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 张邦炜:让民众充满获得感 ——王安石的鄞县施政与

文 | 四川师范大学张邦炜教授
本文经编者编辑,刊载于《澎湃新闻-思想-私家历史》2015年7月16日,题为《熙宁变法与鄞县施政》。这里发的是原稿。)

2015年3月29日,应邀参加《光明日报》社理论部与宁波市鄞州区联合主办的“王安石县政治理思想的当代价值”研讨会。本文由研讨会上的发言稿略加整理而成。

王安石的鄞县施政乃熙宁变法之前奏或序曲,熙宁变法无非是王安石鄞县施政的扩展版、升级版而已 [①]。学界大多作如是观。本文拟稍加比较,以期表明两者同中有异,异大于同,并进而粗略探究其因由。从中或可获取某些可资借鉴的点滴历史感悟。

一、反响迥异
人们常说:成者为王败者寇,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其实更应当相信: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历史终归会由人民说了算。庆历七年(1047),王安石出任明州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知县,时年27岁(一说29岁),“年甚小,气甚锐,而学甚富。”〔1〕这个小小“七品芝麻官”究竟干得如何?鄞县老百姓夸奖他干得对、干得好。史称:“邑人便之”〔2〕,“鄞人德之”。〔3〕王安石离任后,民众“常相与传诵其事,指其迹而怀思之。”去世后,“邑人思之愈久,而愈不忘也。” 〔4〕为其立祠,以祭祀之。据记载,鄞县“经纶阁及广利寺、崇法寺皆有(其)祠堂。”〔5〕这些祠堂的兴建出于民众自愿,“凡材甓、砖坯、苇竹之费,土木、工人之直,一出于民之愿输,而官无所预焉。”〔6〕至今在宁波市鄞州区的大地上,依然存留着民众纪念他的祠庙(如忠应庙之类)、怀念他的地名(如王公塘等等),他的不朽名篇《鄞县经游记》由鄞县籍名家书写,刻在石碑上。
皇佑二年(1050),王安石任满离开鄞县。20年后,在熙宁年间,他两度官至宰相(1070-1074;1075-1076)。仰仗宋神宗的信赖和支持,王安石将其在鄞县的所作所为扩展到全国。宋人说:王安石“熙宁初为执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熙宁遇主,千载一时,尽以所行于鄞者推广之。”〔7〕然而对于这位“一人之下,众人之上”的顶级高官及其所推行的熙宁变法,当时人则毁誉不一。既有“民便之,无不喜者”一说,又有“言新法不便者”〔8〕。岂止“不便”而已,甚至咒骂“(王)安石乱天下”〔9〕。连其弟弟王安国也“力谏安石,以天下汹汹,不乐新法”〔10〕。“青苗、免役两妨农,天下嗷嗷怨相公”〔11〕,这类不满激忿之词据说来自社会底层。时至当代,熙宁变法仍然是宋史研究中的一大悬案。称赞王安石为“杰出的政治改革家”一说或许是主流,但反对的声音也不小。如蒙文通便直呼熙丰新法为“聚敛之法”,认为:“免役、青苗多是刻薄贫民,维护地主官僚利益,是最反动的。”〔12〕更有甚者,将王安石变法贬斥为一次“增税浪潮”、一块“加深(民众)苦难的里程碑”。〔13〕
还有两点,应当指出。第一,熙宁变法的否定者对王安石的鄞县施政往往赞赏有加。最早见于记载、公开肯定鄞县施政的恰恰是反对熙宁变法甚力的北宋人邵伯温,他认为:“荆公之法行于一邑(指鄞县)则可”〔14〕。南宋鄞县人楼钥一面否定熙宁变法:“天下病之”;一面颂扬鄞县施政:“公之于鄞厚矣”,“吾邑人之于公不敢忘也”。他称赞为王安石修建祠堂“一举而三善具”,既“表先正仁民之效”,又“慰父老甘棠之思”,还可“示后日循吏之劝”〔15〕。元代文豪袁桷又是一例,其《咏王文公祠》诗云:“半山执政偏, 惠独施鄞土。斗门东谷间, 利泽沾尤普。”〔16〕对王安石鄞县施政的肯定与称颂可谓众口一词,极少异议。
第二,王安石倒霉背时之日,正是其鄞县祠堂香火正旺之时。如“经纶阁,在鄞县县斋,王安石尝为令,邑人思之,即其燕休之地作此阁。”〔17〕据《宝庆四明志》卷12记载,其始建时间恰恰是在推倒熙宁变法的元祐年间。南宋时期,经纶阁因战火或天灾等因素而屡废屡兴,分别重建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乾道四年(1168)、淳熙四年(1177)、绍熙五年(1194)、嘉定十七年(1224)、宝庆二年(1226)。如所周知,经宋高宗定调,王安石被指斥为导致北宋亡国的罪魁祸首 [②] 。宋理宗更将王安石定性为“万世罪人”。但南宋人王象之所著《舆地纪胜》卷11仍然给予以王安石鄞县施政以正面的积极评介:“王安石知鄞县,行青苗法,有祠堂。”整个南宋时期,举国一片声讨王安石祸国殃民之声,而在鄞县则颂扬之声不绝于耳。两者形成极大反差。

