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是道德错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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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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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职业。

但在今天,在中国大陆,卖淫者常常背负着诸多责骂,不少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卖淫者展开道德批判。

令我好奇的是,这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其伦理学博士论文题目是什么?

前面只是戏言,仅仅指出这些“道德家”本身并不具备伦理学学术素养,并不能制止人们对卖淫者的无理由的批评。要想为卖淫这种职业作辩护,要想为卖淫者这群从业人员做辩护,我们既需要从正面指出卖淫对世界的好处,也需要从反面指出那些对卖淫的批评,看似有道理,其实大都站不住脚。

当我们谈到卖淫者,无论是妓女,还是男妓,人们直觉地联想就是肮脏。妓女和男妓长久以来都是作为贬义词使用,而所谓正人君子们,一提到这群人,便嗤之以鼻,好似这群人都像十恶不赦的罪人一般。

那,卖淫究竟犯了什么“罪”呢?

有人说,卖淫者懒惰。有人说,卖淫者下贱。有人说,卖淫者伤害自己的身体健康。有人说,卖淫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有人说,卖淫者有损于社会和谐。有人说,卖淫者不利于世界和平。

让我们先假设懒惰是一个不好的事情,那,卖淫者懒惰是什么意思呢?是卖淫者必然会懒惰吗?这太不可思议了。明明有那些起早贪黑辛苦工作的卖淫者。那是很多卖淫者都懒惰吗?这也不符合性学研究者的调查结果。那是有少部分卖淫者懒惰吗?但是,也有少部分小卖部老板很懒惰,但他们却没有受到卖淫者那样的批评啊?懒惰并非卖淫者的本质特征,而只是这群人的偶然特征。我们不会因为一部分小卖部老板是懒惰的就认为所有小卖部老板都是懒惰的。我们更不会认为小卖部老板是道德上错误的。

那下贱呢?懒惰也许是人类的本性,我们无可指责。那下贱总该是彻头彻尾的贬义词吧。但当我们说卖淫者下贱的时候,我们究竟在说什么呢?卖淫者为什么下贱?是因为他们卖淫?但卖淫为什么又下贱呢?是因为卖淫者下贱吗?这就循环定义了啊。当我们想合理地批评某个群体时,仅仅找一个贬义词标签给这群人贴上,是毫无作用的。

卖淫者是否会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呢?比如卖淫者感染性病的概率会不会比较大?就性病而言,卖淫者确实面临着较普通人更高的风险。但这并不能说明卖淫就是错误的。因为出租车司机也面临着更高的车祸风险,但这不能说明开出租车就是错误的。我们会提醒司机们系好安全带,偶尔下车伸展一下筋骨,放松一下脖颈和腰部。同理,我们也可以为卖淫者提供性教育知识,提醒他们在工作时采取安全措施,也让他们注意劳逸结合。

卖淫者是否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呢?咋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那些已婚人士去买淫,这不就导致这些已婚人士的配偶提出离婚要求吗?但这么一想,破坏婚姻家庭的不应该是卖淫的一方,而是买淫的一方啊。有人说,卖淫者为买淫者破坏婚姻家庭提供了帮助,是共犯。但是,让我们设想一下小卖部老板把香烟卖给小孩。这时我们会说这个小卖部老板做得不对。但我们不会说所有的小卖部老板都做得不对。假设有某个卖淫者的确在已知客户已婚且配偶不同意其买淫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为其提供服务。那我们只应该说这个特定的卖淫者做的不对,而不是说所有的卖淫者做的不对,更不会说卖淫是错误的。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这也只是卖淫者的偶然行为,就像把行人撞死也只是出租车司机的偶然行为。

最后,卖淫者又是怎么破坏社会和谐,不利于世界和平的呢?

恰恰相反,卖淫不仅没有破坏社会和谐,反而能促进社会和谐,增加人们的福利。

因为卖淫所提供的性服务,能缓解性压抑,而很多暴力活动正是由于压抑导致的。

这就是支持卖淫的心理学理由。从心理学上看,性是美好的,是令人愉悦的。买淫一方显然能从性交易中感到快乐,卖淫一方也许同样会感到快乐。

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性交易作为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那一定会有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也就是说,只有当卖淫者认为卖淫的收益比成本高,而买淫者也认为买淫的收益比成本高时,性交易才能达成。这种自由贸易会增加参与贸易者的福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给。

我们还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不是别人的奴隶,而是自己的主人。自己拥有自己的身体,那自己想去从事性交易也好,从事农产品交易也好,从事智能手机交易也好,都是人们自己的自由。只要没有伤害别人,那别人都无权干涉。

在反思过这些支持卖淫的原则,驳斥过那些错误的反对卖淫的理由之后,我想还有许多人不会认同性交易,还有相当多的人仍然认为卖淫是错误的。这很正常,我们从来都不要奢望人们会一夜之间幡然醒悟,奴隶制也不是一晚上就推翻的。在卖淫这件事上,让我们盲目批评卖淫者的,不仅仅是强大的社会舆论和传统教育所带来的惯性思维。许多相当理性,学识丰富的各领域杰出人士,在他们破除了对性工作以及性产业的无知之后,依然会反对卖淫。

这是为什么呢?让我们想想,为什么人们都喜欢皮肤光滑,身体匀称,五官标致的人呢?

这是人类演化出来的偏好,这样的人之所以被认为是美的,恰恰是因为这些特征象征着这群人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生存能力和繁衍能力。人类的许多偏好,都是演化出来的心理机制。这些看似无理由的直觉和偏好,其实背后有着百万年的自然选择做基础。

那对于卖淫呢?其实我们对滥交有一种直觉般的反感,因为在远古时期,我们不能确定子女究竟是否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而基因“希望”将自己最大化地复制下去,便要求“宿主”确定自己正在抚养自己的“复制品”,而不是竞争对手的“复制品”。由于那时候没有亲子鉴定技术,男性便演化出了对性保守的女性的偏好,因为与性保守的女性繁衍后代,更可能保证这些后代真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

但在今天,我们对卖淫者的批评,其实远远超过对性开放者的批评。而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对性开放者的批评也是毫无道理的。对某事物有直觉似的反感并不能成为该事物是道德上错误的证据。就像对咸豆腐脑的反感并不能说明咸豆腐脑是道德上错误的。

卖淫和买淫,其实都没有任何错。性交易不仅没有伤害到谁,更是增加了交易双方的福利。我们不应该反对卖淫,而是应该尊重人们的每一个自由的职业选择,还要为这个职业提供相应的保障与福利。比如为卖淫者提供舒适的场所,预防疾病的药品或器具。还要为任何性交易提供法律保障,比如买方接受服务之后却拒绝付账,或者买方付钱后卖方却不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于这些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的人,法律要保障受害者的权利。

很多时候,真正合理的道德规范与宣传机器要求的所谓道德规范,是截然相反的。与我们自己的许多行为习惯或者根深蒂固的信念也有着严重的冲突。但如果一个人是理性的,开放的,包容的,善良的。那这个人就应该乐意冷静地思考,去寻找来自科学的调查结论和实验数据,敢于反对那些错误的思想和观念,尤其那些自己持有的错误观念。

楼主 转盟联合水军01  发布于 2016-10-17 14:37:00 +0800 CST  

楼主:转盟联合水军01

字数:2700

发表时间:2016-10-17 22:37: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4-10 14:42:4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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