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资料出处”考辨

八、含糊其辞
对《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新篇目,进行考证、取舍。但是,“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

例26:《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董卓向孙坚“求和亲”;资料出处:《三国志》卷46 《吴书·孙坚传》”
问题:
如是和亲,连“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
何谓“求和亲”?既然没有成为事实,怎能称为和亲?
资料出处,应增加《资治通鉴》卷60。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46《吴书·孙坚传》载:“坚还屯。卓惮坚猛壮,乃遣将军李傕等来求和亲,今坚列疏子弟任刺史、郡守者,许表用之。坚曰:“卓逆天无道,荡覆王室,今不夷汝三族,县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岂将与乃和亲邪?”复进军大谷,拒雒九十里。”
董卓害怕孙坚勇猛激壮,于是派将军李莈等前来请求孙坚和亲,让孙坚列出要任刺史、郡守的子弟的名单,答允上表任用他们。孙坚说:“董卓大逆不道,荡覆王室,如今不诛其三族,示众全国,我死也不瞑目,难道还要与他和亲吗?”再次进兵大谷关,直抵洛阳九十里外之地。
《资治通鉴》卷60载:初平二年(191年)二月,“坚还屯,卓遣将军李傕说坚,欲与和亲,令坚疏子弟任刺史、郡守者,许表用之。坚曰:“卓逆天无道,今不夷汝三族,县示四海,则吾死不瞑目,岂将与乃和亲邪!”复进军大谷,距雒九十里”
孙坚(155年-191年),字文台,东汉末年曾参与讨伐黄巾军、董卓的战役。后与刘表作战时阵亡。因官至破虏将军,又称“孙破虏”。其子孙权即为孙吴的开国皇帝。孙权称帝后,追谥孙坚为武烈皇帝。
董卓向孙坚“求和亲”,被孙坚拒绝,继续进军,既然没有和亲,继续进军,怎能称为和亲,怎能列入《和亲简表》!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0 07:33:00 +0800 CST  
例27:《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孙吴与刘蜀和亲”;资料出处:《三国志》卷63《吴书·吴范传》”
问题:
1、如是和亲,连“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谈什么和亲?
2、吴范是占术士,“范曰:‘后当和亲’”,仅是占卜、预言,并非事实,怎能称为和亲?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63《吴书·吴范传》载:“吴范字文则,会稽上虞人也。以治历数,知风气,闻於郡中。举有道,诣京都,世乱不行。会孙权起於东南,范委身服事,每有灾祥,辄推数言状,其术多效,遂以显名。后权与魏为好,范曰:“以风气言之,彼以貌来,其实有谋,宜为之备。”刘备盛兵西陵,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其占验明审如此。”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0 07:35:00 +0800 CST  
例28:《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吕布初与刘备和亲,后离隙”;资料出处:《三国志》卷11《袁涣传》”
问题有三:
如是和亲,连“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
何谓“布初与刘备和亲”?是友好亲善?还是联姻?若是前者,怎能称为和亲?
吕布,并非割据政权首领,仅是掌管部分武力的头目,如果是联姻,怎能称之为和亲?应该删除。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11《魏书·袁涣传》载:“顷之,吕布击术於阜陵,涣往从之,遂复为布所拘留。布初与刘备和亲,后离隙。布欲使涣作书詈辱备,涣不可,再三强之,不许。”
不久,吕布在阜陵攻击袁术,袁涣前去随从袁术,于是也被吕布拘留。吕布当初与刘备结亲和好,后来有了嫌隙。现在,吕布想要让袁涣写信辱骂刘备,袁涣不答应,再三强迫他,仍不同意。
吕布,字奉先,先后为丁原、董卓的部将,后与司徒王允合力诛杀董卓,旋即被董卓旧部李傕等击败,依附袁绍。与曹操争夺兖州失败后,吕布袭取徐州,割据一方。建安三年(199年)吕布于下邳被曹操击败并处死。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1 08:28:00 +0800 CST  
例29:《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曹操与袁绍和亲”;资料出处:《三国志》卷10《荀攸传》”
问题:
如是和亲,连“时间”、“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
“时间: ”空白,应该是:建安七年(202年);
只是许和亲,以后斩袁谭於南皮,还谈什么和亲!
