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商鞅与符号化的商鞅

后现代哲学认为,作品本身根本没有一个客观的本质意义。一个作品一经面试,它的作者就丧失了对它的阐释权。话语霸权的取得关键在于谁能想方设法理论翻新。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历史的商鞅与符号化的商鞅同时存在的这样一个客观事实。

从战国时代的韩非,一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中国历史在每一次重大转折关头,商鞅的“亡灵”总是一再被人请出,或讴歌、或诋毁、或谠论、或谤语。凡此种种,实际上都是为了便于在“托古改制”的幌子下演出一幕幕“世界历史的新场面”。商鞅已经符号化了,商鞅已经成了一种象征、一种譬喻,一个时翻时新的寓言故事。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8 20:04:00 +0800 CST  
马克思当年在分析路易.波拿马“雾月十八日政变”时说“人们自己创造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只是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借用他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



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积淀十分沉厚的国家,商鞅绝对不是一位昙花一现的历史人物。。。。
在中国日益走入“全球化”的今天,反思二千多年来评论商鞅的风云变幻历程,对于人们认识中国文化的特质,或许有所启迪。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8 20:19:00 +0800 CST  
一、韩非论商鞅



《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说明商鞅事迹与商鞅之法在战国中晚期已是家喻户晓,有口皆碑。在中国思想史上,韩非不仅是商鞅“法治”思想的继承者,而且也是历史上第一个对商鞅变法与商鞅哲学作出全面评价的人物。韩非生平距离商鞅去世仅半个世纪左右,他对商鞅的评价因而弥足珍贵。

韩非是一身怀旷世奇才的法家人物,他希望有朝一日能像商鞅那样一展雄才大略,治国安邦。但命运乖舛,终生郁郁不得志。正因如此,他对商鞅的是非功过、荣辱得失体会得尤其深刻:“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民后知有罪必诛,而告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韩非子.奸劫弑臣》韩非认为商鞅变法顺乎时代之潮流,目的是为了“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者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死亡系虏之患”。基于这种认识,韩非将商鞅个人在历史上的贡献高度评价为“此亦功之至厚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韩非对商鞅变法和其思想中的“重刑主义”立法原则,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商鞅与韩非思想一脉相承,在《韩非子》一书中,经常可以见到韩非对“重刑主义”法制的社会目的与功效作了形而上的论证:“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刑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也防其奸,是以国安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将商鞅誉为“圣人”,敬仰之情,溢于言词。韩非是历史上第一位、同时也是唯一一位称呼商鞅为“圣人”的人,这与儒家对商鞅的评价可谓有云泥之别。韩非认为商鞅之所以奉行“重刑主义”政策,其终极目的并不在于对犯罪者简单施以刑罚,而是要达到预防一般社会犯罪的目的,使人人竦然自律,不敢以身试法。韩非的这一解释,与商鞅本人的思想是相吻合的。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8 22:52:00 +0800 CST  
韩非对商鞅的评价是全方位的。他不仅对商鞅变法与商鞅思想中的进步与积极因素给予了高度评价,而且对其变法与思想中不足之处也进行了剖析与批判。在他看来,商鞅变法与商鞅思想中存在着两大缺陷:

其一:尚法而不尚术


其二:赐爵任官制度存在缺陷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8 22:58:00 +0800 CST  
韩非在《定法》篇中,采用回答方式,将商鞅与申不害进行比较分析。

“问者”问:商鞅与申不害,谁的学说对治理天下最为合适?

