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资料出处”考辨
自西汉开始和亲以来,以皇帝女儿、妹妹等公主和亲的,咸安公主是第二人,而且
是“主历四可汗,居回鹘凡二十一岁”病死他乡的第一人。
《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尤其是《旧唐书》卷195《回纥传》、《新唐书》卷217《回鹘传上》有大幅文字阐述,焉能舍弃
是“主历四可汗,居回鹘凡二十一岁”病死他乡的第一人。
《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尤其是《旧唐书》卷195《回纥传》、《新唐书》卷217《回鹘传上》有大幅文字阐述,焉能舍弃
五、虚晃一枪
《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似乎与此次和亲有关。但是,内容未涉及,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本节与第一节“篇目错误”不同,第一节篇目与和亲无关,一目了然;本节篇目,似乎与此次和亲有关,内容可能涉及,但是未涉及,可能出于想当然,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与前节对应,篇目或少或多,各有不同。
例1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建安年间;出嫁者: ;出嫁者身份:公孙度女;出嫁对象:夫余王;资料出处:《三国志·公孙度传》”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8《公孙度传》,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内容可能涉及,但是未涉及,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另查史书,得知:
《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载:“夫馀本属玄菟。汉末,公孙度雄张海东,威服外夷,夫馀王尉仇台更属辽东。时句丽、鲜卑强,度以夫馀在二虏之间,妻以宗女。”
问题有三:
“出嫁者身份:公孙度女”,不准确,没有依据;
“出嫁对象:夫余王”,不明确,应该是:夫馀王尉仇台;
资料出处:《三国志·公孙度传》”,错误,应该是《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
《和亲简表》“公孙度女”条,是对《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的错误解读。
《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似乎与此次和亲有关。但是,内容未涉及,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本节与第一节“篇目错误”不同,第一节篇目与和亲无关,一目了然;本节篇目,似乎与此次和亲有关,内容可能涉及,但是未涉及,可能出于想当然,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与前节对应,篇目或少或多,各有不同。
例1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建安年间;出嫁者: ;出嫁者身份:公孙度女;出嫁对象:夫余王;资料出处:《三国志·公孙度传》”
史书记载
《三国志》卷8《公孙度传》,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内容可能涉及,但是未涉及,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另查史书,得知:
《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载:“夫馀本属玄菟。汉末,公孙度雄张海东,威服外夷,夫馀王尉仇台更属辽东。时句丽、鲜卑强,度以夫馀在二虏之间,妻以宗女。”
问题有三:
“出嫁者身份:公孙度女”,不准确,没有依据;
“出嫁对象:夫余王”,不明确,应该是:夫馀王尉仇台;
资料出处:《三国志·公孙度传》”,错误,应该是《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
《和亲简表》“公孙度女”条,是对《三国志》卷30《魏书·夫余传》的错误解读。
例12:《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652年;出嫁者:金城县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吐谷浑国王诺曷钵长子苏度摸末;资料出处:两《唐书》《吐谷浑传》。”
其中,“时间:652年”,不准确,应改为:664年;
“资料出处:两《唐书》《吐谷浑传》”,不准确,应增加《大唐金城县主墓志铭》、《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
史书记载
《旧唐书》卷198《吐谷浑传》,未涉及弘化公主表请入朝,长子、次子和亲事,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新唐书》卷221《吐谷浑传》载:“公主表请入朝,遣左骁卫将军鲜于匡济迎之。(永徽三年,652年)十一月,及诺曷钵至京师,帝又以宗室女金城县主妻其长子苏度摸末,拜左领军卫大将军。”
类似实例: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663年;出嫁者:金明县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吐谷浑国王诺曷钵次子闼卢摸末;资料出处:《旧唐书·吐谷浑传》、《新唐书·吐谷浑传》、《大唐金城县主墓志墓志铭》”
《旧唐书·吐谷浑传》,未涉及弘化公主表请入朝,长子、次子和亲事,,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时间:652年;出嫁者:金城县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吐谷浑国王诺曷钵长子苏度摸末;资料出处:两《唐书》《吐谷浑传》。”
其中,“时间:652年”,不准确,应改为:664年;
“资料出处:两《唐书》《吐谷浑传》”,不准确,应增加《大唐金城县主墓志铭》、《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
史书记载
《旧唐书》卷198《吐谷浑传》,未涉及弘化公主表请入朝,长子、次子和亲事,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新唐书》卷221《吐谷浑传》载:“公主表请入朝,遣左骁卫将军鲜于匡济迎之。(永徽三年,652年)十一月,及诺曷钵至京师,帝又以宗室女金城县主妻其长子苏度摸末,拜左领军卫大将军。”
类似实例: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663年;出嫁者:金明县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吐谷浑国王诺曷钵次子闼卢摸末;资料出处:《旧唐书·吐谷浑传》、《新唐书·吐谷浑传》、《大唐金城县主墓志墓志铭》”