当时,袁绍已死,怎还能和亲? 应该删除。
有关史料
《三国志》卷10 《魏书··荀攸传》载:“七年(202年),从讨袁谭、尚於黎阳。明年(203年),太祖(曹操)方征刘表,谭、尚争冀州。谭遣辛毗乞降请救,太祖(曹操)将许之,以问群下。群下多以为表强,宜先平之,谭、尚不足忧也。攸曰:“……今兄弟遘恶,此势不两全。若有所并则力专,力专则难图也。及其乱而取之,天下定矣,此时不可失也。”太祖曰:“善。”乃许谭和亲,遂还击破尚。其后谭叛,从斩谭於南皮。冀州平。”
袁谭、袁尚争夺冀州。袁谭派辛毗来降并请求救援……于是曹操答应与袁谭结亲,随即派兵击败袁尚。以后袁谭背叛,在南皮被斩杀,冀州平定,。
袁谭,汝南汝阳人,袁绍长子,曾任青州刺史。袁绍去世后,审配等伪立遗令,拥立袁尚为继承人。袁谭联合曹操共同攻打袁尚。建安十年(205年),袁谭被曹操战败,被杀。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1 08:30:00 +0800 CST  
九、有名无实
对《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新篇目,进行考证、取舍。但是,“刘敬之论”和亲并不存在,有名无实,纯系子虚乌有。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东汉宗室女”条(例7),有名无实,并不存在,不赘述。
上节各个实例,连何时,什么身份的什么人,出嫁给何人,都不清楚,内容欠缺,含糊其辞,谈什么和亲?但是,条件再充分些,也不一定不是有名无实。
本节介绍三个实例:一个是被误解的和亲;一个是似是而非的和亲;一个是业已重复的和亲。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2 08:59:00 +0800 CST  
例30:《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156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汉宗室女;出嫁对象:匈奴军臣单于;资料出处:《汉书》卷5《景帝纪》、《资治通鉴》卷15、《册府元龟》卷978 ”
史书记载:
《汉书》卷5《景帝纪》载:汉景帝元年(前156年)“夏四月,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资治通鉴》卷15 载:景帝元年(前156年)“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册府元龟》卷978 载:“景帝元年(前156年)四月,遣御史大夫陶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册府元龟》卷978 记载准确:《资治通鉴》卷15记载有名无姓;《汉书》卷5《景帝纪》记载:青翟,“翟”字衍,“青”为陶青。
上述记载,怎能得出有汉宗室女出嫁的结论?难道要由御史大夫陶青送亲?更有趣的是,难道将汉宗室女送到代下与匈奴交接?
《和亲通史》:“汉景帝派遣御史大夫、开封侯陶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这里所说的“与匈奴和亲”,应当是与匈奴商量和亲的一些具体事宜,汉朝公主与匈奴老上单于(注:错误,应是军臣单于)真正成婚是在景帝前二年(前155年)的秋天。”(該书第70页)
前156年,御史大夫陶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是修复汉与匈奴和亲,商量和亲的一些具体事宜,并未遣送汉宗室女嫁匈奴军臣单于,是一次被误解的和亲。
既然如此,《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为什么还将其列入?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2 09:01:00 +0800 CST  
例3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60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汉宗室女;出嫁对象:匈奴单于;资料出处:《汉书》卷8《宣帝纪》”
史书记载:
《汉书》卷8《宣帝纪》载:九月,”匈奴单于遣名王奉献,贺正月,始和亲。”
