件二十九)。
美国军事当局对第八十六、第七十二联队战俘第一次非法"甄别",先后在四月八、九两日进行。这就是著名的巨济岛四月八日的大屠杀事件。四月六、七两日,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一面广播,一面纵使特务恫吓战俘。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广播以后,第八十六和第七十二联队特务即以毒打、残杀战俘等,制造恐怖气氛。据比较详细的调查,在第七十二联队仅七、八两日,就有一千多名战俘挨了打,其中王洪大、李全有、李显涛、冯明亭等五百六十多人负重伤;赵天高(附件三十)、杨耀体等二百五十多人被割肉;张振龙等多人,被特务害死。八日晚,在"CIE"所谓学校的大铁棚子内,战俘林学普在乱棒声中,喊出:"共产党万岁!"被李大安杀死,并剖腹挖心!这一夜,还有曹利兴等多人,惨死在特务们的刀、棒下。九日清晨,表示坚决回国的杨文华,亦被特务打死挖心。在第八十六联队,仅七日与八日晨即有佐文刚、任道木、戚忠堂、唐开建等多人死在特务之手。
八、九两日,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对第八十六、第七十二联队战俘强行非法"甄别"。美军宪兵和大批特务手持利刃、木棒站在营场门口,第八十六联队特务应祥云等还大声喊叫:"谁也别想活着回大陆!"第七十二联队一个姓石的战俘往门口走时,被特务一刀刺倒在地,后被扣留;接着又有一个战俘被杀死在门口。当残废战俘周吉泰冒着刀棒往营场门口走时,被特务们暴力拖到双层铁丝网之间(被拖到铁丝网内的是被强迫扣留的战俘)。
这次非法"甄别",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虽然用尽了惨无人道的残杀手段,但第八十六、第七十二联队仍有近两千名战俘冒死要求遣返到了第六○二号战俘营(附件三十一)。
近两千名战俘到了第六○二号战俘营以后,立即严重抗议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的血腥"甄别"。他们提出去挖掘被屠杀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的尸体、将被强迫扣留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全部送到第六○二号战俘营,以便一起回国。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对战俘之抗议,迟迟不作答复。与此同时,却暗中将被屠杀的战俘尸体移走和焚毁。直到一九五二年五月三日和七日,杜德准将、劳代大尉和布鲁克斯大尉才虚伪地分别两次会同战俘代表孙振冠等人,赴第七十二、第八十六联队挖掘尸体。虽然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事先毁灭罪证,但仍在这些营场内挖出许多被害者的血衣和焦骨等(附件三十二)。
继第一次"甄别"之后,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在第六○二号战俘营战俘的强烈抗议下,又在四月十六日到四月下旬进行了第二次非法"甄别"。这次"甄别"仍然是在特务的木棒和屠刀威胁下进行的。且事前不向战俘宣布"甄别",因此,第八十六、第七十二联队仅有二百多人不顾生命危险到了第六○二号战俘营。
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于一九五二年四月到五月间又在釜山第二号战俘营强行非法"甄别"。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这一强迫扣留战俘之阴谋,为该战俘营第一、二、三病伤战俘收容所的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病伤战俘所识破,他们一致拒绝"甄别"。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竟断绝病伤战俘粮水供应七天到十二天不等;停止为病伤战俘治疗三十二天到三十七天不等;企图胁迫病伤战俘接受非法"甄别"。在此期间,病伤战俘病情加重,伤口化脓、溃烂、生蛆,并饿得奄奄一息。但病伤战俘仍坚定地拒绝非法"甄别"。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的此种阴谋失败后,遂于五月二十一日,出动武装部队以坦克、六○炮、机枪等轻重武器和毒气弹,屠杀第三病伤战俘收容所的病伤战俘。这就是著名的釜山病伤战俘营的五月二十一日大屠杀事件。在这次大屠杀事件中,第三病伤战俘收容所有一百九十多名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病伤战俘被打死、打伤;二十二日,美军又向拘禁在第二病伤战俘收容所的朝鲜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病伤战俘投掷毒气弹,全体战俘中毒,中毒重者即达二百七十多名,并有三名死亡。大屠杀结束后,美军即对第三、第二病伤战俘收容所的病伤战俘进行"甄别",许多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病伤战俘被强迫扣留(附件三十三)。
五 加紧迫害"不直接遣返"的战俘
美国军事当局在巨济岛、釜山等战俘营,于一九五二年四月强行非法"甄别"后,将因美国军事当局及战俘营中的特务分子之残暴迫害而不能表示自己回国意志的一万四千多名"不直接遣返"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全部移往济州岛,成立第九号战俘营。美国军事当局及在其指使下的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特务更进一步加强了对战俘的恐怖统治。特务对战俘们的一举一动都施以限制,战俘随时都有被杀害的危险。
一九五三年六月底,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及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特务再次非法迫使战俘在臂上、前胸和背上刺上蒋介石匪帮的口号和国民党党徽、党旗等,拒绝刺的人均遭到毒打甚至杀害。战俘王康、杨介甫两人即因坚决拒绝刺字,被特务王谦、胡正明等于六月二十八日晚勒死。死后,特务们又将二人尸体吊在铁棚子的梁上。一个姓周的战俘也因此被特务用木棒打死。另据法新社汉城八月十四日电透露,八十多个拒绝刺字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被美军隔离囚禁,其中一人被害死。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驻韩大使"王东原还派遣特务杜广泰等以"美军翻译"名义进入战俘营,强迫战俘刺破手指,在给蒋介石的"请愿书"上按血印。
八月二日,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公然将蒋介石的讲话录音向济州岛战俘营播送。其后,台湾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又组织了以特务头子方治为首的"慰问团",于八月二十五日乘飞机到南朝鲜,他们向济州岛的战俘散发台湾国民党党旗、党徽、蒋介石像片和"慰问信"等,明目张胆地进行强迫扣留战俘的阴谋活动。
在釜山战俘营,美军战俘营管理当局同样地布置特务进行了旨在扣留战俘的各种罪恶活动。
被强迫扣留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虽处于特务们的严密控制下,但仍有人冒着生命危险坚决要求回国。如战俘田崇增、贵让品等。他们归来后,揭发和控诉了上述美国军事当局强迫扣留战俘的罪行(附件三十四)。