《旧唐书·吐谷浑传》,未涉及弘化公主表请入朝,长子、次子和亲事,,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例13:《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仆固怀恩第二个女儿:
“时间:758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唐大将仆固怀恩女;出嫁对象:回纥登里可汗;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9、《新唐书》《仆固怀恩传》。”
其中,“出嫁者:公主”,不准确。仆固怀恩第二女,无公主封号。因此,应改为空白。
唐朝出塞和亲,没有公主封号的,有三人,她们是:仆固怀恩出塞第一、二女以及唐荣王李琬之女——回纥号为小宁国公主。
“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9”,不准确,应删除;增加《资治通鉴》卷223。
史书记载:
《册府元龟》卷979,未涉及仆固怀恩第一、二女儿出塞和亲事,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新唐书》卷224上《仆固怀恩传》载:仆固怀恩于广德元年(763年)八月上书唐代宗时自称:“二女远嫁,为国和亲,合纵殄灭”;
《资治通鉴》卷223记载:“臣有二女,远嫁外夷,为国和亲,荡平寇敌。”
我有二个女儿远嫁外夷,为了国家而和亲,以消灭叛军。
这“二女”,除光亲可敦外,剩下的那个女儿,史书中没有其它记载。
注释:
静乐公主、宜芳公主等,有同类问题,减少篇幅,以后将与其它问题一并阐述。
仆固怀恩第二个女儿:
“时间:758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唐大将仆固怀恩女;出嫁对象:回纥登里可汗;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9、《新唐书》《仆固怀恩传》。”
其中,“出嫁者:公主”,不准确。仆固怀恩第二女,无公主封号。因此,应改为空白。
唐朝出塞和亲,没有公主封号的,有三人,她们是:仆固怀恩出塞第一、二女以及唐荣王李琬之女——回纥号为小宁国公主。
“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9”,不准确,应删除;增加《资治通鉴》卷223。
史书记载:
《册府元龟》卷979,未涉及仆固怀恩第一、二女儿出塞和亲事,仅是虚晃一枪而已。
《新唐书》卷224上《仆固怀恩传》载:仆固怀恩于广德元年(763年)八月上书唐代宗时自称:“二女远嫁,为国和亲,合纵殄灭”;
《资治通鉴》卷223记载:“臣有二女,远嫁外夷,为国和亲,荡平寇敌。”
我有二个女儿远嫁外夷,为了国家而和亲,以消灭叛军。
这“二女”,除光亲可敦外,剩下的那个女儿,史书中没有其它记载。
注释:
静乐公主、宜芳公主等,有同类问题,减少篇幅,以后将与其它问题一并阐述。
《册府元龟》卷979,对于和亲的史料,收集比较广泛。
宁国公主、回纥号为小宁国公主、册仆固怀恩小女为崇徽公主等,都有记载,为什么没有仆固怀恩第一、二女儿出塞和亲事?是无意遗漏?还是有意删减?
《和亲简表》“资料出处”中,有“《册府元龟》卷979”,可能是出于想当然。
六、相互矛盾
《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但是,史书内容相互矛盾,致使出嫁时间、出嫁者身份等无法统一,莫衷一是,必须有增有减,重新确认。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前160年”条(例1),系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的实例,不赘述。
例14:《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元封中(前110-前105年);出嫁者:细君公主 ;出嫁者身份:江都王刘建女;出嫁对象:乌孙王;资料出处:《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资治通鉴》卷21”
《和亲通史》记载:“元封六年(前105年),汉武帝封江都王刘建女细君为公主,出嫁乌孙昆莫猎骄扉。”(该书第104页)
汉与乌孙何年开始和亲?《和亲通史》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说法不一:那么,“资料出处”指定篇目,又如何?
《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载:“匈奴闻其与汉通,怒欲击之。又汉使乌孙,乃出其南,抵大宛、月氏,相属不绝。乌孙于是恐,使使献马,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天子问群臣,议许,曰:“必先内聘,然后遣女。”乌孙以马千匹聘。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乌孙昆莫以为右夫人。匈奴亦遣女妻昆莫,昆莫以为左夫人。”
《资治通鉴》卷21载:“元封六年(前105年):“乌孙使者见汉广大,归报其国,其国乃益重汉。匈奴闻乌孙与汉通,怒,欲击之。又其旁大宛、月氏之属皆事汉,乌孙于是恐,使使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天子与群臣议,许之。乌孙以千匹马往聘汉女。汉以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往妻乌孙,赠送甚盛;乌孙王昆莫以为右夫人。匈奴亦遣女妻昆莫,以为左夫人。”
显然,《和亲通史》正文沿用《资治通鉴》卷21;而附录二《和亲简表》,采纳《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说法,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
《和亲通史》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并非孤例。
《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但是,史书内容相互矛盾,致使出嫁时间、出嫁者身份等无法统一,莫衷一是,必须有增有减,重新确认。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前160年”条(例1),系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的实例,不赘述。
例14:《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元封中(前110-前105年);出嫁者:细君公主 ;出嫁者身份:江都王刘建女;出嫁对象:乌孙王;资料出处:《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资治通鉴》卷21”
《和亲通史》记载:“元封六年(前105年),汉武帝封江都王刘建女细君为公主,出嫁乌孙昆莫猎骄扉。”(该书第104页)
汉与乌孙何年开始和亲?《和亲通史》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说法不一:那么,“资料出处”指定篇目,又如何?
