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铁爱花:宋代女性行旅风险问题探析——以女性行旅遇劫为中心

文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铁爱花教授

行旅是人类“空间移动”的一种形式,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行旅中潜藏的各类风险是古人外出害怕遇到,但又常会面临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涉旅者个人安危,还关系到地方社会乃至国家秩序的稳定,实不容忽视,值得深入探讨。宋代社会流动性大,女性乃是行旅活动中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然而迄今为止,有关宋代女性行旅问题的研究还很不足,有关女性行旅风险问题的探讨更为阙如。[1]这一方面或因在强调“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的传统社会性别秩序影响下,人们关于传统社会女性问题的研究也主要围绕女性与家的关系展开,对女性闺闱之外的路途生活缺乏研究。另一方面有关宋代女性行旅问题的资料极为分散,搜集整理颇不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界对该课题的研究。笔者在全面爬梳宋代女性行旅资料时,发现女性行旅中遭遇各类自然或人为风险,是威胁女性行旅安全的重要问题,而其中女性行旅遇劫风险又尤为突出,涉及的社会问题亦最为复杂。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宋代女性行旅遇劫风险为中心,探讨宋代女性行旅遇劫风险的类型、特征、危害以及如何应对等问题,发掘宋代女性行旅与社会秩序的关系,以期从一个新的角度,丰富我们对宋代女性生活及宋代社会面貌的认识。


宋代女性在行旅过程中,遭遇劫掠风险的案例颇为突出。本文从正史、文集、笔记、小说、方志、类书等文献资料中,统计出宋代女性行旅中遭遇各类劫掠风险的案例53起,涉及女性旅者人数众多,兹列表示例如下:

宋代女性行旅中遭遇劫掠风险案例统计表(大致按时代顺序排列)
序号
女性旅者
身份
遇劫地域
遇劫时间
行旅事由
事例
资料出处
1
白氏
士人妻
舟行江上
太宗朝
随夫宦游
士人卜起,携妻与从弟德成赴官瑞州高安尉,德成慕起妻白氏貌美,遂生害起之心。舟行江上,德成推起堕江,霸占卜起妻白氏,冒充卜起之名赴宦任官。
[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4
2
不详
民妇
定远军
雍熙年间
避敌
民妇外出避契丹兵,首饰反被宋军军卒所掠。定远军知军马知节为严明军纪,命斩杀盗掠妇女首饰之军卒。
[元]脱脱等:《宋史》卷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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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详
不详
秦州
天禧年间
不详
有妇人白昼行于街市,其头戴金钗为一禁卒所掠。吏执以闻,知秦州李及命斩杀禁卒,将吏皆惊服。
[宋]王称:《东都事略》卷45
4
不详
民女
许州
仁宗朝
不详
民女乘驴单独出行,为盗贼劫持杀害,褫其衣而去,驴逸,为田旁家收系之。后经官府查实,杀害民女者乃河南一逃卒。
[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6
5
不详
不详
汴京
北宋前期
不详
京师沟渠极深广,亡命多匿其中,自名为“无忧洞”,甚者盗匿妇人,又谓之“鬼樊楼”。国初至兵兴常有之,虽才尹不能绝。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6
6
某氏
民妇
湖南
北宋前期
不详
有良家妇人被湖南祭妖神者劫持,一书生亦为所劫,妖人欲以妇人诱留书生,以择日祭鬼,该妇人则揭发妖人阴谋,与书生夜穴壁,成功出逃,并赴县告发妖人罪行,县遣吏卒捕获妖人。
[宋]彭乘撰,孔凡礼点校:《墨客挥犀》卷2
7
曹氏
民女
汴京
崇宁年间
私奔
曹氏爱慕表哥,欲与其私奔,却被路人王生劫至逆旅,曹所携财物多半为王所费。后王随父宦游闽中。曹赴闽中寻王,途经广陵,旅费用尽,被迫卖身为娼。数年后,王经广陵,曹以娼女身份侍寝,曹诉其遭遇。王颇感惭愧,遂纳曹为侧室。
[宋]廉宣:《清尊录》
8
程氏
民女
歙县
宣和二年
避盗贼
歙县人程叔清一家散处东塘山中避敌,其女被贼劫掠,贼欲污程,程氏宁死不从,为贼杀害。
[宋]赵不悔修,罗愿纂:《新安志》卷10
9
赵真珠
宗室女
汴京
宣和六年
观灯
京师宣德门张灯,一宗王女真珠随家出游,遭奸人以轿骗劫入一神堂密室,先遭奸污,后售于某家为妾,主人知真珠身份,复归于牙侩,牙侩弃真珠于野外。真珠于神堂所见,皆群贼诈为之,前后为恶如是者多矣。
[宋]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补卷8
10
项氏
民妇
吉州吉水
宣和七年
不详
项氏适同里孙氏,为里胥所逮,至中途,里胥欲侵凌之,项引刀自刺而死。
《宋史》卷460
11
某氏
商人妇
北神
不详
随夫经商
淮安某商人妇有美色,随夫舟行至北神,夫病死,妇因贫无力葬夫,同舟一富商,贪妇之色,借贷于妇办理丧事。小商葬后三月,富商催贷不已,逼妇就范,妇遂怀抱婴儿赴淮而死。
[宋]徐积:《节孝集》卷3
12
洪氏、
二婢
士人女、婢
舟行江上
北宋末年
不详
洪羽之女适繁昌焦洧,一日遇巨盗于江中,为盗所执,盗欲逼之,洪氏誓不受污,投江而死。两侍儿俱有色艺,亦相随赴水死。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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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丁氏
士人妻
大隗山
靖康年间
避敌
进士张晋卿妻丁氏与夫避地大隗山,寇至,丁氏被掠,因不愿受辱,为贼杀害。
《梁溪漫志》卷8
14
王氏姐妹
士人女
临海
靖康年间
避敌
临海王氏姊妹与姑避金兵,为金人掳掠。王氏曰:“汝放姑还者,当从汝也。”金人释放其姑,王氏姊妹骂曰:“我阀阅家,岂为贼污?”投海而死。
[元]于钦:《齐乘》卷5
15
吕氏
士人妻
汉沔
靖康年间
避敌
吕氏偕家避地来南属,渡汉沔,为溃兵掳掠,吕自投于水,以誓义不污贼,贼相顾骇愕,退去。旁舟亦赖以全,众人为吕氏之义所感,毕力图救,吕氏终获生还。
[宋]汪应辰:《文定集》卷23
16
王氏
士人妻
淮泗
南渡之际
避敌
王氏与夫避敌至淮泗,为金人所掠,金人酋长欲奸污王氏,王氏不从,自刎而死。
《夷坚志》丁志卷9
17
王氏二妇
民妇
汝州
建炎初年
避敌
汝州王氏二妇为金人所掠,拥置舟中,遂投汉江以死。尸皆浮出不坏,人为收葬于城外江上,为双塚以表之。
《宋史》卷460
18
六十余名女子
仕宦之家女子
真州
建炎初年
避盗贼