匈奴单于派遣名王奉献贡品,请求明年正月前来朝贺,开始和亲。“贺正月”,已经超出过去匈奴与汉和亲内容,对于周边政权,属于藩臣礼仪。如此简略记载,怎能得出汉宗室女嫁匈奴单于的结论。
查阅其它史书记载:
《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载:“壶衍鞮单于立十七年死,弟左贤王立,为虚闾权渠单于。是岁,地节二年(前68年)也。” “单于将十万余骑旁(傍)塞猎,欲入边寇。未至,会其民题除渠堂亡降汉言状,汉以为言兵鹿奚卢侯,而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四万余骑屯缘边九郡备虏。月余,单于病欧(呕)血,因不敢入,还去,即罢兵。乃使题王都犁胡次等入汉,请和亲。 未报,会单于死。是岁,神爵二年(前60年)也”
“请和亲。 未报,会单于死”。请求和亲,没来得及回复,虚闾权渠单于已去世。
《册府元龟》卷978 载:“神爵二年(前60年),匈奴单于遣名王奉献,贺正月,始和亲。是时,匈奴虚闾权渠单于旁塞猎欲入寇,单于病,罢兵去,乃使题王都梨胡次等入汉,请和亲。未报,会单于死。”
《资治通鉴》卷26载:神爵二年(前60年)“九月,匈奴虚闾权渠单于将十馀万骑旁塞猎,欲入边为寇。未至,会其民题除渠堂亡降汉言状,汉以为言兵鹿奚鹿卢侯,而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四万馀骑,屯缘边九郡备虏。月馀,单于病欧血,因不敢入,还去,即罢兵。乃使题王都犁胡次等入汉请和亲。未报,会单于死。”
十余万大军压境,掠夺未成,单于重病罢兵,派遣题王都犁胡次等来到汉朝,“请和亲”,请求和亲,仅仅是策略转换而已;“未报,会单于死”,没来得及回复,虚闾权渠单于已去世,汉怎能派遣宗室女出嫁?
神爵二年(前60年),“请和亲,未报,会单于死”,连嫁给哪个匈奴单于,都不清楚,怎能奢谈送汉宗室女和亲!所谓汉与匈奴的和亲,是一次似是而非的和亲。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3 09:06:00 +0800 CST  
例32:《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建安年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曹魏宗室女;出嫁对象:夫余王;资料出处:《三国志·夫余传》”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载:“夫馀本属玄菟。汉末,公孙度雄张海东,威服外夷,夫馀王尉仇台更属辽东。时句丽、鲜卑强,度以夫馀在二虏之间,妻以宗女。”
问题有三:
是谁与夫余王和亲?没有明示。
建安是东汉末年汉献帝年号,从建安元年(196年)一月到建安二十五年(220年)三月。宗室女,是与君主同宗的女儿。建安年间,怎能有“曹魏宗室女”?
“出嫁对象:夫余王”,不准确,应该是夫馀王尉仇台。
注释:
以前曾有《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例11)载:
“时间:建安年间;出嫁者: ;出嫁者身份:公孙度女;出嫁对象:夫余王;资料出处:《三国志·公孙度传》”
《和亲简表》“公孙度女”条,是对《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的第一次错误解读。
《和亲简表》“曹魏宗室女”条,是对《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的第二次错误解读。这次和亲,是业已重复的和亲,不可能存在。
一个篇目的部分内容,被《和亲简表》列为两条,实属罕见。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4 09:23:00 +0800 CST  
十、名不副实
对《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新篇目,进行考证、取舍。涉及到史实,虽然存在,但是不属于“刘敬之论”的和亲,名不副实。

例33:《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134年 ;出嫁者:樛太后 ;出嫁者身份:邯郸樛氏女;出嫁对象:南越王婴齐;资料出处:《汉书》卷95《西南夷列传》、《资治通鉴》卷20”
其中,“出嫁者:樛太后”,严重错误,难道以“太后”名义出嫁?莫名其妙。
“婴齐在长安时,娶邯郸樛氏女”,“出嫁者”只能是空白,怎能是樛太后?