《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载:“匈奴闻其与汉通,怒欲击之。又汉使乌孙,乃出其南,抵大宛、月氏,相属不绝。乌孙于是恐,使使献马,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天子问群臣,议许,曰:“必先内聘,然后遣女。”乌孙以马千匹聘。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乌孙昆莫以为右夫人。匈奴亦遣女妻昆莫,昆莫以为左夫人。”
《资治通鉴》卷21载:“元封六年(前105年):“乌孙使者见汉广大,归报其国,其国乃益重汉。匈奴闻乌孙与汉通,怒,欲击之。又其旁大宛、月氏之属皆事汉,乌孙于是恐,使使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天子与群臣议,许之。乌孙以千匹马往聘汉女。汉以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往妻乌孙,赠送甚盛;乌孙王昆莫以为右夫人。匈奴亦遣女妻昆莫,以为左夫人。”
显然,《和亲通史》正文沿用《资治通鉴》卷21;而附录二《和亲简表》,采纳《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说法,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
《和亲通史》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并非孤例。
细君公主,在我国和亲公主中,开创七个第一:
第一位有使臣求婚,有千匹骏马聘礼;第一位有名有姓,身世清楚;第一位出嫁前有公主封号;第一位有嫁妆、陪嫁,“赠送甚盛”;第一位西出玉门关,远嫁乌孙;第一位出嫁后有封号;尤其是第一位留有诗歌—《黄鹄歌》的和亲公主。
对于这样一位和亲公主,其出嫁时间,理应有个明确结论。
第一位有使臣求婚,有千匹骏马聘礼;第一位有名有姓,身世清楚;第一位出嫁前有公主封号;第一位有嫁妆、陪嫁,“赠送甚盛”;第一位西出玉门关,远嫁乌孙;第一位出嫁后有封号;尤其是第一位留有诗歌—《黄鹄歌》的和亲公主。
对于这样一位和亲公主,其出嫁时间,理应有个明确结论。
例15:《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前60年;出嫁者:公主 ;出嫁者身份:解忧公主之妹相夫;出嫁对象:乌孙昆弥翁归靡,相夫仅到敦煌,就闻翁归靡死,只好返回长安;资料出处:《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资治通鉴》卷26”
《和亲通史》记载:“汉元康二年(前64年),(乌孙昆弥)翁归靡通过汉使者、校尉常惠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令复尚汉公主,结婚重亲’同时表示:‘畔绝匈奴,原聘马、骡各千匹。’汉宣帝下令公卿讨论……汉宣帝封解忧公主的侄女相夫为公主,出嫁元贵靡 ……”(该书第107页)
关于出嫁时间、出嫁者身份,《和亲通史》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说法不一:那么,“资料出处”指定篇目,又如何?
关于出嫁对象,错误严重,另条考辨。
史书记载:
《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载:“元康二年(前64年),乌孙昆弥因惠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令复尚汉公主,结婚重亲,畔绝匈奴,原聘马、骡各千匹。”……上乃以乌孙主解忧弟子相夫为公主……使长罗侯光禄大夫惠为副,凡持节者四人,送少主至郭煌。未出塞,闻乌孙昆弥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陬子泥靡代为昆靡,号狂王。惠上书:“愿留少主郭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还迎少主。”……天子从之,征还少主。”
《资治通鉴》卷26载:神爵二年(前60年)“乌孙昆弥翁归靡因长罗侯常惠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令复尚汉公主,结婚重亲,畔绝匈奴。”……乃以乌孙主解忧弟相夫为公主,盛为资送而遣之,使常惠送之至敦煌。未出塞,闻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娶子泥靡为昆弥,号狂王。常惠上书:“愿留少主敦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还迎少主”。征还少主”
《和亲通史》正文沿用《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认为相夫出嫁是前64年,“上乃以乌孙主解忧弟子相夫为公主。”
附录二《和亲简表》则采纳《资治通鉴》卷26,认为相夫出嫁是前60年,“乃以乌孙主解忧弟相夫为公主。
《和亲通史》中,附录二与正文记载矛盾,读者无所适从。
“时间:前60年;出嫁者:公主 ;出嫁者身份:解忧公主之妹相夫;出嫁对象:乌孙昆弥翁归靡,相夫仅到敦煌,就闻翁归靡死,只好返回长安;资料出处:《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资治通鉴》卷26”
《和亲通史》记载:“汉元康二年(前64年),(乌孙昆弥)翁归靡通过汉使者、校尉常惠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令复尚汉公主,结婚重亲’同时表示:‘畔绝匈奴,原聘马、骡各千匹。’汉宣帝下令公卿讨论……汉宣帝封解忧公主的侄女相夫为公主,出嫁元贵靡 ……”(该书第107页)
关于出嫁时间、出嫁者身份,《和亲通史》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说法不一:那么,“资料出处”指定篇目,又如何?