二、因由何在
为什么王安石的鄞县施政相当成功,而作为其扩展版的熙宁变法最终失败?确实是个值得深长思之的问题。当时人的回答主要有二:一是“易其地,执其法,亦不可行也。”〔18〕他们认为,王安石新法“行于一邑则可”,“行于天下不可也”〔19〕。明人李日华进而以青苗法为例,称:“于鄞实善政,及为相,必欲推而遍于天下,则非矣。”〔20〕此说不无一定道理。南北“风俗”大不相同,各地社情千差万别,商品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有之,自然经济仍浓重的地方亦有之。某些新法往往宜于南而不宜北,宜于此而不宜彼,不应一刀切。何况一县易于管理,全国难于掌控。
二是“非其人,不能行。”〔21〕楼钥感叹道:“呜呼!使一时奉行者,皆能如公(指王安石)之在鄞,则天下岂以为病哉!”〔22〕确实,仅以熙宁初年的宰执班子为例,当时人形象地称之为:“生、老、病、死、苦”。“盖言安石生,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赵抃苦也。”“曾公亮屡请老。富弼称疾不出,寻俱引去。赵抃力不胜,但终日叹息,遇一事更改,称苦者数十。”“(唐)介不胜愤懑,疽发背而死。”王安石虽然生龙活虎,但孤立少助。“自宰执同列无一人议论稍合,而台谏章疏攻击者无虚日。”〔23〕高层状态竟如此之差,且不协同一致,变法固然难以顺利推进。
然而愚意以为,以上两说均未击中要害,民众的满意度才是问题的关键。当年鄞县老百姓充满获得感,熙宁年间的民众则满意度极低,而其根源在于王安石的鄞县施政和后来的熙宁变法相同之中多有不同。
王安石的熙宁变法与此前的鄞县施政之间的传承因袭关系是显而易见的。楼钥说:“此相业之权舆也。”〔24〕所谓“权舆”者,起始也,萌芽也。大凡青苗法、保甲法、农田水利法乃至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熙宁新法均可从鄞县施政中找到其雏形。如青苗法,“(鄞)民得指田为质,以贷豪右之金。豪右得乘急,重息之。介甫特出官钱,轻息以贷,至秋则田亩之入,安然足偿,所谓青苖法也。”〔25〕熙宁变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26〕这一思想王安石在鄞县时已大体形成,他在《与马运判书》中主张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社会生产发展作为富家、富国、富天下的“生财之道”,即所谓“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27〕。
王安石的鄞县施政与后来的熙宁变法之间的差异尤其不应当被忽视。如熙宁保甲新法与王安石在鄞县“严保伍”的不同之处就较为明显。“严保伍”固然可以视为保甲法的开端,但其意图仅仅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会控制,防范民众造反。保甲法则不止于此,其最终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逐步以府兵制代替募兵制,不免有开历史倒车之嫌。苏轼认为:募兵制取代府兵制是社会分工发达的必然趋势。他高度评价这一历史性进步:“自尔以来,民不知兵,兵不知农,农出谷帛以养兵,兵出性命以卫农,天下便之,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2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后的熙宁变法相比,王安石的鄞县施政具有两大长处。正是这两大长处让民众充满获得感。
其一、一切围绕改善民生。王安石诗云:“一民之生重天下,君子忍与争秋毫。”〔29〕历代统治者说的的骗人假话太多,往往口惠而实不至。但王安石在鄞县说到做到,他总是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日夜惟以为民兴利除害为事” 〔30〕。当时鄞县“旱辄连年”,“邑民最独畏旱”〔31〕。王安石把抗旱作为第一要务,他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民众掀起水利建设热潮。疏浚东钱湖等工程竣工后,“旱则滴水如油,涝则民居漂没”的问题大大缓减。鉴于鄞县无官学,王安石在这里创建了当地历史上第一所官办学校——鄞县县学,并聘请名师主办。为了改变这里“信巫而不信医”的状况,王安石将朝廷颁布的医书《(庆历)善救方》“刻石,树之县门外左”,并称:“此可谓不忍人之政矣。”〔32〕所谓“不忍人”,或可解释为不忍心坐视百姓遭受贫病无救之苦。当时两浙转运使司厉行损害百姓利益、逼民揭竿而起的“收盐”即禁盐之政。“岛夷之民不煎海,何从得食?而官又禁之,其为盗固宜。”〔33〕王安石拒不施行,并上书转运使为民请命,指出:盐禁一旦施行,“州县之狱必蕃,而民之陷刑者将众。”南宋学者黄震对于王安石抵制苛政并敢于教训上司的胆识,十分佩服。他说:“此仁人之言也。公时为令而敢以此谏切其部使者,仁者之勇也。”〔34〕王安石这时推行的青苗法,更是解民燃眉之急的惠民善政。清人蔡上翔称赞道:“其爱民恻隐之心,筹画利害之明,虽复老成谋国者弗如。”〔35〕
