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成都一人贩子当街抢娃被群众围殴

今天听到有多名吧友爆料,12月6日晚9点30,在成都高新中和街道楠香山小区门口,一名中年男子将一玩耍的女童抱走。
正准备上同伙的车时,被群众发现,当场逮住一人贩,被揍得面目全非。
目前,该嫌犯已被警方控制。图为12月7日,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带去指任现场。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38:00 +0800 CST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1:00 +0800 CST  
嫌犯被群众围殴。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2:00 +0800 CST  
如果您 在路上遇到这事情您敢上前阻止吗?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2:00 +0800 CST  
嫌犯被群众围殴。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2:00 +0800 CST  
被抢走的小女孩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3:00 +0800 CST  

你认为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5:00 +0800 CST  
反对者: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6:00 +0800 CST  

【业内人士】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7:00 +0800 CST  
反对者:
这两天朋友被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瞬间点燃了一大群妈妈的激愤。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就好像我们的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落泪。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上。
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有人认为,一律死刑对罪犯有震慑作用,使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拐卖儿童。这也是不可能的。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有杜绝过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够大,市场足够大,提着脑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何况拐卖儿童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8:00 +0800 CST  
吧友:成都人民这么棒,搞得我更想去成都玩了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49:00 +0800 CST  
吧友:其实应该先确定好是人贩子再下手,既然确定好了,打死他啊!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0:00 +0800 CST  

吧友:打吧,当时心情不爽的见义勇为的还是啥的能搭把手就搭把手吧,这比什么杀人放火要缺德得多,缺德事儿不能干,跟那个链家地产举报辅警那个一样,伤天害理的事儿不能干就那么简单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0:00 +0800 CST  
吧友:当街就敢抢?这么嚣张?手里已经贩卖多少儿童了?不判死刑配不上他的胆色!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0:00 +0800 CST  
吧友:这怎么能随便打人呢,不知道这打人犯法啊,天朝的子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要我说,应该一人一下轮流来,直接打死,打死就没事了,法不责众!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1:00 +0800 CST  
吧友:难得大家意见如此一致,我也就安心了。孩子和钱财不同,钱财去了还有机会来,别人也可以相助,孩子无以弥补,一个家,一个家的人心全碎了,生活全毁了!我怎么看?我在现场会趁机踢几脚!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1:00 +0800 CST  
成都吧友:对于成都人民这种过分的行为,我只想对他们说:闪开!让我踹一脚!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2:00 +0800 CST  
吧友:打死一个少一个,这样的人贩子,法律保护它,就是践踏法律,愚弄百姓。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3:00 +0800 CST  


吧友:虽然要做淑女,但总有些事情实在太让人忍不住要发泄一下:弄死他龟儿子的!!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4:00 +0800 CST  


楼主 加强版强盗  发布于 2015-12-08 21:55:00 +0800 CST  

楼主:加强版强盗

字数:2170

发表时间:2015-12-09 05:38: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10-26 04:07:19 +0800 CST

评论数:880条评论

帖子来源:百度贴吧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