关于出嫁对象,错误严重,另条考辨。
史书记载:
《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载:“元康二年(前64年),乌孙昆弥因惠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令复尚汉公主,结婚重亲,畔绝匈奴,原聘马、骡各千匹。”……上乃以乌孙主解忧弟子相夫为公主……使长罗侯光禄大夫惠为副,凡持节者四人,送少主至郭煌。未出塞,闻乌孙昆弥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陬子泥靡代为昆靡,号狂王。惠上书:“愿留少主郭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还迎少主。”……天子从之,征还少主。”
《资治通鉴》卷26载:神爵二年(前60年)“乌孙昆弥翁归靡因长罗侯常惠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令复尚汉公主,结婚重亲,畔绝匈奴。”……乃以乌孙主解忧弟相夫为公主,盛为资送而遣之,使常惠送之至敦煌。未出塞,闻翁归靡死,乌孙贵人共从本约立岑娶子泥靡为昆弥,号狂王。常惠上书:“愿留少主敦煌。惠驰至乌孙,责让不立元贵靡为昆弥,还迎少主”。征还少主”
《和亲通史》正文沿用《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认为相夫出嫁是前64年,“上乃以乌孙主解忧弟子相夫为公主。”
附录二《和亲简表》则采纳《资治通鉴》卷26,认为相夫出嫁是前60年,“乃以乌孙主解忧弟相夫为公主。
《和亲通史》中,附录二与正文记载矛盾,读者无所适从。
细君公主出嫁时间,《和亲通史》正文沿用《资治通鉴》卷21;而附录二《和亲简表》,采纳《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说法。
相夫公主的出嫁时间、出嫁者身份,《和亲通史》正文沿用《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 而附录二《和亲简表》则采纳《资治通鉴》卷26说法。
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没有规律可循,令人费解。
本人同意《和亲通史》正文的选择,附录二《和亲简表》需要修改。
相夫公主的出嫁时间、出嫁者身份,《和亲通史》正文沿用《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 而附录二《和亲简表》则采纳《资治通鉴》卷26说法。
正文与附录二记载矛盾,没有规律可循,令人费解。
本人同意《和亲通史》正文的选择,附录二《和亲简表》需要修改。
例16:《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722年;出嫁者:东光公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奚首领李鲁苏;资料出处:两《唐书》《奚传》。”
关于“时间:722年”,两《唐书》《奚传》记载不一,相互矛盾。
“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更是严重错误,另条考辨。
史书记载:
《旧唐书》卷199下《奚传》载:“开元十年(722年),(鲁苏)入朝,诏令袭其兄饶乐郡王、右金吾员外大将军、兼保塞军经略大使,赐物一千段,仍以固安公主为妻。而公主与嫡母未和,递相论告,诏令离婚,复以成安公主 之女韦氏为东光公主以妻之。”
“仍以固安公主为妻”后,缺少“时鲁苏牙官塞默羯谋害鲁苏。翻归突厥。公主密知之。遂诱而杀之。上嘉其功。赏赐累万” 等固安公主业绩的史料。史料欠缺,证据不足。
按上述记载,东光公主出嫁时间,是开元十年(722年)。
《新唐书》卷219《奚传》载:“玄宗开元二年,使奥苏悔落丐降,封饶乐郡王,左金吾卫大将军、饶乐都督。诏宗室出女辛为固安公主,妻大酺。明年,身入朝成昏。始复营州都督府,遣右领军将军李济持节护送。大酺后与契丹可突于斗,死。弟鲁苏领其部,袭王。诏兼保塞军经略大使。牙官塞默羯谋叛,公主置酒诱杀之,帝嘉其功,赐主累万。会与其母相告讦得罪,更以盛安公主女韦为东光公主妻之。后三年,封鲁苏奉诚郡王,右羽林卫将军,擢其首领无虑二百人,皆位郎将。”
《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载:“十四年(726年)春正月癸亥,改封契丹松漠郡王李召固为广化王,奚饶乐郡王李鲁苏为奉诚王。”
按上述记载,东光公主出嫁时间,是开元十一年(723年)。
《钦定续通志》卷636《四夷传二》《奚》条记载,同《新唐书》卷219《奚传》。
广泛阅读正史、类书、唐会要等得知:东光公主出嫁年份,可以归纳为:开元十年(722年)、开元十一年(723年)、开元十四年(726年)出嫁等三种,开元十一年(723年)应该准确。
“时间:722年;出嫁者:东光公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奚首领李鲁苏;资料出处:两《唐书》《奚传》。”
关于“时间:722年”,两《唐书》《奚传》记载不一,相互矛盾。
“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更是严重错误,另条考辨。
史书记载:
《旧唐书》卷199下《奚传》载:“开元十年(722年),(鲁苏)入朝,诏令袭其兄饶乐郡王、右金吾员外大将军、兼保塞军经略大使,赐物一千段,仍以固安公主为妻。而公主与嫡母未和,递相论告,诏令离婚,复以成安公主 之女韦氏为东光公主以妻之。”
“仍以固安公主为妻”后,缺少“时鲁苏牙官塞默羯谋害鲁苏。翻归突厥。公主密知之。遂诱而杀之。上嘉其功。赏赐累万” 等固安公主业绩的史料。史料欠缺,证据不足。
按上述记载,东光公主出嫁时间,是开元十年(722年)。
《新唐书》卷219《奚传》载:“玄宗开元二年,使奥苏悔落丐降,封饶乐郡王,左金吾卫大将军、饶乐都督。诏宗室出女辛为固安公主,妻大酺。明年,身入朝成昏。始复营州都督府,遣右领军将军李济持节护送。大酺后与契丹可突于斗,死。弟鲁苏领其部,袭王。诏兼保塞军经略大使。牙官塞默羯谋叛,公主置酒诱杀之,帝嘉其功,赐主累万。会与其母相告讦得罪,更以盛安公主女韦为东光公主妻之。后三年,封鲁苏奉诚郡王,右羽林卫将军,擢其首领无虑二百人,皆位郎将。”
《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载:“十四年(726年)春正月癸亥,改封契丹松漠郡王李召固为广化王,奚饶乐郡王李鲁苏为奉诚王。”
按上述记载,东光公主出嫁时间,是开元十一年(723年)。
《钦定续通志》卷636《四夷传二》《奚》条记载,同《新唐书》卷219《奚传》。
广泛阅读正史、类书、唐会要等得知:东光公主出嫁年份,可以归纳为:开元十年(722年)、开元十一年(723年)、开元十四年(726年)出嫁等三种,开元十一年(723年)应该准确。
唐东光公主何年出嫁?史书记载不一,专家、学者见解不尽相同。
一些《中国历代和亲公主列表》记载:“726年,东光公主嫁奚王李鲁苏(成安公主女韦氏)。”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时间:722年;出嫁者:东光公主……”
依据《新唐书》卷219《奚传》、《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论证:东光公主嫁奚饶乐郡王李鲁苏时间。是开元十一年(723年)。
一些《中国历代和亲公主列表》记载:“726年,东光公主嫁奚王李鲁苏(成安公主女韦氏)。”
《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时间:722年;出嫁者:东光公主……”
依据《新唐书》卷219《奚传》、《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论证:东光公主嫁奚饶乐郡王李鲁苏时间。是开元十一年(723年)。
例17:《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745年;出嫁者:静乐公主:出嫁者身份:唐玄宗外孙女;出嫁对象:契丹王李怀节;资料出处:两《唐书》《契丹传》;《资治通鉴》卷215。”
关于“出嫁者身份”,两《唐书》《契丹传》;《资治通鉴》卷215记载不一,相互矛盾。
《资治通鉴》卷215 载: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壬申,上以外孙独孤氏为静乐公主,嫁契丹王李怀节。”
《新唐书》卷219《契丹传》载:“天宝四载(745年),契丹大酋李怀秀(即李怀节)降,拜松漠都督,封崇顺王,以宗室出女独孤为静乐公主妻之。”
《旧唐书》卷199下《契丹传》未涉及李怀节,自然没有提到静乐公主。
记载既有“外孙独孤氏”,又有“宗室出女独孤”,更有未涉及者,相互矛盾,怎能确定静乐公主出嫁者身份?