韩非认为商鞅的“法”与申不害的“术”,就好比衣和食,两者不可或缺,“皆养生之具也”,“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王无“术”就会被臣下操纵;君王无“法”,就会导致政纲紊乱。法与术,都是治理天下不可或缺的工具理性。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8 23:13:00 +0800 CST  
商鞅在秦以法治国,推行“轻罪重罚”、赐爵制、连坐制等新法。经过法的长期训导,秦国吏民面貌一新,个个竦然向法。对内勤于垦耕,对外勇敢杀敌,虽血染疆场也甘之如饴。缘此,秦国得以以跃为七雄之首,傲然东向。但是,由于商鞅重法不重术,忽略了术政治机制中的功能与作用,没能有效的利用“术”来对奸臣的诸种不法行为进行防范,结果秦国由“法治”所带来的富强反而成为奸臣谋取私利的渊由,“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韩非子.定法》
张仪、魏冉、范雎等人先后利用秦国对外战争的节节胜利来扩大自己的封地,膨胀个人的权利,变法的成果不断被奸臣蚕食,这正是商鞅偏重“法治”,没能将“法”与“术”结合起来综合治理国家的缘故。

但我觉得韩非的这一论断有失公正,可这种偏颇之论证正好衬托出了历史局限性对韩非认识水平的影响。他不可能认识到魏冉等人钻“法治”空子,徇私舞弊、中饱私囊,并不是因为没有奉行“术治”。恰恰相反,它和实不实行“术治”并没有多少逻辑关系,政治上的这种弊端是封建法治本身无法解决的,同时也是商鞅和任何一位古代思想家无法超越的历史障碍。这也正是韩非看到秦国奉行“法制”,但仍然存在政治弊端和不完美之处,同时他又无法寻出这些弊端的总根源的原因。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00:25:00 +0800 CST  
韩非看来商鞅变法缺陷的其二,赐爵任官制度。《韩非子.定法》篇说:“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十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发曰:斩首者令为医生、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一扇者弃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选官制度的标准是耕与战,根据军功和事功之大小决定一个人政治地位之高低,通往仕途的大门只有耕战这一座独木桥。韩非认为商鞅这一人才选拔制度不合理,理由何在呢?韩非作了一臂喻:让沙场上的英雄去担任政府各级官职,就好比让沙场上的英雄担任医生、工匠,最后必然既治不好病人,也盖不成房屋,一位骁勇善战的英雄未必就是一名好的医生、好的工匠,换言之,一位身经百战的英雄未必能成为一位很称职的政府大臣。韩非这一责难,并非纯属鸡蛋里挑刺,实际上已触及到了近代西方一些经济学家积极探讨的社会分工理论。七十二行,各有其道。每一行业都有其独特的用人标准,某一行业的价值原则仅适用于某一特定的范围与领域。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价值原则是不能相互代替、混为一谈的。韩非的这一责难,实际上也揭示出了商鞅在人才选拔选拔价值观念上的困境。一方面,商鞅为了鼓励秦国人民一心从事耕战,创设了“利出一孔”的赐爵制度。对于那些精通《诗》、《书》的儒家之士和长于雄辩的众横家进行坚决的打击,仕途之门对于他们来说永远都是关闭的;另一方面,摧毁宗法世卿世禄选官制度之后的封建新政权又急需吸纳一大批有才识的知识分子(士人)进入官僚队伍,但这些知识分子因为既不会作战有不諳农事,所以多半被拒之于门外。因此,从选官制度方面来评价,商鞅推行的赐爵制度确有不尽完善之处。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01:32:00 +0800 CST  
二、两汉十家评商鞅




秦汉之交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朝野上下都热衷于对以往的历史进行反思,总结得失成败,企图从前朝兴亡的教训中为新王朝寻找出万世不劫的法宝。在这一特定的时代氛围中,秦王朝的成败得失成了两汉朝野注目的焦点,而为秦朝历史奠定封建制度根基的商鞅,则自然成为了两汉人士大加臧否的中心人物。基于此,两汉时期掀起一次又一次声势浩大的评论商鞅之潮也就不会令人惊讶了。综合两汉对商鞅评价的倾向,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派:毁多益少派,亦褒亦贬派、讴歌派。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10:31:00 +0800 CST  
(一)毁多益少派



贾谊:“商君遗礼仪、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忧色;母取其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者无几耳。然并心而赴时,犹日蹙六国,兼天下。功成求得矣,终不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信井兼之法,遂进取之业,天下大败;众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壮陵哀,其乱至笑。”