钱义妻李氏与姑避敌至真州,为盗贼劫掠,同时被劫掠的仕宦之家女子有六十余人,均被置于一古庙。一日,一男子途径古庙,诸妇人祈求男子救助,男子赴巡简司投案,诸妇人因之获救。询妇辈,各言门阀,皆名族贵家,于是遣人以礼送诸妇人归家。
[宋]王明清:《挥麈三录》卷2
19
张氏
士人妻
临安
建炎初
避敌
廉布与妻自山阳避敌南来,所携巨万。至临安,囊槖悉为盗贼劫掠。廉布求助友人,获资助,夫妇方得逃脱困厄,买舟南下,投奔外家。
[宋]王明清:《挥麈余话》卷2
20
师氏
士人妻
方城县
建炎初
与夫归宁
师氏与其夫范孝纯还蜀,至方城县,孝纯遭贼杀害,贼欲污师氏,师骂曰:“我中朝言官女,岂可受贼辱!吾夫已死,宜速杀我。”遂为贼所害。
《宋史》卷460
21
荣氏
士人妻
扬州
建炎二年
避盗贼
荣氏与姑及二女避敌赴惟扬,为贼所掠,贼欲污荣氏,荣誓不受辱,为贼所杀。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
22
徐氏
士人妻
扬州
建炎三年
避敌
金兵犯扬州,宋军奔溃途中劫掠徐氏,欲污之,徐瞋目大骂,遭军卒杀害,投尸江中。
《宋史》卷460
23
晏氏
士人女
广陵
建炎三年
随叔父赴宦
晏氏随叔官于广陵,为金人掳掠北去。金人每欲侵陵之,辄掷身于地,僵仆气绝,或自经,或投于井,皆救而获免,其主母爱之,抚育如己出,军中争传夸焉。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0
24
何氏与姑、吴氏
士人妻、母、姐
平江
建炎四年
避敌
金兵攻陷平江,郡人吴永年与妻何氏及永年姐、母举家逃匿,为金人所掠。金人欲污何氏及永年姐,何自投于河,其姐继之。
[明]王鏊:《姑苏志》卷57
25
赵氏
士人妻
筠州
建炎年间
避敌
金兵犯筠州,王袤弃官携妻赵氏逃奔,为金人所掠。赵趁金人入他人室劫掠之际,宛转解缚,并解救其夫,助夫逃奔。金人遂杀赵。
《宋史》卷460
26
徐氏
士人女
太平州
不详
随父宦游
徐氏随父游宦,举家赴临安,舟行太平州江上,遇盗贼劫掠,徐氏惊恐堕水,为商贾项氏所救,项待之如女,嫁之于安乡尉金某。数年后,徐氏获悉盗贼劫船后,仅掠财物,未伤及家人,终与家人相聚。
[宋]王明清:《摭青杂记》
27
吕氏
士人女
建州
绍兴元年
随父宦游
吕忠翊携家赴福州监税官任,道经建州,被贼寇范汝为党徒所掠,其女被劫。汝为族子范希周见吕为宦家女,遂娶为正室。是年冬,朝廷讨范贼,吕与希周奔逃离散。吕于一荒屋欲自缢,恰被巡视该地的吕忠翊所救。吕随父归临安,不肯再嫁。希周隐姓埋名,入岳飞军队,因作战尽力被奖擢任广州指挥使,复与吕相见,夫妇团聚。
《摭青杂记》
28
某氏
士人家眷
清河口
绍兴元年
不详
尚书右丞李棁妾的舟船先遭金人掳掠,至清河口,又为宋朝民兵劫持。舟中一妇人言是陈邦光亲属。待天明,舟中金人认得不是官军,皆出斗,金人又有救兵至,民兵乃退。舟中女性下落不详。
[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44
29
陈氏
士人女
焦山
绍兴初年
随兄行旅
陈氏随兄至吴,欲适吕丞相之子,舟至焦山,遇贼,贼欲逼女,陈氏力拒之,跃入水死。
《梁溪漫志》卷8
30
某妻、某妾
士人妻妾
临安
绍兴初年
随夫宦游
王从事携妻妾赴临安调官,妻妾遭奸人以轿诈舆至女侩家,王妻被货于衢州西安县宰为侧室,王妾下落不明。后五年,王从事为衢州教授,应邀赴县宰宴,方知其妻被奸人骗劫贩卖。
《夷坚志》丁志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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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廖氏
士人妻
临江军
绍兴三年
避盗贼
临江军贡士欧阳希文与妻廖氏挟母避贼,为贼所追。廖使希文负母逃。贼执廖氏,廖义不受辱,遭贼所杀。乡人义而葬之,号廖节妇墓。
《宋史》卷460
32
谭氏母女、村妇
士人妻女、民妇
英州真阳县
绍兴五年
避盗贼
盗贼掠真阳县,吴秀才妻谭氏与其女并邻社村妇数人避贼,遭盗贼劫掠。盗欲污谭氏,谭骂贼不从,为贼所杀。
《夷坚志》甲志卷10
33
陈氏
士人妻
临川黄山寺
绍兴九年
避盗贼
涂端友妻陈氏遭盗贼劫掠,被驱入黄山寺,贼逼之,陈骂贼不从,遭贼杀害。
《宋史》卷460
34
某将官妻女
将官妻女
临安
绍兴年间
观灯
有殿前司将官妻女前往临安府崇新门外鹿苑寺观灯,为三僧诱骗入房中,留宿于幽室,僧杀母而留女。一日三僧外出,女伺机向于窗外野地打草的兵卒求救,事闻于杨存中,女遂获救,存中法办主谋三僧,毁其寺,遣逐诸僧。
[宋]蒋津:《苇航纪谈》
35
某官妻女
士人妻女
舟行海上
绍兴末年
随亲宦游
兴化某官员仕于潮阳,任满,携妻儿自海道归乡,误入贼船,官员与其子被害,妻女遭盗贼劫掠奸污。官员妻女于途中见到姻旧亲戚,示意其告官救助,盗贼终为官府捕获。
《夷坚志》支庚卷3
36
某氏、众妇人
士人妻、民妇
嘉兴