楼主 wyf989880  发布于 2016-03-21 10:07:00 +0800 CST  
第八章 强迫战俘充当特务
美国军事当局公然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用欺骗与威胁手段,强迫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充当"美军军事情报工作人员",被送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刺探军事情报及各种机密。此事已由投向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许多美军空降到朝鲜北部的被迫充当特务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以及已遣返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所证实。
美国远东军总部联络处(U.S. Far Eastern Command Liaison Group),自一九五一年八月至一九五三年四月,先后由巨济岛第七十二联队、第八十六联队及济州岛第九号战俘营,秘密调出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分九批押往美国远东情报学校受特务训练,已查知者有一百八十八人。第一批杨林等十四名在朝鲜大邱,第二、三、四批潘杰、张文荣等七十四名在日本东京,第五、六、七、八、九批王森等九十五名在朝鲜仙甲岛。此外另调出五名至汉城美军情报机关受训。训练时间(包括实习时间)每批约二十天到一个月。训练的课程有:情报学、武器学、欺骗学、跳伞学、中国人民志愿军编制、地理、记忆法、观察法等(附件三十五、三十六)。
战俘受特务训练完毕,并经过短期实习,即由美国远东军总部联络处汉城派遣队(U.S. Far Eastern Command Liaison Group,Seoul Detachment代号八二四○)所属战术情报作战组(Tactical Lane Operation Section简称T.L.O.),以空降、海岸潜入、火线潜入等方式派遣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前线和后方,刺探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的兵力、兵种、炮兵阵地、运输线等军事情报和调查美军细菌战效果,并企图深入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刺探各种情报。
战俘被迫充当特务的经过
美国军事当局,以欺骗手段将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自巨济岛、济州岛的战俘营调出,每次十人到二十人不等,调出后,由美军特务王大尉(美籍中国人,矮胖,面黑有麻子)进行个别审讯。审讯后,战俘被拘押在特设的一个铁丝网内,换掉带有"P.W."(战俘)字样的衣服后,用船和飞机秘密运往情报学校。途中由美军押送和监视。战俘所坐的卡车,都有篷布严盖,并严禁说话和向外张望。战俘中没有任何一人知道自己将被送到哪里去和作什么。同时,美国军事当局便把这一批战俘列入"逃亡者"或"死亡者"的名单中。
战俘们被押到东京情报学校后,该校负责人美军中尉威廉·戴维斯等就宣布:"你们已经不是战俘,而是'联合国军'的情报员了"。战俘们对美军这种欺骗行为极为愤慨,有的人就冒死拒绝受训,因而受到美军的迫害。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战俘王善将被美军押到情报学校受训。该校副校长水野(美籍日人)对他说他将受"联合国军"情报员的训练,王善将当即表示:什么工作我也不作,等战争结束后,我要回中国去。水野大怒说:"到了此地就不能由你了,如果你不当'联合国军'的情报员,对你生命是不利的。"王善将回答:"就是死也不做违背良心的事",于是,他被押走,以后不知下落。又如战俘彭仁山经过水野类似的审问后,表示宁死也不做特务。该校特务教官金永灿(朝鲜人)即威胁说:你要认清这是什么地方!你坚持不干对你没有好处。接着水野就强拉着彭仁山的手在他不认识的英文卡片上盖了指印。被秘密押到情报学校来的战俘,都在这种情况下被强迫写自传、照相和在英文卡片上盖指印,情报学校便借此作为进一步要挟战俘的工具。