陆贾:“谗夫似贤,美言似信听之者惑,观之者冥。故苏秦尊于诸侯,商鞅显于西秦。世无贤智之君,孰能别其形《新语.辅政》”





董仲舒:“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主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联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



刘安:“故仁义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是释其根而灌其枝也。且法之生也。。。。。。今商鞅之启塞。。。。。。皆掇取枝也。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闻而传世者也。”《淮南子.秦族熏》



司马迁:“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之术,挟持淫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奖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史记.商君列传》



韩婴:“传曰:水浊则鱼喁,令苛见民乱,城峭则崩,岸峭则陂。故吴起峭刑而车裂,商鞅峻法而肢解。治国者譬若乎张琴然,大弦急则小弦绝矣。故急辔衔者,非千里之御也。。。。。。故惟其无为,能长生久视、而无累于物矣。”《韩诗外传》



班固:“及秦孝公用商君,坏进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渣康。有强国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汉书.食货志》



在董仲舒、司马迁、班固等七人的评价中,除班固说了一句“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好歹还算一句肯定的话之外,其他皆是讥讽、否定与抨击之词。概而言之,他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商鞅进行发难:其一,专任刑罚,不仁不义,严刑峻法,刻薄寡恩。其二,隳坏旧有的奴隶社会土地制度,“坏井田,开阡陌”,造成“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渣康”的贫富不均社会局面。其三,商鞅废灭伦理道德,“遗礼仪,弃仁恩”,导致“秦俗日败”,道德沦丧。


这派观点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把秦国与秦王朝史混为一谈,把商鞅佐秦与秦始皇父子行事混为一谈,政治功利性的倾向十分明显。这七人中的大多数表面上似乎是在评论商鞅之得失,但真实用意在于借古讽今。比如,董仲舒表面上好像是在抨击商鞅破坏了旧有的土地制度,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社会后果。但是,这番话实际上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汉武帝时代“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土地兼并之风甚嚣尘上“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鉴于诸种社会弊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解决土地与奴婢问题的对策:“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去奴婢,除专杀之威。”《汉书.食货志》但在劝诫方式上,董仲舒迂回其事,借评论商鞅治秦得失来影射汉武帝时代的社会弊端,借分析秦王朝灭亡之因来告诫汉武帝不可踏秦亡之覆辙。正因如此,商鞅一再成为秦王朝暴政的替罪羊。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11:58:00 +0800 CST  
未完待续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12:37:00 +0800 CST  
但是,这派人物的评论也并非一无是处,有些评论还是言之有据的。比如,司马迁大叔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就不能说无稽之谈。商鞅为了保证新发的顺利推行,在严厉打击守旧贵族势力的同时,也对平民大众血腥镇压,而且也会伤及无辜。司马迁之论,正好立体地凸现出了商鞅形象的另一面。




此外,还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以上论者多出提及商鞅专任刑罚废弃仁义道德,这种论断可以说是对商鞅的一大误解。商鞅以法治秦的终极社会目的是为了“以刑去刑”,那么刑罚废灭后的社会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呢?通而论之,就是一个建立在道德理想主义基石上的政治伦理化的理想社会。在这一未来的理想社会中,刑罚退居幕后,伦理规范冲破原有的适应领域并渗入政治关系之中,伦理观念上升为社会立法的最高原则。从这一意义上说,孔子和商鞅有某些相通之处。与孔子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孔子认为臻于道德化理想社会的手段与道德是伦理教化;商鞅则认为只有经过“重刑主义”的法治阶段,人类才可能最终进入德治化阶段,商鞅本人在灵魂深处,仍然是一个法伦理想化的思想家。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17:19:00 +0800 CST  
这百度。。。I服 了YOU。。。辛辛苦苦打字却一直被吞,说什么涉及敏感话题人物。。。这里面说的都是历史人物,还有什么是不能说的?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17:31:00 +0800 CST  
告诉我怎么样才不会被吞,我也没有说什么反革命的话吖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18:47:00 +0800 CST  
(二)亦褒亦贬派