不详
拜佛求子
嘉兴精严寺僧造一殿,诡言妇人无子者,祈祷于此,独寝一宵,即有子。盖僧于房中穴地道,夜与妇人合,州人之妇多陷其术,次日不敢言。有一士人妻前往求嗣,半夜有僧来,欲污妇人,妇人咬破僧鼻,僧离去。次日妇人家搜得奸僧,遂押送官府。郡将韩彦古流其僧,废其寺。
[宋]赵葵:《行营杂录》
37
某氏
士人妻
临安
不详
随夫宦游
某州士人携妻候差于临安。一日与妻各乘轿而出,其妻所乘轿被僧人骗劫,其妻遭僧强污。士人妻恳求僧人放其归家。时间既久,僧人遂将其引出暗屋,以轿舆送归。
[明]张景:《补疑狱集》卷7
38
某氏
士人妻
舟行湖上
不详
随夫宦游
成忠郎王佐挈家赴官沅州,乘客船泛湖。舟师夫妇觊觎王佐一家财物,遂与篙工同谋,联手杀害王佐夫妇及家人。
《夷坚志》支庚卷5
39
数十名妇女
士人妻女
临安
不详
随夫访亲、不详
湖州某士人携妻至临安访亲,泊舟盐桥河下,其妻被僧骗入一寺,遭僧强暴。过数日,其妻被引入一土窖,窖中竟有三十三名妇女, 皆宦家妻女。被困妇女中有几位颇勇健,一日遇看守松懈,伺机逃出窖外,至大路,离临安五里,一妇乃临安人,遂问路归家,陈告临安府,府尹捕杀僧众,焚其寺,以群妇召主收领,湖州士人妻因得归。
《补疑狱集》卷6
40
周氏
民妇
袁州
不详
归宁
袁州萍乡岭北张姓,娶岭南周氏女。周氏归宁,张遣其弟迎候。至岭中,妻倦少坐,弟先抱其孩归。时有一髯客担箬笼上山,拔刀胁取周氏衣服与鞋,唤出笼中一妇人衣之,断其头致笼中,推尸于林,令周氏入笼中,担周至建康旅邸。官府查明案情,髯客被处死,妻归夫家。
《补疑狱集》卷6
41
某氏
士人妻
汉阳白湖
绍熙五年
随夫宦游
靖州东路巡检宋正国任满,雇桃源县客舟携家东归,次汉阳白湖,一家十二口,皆为盗所害。
《夷坚志》三志辛卷9
42
某氏
民妇
抚州
不详
归宁
江西抚州某村居人遣妻归宁,遭杀人祭鬼者劫杀。其夫告官,奸人悉伏诛。
《夷坚志》三志壬卷4
43
某妻女、婢
士人妻女、婢
汉阳白湖
不详
随夫宦游
辰州监押任满,携家眷雇舟下五溪,将归王沙沔阳镇。舟行湖上,因监押与舟人争执,遭舟人衔恨,监押与妻遭舟人杀害,财物为舟人所掠,二女三婢亦遇害。
《夷坚志》支庚卷5
44
某氏
士人妻
舟行江上
不详
随夫宦游
某郡倅携妻儿行于江上,遇盗贼,郡倅被杀,盗欲污其妻,其妻以放走幼儿为条件,盗许之。其妻以黑漆团合盛此儿,使随流去。后盗携家至某寺设供,妻见当初盛放婴儿黑盒,知悉其儿为僧所救,遂告发盗贼罪行,母子团聚。
[宋]周密:《齐东野语》卷8
45
某氏
民妇
安吉县
不详
为夫送饭
安吉县村落有孕妇,每取道自丛祠之侧为夫送饭。祠前有野人以卜为业。一日妇过之,卜者骗诱妇人吐舌以验男女。妇即吐舌,为其人以物钩之,刳其腹,果有孪子,因分其尸,烹以祀神。
[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
46
某氏
士人妻
舟行湖上
理宗朝
随夫宦游
隆兴府分宁县宰尝招同官及宅眷宴饮,县丞妻某氏独垂泪不饮。宰妻问其缘由,方知其夫携家罢任,途遇贼寇,举家遇害,贼独留某氏为妻,以其夫诰敕冒名任官,同行皆为盗。分宁县宰与新喻县尉联手,捕获盗贼,送某氏归本家。
《补疑狱集》卷6
47
乐氏二女
商人女
南丰县
绍定二年
避盗贼
南丰县有乐氏女,父以鬻果为业。绍定二年,盗入境,其父买舟挈家走建昌。盗掠其舟,将逼二女,俱不从,一女赴水死,一女被杀。
《宋史》卷460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9-29 11:33:00 +0800 CST  
49
百余名女性
士人妻女
瑞州
淳祐年间
随夫宦游
瑞州赵司户赴调途中失其妻。十年后,赵司户妻弟至江陵,见新帅之任,第十轿中乃其姐,方与其姐密约告官,盗贼被捕获。乃某官罢夔路倅,盗杀之江中,以其诰敕改调至帅。妻妾百余人,皆仕宦妻女。事闻于朝,正其罪。赵妻复归于赵。仕宦妻女皆访其亲而归。
《补疑狱集》卷7
50
某氏
士人妻
处州
宝祐年间
随夫宦游
某氏随夫王某赴宦,途中遭盗贼劫持,盗贼夺其夫任官诰敕,杀害其夫,强以某氏为妻,冒名顶替任官。数年后,王妻遇到王某故友,遂揭发盗贼罪行,盗贼方被绳之以法。
《补疑狱集》卷6
51
某氏
士人妾
银树坝
德祐年间
随夫宦游
德祐年间,赵淮妾随赵戍守银树坝。兵败,赵淮与妾俱被掳,赵被杀,赵妾以金贿赂一军校,使其焚烧丈夫尸骨。赵妾抱丈夫骨灰,跳江而死。
《宋史》卷460
52
王氏
民妇
临海
南宋末年
避敌
蒙古军攻陷临海,民妇王氏被掠,蒙古军千夫长欲奸污王氏,王氏随蒙古军行至清风岭,啮拇指出血,书字山石上,南望恸哭,投崖以死。
《宋史》卷460
53
李氏
士人妻
贵溪山
南宋末年
避敌
元兵入侵,谢枋得起兵守安仁,兵败入闽中。枋得妻李氏携二子匿贵溪山荆棘中,后遭元兵掳掠。李氏不为元兵所辱,解裙带自经于建康狱中。
《宋史》卷460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9-29 11:34:00 +0800 CST  
本文统计的宋代女性旅者遇劫风险案例,显示出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宋代遇劫女性旅者的身份特征
宋代行旅中遭遇劫掠风险的女性身份复杂,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其中士人妻27例;士人女11例;士人妾3例;宗室女、士人母、士人姐、士人亲属、仕宦之家女子、将官妻、将官女、商人妇、商人女各1例;民妇9例;民女5例;婢女2例;身份不详2例。分析显示,宋代各个阶层女性都有可能在行旅中遭遇劫掠风险,其中又以士人阶层女性行旅遇劫案例最为多见。这一方面说明宋代社会流动性大,女性是行旅中不容忽视的群体;另一方面也说明,宋代士人阶层女性出行,尤其是长途远行或更为频繁,这与宋代士人一生因科举游宦,长途远行机会较多,而士人阶层女性作为其妻、女等家眷、亲属,有机会随亲宦游应有直接关系。此外,文献记载的不均衡性因素也不容忽视。宋代文教发达,士人阶层队伍空前膨胀,而士人本身又是文献书写的主体,在诸多文献资料中,都会留下其自身及其家眷生活的记载,但像商女、农妇、婢女等的活动,则往往依赖于他人记载和传述,其行旅中遇劫风险的数量比例自然会受到影响,这也当是宋代士人阶层女性行旅遇劫风险案例远多于其他阶层女性的又一因素。