史书记载::
《资治通鉴》卷20载:元鼎四年(前113年)“初,南越文王遣其子婴齐入宿卫,在长安取邯郸樛氏女,生子兴。文王薨,婴齐立,乃藏其先武帝玺,上书请立樛氏女为后,兴为嗣。汉数使使者风谕婴齐入朝。婴齐尚乐擅杀生自恣,惧入见要,用汉法比内诸侯,固称病,遂不入见。婴齐薨,谥曰明王。太子兴代立,其母为太后。”
婴齐在长安娶邯郸樛氏女,与汉朝廷无关,并非汉武帝赐婚,不应该称为和亲。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4 09:26:00 +0800 CST  
例34:《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出嫁者: ;出嫁者身份:后秦没奕于女;出嫁对象:夏赫连勃勃;资料出处:《晋书·赫连勃勃载记》《北史》、《魏书·铁弗刘虎传》”
没奕于,仅仅是后秦姚兴的高平公,看好勃勃以女妻之,后来被杀,没弈干女出嫁,与和亲何干?
史书记载:
《魏书》列传83《铁弗刘虎传》载:“卫辰第三子屈孑,亡奔薛干部帅太悉伏。屈孑,本名勃勃,太宗改其名曰屈孑,屈孑者,卑下也。太悉伏送之姚兴,兴高平公破多罗没弈于妻之以女。”
《资治通鉴》卷107 载:太元16年(391年)冬十二月,“卫辰少子勃勃亡奔薛干部,使人求之。薛干部帅太悉仗出勃勃以示使者曰:‘勃勃国破家亡,以穷归我,我宁与之俱亡,何忍执以与魏。’乃送勃勃于没弈干,没弈干以女妻。”
卫辰子勃勃,逃到到薛干部,北魏派人到薛干部索要勃勃。被薛干部帅太悉拒绝。“太悉伏送之姚兴,兴高平公破多罗没弈于妻之以女。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5 08:41:00 +0800 CST  
例35:《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出嫁者:公主 ;出嫁者身份:夏赫连勃勃女;出嫁对象:北魏太武帝;资料出处:《魏书·世祖纪》,《南齐书·魏虏传》”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灭亡夏国,俘获国王赫连昌的三个妹妹为妻,有何和亲可言?应该删除。
史书记载::
《资治通鉴》卷120 载:元嘉四年(427年)“乙巳,魏主入城,获夏王、公、卿、将、校及诸母、后妃、姊妹、宫人以万数,马三十馀万匹,牛羊数千万头,府库珍宝、车旗、器物不可胜计,颁赐将士有差。”“魏主(拓跋焘)纳夏世祖(赫连勃勃)三女为贵人”
《资治通鉴》卷121载:元嘉五年(428年)“三月,辛巳,赫连昌至平城,魏主馆之于西宫,门内器用皆给乘舆之副,又以妹始平公主妻之;假常忠将军,赐爵会稽公”;“元嘉七年(430年)“三月壬寅,魏封赫连昌为秦王”。
《资治通鉴》卷122载:元嘉九年(432年)“春,正月,丙午,魏主尊保太后窦氏为皇太后,立贵人赫连氏为皇后,子晃为皇太子。”元嘉十一年(434年)三月“甲戌,赫连昌叛魏西走;丙子,河西候将格杀之。魏人并其群弟诛之。”
《魏书》卷13《皇后列传》载:“太武皇后赫连氏,赫连屈丐女也。世祖平统万,纳后及二妹俱为贵人,后立为皇后。高宗初崩,祔葬金陵。”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5 09:00:00 +0800 CST  
十一、错误解读
广泛阅读正史、类书等与此次和亲有关的篇目(如有《封制》、《墓志》宜优先),围绕《和亲简表》的突出问题,明确史书不同记载,进行严格考证,选择篇目。以此为据,编撰《和亲简表》。不能想当然,更不能进行错误解读。

例36《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140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汉武帝女;出嫁对象:匈奴军臣单于;资料出处:《汉书》卷6《武帝纪》、《册府元龟》卷978、《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第3765页”
其中,“出嫁者身份:汉武帝女”,错误,应改为:汉宗室女。
史书记载:
《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载:“武帝即位,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
《汉书》卷6《武帝纪》载:“元光二年(前133年)“春,诏问公卿曰:‘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亡已。边境被害,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
《汉书》卷52《韩安国传》载:“朕饰子女以配单于,币帛文锦,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无已,边竟数惊,朕甚闵之。今欲举兵攻之,何如?”
