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在“朋友”与“恋人”之间,是否存在中间地带?

【搬运自果壳 死理性派小组 伊卡鲁斯二号】


这个问题是我在知乎和一个人讨论:“婚前恋爱时是否有权变心”的时候遇到的。


我的观点是有权,理由是:两个人开始恋爱的都是不是陌生人就是朋友,只有经过相处才能知道合不合适。如果恋爱不允许变心的话,那婚姻自由就成了抓阄,听凭运气而不是自己的自由意志累选择了。


然后对方回复了这样的观点:“如果你没有确定要和这个人走下去,就不要开始。”


然后我问:不开始怎么知道能不能走下去?


然后对方回复说:“ 在朋友的阶段,尽可能地和不同地人约会。此时你没有忠实义务,等你和别人相处足够了,确定了自己的心意再开始。一旦开始就要忠诚于对方。”


似乎很多人也是这样想的。


但是我个人对此有一点疑惑:那么你约会的时候,和对方是以什么身份交往的?以朋友的名义吗?但是以朋友的名义做恋爱才能做的事,是不是有点尴尬。我脑补了这样的一个场面:
“假如有一个你喜欢的女孩子,她不是你的女朋友,但是她天天和你约会、发暧昧的短信、有困难时从不拒绝你的帮助、甚至你吻她爱抚她她也不拒绝——但她同时还和很多其他男人也保持着同样的关系,但是都不是男女朋友。于是,问题来了——我对她来说到底是什么?”


如果每个人都必须在恋爱关系确立之前来进行挑选的话,那么必然就需要有超越友谊的深入接触机会,否则无挑选的可能性。但是在“朋友”的名份下,和很多人同时保持类似爱情的关系,是否比恋爱后变心更加不合适呢?


我们的文化里,要么是朋友,要么是恋人,没有Dating和committed relationship的分野。那么当我说:“我愿意当你的男朋友”的时候,我说的到底是我们进入了一段Dating的关系里,还是进入了一段committed relationship的关系里?

楼主 劲话论  发布于 2015-11-26 17:01:00 +0800 CST  
【搬运一些值得思考的答案】


在朋友到恋人的这个阶段,需不需要加入一段“暧昧”的关系,来达到挑选的目的?以他的观点,他觉得这样能减少变心;但是我觉得这样朋友不是朋友、恋人不是恋人、不清不楚的关系对每个人都会是一种伤害。

楼主 劲话论  发布于 2015-11-26 17:03:00 +0800 CST  
【搬运一些值得思考的答案】


这么说吧,你之前说好永不离弃现在变心了,违背誓言当然不道德。

之前没说过,那只要讲明白我不爱了,就行了。没必要扯的那么多,血亲还有不合的,两个人是独立的个体,也未相约,为私利而离奇是很自然的事情。人对人之间的责任要么依靠外部力量维系(法律规定,你斗不过国家的军队就只能听话),要么是相约后的道德(公里化得认为违约是不好的)。


至于因血亲等关系形成且未相约的责任关系,完全取决于公理化定义,好或不好都随便,没有任何讨论价值。

楼主 劲话论  发布于 2015-11-26 17:04:00 +0800 CST  

楼主:劲话论

字数:1050

发表时间:2015-11-27 01:01: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10-30 17:01:32 +0800 CST

评论数:7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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