“时间:745年;出嫁者:静乐公主:出嫁者身份:唐玄宗外孙女;出嫁对象:契丹王李怀节;资料出处:两《唐书》《契丹传》;《资治通鉴》卷215。”
关于“出嫁者身份”,两《唐书》《契丹传》;《资治通鉴》卷215记载不一,相互矛盾。
《资治通鉴》卷215 载: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壬申,上以外孙独孤氏为静乐公主,嫁契丹王李怀节。”
《新唐书》卷219《契丹传》载:“天宝四载(745年),契丹大酋李怀秀(即李怀节)降,拜松漠都督,封崇顺王,以宗室出女独孤为静乐公主妻之。”
《旧唐书》卷199下《契丹传》未涉及李怀节,自然没有提到静乐公主。
记载既有“外孙独孤氏”,又有“宗室出女独孤”,更有未涉及者,相互矛盾,怎能确定静乐公主出嫁者身份?
例18:《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745年;出嫁者:宜芳公主:出嫁者身份:唐玄宗外孙女;出嫁对象:奚王李廷宠;资料出处:《资治通鉴》卷215;两《唐书》《奚传》。”
关于“出嫁者身份”,《资治通鉴》卷215;两《唐书》《奚传》,记载不一,相互矛盾。
《资治通鉴》卷215载: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壬申(十四日),上以外孙独孤氏为静乐公主,嫁契丹王李怀节;甥杨氏为宜芳公主,嫁奚王李延宠。”
《新唐书》卷219《奚传》载:“李诗死,子延宠嗣,与契丹又叛,为幽州张守珪所困。延宠降,复拜饶乐都督、怀信王,以宗室出女杨为宜芳公主妻之。”
《旧唐书》卷199下《奚传》:未涉及李廷宠,自然没有提到宜芳公主。
记载既有“甥杨氏”,又有“宗室出女杨”,更有未涉及者,相互矛盾,怎能确定宜芳公主出嫁者身份?与唐玄宗外孙女何干?
“时间:745年;出嫁者:宜芳公主:出嫁者身份:唐玄宗外孙女;出嫁对象:奚王李廷宠;资料出处:《资治通鉴》卷215;两《唐书》《奚传》。”
关于“出嫁者身份”,《资治通鉴》卷215;两《唐书》《奚传》,记载不一,相互矛盾。
《资治通鉴》卷215载:天宝四年(745年)“三月,壬申(十四日),上以外孙独孤氏为静乐公主,嫁契丹王李怀节;甥杨氏为宜芳公主,嫁奚王李延宠。”
《新唐书》卷219《奚传》载:“李诗死,子延宠嗣,与契丹又叛,为幽州张守珪所困。延宠降,复拜饶乐都督、怀信王,以宗室出女杨为宜芳公主妻之。”
《旧唐书》卷199下《奚传》:未涉及李廷宠,自然没有提到宜芳公主。
记载既有“甥杨氏”,又有“宗室出女杨”,更有未涉及者,相互矛盾,怎能确定宜芳公主出嫁者身份?与唐玄宗外孙女何干?