(二)宋代遇劫女性旅者行旅事由特征
宋代遇劫女性旅者的行旅事由复杂多样,其中避盗贼或外敌19例;随夫宦游11例;随父宦游、归宁各3例;观灯2例;随叔父宦游、随兄行旅、拜佛求子、随夫经商、与夫访亲、为夫送饭、与人私奔各1例;另有8例行旅事由不详。就宋代遇劫女性的行旅事由来看,虽然在各种类型的行旅活动中,女性都有遭遇劫掠风险的可能,但以避盗贼或外敌出行而遭遇劫掠风险的事例更为突出,可见在社会动荡之际,被迫离家的女性往往较多。另外,相比随亲宦游、观光览胜、归宁访亲等其他类型的行旅,在战乱流离之际,女性被迫出行而遭遇盗贼或外敌劫掠风险的可能性无疑会更大。

(三)宋代女性旅者遇劫的空间地域特征
宋代女性旅者遭遇劫掠风险之地极为分散,分布广泛。其中临安(今浙江杭州)5例;汴京(今河南开封)3例;扬州(今江苏扬州)、汉阳(今武汉汉阳)、临海(今浙江临海)各2例;定远军(今河北沧州)、秦州(今甘肃天水)、许州(今河南许昌)、湖南(今湖南境内)、歙县(今安徽歙县)、吉水(今江西吉水)、北神(今安徽五河一带)、大隗山(今河南大隗山)、汉沔(今汉水中下游一带)、淮泗(今江苏淮安一带)、汝州(今河南汝州)、真州(今江苏仪征)、唐州方城县(今河南方城)、广陵(今江苏扬州)、平江(今江苏苏州)、筠州(今江西高安)、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建州(今福建建瓯)、清河口(今江苏淮阴西)、焦山(今江苏镇江焦山)、临江军(今江西樟树临江镇)、英州真阳县(今广东英德)、临川黄山寺(今江西临川)、嘉兴(今浙江嘉兴)、袁州(今江西宜春)、抚州(今江西临川)、安吉县(今浙江安吉)、南丰县(今江西南丰)、永春县(今福建永春)、瑞州(今江西高安)、处州(今浙江丽水)、银树坝(今江苏境内)、贵溪山(今江西贵溪)各1例。另有几例地域不详,但可知分别为舟行江上3例、舟行湖上2例、舟行海上1例。