情报学校为严密控制战俘思想,强迫战俘每天写一份关于思想情况的日记,交特务教官审查。
情报学校强迫战俘受特务训练是极秘密的。当情报学校设在东京时,学校当局订有十余条规则,战俘们被禁止随意走动和大声说中国话,若闻电铃声即要迅速躲入房内,不许给外人看见等等。情报学校迁到仙甲岛后,美军强迫岛上居民一律迁走,非特务机关的船只严禁靠近该岛。
战俘被迫受训后的遭遇
在美军威胁下被迫受特务训练的战俘屡以各种方式表示反抗,在训练期间及派遣前,曾发生下列事件。
一、失踪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间战俘郭保同因拒绝接受特务工作而遭到囚禁,美国远东军总部联络处汉城派遣队特务王允阁、金立柱(朝鲜人)一再威胁他说:"你要一定不去,过两天你就知道利害了!"十一月二十七日夜,美军一少尉带领三名美军士兵持枪将郭保同押上吉普车,王允阁与金立柱随车同行。以后王允阁与金立柱两人回来,却不见郭保同回来;同批受训的战俘见金立柱使用郭保同的打火机吸烟,向之询问郭保同的下落,金立柱含糊回答:郭保同已出发"工作"去了,打火机是他留给我做纪念的。但从此以后,再没有人见到郭保同了。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底,战俘文传基因拒绝接受特务训练,被剥光衣服冻了二十四小时。当晚十时许,突然有美军和李承晚宪兵各一名,将文传基押走。文传基从此就失踪了。
二、禁闭
美军特务对待不肯干特务工作的战俘的起码压迫手段是禁闭。据极不完全统计,曾被囚禁在汉城美军特务机关禁闭室的战俘,就有郭保同、徐进、韩林祥、李立强、张耀祖、马兴隆、张好贤等人。在禁闭室他们被剥掉衣服,收去毯子,每天吃的是难以下咽的饭,有病没人管。战俘徐进被禁闭了九个月,美军特务常去威胁他:"你要知道这是什么机关!你们已经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不听命令就别想活着出去!"
三、逃跑与自杀
战俘们既不愿意充当特务,又难以忍受特务机关的逼迫,遂乃企图逃跑甚至自杀。
一九五二年四月六日晚上第三批受训的战俘余棣和金戈因不愿干特务工作,又不堪美军逼迫,在汉城美军特务机关越墙逃走。七日,美军特务王大尉和威廉·戴维斯中尉怕暴露特务机关地址,将其他战俘分三批押到汉城另一处小院内。小院四周是约三公尺高的砖墙,只有一道门,由李承晚军看守,并增加了武装游动哨,严加防范。
四月七日晚上,汉城美军特务机关逼迫战俘出发,战俘李立强即用特务机关发给他的步枪自杀,枪弹由左肪窝穿过,倒地未死。李立强自杀前,写有绝命书一封,内有"美国既然讲保障人权,为什么强迫战俘当特务?我是中国人,我决不做美国战争赌局的牺牲品"等语。李立强负伤后,美军特务机关派来了两个美军,将李立强所穿的伪装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用的棉衣脱掉,用担架抬走,后即将其囚禁。李立强被迫自杀的次日(八日)晚上,战俘王乃庸越墙逃跑。
四、战俘张文荣炸毁美机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九日被迫空降到朝鲜北部刺探军事情报的战俘张文荣,于跳伞前向所乘"C-四六"型飞机舱内投手榴弹一枚,将飞机炸毁。张文荣跳伞着陆后,立刻投向中国人民志愿军部队,并揭发了美军强迫他们受特务训练和派遣的经过(附件三十七)。这些都是美军强迫战俘充当特务的罪证。

楼主 wyf989880  发布于 2016-03-21 10:09:00 +0800 CST  
这篇文章就是我的看法,那家伙一看名字就知道啥货色,直接删除了事!

楼主 wyf989880  发布于 2016-11-21 15:49:00 +0800 CST  

楼主:wyf989880

字数:4677

发表时间:2016-03-21 17:57: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7-19 22:06:0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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