从上述记载中,无法得出“前140年,汉武帝女;出嫁匈奴军臣单于”的结论。
基于史书没有明确的记载,汉武帝只有十七岁,可能是对“子女”二字误解等考证,可以确认,汉武帝女不可能出嫁匈奴军臣单于。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6 09:24:00 +0800 CST  
《汉书》卷6《武帝纪》载:“元光二年(前133年)“春,诏问公卿曰:‘朕饰子女以配单于,金币文绣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亡已……’”
《和亲通史》将“朕饰子女以配单于”,解释为“汉武帝女出嫁匈奴军臣单于”。不能不说是对史书错误解读。
在类似错误中,该例的严重程度,无出其右。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6 09:28:00 +0800 CST  
翻阅崔明德著《中国古代和亲通史》(以下简称《和亲通史》)见到一条记载。既罕见,更不可思议。那就是:附录二“中国古代和亲简表”中有: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女出嫁匈奴军臣单于。
上述记载,如是事实,那《汉武大帝》电视剧,可能又要改版了;是笔误?当然不是,一部巨著,焉能用“汉武帝女”开玩笑;如果是子虚乌有,很难想象这个论点,出自《和亲通史》。
汉武帝女出嫁和亲,史书没有明载,与史书无关,只能是今人“杰作”。著名史学家,和亲巨著,竟然谬误如此,真是亘古奇闻。
开始对《和亲通史》产生怀疑,引起考证兴趣,发表新帖,获得好评。
以后,又有静乐公主、宜芳公主身世问题,考证兴趣有增无减,一直至今。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7 07:22:00 +0800 CST  
例37:《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223年;“吴王孙权与蜀和亲”;资料出处: 《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 《三国志》卷45《邓芝传》”
如是和亲,连“出嫁者”、“出嫁者身份”、“出嫁对象”,皆不清楚,谈什么和亲?
关键问题在于:吴王孙权与蜀和亲,是“两个不同政权首领之间的联姻”?还是吴王孙权与蜀“和好亲善”?《和亲通史》认为是前者,其实不然,答案应该是后者。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载:“建兴元年(223年),遣尚书(郎)邓芝固好于吴,吴王孙权与蜀和亲使聘,是岁通好。”
建兴元年(223年),后主派尚书郎邓芝出使吴国,以加强吴、蜀的友好关系,吴王孙权与蜀国和亲,互致聘礼问好,同年两国开始友好往来。
《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载:“建兴元年(223年),封亮武乡侯……且遣使聘吴,因结和亲,遂为与国。”
建兴元年(223年),刘禅封诸葛亮为武乡侯,……且派遣使者访问吴国,加强与吴国的和好亲善,于是两国结为盟国。
建兴元年(223年),邓芝出使孙吴,应该是诸葛亮的重要决策;“因结和亲,遂为与国”,应该是“遣使聘吴”目的关键所在,只是为了和好亲善,与联姻无关。
此和亲,《辞海》解释为“两个封建政权之间的和好亲善。”(该书第1740页)。
《和亲通史》将“因结和亲,遂为与国”,解释为“吴王孙权与蜀和亲”,列入附录二《和亲简表》中。不能不说是对史书的错误解读。权威巨著,出现如此谬误,令人不可思议!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8 09:18:00 +0800 CST  
以前曾有《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孙吴与刘蜀和亲”条(例27):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63《吴书·吴范传》载:“吴范字文则,会稽上虞人也。以治历数,知风气,闻於郡中。举有道,诣京都,世乱不行。会孙权起於东南,范委身服事,每有灾祥,辄推数言状,其术多效,遂以显名。后权与魏为好,范曰:“以风气言之,彼以貌来,其实有谋,宜为之备。”刘备盛兵西陵,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其占验明审如此。”
吴范是占术士,“范曰:‘后当和亲’”,“终皆如言”,即指223年,“吴王孙权与蜀和亲”。
一次和亲,两次在《和亲简表》中列入,又是奇文!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8 09:19:00 +0800 CST  
例38:《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435年;出嫁者:公主 ;出嫁者身份:北魏宗室女;出嫁对象:氐族首领绍先;资料出处:《魏书·氐传》《北史·氐传》”