由上可知,宋代女性旅者遇劫地域几乎涉及宋代所有地区。其中北宋汴京、南宋临安、扬州等大都市,因地处交通要道,人口往来流动大,女性遭遇劫掠风险的案例相对较多。另外,坐舟船行旅的女性,似更容易遭遇劫掠风险,本文统计的女性旅者中,于舟船行驶中遭遇劫掠的事例即有14例之多,这些遇劫的女性,大多都是与家人乘舟船行旅时,举家遭遇劫掠,一方面可窥见宋代女性旅者乘舟船行旅之常见,另一方面亦可说明宋代旅者乘舟船行旅遭遇劫掠风险的可能性较大。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9-29 11:35:00 +0800 CST  
(四)宋代女性旅者遇劫的时间特征
据统计,自北宋立国之初至南宋末年,都曾发生过女性旅者遇劫事例,而徽宗、钦宗,高宗、理宗朝及南宋末年又为女性旅者遇劫事件高发期。其中北宋徽宗朝至南宋绍兴末年共29例,约占统计的55%;理宗朝至南宋末年共8例,约占统计的15%。这一方面或因徽宗时期政治腐败,各地群盗蜂起,加之金人入侵,内忧外患,导致北宋亡国之运。另一方面,宋室南渡,兵荒马乱,士农工商等各阶层民众纷纷南下,形成我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人口向南大迁移,故而自北宋后期至南宋前期,女性旅者遭遇盗贼或外敌劫掠事件尤为多见。南宋后期,奸权当道,政治黑暗,民不聊生,加之蒙元入侵,生灵涂炭,致使此期成为女性旅者遇劫事件的又一高发期。然而南宋后期文献较多散逸,与之相应,此期女性旅者遇劫案例发掘亦较困难,既便如此,相比两宋承平时期女性旅者遇劫案例而言,依然更为突出。

除上述行旅中遭受劫掠的女性外,在宋室南渡与南宋覆亡的特定历史时期,有数以万计自宫廷至民间的各阶层男女遭外敌掳掠,如靖康南渡,仅汴京一地金人掳掠自宫廷至民间各阶层女性即逾数万人,[2]途中一些女性丧亡,一些逃逸,也有被遣释者,“逮至燕、云,妇十存七”。[3]南宋末年,元兵入杭,谢、全两后以下皆被掳北去。[4]据此亦可说明社会动荡之际,女性遇劫的可能性的确更大。


宋代女性在行旅中遭遇劫掠风险,对女性自身、家庭乃至社会秩序造成诸多危害。

(一)危害女性旅者人身安全
宋代女性行旅中遇劫,最突出的危害是女性旅者人身安全遭受侵害,其中又以女性旅者遇劫后遭受性侵害威胁案例最为典型,不少女性甚至因此遇害。本文统计宋代女性旅者因遇劫而亡的案例共27例,约占总数的51%。在这些女性遇劫身亡的案例中,仅4例与性侵害问题无关,其他均涉及劫掠者对女性旅者的性侵害威胁。其中,一些女性不愿受辱,遭盗贼或外敌无情杀害,也有一些女性舍生取义,自杀而亡。如上表第10、11、12、14、16、17、24、29、51、52、53例案例中,被劫掠女性旅者均选择为节义而自杀。

(二)危害女性旅者财产安全
宋代也有盗贼因觊觎旅者财物而劫掠女性的案例。此类案例中,有的女性遇劫后仅财物被掠,人身未受侵害。如真宗朝秦州一妇人白昼行于街市,其头戴金钗为某禁卒所掠,事闻于官,禁卒被处死。[5]另如表第2、19、26例案例中,盗贼亦仅劫掠旅者财物,未伤其性命。