其二、始终注重廉政建设。王安石有“非常人”之称,是个超凡脱俗的清正廉洁之士。他生活俭朴,不修边幅,以至被误认为衙门里跑腿的厮役。特别是他不好声色不蓄妾,在旧时代的官员中是很难得的。他在鄞县拒收贿品,并惩处那些行贿、受贿、索贿的官吏。〔36〕鄞县是个水利资源十分丰富的鱼米之乡,居然连年遭遇旱灾,其缘故固然在于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王安石进而发现,其深层原因则是“吏者因循”,“人力不至”。〔37〕这些官吏岂止不作为而已,他们甚至与豪强勾结,侵占、破坏水利资源。有鉴于此,他深感加强廉政建设,极为重要。其办法是奖惩结合,提拔廉吏。汪元吉即是其例。史载:“元吉为县从事,为范文正公(即范仲淹)所知,王安石宰鄞,以亷平吏荐于转运使孙沔。”〔38〕王安石既关注民生,又清正廉洁,他深受得到实惠的鄞县百姓爱戴,自在情理之中。
对于熙宁变法,一概予以否定,未免失之偏颇。然而不必讳言,熙宁变法从顶层设计到实施过程,确实败笔不少。尽力为王安石辨诬洗冤的家乡人蔡上翔也不能不指出:王安石“后来变行新法”,“不若治鄞时悉著成效”〔39〕。熙宁变法的以下两大缺陷就相当明显。
其一、没有把富国与富民很好地结合起来。如果说王安石的鄞县施政是以民生为中心,那么熙宁变法则以理财即增加财政收入、摆脱财政危机为目标。王安石以“善理财者”自诩,声称:“国用不足,由不得善理财者耳!”他不注重节支,只强调增收。羊毛出在羊身上,势必增加民众负担。王安石“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40〕的许诺并未兑现。如助役钱便分明是一项不折不扣的新税,乡村下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41〕如果说王安石在鄞县不与百姓“争秋毫”,那么这时则大有与民争利之嫌。北宋人孙傅有句名言:“祖宗法惠民,熙丰法惠国,崇观法惠奸。”〔42〕其实,所谓“祖宗旧法”未必“惠民”,而熙宁新法则仅“惠国”而不“惠民”。于是熙宁年间,民变不断发生,具有一定规模并见于记载者即达30余次之多。用当时统治者的语言来说,即是:“自行法以来二十馀年,不闻盗贼衰止,但闻其愈多耳!”〔43〕民众的不满情绪被王安石的政敌加以利用,火上浇油,以至熙宁变法以失败而告终。
其二、没有把推行变法与整顿吏治很好地结合起来。与鄞县时期不同,王安石在熙宁年间提拔官员,往往不以是否清廉正直为标准,仅以是否拥护新法为依据,不少投机钻营者受到重用。新法由这些贪官污吏推行,只能是“歪嘴和尚念经”,某些便民惠民之政沦为扰民害民之举,结果新法声誉扫地,变法阻力增大。王安石也曾试图整顿吏治,他的设想是“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可谓周密。但他将“饶之以财”放在首位,并片面加以强调。所谓“饶之以财”,换而言之,即高薪养廉。王安石曾反复述说其理由:“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44〕“方今士大夫所以鲜廉寡耻,其原亦多出于禄赐不足。”“饶之以财,然后可责之以廉耻。”〔45〕王安石为此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增加公使钱,又称公用钱。其性质既是官府的特别办公费,又是官员个人的特殊津贴。二是实行重禄法,即所谓“尽禄天下之吏”,将重禄与重罚相结合。其初衷不错:“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可是一施行就走样,结果南其辕而北其辙,并无任何实效,依然是“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6:47:00 +0800 CST  
〔46〕官吏贪腐之风愈演愈烈,民众岂止满意度低,而且失落感重。理有固然,势有必至。熙宁变法最终归于失败,不足为奇。