其中,“时间:435年”,严重错误,应该是535年,相差百年;
“出嫁者身份:北魏宗室女”,严重错误,应该是西魏宗室女;
资料出处:《魏书·氐传》《北史·氐传》,《魏书·氐传》未涉及,应删除。
《和亲通史》,由于对史书中的“周文”、“大统元年”,尤其是“魏帝”等不理解或错误解读,导致出现上述错误。
史书记载:
《北史》卷96《氐传》载:“魏末,天下乱,绍先奔还武兴,复自立为王。周文(宇文泰)定秦、陇,绍先称籓,送妻子为质。大统元年(535年),绍先请其女妻,周文(宇文泰)奏魏帝(文皇帝元宝炬)许之。绍先死,子辟邪立。”
《魏书》列传89《氐传》载: “其后,绍先奔还武兴,复自立为王。”
杨绍先,(?-535年),氐人,是后仇池灭亡后建立的武兴政权的第四任首领。503年—535年在位。后被杀,仇池政权至此结束,后世系不明,亦仅称武兴王。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9 09:36:00 +0800 CST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北魏宗室女”条,出嫁时间,相差百年,诚乃大错特错。
《和亲简表》中,出嫁时间,相差百年者,并非孤例。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兰陵公主”条,其“时间:435年”,错误,应该是541年,相差106年。
即或是按照《资治通鉴》卷157载:梁大同元年(535年)十二月,“柔然头兵可汗求婚于东魏”计算,也相差百年。
权威巨著,如此错误,读者怎能知晓?如何识别真伪?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29 09:40:00 +0800 CST  
十二、随意论断
广泛阅读正史、类书等与此次和亲有关的篇目(如有《封制》、《墓志》宜优先),围绕《和亲简表》的突出问题,明确史书不同记载,进行严格考证,选择篇目。以此为据,编撰《和亲简表》。不能想当然,更不能随意论断。

例39:《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60年;出嫁者:公主 ;出嫁者身份:解忧公主之妹相夫;出嫁对象:乌孙昆弥翁归靡,相夫仅到敦煌,就闻翁归靡死,只好返回长安;资料出处:《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资治通鉴》卷26”
其中,“出嫁对象:乌孙昆弥翁归靡,相夫仅到敦煌,就闻翁归靡死,只好返回长安”,严查错误。
应该是“出嫁对象:许嫁乌孙王储元贵靡(翁归靡之子),相夫到敦煌,闻翁归靡死,未立元贵靡为昆弥,汉取消婚约。”
史书记载:
《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载:“……使长罗侯光禄大夫惠为副,凡持节者四人,送少主至郭煌。未出塞,闻乌孙昆弥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陬子泥靡代为昆靡,号狂王。惠上书:“愿留少主郭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还迎少主。”……天子从之,征还少主。”
《资治通鉴》卷26载:神爵二年(前60年)“……乃以乌孙主解忧弟相夫为公主,盛为资送而遣之,使常惠送之至敦煌。未出塞,闻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娶子泥靡为昆弥,号狂王。常惠上书:“愿留少主敦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还迎少主”。征还少主”
史书有明文记载。但是,《和亲通史》却背离史书,肆意编撰。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30 09:15:00 +0800 CST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相夫公主”条,为什么出错?有些莫名其妙。是笔误,当然不是。可能出于想当然,随意论断。
“相夫公主”条,问题不止一个:除“出嫁对象”,严重错误以外,其“出嫁者身份:解忧公主之妹相夫”、“资料出处:《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资治通鉴》卷26”,也存在问题。见例16。

楼主 宁江翁  发布于 2017-08-30 09:16:00 +0800 CST  

楼主:宁江翁

字数:32470

发表时间:2017-08-01 02:06: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11-11 05:14:0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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