拾遗 追加到原例11之前,原来例11至例18,顺延为例12至例19。
例1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545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主女;出嫁对象:北齐神武帝;资料出处:《北齐书·神武纪》、《魏书·蠕蠕传》。”
其中,“出嫁者身份:柔然主女”,不准确,应该是柔然头兵可汗女;
“出嫁对象:北齐神武帝”,不准确,应该是东魏丞相、渤海王高欢;
“资料出处:《北齐书·神武纪》、《魏书·蠕蠕传》”,不准确。应该是;《北史》卷14《后妃传下》、《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北齐书·神武纪》,分两卷,没有关于蠕蠕公主记载。
《魏书》卷103《蠕蠕传》载:“(柔然阿那)瑰以齐献武王威德日盛,请致爱女于王(高欢,封渤海王),静帝诏王纳之。自此塞外无尘矣。” 仅有数字,词意不详。
“资料出处”指定的篇目,文不对题,出于想当然,虚晃一枪而已。
《北史》卷14《后妃传下》载:“蠕蠕公主者,蠕蠕主郁久闾阿那瑰女也。蠕蠕强盛,与西魏通和,欲连兵东伐。神武病之,令杜弼使蠕蠕,为世子求婚。阿那瑰曰:“高王自娶则可。”神武犹豫,尉景与武明皇后及文襄并劝请,乃从之。武定三年,使慕容俨往娉之,号曰蠕蠕公主。八月,神武迎于下馆……神武崩,文襄从蠕蠕国法,蒸公主,产一女焉。”
《资治通鉴》卷159载:大同十一年(545年)“魏与柔然头兵可汗谋连兵伐东魏,丞相欢患之,遣行台郎中杜弼使于柔然,为世子澄求婚。头兵曰:“高王自娶则可。”欢犹豫未决。娄妃曰:“国家大计,愿勿疑也。”世子澄、尉景亦劝之。欢乃遣镇南将军慕容俨聘之,号曰蠕蠕公主。秋,八月,欢亲迎于下馆。……”
例1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545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主女;出嫁对象:北齐神武帝;资料出处:《北齐书·神武纪》、《魏书·蠕蠕传》。”
其中,“出嫁者身份:柔然主女”,不准确,应该是柔然头兵可汗女;
“出嫁对象:北齐神武帝”,不准确,应该是东魏丞相、渤海王高欢;
“资料出处:《北齐书·神武纪》、《魏书·蠕蠕传》”,不准确。应该是;《北史》卷14《后妃传下》、《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北齐书·神武纪》,分两卷,没有关于蠕蠕公主记载。
《魏书》卷103《蠕蠕传》载:“(柔然阿那)瑰以齐献武王威德日盛,请致爱女于王(高欢,封渤海王),静帝诏王纳之。自此塞外无尘矣。” 仅有数字,词意不详。
“资料出处”指定的篇目,文不对题,出于想当然,虚晃一枪而已。
《北史》卷14《后妃传下》载:“蠕蠕公主者,蠕蠕主郁久闾阿那瑰女也。蠕蠕强盛,与西魏通和,欲连兵东伐。神武病之,令杜弼使蠕蠕,为世子求婚。阿那瑰曰:“高王自娶则可。”神武犹豫,尉景与武明皇后及文襄并劝请,乃从之。武定三年,使慕容俨往娉之,号曰蠕蠕公主。八月,神武迎于下馆……神武崩,文襄从蠕蠕国法,蒸公主,产一女焉。”
《资治通鉴》卷159载:大同十一年(545年)“魏与柔然头兵可汗谋连兵伐东魏,丞相欢患之,遣行台郎中杜弼使于柔然,为世子澄求婚。头兵曰:“高王自娶则可。”欢犹豫未决。娄妃曰:“国家大计,愿勿疑也。”世子澄、尉景亦劝之。欢乃遣镇南将军慕容俨聘之,号曰蠕蠕公主。秋,八月,欢亲迎于下馆。……”
七、篇目取舍
《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但是,有的史书内容欠缺,或不够准确,需要增加新篇目,进行判断、取舍。
例20:《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阿那瑰女;出嫁对象:西魏文帝;资料出处:《北史·蠕蠕传》。”
其中,“时间: ”,空白,应该是538年;
“出嫁者身份:柔然阿那瑰女”,不准确,应该是:柔然头兵可汗女。
“资料出处:《北史·蠕蠕传》”,内容欠缺,应该增加《资治通鉴》卷158。
史书记载:
《北史》卷98《蠕蠕传》载:“东、西魏竞结阿那瑰为婚好。西魏文帝乃以孝武时舍人元翌女称为化政公主,妻阿那瑰兄弟塔寒,又自纳阿那瑰女为后,加以金帛诱之。阿那瑰遂留东魏使元整,不报信命。后遂率众度河,又废后为言,文帝不得已,遂敕废后自杀。”
《资治通鉴》卷158载:(大同四年,538年二月)“及两魏分裂,头兵转不逊,数为边患。魏丞相泰以新都关中,方有事山东,欲结婚以抚之,以舍人元翌女为化政公主,妻头兵弟塔寒。又言于魏主,请废乙弗后,纳头兵之女。甲辰(十五日),以乙弗后为尼,使扶风王孚迎头兵女为后。头兵遂留东魏使者元整,不报其使。”
《和亲简表》“资料出处”给出的篇目,与此次和亲有关。但是,有的史书内容欠缺,或不够准确,需要增加新篇目,进行判断、取舍。
例20:《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 ;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阿那瑰女;出嫁对象:西魏文帝;资料出处:《北史·蠕蠕传》。”
其中,“时间: ”,空白,应该是538年;
“出嫁者身份:柔然阿那瑰女”,不准确,应该是:柔然头兵可汗女。
“资料出处:《北史·蠕蠕传》”,内容欠缺,应该增加《资治通鉴》卷158。
史书记载:
《北史》卷98《蠕蠕传》载:“东、西魏竞结阿那瑰为婚好。西魏文帝乃以孝武时舍人元翌女称为化政公主,妻阿那瑰兄弟塔寒,又自纳阿那瑰女为后,加以金帛诱之。阿那瑰遂留东魏使元整,不报信命。后遂率众度河,又废后为言,文帝不得已,遂敕废后自杀。”
《资治通鉴》卷158载:(大同四年,538年二月)“及两魏分裂,头兵转不逊,数为边患。魏丞相泰以新都关中,方有事山东,欲结婚以抚之,以舍人元翌女为化政公主,妻头兵弟塔寒。又言于魏主,请废乙弗后,纳头兵之女。甲辰(十五日),以乙弗后为尼,使扶风王孚迎头兵女为后。头兵遂留东魏使者元整,不报其使。”
例21:《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北齐武成帝时;出嫁者:邻和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庵罗辰女;出嫁对象:北齐武成帝;资料出处:《北齐书·武成帝纪》。”