三、点滴感悟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回顾王安石一生中的两段为官经历,从鄞县到汴京,从施政到反响,差异竟如此之大,不免叫人感触良多。
我的第一感受是:真理并不一定总是在高官手里,绝非“大官大有理,小官小有理,官员常有理,百姓没有理”。作为小官的王安石头脑相当清醒,一旦紫袍玉带,反而有些犯糊涂。我从总体上赞赏勇于变法的宰相王安石,我更景仰先前鄞县那位年轻有为、一身正气、为民请命的“七品芝麻官”。孙中山说得好:不要立志做大官,而要立志做大事。
更为要紧的感悟在于:变法理当让老百姓尝到甜头、得到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民众并不保守,他们是天然的改革弊政派。民众心中自有一杆秤,他们辨别真假、判断是非的能力不容低估,是不容易受蒙蔽的。着力改善民生、倡行廉洁清正的改革,百姓一定拥护。王安石的鄞县施政就是一个具有典范意义的实例。变着法子折腾百姓乃至坑民害民的变法,势必遭到民众抵制。如崇观新法,虽有“蔡京变法”[③] 之称,实有以“变法”之名,盘剥百姓之嫌。“崇观法惠奸”这句宋代名言,只怕很难一概否认。
较好的政治生态是推行变法的前提。王安石是幸运的,一个小小县官竟敢顶撞转运使,居然颖脱而出,直至执政拜相。他的福分在于遇到不少“伯乐”,包括欧阳修、文彦博、富弼、韩琦等一大批元老重臣。欧阳修《赠王介甫》诗云:“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47〕将他与李白、韩愈相提并论。并向朝廷一再推荐:“王安石学问文章,知名当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论议通明,兼有时才之用,所谓无施不可者。”〔48〕文彦博“荐安石恬退,乞不次进用”。于是“安石未贵时,名震京师”,“世多称其贤”,宋神宗“想见其人”〔49〕,以致熙宁年间,君臣“如一人”。很清楚,没有欧阳修等“伯乐”,就没有王安石的熙宁变法。“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韩愈语)。如今伯乐相马这一选贤任能的传统模式或许已经过时,然而要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营造让优秀人才涌现成长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只怕尤其重要。
一切皆动,一切皆变。让人不解的是,王安石一旦推行变法,欧阳修等“伯乐”即刻站在其对立面。究竟谁变了?是“伯乐”,是“千里马”,还是两者都变了?元老重臣盛年生气勃勃、老来暮气沉沉是个带规律性的现象,永葆创新活力太难。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6:49:00 +0800 CST  
然而当时更为流行的说法是:王安石“志在近功,忘其旧学”,“急于功利,遂忘素守”〔50〕。此说出自其政敌之口,旨在攻击,不可轻信。但时隔百年之后,得到朱熹局部认同:王安石“后来尽背了初意,所以诸贤尽不从。”〔51〕从前文看,王安石自身前后确有某些变化。其专注点由民生转向财政,由富民转向富国,便是个不小的演变。行文至此,不禁想起这句名言:“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离题远矣,就此打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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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1〕罗浚等.宝庆四明志·卷12〔M〕.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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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7〔M〕.中华书局,1993. 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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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荣商等.东钱湖志·卷2〔M〕.鄞州山水志选辑.宁波出版社,2009.
〔17〕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1〔M〕.中华书局,1992.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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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8〔M〕.中华书局,1993. 4531.
〔27〕〔31〕〔37〕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75〔M〕.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9. 795.
〔28〕苏轼.苏轼文集·卷27〔M〕.中华书局,1986.791.
〔29〕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12〔M〕.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9. 177.