有的女性遭盗贼劫掠后,不仅财物受损,人身亦遭侵害,一些甚至因此丧命。如王佐挈家赴官沅州,舟行湖上,佐妻向舟师之妇炫耀所携金器酒具,遭舟师夫妇觊觎,遂与篙工联手杀害王佐夫妇及家人。[6]另如本文统计的第7、28、35、41、47例案例,亦属此类性质。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9-29 11:36:00 +0800 CST  
(三)使女性旅者社会身份发生流动
宋代也有女性遭劫掠后社会身份发生流动,此类流动通常为社会身份向下的流动,向上流动者较少见。据统计,宋代一些女性遭劫掠后,造成社会身份向下流动,这些女性原本为富民或仕宦之家女性甚至社会身份更为显赫者,她们行旅遇劫后则可能沦为他人婢妾,也可能沦为娼妓甚至阶下囚。如本文统计第7、9、30例案例,均为此类案例。

(四)危害地方社会乃至国家利益
宋代女性行旅中遭遇劫掠风险,不仅会使女性旅者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害,也可能损害地方社会乃至国家利益。统计显示,宋代某些地方有劫掠者因祭鬼神而劫杀旅者,危害地方社会秩序的案例。如本文表第6、42、45例妖人劫持旅者,杀人祭鬼案例中,不仅遭劫掠女性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对地方社会秩序亦造成危害。

宋代还有盗贼劫掠官员诰敕冒名顶替任官者。[7]在这一过程中,与官员同行的家眷又成为歹徒要挟奸污的对象。此类案例,不仅对女性及其家人会造成极大伤害,对地方乃至国家利益也会造成严重危害。如本文表第49例盗贼冒名任官案例中,受害仕宦之家女性多达百余人。另如本文统计的第1、46、50例案例,亦为此类案例。


在宋代女性行旅遇劫案例中,劫掠者的身份亦形形色色。其中有盗贼、流寇24例,约占总数的45%。金人8例,约占总数的15%。僧人4例,约占总数的8%。元兵3例,约占总数的6%。其他相对较少,如宋军军卒、祭妖神者、拐骗奸人、舟师各2例;逃卒、书生、里胥、富商、卜者、宋朝民兵、旅者亲属、不详各1例。宋代劫掠者身份的复杂程度,进一步说明女性行旅中遇劫是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需要防范与应对。

本文统计除前述女性遇劫后不幸遇害的案例外,另有26宗案例中的女性旅者得以幸存,约占总数的49%。据此,宋代也有不少女性遇劫后能忍辱求生,有些女性甚至勇敢应对,使劫掠者能被绳之以法。其应对方法大体可归纳如下:

其一,被劫女性亲自告官,揭发劫掠者罪行,维护自身利益。如宋代有民妇外出避契丹兵,首饰被宋军军卒掠夺,该民妇即勇敢告官,军卒因之被处死。[8]

其二,被劫女性勇敢反抗,成功出逃。如某士人妻入寺拜佛求子,半夜有僧欲奸污妇人,妇人勇敢反抗,僧未得逞。该妇人归家后揭发僧人罪行,官府捕获淫僧,废其寺,地方秩序得以维护。[9]另如表第39例案例亦类此。

其三,被劫女性积极求助他人,终获救。如被奸僧骗劫,拘于暗室之女子,因伺机向窗外野地打草的兵卒求救而获救助。[10]另如表第18例案例性质亦如此。

其四,被劫女性与劫掠者周旋,以情理打动劫掠者,终获释放。如某士人妻随夫赴临安候差,遭僧人骗劫,士人妻一面顺从,一面苦苦恳求僧人放其归家。时间既久,僧人终于送该士人妻归家。[11]

其五,被劫女性忍辱生存,等待时机揭发劫掠者罪行。如王某携妻赴宦途中遭遇盗贼劫掠,盗贼杀害王某,夺其任官诰敕,强以王妻为己妻,冒名任官。数年后,王妻遇到王某故友,方揭发盗贼罪行。[12]另如表第1、44、46、49例案例中,遭劫掠的女性旅者也都选择忍辱生存,待时机成熟后揭发歹徒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积极应对的女性,几乎都选择通过自身或亲友等向官府揭发劫掠者罪行,而宋代官府往往也能及时处理此类案件,使劫掠者伏法。但此类案例的劫掠者中没有金人、蒙古兵等外敌。很明显,只要劫掠者非外敌,那么在宋人看来,官府在打击劫掠者,维护旅者生命财产安全及地方秩序中是起着重要作用的。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9-29 11:37:00 +0800 CST  