其中,“时间:北齐武成帝时”,错误,应是东魏武定二年(544年)。
“资料出处:《北齐书·武成帝纪》”,内容欠缺,应增加《北史》卷98《蠕蠕传》
史书记载:
《北齐书》卷7《武成帝纪》载:“世祖武成皇帝,讳湛,神武皇帝第九子,孝昭皇帝之母弟也。仪表瑰杰,神武尤所钟爱。神武方招怀荒远,乃为帝聘蠕蠕太子庵罗辰女,号"邻和公主"。帝时年八岁,冠服端严,神情闲远,华戎叹异。……天统四年(568年),因酒色过度而死,时年三十二岁……”
《北史》卷98《蠕蠕传》载:“(兴和)四年(542年),阿那瑰请以其孙女号邻和公主妻齐神武第九子长广公湛(即高欢的第九子高湛),静帝(元善见)诏为婚焉。阿那瑰遣其吐豆登郁久闾譬掘、俊利莫何游大刀送女于晋阳。”
“时间:北齐武成帝时;出嫁者:邻和公主;出嫁者身份:柔然庵罗辰女;出嫁对象:北齐武成帝;资料出处:《北齐书·武成帝纪》。”
其中,“时间:北齐武成帝时”,错误,应是东魏武定二年(544年)。
“资料出处:《北齐书·武成帝纪》”,内容欠缺,应增加《北史》卷98《蠕蠕传》
史书记载:
《北齐书》卷7《武成帝纪》载:“世祖武成皇帝,讳湛,神武皇帝第九子,孝昭皇帝之母弟也。仪表瑰杰,神武尤所钟爱。神武方招怀荒远,乃为帝聘蠕蠕太子庵罗辰女,号"邻和公主"。帝时年八岁,冠服端严,神情闲远,华戎叹异。……天统四年(568年),因酒色过度而死,时年三十二岁……”
《北史》卷98《蠕蠕传》载:“(兴和)四年(542年),阿那瑰请以其孙女号邻和公主妻齐神武第九子长广公湛(即高欢的第九子高湛),静帝(元善见)诏为婚焉。阿那瑰遣其吐豆登郁久闾譬掘、俊利莫何游大刀送女于晋阳。”
例22:《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545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吐谷浑王夸吕从妹;出嫁对象:东魏静孝帝;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8、《魏书·吐谷浑传》,第2341页。”
其中,“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8、《魏书·吐谷浑传》”,不准确,《魏书·吐谷浑传》应删除,增加《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册府元龟》卷978 载:“武定三年(545年)吐谷浑国奉其从妹以备後庭,纳为容华嫔。”
《魏书》列传89《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夸吕乃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使于同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资治通鉴》卷159 载:梁武帝大同十一年(545年)正月,“丁未,置晋阳宫。二月,庚申,东魏主纳吐谷浑可汗从妹为容华。”
545年正月二十八日,东魏设置了晋阳宫。二月十一日,东魏孝静帝纳吐谷浑可汗的从妹为妾,封她为容华。
“时间:545年;出嫁者:公主;出嫁者身份:吐谷浑王夸吕从妹;出嫁对象:东魏静孝帝;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8、《魏书·吐谷浑传》,第2341页。”
其中,“资料出处:《册府元龟》卷978、《魏书·吐谷浑传》”,不准确,《魏书·吐谷浑传》应删除,增加《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册府元龟》卷978 载:“武定三年(545年)吐谷浑国奉其从妹以备後庭,纳为容华嫔。”
《魏书》列传89《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夸吕乃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使于同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资治通鉴》卷159 载:梁武帝大同十一年(545年)正月,“丁未,置晋阳宫。二月,庚申,东魏主纳吐谷浑可汗从妹为容华。”
545年正月二十八日,东魏设置了晋阳宫。二月十一日,东魏孝静帝纳吐谷浑可汗的从妹为妾,封她为容华。
例23:《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兴和年间;出嫁者:广乐公主;出嫁者身份:济南王匡孙女;出嫁对象:吐谷浑王夸吕;资料出处:《北史·吐谷浑传》《魏书·吐谷浑传》,第2341页。”
其中,“时间:兴和年间(539-542年)”,错误,应改为545年二月以后;
“出嫁者身份:济南王匡孙女”,不准确,应该是东魏济南王匡孙女;
“资料出处:《北史·吐谷浑传》、《魏书·吐谷浑传》”,不准确,应该舍弃《魏书·吐谷浑传》;增加《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北史》卷96《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吐谷浑)夸吕乃遣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东魏。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檦使于其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魏书》列传89《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夸吕乃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使于同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资治通鉴》卷159 载:梁武帝大同十一年(545年)正月,“丁未,置晋阳宫。二月,庚申,东魏主纳吐谷浑可汗从妹为容华。”
先有夸吕荐其从妹,东魏静帝纳以为嫔;后有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既然承认吐谷浑夸吕“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发生于545年,那么,东魏广乐公主出嫁给吐谷浑王夸吕,不是兴和(539-542年)中,而是在545年二月之后。有前后顺序关系的史实,不能颠倒。