〔32〕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84〔M〕.中华书局上海编辑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6:50:00 +0800 CST  
1959. 883.
〔33〕李壁注.王荆公诗注·卷17〔M〕.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34〕黄震.黄氏日抄·卷64〔M〕.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35〕〔39〕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卷3〔M〕. 王安石年谱三种.中华书局,1994.
〔36〕王维友.王安石与鄞县〔J〕. 今日浙江.2005,〔10〕.
〔38〕袁桷等.延佑四明志·卷4〔M〕.宋元方志丛刊.中华书局,1990.
〔40〕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8〔M〕.中华书局,2006. 413.
〔42〕脱脱等.宋史·卷353〔M〕.中华书局,1977.11137.
〔4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8〔M〕.中华书局,1993. 11180.
〔44〕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39〔M〕.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9. 412.
〔45〕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62〔M〕.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9. 663.
〔46〕脱脱等.宋史·卷179〔M〕.中华书局,1977. 4355.
〔47〕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57〔M〕.中华书局,2001. 813.
〔48〕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110〔M〕.中华书局,2001. 1663.
〔50〕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3〔M〕.中华书局,1987. 141-142.
〔5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0〔M〕.中华书局,1986. 3097.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6:51:00 +0800 CST  
①] 有关论著较多,请参看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一章第二节之三《在鄞县任上》。《邓广铭全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一卷第23-25页;漆侠:《王安石新法的渊源》,《漆侠全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十一卷第37-46页;杨渭生:《王安石在鄞县的事迹考略》,《杭州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第24-31页;倪士毅、宋佩芳:《王安石治鄞政绩述略》,《浙江学刊》1987年第3期第88-90页。
[②]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庚子载:宋高宗称:“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未知天下之乱,生于(王)安石”(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册第1449页)。
[③] 这个词汇并非我所生造,既见于陈傅良《止斋集》卷20《湖南提举荐士状》(四部丛刊初编本),又见于李幼武《宋名臣言行录·续集》卷2《许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6:52:00 +0800 CST  
专题研究 | 张邦炜:让民众充满获得感 ——王安石的鄞县施政与熙宁变法之异同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6:52:00 +0800 CST  
转的,太长了……还没看完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6:53:00 +0800 CST  
某真是孤陋寡闻了……原来王荆公在浙江干过地方官!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7:01:00 +0800 CST  
多谢版主……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8-03 18:56:00 +0800 CST  

楼主:hazz9

字数:7987

发表时间:2015-08-04 00:47: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10-06 14:30:37 +0800 CST

评论数:1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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