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不同国家的人权


怎样确定不同国家的人权

自从联合国人权组织成立以来,从各种资料上看,各国之间只能在救死扶伤及人道问题上达成共识。除此之外只要是涉及到各国人民在国内所享受的权利问题时,没有一次能达成一致。因为各国之间在这个问题上找不到共同点,久而久之,人权组织便成了各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互相斗争的场所,只要为此召开会议,各国之间或是指责别人,或是被别人指责,或是相互指责,最后又都是无果而终。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们不知道社会发展规律,不知道怎样来确定各国的人权。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只有以社会发展规律为基础,找出能确定各个国家人权的统一标准。这个标准并不是哪个国家的现有模式,而是各个国家确定人权的前提这个共同点。以下本人就对此进行一下解释,在此之前,有必要先说明一下什么是人权,以及它的应用范围。
一、人权是每个人在一种社会制度允许下所享受的权利,或者说一种社会制度所给予每个人的权利。
二、人权只能应用在社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应用在人们正常生活中。
为什么这样确定以上两点,原因如下:
先说第一点:按人的本能分析,人的欲望都是没有边际,这决定每个人对权利的要求也没有边际。但真要都这样,整个社会将无法维持,人们所要求的权利则都会达不到,结果是等于没有了人权。所以每个人要真能享受到一定的权利,只能在社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而整体的正常运转又只能靠社会制度的维持,因此每个人能享受什么样的权利也只能得到社会制度的允许。要脱离社会制度单讲人权,只能成为空谈。
接着解释第二点:因为社会制度维护整体的正常运转,实际就是维护整个人民的正常生活。它所给予每个人的权利也只能在这种正常中才能体现出来,所以不管哪个国家或学者在运用人权时都不能超出这种正常范围。一旦进入了不正常阶段,原来的社会制度就会失去维护整体正常的能力,它所给予每个人的权利也就无法落实,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无法再应用人权。比如在战争时期,因为战争中双方的目的都是打败对方,为达到目的也都会不择手段,相互之间连生存权都不给,更别说其它权利。不仅如此,为适应战争需要,双方在自己的辖区内也要剥夺无数人以前很多方面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要指责双方的行为是在侵犯人权,或以人权的道理要求双方停战,要求一方停止进攻,或要求一方停止抵抗,双方都不会理会。再比如一个国家出现了叛乱、暴动、以及反对势力的各种活动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等等。处在这个时期的政府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要进行镇压,在这种条件下如要指责这个国家的政府行为是侵犯人权,或以此为理由要求停止镇压,除了会遭到这个国家政府的强烈反对外,不会有任何结果。像以上这种不正常阶段的例子,在各国历史上都很多,只要遇到这种情况,人权这种术语都无法应用进去。如果硬要应用,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会出现坏效果。这完全可以证明“人权”这个术语只能应用在社会的正常情况下和人们的正常生活中。
以上所说两点,是确定各国人权的必备条件,并且两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然而,各国之间为什么在人权问题又长期达不成共识呢?主要是因为社会制度不同,从而导致出的人权也都不一样。而各国的社会制度为什么不同,以及为什么会导致出不一样的人权。下面接着分析:
任何一种正确社会制度的产生,从本质上都不是取决于哪个人,哪部分人,甚至所有人的主观愿望,而是由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在一定发展阶段中的定位点决定出来的。(虽然在社会发展规律公布前,人们不知道‘定位点’是怎么回事,但笔者现在也只能解释到此,望见谅)根据这点再去分析世界就可以理解到,不管在什么时候,同处在一个时代的各个国家的发展程度都不同,发展阶段都不一样,定位点都不一样,所决定出来的社会制度也就不一样。尽管如此,但有一点相同,就是无论哪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在内部都起着维护整体正常运转的作用,这又决定了无论哪个国家给予每个人的各种权利都不能超出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不超出当时社会制度的允许范围。实际就是不影响社会制度正常推行的界限。正因为各国在这点上相同,社会制度又不一样,而各种社会制度给予每个人的权利肯定也不一样,这就导致了各个国家的人权不一样。在弄清了这点的基础上,再去解释各国人权的对与错问题:
由于各个国家的人权都是社会制度导致而来,反过来也可说各国确定人权的前提都是得到了本国社会制度的允许,并且永远都无法改变。因此这点也就有资格成为各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共同点。所以对于各国的人权,也就不能以哪个国家人们享受各种权力的多少来论对与错、或论好与不好;只能以这个共同点为准则:以一个国家人们享受的各种权利是否超出社会制度的允许范围论对与错,或论好与不好。这样在无法做到统一模式的情况下,就能找到统一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任何国家的任何时代,凡是不超出当时社会制度允许范围的人权都是对的、或说都是好的;凡是超出当时社会制度允许范围的人权都是错的、或说都是不好的。
然而由于不知道社会发展规律,对这些无法认识到,有些国家尤其是美国非去找到统一的模式,因为这点在客观上不存在,长期以来它一直力图把本国的人权标准推行到各个国家,争取使美国的现实成为世界人权的统一模式。但是多数的国家发展阶段低,在人权问题上根本达不到美国的程度。美国这样做,等于在发展阶段低的国家去扩大每个人的权利,这必会影响这些国家法律的执行。当然,法律本身并不是制度,但它直接对制度负责,对违反制度的人惩治,直接起着维护制度的作用。所以只要影响到法律的执行,就影响到了社会制度的推行,也就影响了社会整体的正常运转,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美国这种做法必然会遭到这些国家的强烈反对。
像美国这种行为,一方面虽然是为了压制别人抬高自己,但在另一方面也属于是一种自然。因为按整体说,它处在了世界的最高阶段,社会制度给予内部每一个人的权利肯定会多于其它国家。对于美国人民在这方面享受比其它国家更高的待遇并没有错,他们在世界面前以此引以为自豪也在情理之中。但作为美国政府一方面以此作为压制其它国家的资本,另一方面从内心也认为自己的人权是对的、好的;其他国家的人权是错的、是不好的。像这样对于美国则是绝对的错误,自然会到处碰壁。不仅会直接遭到各国的反对,客观又会使它的人权主张只能停在口头。因为即使由美国到他所指责的国家去执政,在其推行开他们的人权主张后,也会使当地的社会制度遭到破坏,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到这种程度他自己也会放弃原来的主张,去顺从承认当地的人权标准。
尽管美国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突出,其他国家攻击别国的能力也不弱,并且按人的本能分析,任何国家到了最高阶段,也会与美国一样,作出同样的举动。要想从根本上避免人权问题的互斗局面,只有以上面所说的统一人权标准为准则。即以社会发展规律为基础,找出各国在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定位点,确定出一个国家正确的社会制度,在社会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国内每一个人能享受的各种权利。并且这种人权还只能适用于社会正常阶段内。但是,这个确定人权的统一标准只有在知道社会发展规律的情况下才能找到。如果不知道社会发展规律则很难找到,也可以说根本找不到。正因如此,可以肯定的说,在真正的社会发展规律没能得以公布,不被人们掌握之前,不管联合国人权组织再召开多少次会议,各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只能是互相指责,达不成一致,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联合国的人权会议也只能成为相互斗争的场所。

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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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jianguo2000  发布于 2020-06-06 12:53:00 +0800 CST  
谢谢版主支持

楼主 xujianguo2000  发布于 2021-02-11 20:00:00 +0800 CST  

楼主:xujianguo2000

字数:3022

发表时间:2020-06-06 20:5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2-14 07:36:5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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