“时间:兴和年间;出嫁者:广乐公主;出嫁者身份:济南王匡孙女;出嫁对象:吐谷浑王夸吕;资料出处:《北史·吐谷浑传》《魏书·吐谷浑传》,第2341页。”
其中,“时间:兴和年间(539-542年)”,错误,应改为545年二月以后;
“出嫁者身份:济南王匡孙女”,不准确,应该是东魏济南王匡孙女;
“资料出处:《北史·吐谷浑传》、《魏书·吐谷浑传》”,不准确,应该舍弃《魏书·吐谷浑传》;增加《资治通鉴》卷159。
史书记载
《北史》卷96《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吐谷浑)夸吕乃遣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东魏。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檦使于其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魏书》列传89《吐谷浑传》载:“兴和(539-542年)中,夸吕乃使人赵吐骨真假道蠕蠕频来,又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遣员外散骑常侍傅灵使于同国。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此后朝贡不绝。”
《资治通鉴》卷159 载:梁武帝大同十一年(545年)正月,“丁未,置晋阳宫。二月,庚申,东魏主纳吐谷浑可汗从妹为容华。”
先有夸吕荐其从妹,东魏静帝纳以为嫔;后有夸吕又请婚,乃以济南王匡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既然承认吐谷浑夸吕“荐其从妹,静帝纳以为嫔”发生于545年,那么,东魏广乐公主出嫁给吐谷浑王夸吕,不是兴和(539-542年)中,而是在545年二月之后。有前后顺序关系的史实,不能颠倒。
例24:《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744年;出嫁者:和义公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宁远国王;资料出处:《新唐书·西域传》。”
其中,“出嫁对象:宁远国王”,不准确,应该是:宁远奉化王阿悉烂达干。
“资料出处:《新唐书·西域传》”,内容欠缺,应增加《封和义公主出降宁远国王制》。
史书记载:
《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下》载:“玄宗开元二十七年,王阿悉烂达干助平吐火仙,册拜奉化王。天宝三载,改其国号宁远,帝以外家姓赐其王曰窦,又封宗室女为和义公主降之。”
《封和义公主出降宁远国王制》:“呼韩来享,位列侯王,乌孙入和,义通姻好。怀柔之道,今古攸同。……四从弟前河南府告城县令参第四女,……可封和义公主,降宁远国奉化王。” (《全唐书·卷24》、《册府元龟·卷979》)
《资治通鉴》卷215载:天宝三载(744年十二月“癸卯,以宗室女为和义公主,嫁宁远奉化王阿悉烂达干”
“时间:744年;出嫁者:和义公主:出嫁者身份:唐宗室女;出嫁对象:宁远国王;资料出处:《新唐书·西域传》。”
其中,“出嫁对象:宁远国王”,不准确,应该是:宁远奉化王阿悉烂达干。
“资料出处:《新唐书·西域传》”,内容欠缺,应增加《封和义公主出降宁远国王制》。
史书记载:
《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下》载:“玄宗开元二十七年,王阿悉烂达干助平吐火仙,册拜奉化王。天宝三载,改其国号宁远,帝以外家姓赐其王曰窦,又封宗室女为和义公主降之。”
《封和义公主出降宁远国王制》:“呼韩来享,位列侯王,乌孙入和,义通姻好。怀柔之道,今古攸同。……四从弟前河南府告城县令参第四女,……可封和义公主,降宁远国奉化王。” (《全唐书·卷24》、《册府元龟·卷979》)
《资治通鉴》卷215载:天宝三载(744年十二月“癸卯,以宗室女为和义公主,嫁宁远奉化王阿悉烂达干”
例25:《和亲通史》附录二《和亲简表》载:
“时间:913年;出嫁者:楚公主;出嫁者身份:楚王马殷女;出嫁对象:南汉刘龑;资料出处:《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
其中, “时间:913年”,错误,应该是915年
“出嫁对象:南汉刘龑”,不准确,应该是南汉岭南节度使刘岩
“资料出处:《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内容欠缺,应增加《资治通鉴》卷269。
史书记载:
《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载:“贞明元年(915年)“逆妇于楚。楚王使其弟永顺节度使(马)存来送。”
《资治通鉴》卷268载:乾化三年(913年)十月“岭南节度使刘岩求昏于楚,楚王许以女妻之。”岭南节度使刘岩向楚王求婚,楚王马殷应允把女儿嫁给他。
《资治通鉴》卷269载:“贞明元年(915年)“刘岩逆妇于楚,楚王殷遣永顺节度使存送之。”刘岩到楚国迎接他的妻子,楚王马殷派永顺节度使马存护送他们。
“时间:913年;出嫁者:楚公主;出嫁者身份:楚王马殷女;出嫁对象:南汉刘龑;资料出处:《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
其中, “时间:913年”,错误,应该是915年
“出嫁对象:南汉刘龑”,不准确,应该是南汉岭南节度使刘岩
“资料出处:《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内容欠缺,应增加《资治通鉴》卷269。
史书记载:
《十国春秋》卷58《南汉高祖本纪》载:“贞明元年(915年)“逆妇于楚。楚王使其弟永顺节度使(马)存来送。”
《资治通鉴》卷268载:乾化三年(913年)十月“岭南节度使刘岩求昏于楚,楚王许以女妻之。”岭南节度使刘岩向楚王求婚,楚王马殷应允把女儿嫁给他。
《资治通鉴》卷269载:“贞明元年(915年)“刘岩逆妇于楚,楚王殷遣永顺节度使存送之。”刘岩到楚国迎接他的妻子,楚王马殷派永顺节度使马存护送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