两汉时期,能够对商鞅作冷静而理性分析的学者真可谓雪泥鸿爪,微乎其微。相比而言,刘歆是这派观点的代表人物。一方面,刘歆对商鞅倍加推崇、赞颂有加,“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师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夫商君终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战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足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裴骃.集解》刘歆认为商鞅投身于革命大潮,“终身无二虑”,内重耕织,外重强兵,行法公正,使得秦国“国富兵强、长雄诸侯”。秦始皇之所以能策马东向,一统天下,其首功归商鞅。另一方面,刘歆对商鞅新法中的一些弊端也进行了客观的剖析与批评:“今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弃父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众,故诸侯畏其强而不亲信也。籍使孝公遇齐桓、晋文,得诸侯之统将,合诸侯之君,驱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则亡矣。天下无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诸侯。。。。。。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鉄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沦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裴骃.集解》


刘歆对商鞅的批评可概括为两点:其一,诈而无信。通过背叛朋友之信以取得对魏胜利,可谓胜之不武。霸道虽与王道相左,但霸道并非建立在赤裸裸的武力功伐基础之上,霸道并不排斥仁义诚信。秦王之所以能虎视中原,所向披靡,是因为东方六国君王皆庸碌之辈。假定齐桓、晋文再世,秦国能否一统天下难于断定。刘歆此论大有“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之嘲意。其二,商鞅专任刑罚,刻薄寡恩,滥杀无辜,致使人与人结仇,家与家结怨。不懂德刑并举,乃治国之治道。在这一点上,刘歆与司马迁等人的观点是趋同的。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09 22:11:00 +0800 CST  
(三)讴歌派




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围绕盐铁是否应由国家专营一事,召集“贤良文学”就前朝成败得失以及西汉各项政策问题,与桑弘羊等臣展开激烈的辩论。在西汉政策即将发生重大转折之际,商鞅的亡灵又一次被人请出,借评论商鞅以古讽今。


在御前会议上,桑弘羊等人首先立论,对商鞅在历史上的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积蓄有余。是以征战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盐铁论.非鞅》。

文学者流也突发惊人之论。他们认为商鞅变法的各项新政,恰恰正是秦王朝国祚短蹇的内在原因。“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今商鞅之册任于内,吴起之兵用于外,行者勤于路,居者匮于室,老母号泣,怨女叹息;文学虽欲无忧,其可得也?”《盐铁论.非鞅》


桑弘羊针锋相对,对问学者流将秦亡之罪归于商鞅的诬妄不实之词进行驳斥:“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今以赵高之亡秦而非商鞅,犹以崇虎乱殷而非伊尹也。”《盐铁论.非鞅》


商鞅生平年月距秦王朝长达一个多世纪,将亡秦之罪名强加在商鞅头上是毫无根据的诬妄之词。秦亡的原因应是秦始皇父子君临天下,“邪臣擅断,公道不行”。将亡秦之因归结为商鞅变法,就等于把商亡之因归结为伊尹之过一样,无论在史实上,抑或在逻辑上,都是荒谬的。



问学者并不退缩,紧紧抓住两派都承认的商鞅变法为秦奠定国基这一共识立论。他们认为商鞅为秦国奠定的是“重刑峭法”之国基,因此,将秦亡之罪加在商鞅头上并非空穴来风,“善凿者建周而不拔,善基者改高而不蹙。伊尹以尧,舜之道为殷国基,子孙绍位,百代不绝。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而世而夺。”《盐铁论.非鞅》
文学者流别有用心地将商鞅倡导的“法治”与秦王朝的暴政混为一谈,但桑弘羊并没有洞察其“偷换概念”的逻辑伎俩,而是转移话题,对商鞅为秦奠定的国基究竟起了什么性质的作用进行辩护:“昔商君明于开塞之术,假当世之权,为秦致利成业,是以战胜攻取,并近灭远,乘燕、赵,陵齐、楚,诸侯敛衽,四面而向风。其后,蒙括征胡,斥地千里,踰之河北,若坏朽折腐。何者?商君之遗谋,备饬素修也。”《盐铁论.非鞅》