概观宋代女性旅者遭遇的劫掠风险,可以看到无论是两宋战乱年代抑或承平时期,几乎各个阶层的女性都有可能在行旅中遭遇劫掠风险。与两宋承平时期女性观光览胜、随亲宦游、归宁访亲等类型的行旅相比,社会动荡之际,女性因避盗贼或外敌出行而遭遇劫掠风险的机率往往更高。[13]宋代女性旅者遇劫之地分散广泛,而汴京、临安等人口流动较大的地区,女性遇劫案例亦较多。宋代不仅盗贼、流寇、外敌等威胁女性旅者安全,书生、里胥、商人、卜者、舟师、僧人、宋军军卒、民兵乃至旅者亲属等,都有可能劫掠女性。其劫掠目的多为劫色,或劫色又劫财者;也有劫持女性旅者欲杀人祭鬼者;还有劫持女性丈夫任官诰敕,冒名顶替任官者,这不仅会危害旅者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危害地方社会乃至国家利益。统计显示,宋代有一些女性旅者因遇劫而亡,也有不少女性旅者遇劫后能忍辱求生,一些女性甚至勇敢应对不利局面,揭发歹徒罪行,使劫掠者能被绳之以法。在这一过程中,家庭、社会与官府的作用也值得重视。

宋代女性旅者遭遇的各类劫掠风险,亦可揭示宋代仍未形成较为安全有序的行旅环境,反映出宋代社会,特别是流动空间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之传统社会赋予女性较为弱势的性别特征,在相对陌生的空间环境中,女性旅者似更容易遭到他人劫掠侵犯。总之,宋代女性行旅中遭遇的劫掠风险,涉及女性旅者个人、家庭和社会等诸多层面,它不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问题,对我们今天规范行旅秩序,维护女性人身权益亦有启发意义。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9-29 11:37:00 +0800 CST  
原文刊于《浙江学刊》2015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妇女研究》2015年第2期全文转载!感谢兰州大学铁爱花教授赐予大作!
[1]徐吉军:《宋代的出行风俗》(《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第123-129页);梁庚尧:《宋代商人的旅行风险》(《燕京学报》新22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9-131页);吴雅婷:《移动的风貌:宋代旅行活动的社会文化内涵》(台湾大学文学院历史学系博士论文,2007年);王福鑫:《宋代旅游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等相关研究,未涉及宋代女性旅者的行旅风险问题。铁爱花、曾维刚:《旅者与精魅:宋人行旅中情色精魅故事论析——以<夷坚志>为中心的探讨》(《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1期,第139-154页);铁爱花:《宋人行旅中情色诈骗问题探析》(《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7期,第112-118页)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宋代女性行旅中可能面临的情色风险,但亦未探讨宋代女性旅者遇劫风险问题。
[2]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建炎元年四月辛酉,中华书局,1956年,第92页。
[3] [宋]确庵、耐庵编,崔文印笺证:《靖康稗史笺证》之7,中华书局,1988年,第243-244页。
[4]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3,中华书局,1980年,第38-40页。
[5][宋]王称:《东都事略》卷45,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82册,第288页。
[6] [宋]洪迈撰,何卓点校:《夷坚志》支庚卷5《金沙滩舟人》,第1175-1176页。
[7]《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为我们呈现了宋代基层官员任官 告身、敕黄等官文书信息。从文书可见,宋人的告身为朝廷授予官员寄禄官阶的身份证书,可以反映制敕的形成与颁布过程的各个环节;授予差遣的敕黄比告身简单得多,他们由尚书省签发、尚书省长官签押,并不反映取旨、复核等完整的程序,也不需要由官告院制作正式的告身。参见包伟民:《前言: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概况及其学术价值》,载包伟民、郑嘉励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中华书局,2012年,第7-11页。
[8] [元]脱脱等:《宋史》卷278《马知节传》,第9450-9451页。
[9] [宋]赵葵:《行营杂录》,《丛书集成新编》第87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19页。
[10] [宋]蒋津:《苇航纪谈》,[明]陶宗仪等编:《说郛三种》(宛委山堂本)卷2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981页。
[11] [明]张景:《补疑狱集》卷7《节斋集观音认奸僧》,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29册,第838页。
[12] [明]张景:《补疑狱集》卷6《雨岩诘寇倅》,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29册,第833页。
[13]张家驹先生将南宋时期的人口迁移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认为“(1)靖康南渡之役,主要是黄河流域居民向长江流域迁徙;(2)金完颜亮南侵之役,主要是淮河流域居民向长江流域迁徙;(3)蒙古南侵之役,主要是长江流域居民向珠江流域迁徙。”(张家驹:《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第44页)这一看法深具见地。就本文统计宋代女性旅者遭劫掠资料来看,上述阶段,尤其是靖康南渡与南宋覆亡之际,女性旅者遭劫掠的事例也更加集中。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9-29 11:38:00 +0800 CST  


楼主 hazz9  发布于 2015-09-29 11:39:00 +0800 CST  

楼主:hazz9

字数:11716

发表时间:2015-09-29 19:29: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4-28 22:03:2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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