文学者流继续狡辩道:商鞅变法,蒙括征胡,诸侯敛衽,并非一点功绩也没有,但这一切恰恰又正是秦王朝短祚之因。因为秦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没有实行“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黄老无为政治,而是永无止境地劳民役民、残害百姓,最后终于导致国基倾圮。“商鞅之开塞,非不行也,蒙括却胡千里,非无功也;非不强也;诸侯随风四面,非不从也;然而皆秦之所以亡也。。。。。。知利不知害,知进而不知退,故果身死而众败。”《盐铁论.非鞅》

桑弘羊没有对文学者的错误论断进行有力的反驳,而是一再转换论题,将商鞅与屈原、伍员、乐毅等人相论,对历史上那些功如丘山却惨遭陷害的英雄人物给予了无限的同情,并且含蓄地点出文学者流是与馋害屈原的上官大夫一样,皆属宵小之辈。“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故兵动而地割,兵休而国富。孝公大悦,封之於、商之地方五百里,功如丘山,名传后世。世人不能为,是以相与嫉其能而疵其功也。”

文学者流毫不示弱,面对桑弘羊的影射之词,反而公开声明对商鞅不是妒嫉,而是仇恨:“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虽以获功见封,犹食毒肉愉饱而罹其咎也。”《盐铁论.非鞅》





这场历史上著名的朝廷大辩论,气氛热烈,观点明显,针尖麦芒,既没有胜方,也不存在负方。这场社会大讨论,实际上反映了在商鞅评论上过与不及两种倾向。桑弘羊等人对商鞅推崇备至,称颂有加;文学者流则极力诋毁、全盘否认。尽管其间并不缺乏一些正确的论断,但这两派人物在商鞅评价上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政治功利。
这诚如鲁迅先生所论:“待到伟大的人物成为化石,人们都称他伟大时,他已经变成傀儡了。”
通而论之,商鞅在两汉时期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历史人物,对商鞅的评价聚讼纷纷,无法调和。总的倾向是:误解多于理解,否定多于肯定。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10 10:53:00 +0800 CST  
(三)、“商鞅之中于馋诽也二千年”




中国历史有一个颇具规律的现象:后一朝代总是极力诋毁前一个朝代,以此来为当今朝代的存在寻找合理的依据。两汉人物对商鞅的评价就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一问题。两汉距秦朝太近,历史的尘埃尚未完全沉淀下来,评价前朝得失,感性因素多,理性因素少;政治功利性成分多,历史主义成分少。魏晋以降,虽然暂时没有发生西汉“盐铁会议”那样轰轰烈烈的大辩论,但历代对商鞅的评价仍不绝如缕。譬如,诸葛亮、王安石、苏东坡、黄震、李贽、康有为等人皆先后从不同角度阐述过自己的观点。总的倾向是贬多于褒,否定多于肯定。



自从近代章太炎先生写了关于商鞅评价的专论后,历代非难商鞅的局面才有所改观。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10 18:22:00 +0800 CST  
“商鞅之中于馋诽也二千年,而今世为尤甚。其说以为自汉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学说为之倡。呜呼!是惑于淫说也甚也。”《商鞅》一文是章太炎为商鞅翻案的巨篇宏文,前面引述的这段文字,可以说是他评论商鞅的总纲。章氏之论,发前人之未发,有许多中肯綮之处,对于还商鞅以历史本来面目大有裨益。概而论之,章太炎从四个方面表述了对商鞅的看法。



其一,商鞅不是“抑夺民权”封建专制主义的倡导者,更不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代名词,“故法家者流,则犹西方所谓政治家也,非胶于刑律而已。而后世之有律,自萧何作《九章》始。远不本鞅,而近不本李斯。张汤、赵禹之徒起,踵武何说而文饰之,以媚人生,以震百词,以束下民,于是乎废小雅。此其罪,则公孙弘为魁,而汤为之辅,于商鞅乎何与?”“今辍学者不能持其故,而以抑民恣君弊罪于商鞅。呜呼!其远于事情哉,且亦未论鞅之世矣。”《商鞅》 章太炎认为,把秦汉以降“抑夺民权”的罪名加在商鞅头上是荒诞不经的。秦朝以前的封建专制主义与秦朝以后的封建专制主义大相庭径,其地位与作用不可同日而语。秦以前的封建专制主义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生产方式,它的作用是进步的、积极的;秦以后的封建专制主义逐渐与董仲舒的“神权主义”和张汤、来臣俊等酷吏的刑罚威慑主义相汇流。后世学人多不加甄别,遂将秦以降封建专制主义的罪名强加于商鞅一身。章太炎为之骨鲠在喉,感慨万千:“商鞅以刑公子虔故蒙恶名于秦,而今又恶名于后世,此骨鲠之臣所以不可为,而公孙弘、张汤之徒宁以妄媚其禄位者也。”《商鞅》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12 09:27:00 +0800 CST  
其二,对商鞅变法的历史功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故太史公称之曰:行法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今夫家给人足,而出于桥虔,吏之治乎?功坚其心,纠其民于农政,使日曏之游惰无所业者,转而傅井亩。是故盖藏有余,而赋税亦不至于缺乏,其始也觳,其终也交足,异乎其厉民以鞭箠而务充君之左藏者也。”《商鞅》
章氏之论,绍承两千余年来公允评价商鞅之正流,不虚美、不掩恶、不影射、不媚俗,从而一洗数千年来对商鞅评价之诸种诋毁与不公。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12 21:00:00 +0800 CST  
其三,商鞅之“法治”不同于后世酷吏之刑罚,切不可偷换逻辑概念。前年之惑,从此一湔。“鞅之作法也,尽九变以笼五官,核其宪度而为治本。民有不率。计画至无俚,则始济之以攫杀援噬,此以刑维其法,而非以刑为法之本也。若夫张汤,则传以见知、腹诽之震怖臣下,诛鉏谏士,艾杀豪杰,以称天子专制之意。此其鹄惟在于刑,其刑惟在于薄市筐矣。”《商鞅》
商鞅治秦虽奉行“重刑主义”,但刑罚不是终极目的,不是治国之本,“法治”才是国家真正之本。商鞅之法,以“一断于法、刑无等级”为立法原则;在司法上,对如何制约大臣权利和保护平民大众权利诸方面,也多有法律规定;在社会终极理想上,商鞅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政治道德化理想社会。与之相反,张汤、来臣俊等酷吏所代表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刑罚缺乏人文关怀,刑罚本身就是目的,或者说是目的与手段合而为一。商鞅当年奉行的那些立法与司法原则,到张汤那里仅剩下一具刑罚之躯壳。如果说他们也有什么立场的话,那就是君王个人之意志。“有拂天子之意者,则己为天子深文治之。”《商鞅》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12 21:21:00 +0800 CST  
其四,偏重“法治”,废灭伦理。不倡行儒家伦理价值观念,过于倚重以法治国,乃商鞅为政之缺失。章太炎说:“吾所谳鞅者,则在于毁孝弟,败天性而已。”《商鞅》这一批评同于流俗,与汉儒之论十分相似。章太炎以为商鞅重法,就等同于完全排斥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信妇贞等伦理观念。

其实不然!商鞅也提倡和宣扬“孝悌”等伦理价值规范的。不然也不会发布“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的法令了。

商鞅治秦21年,实际上一直在按照中原各先进国家的文明礼俗来改造秦国原始、落后的伦理风俗。经过二十多年的宣传与教育,秦国民众道德水平大为改观,与中原各国略无差异。关于这方面的巨变,商鞅自己也是颇为得意的,他曾说:“秦始于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营如鲁卫矣”一句,蕴藏着多少艰辛,多少感叹,多少自慰!这一段上,章氏之误解,令人难以苟同。

楼主 唥洫拾彡  发布于 2018-09-12 21:47:00 +0800 CST  

楼主:唥洫拾彡

字数:9847

发表时间:2018-09-09 04:0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3-31 06:47:43 +0800 CST

评论数:58条评论

帖子来源:百度贴吧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