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醒读书+批儒擂台”:《自由论》约翰. 密尔

背景前置:


1.欲求“自由人权、个人智慧、社会正义”,必先灭儒...
2.讨儒檄文:儒学理学心学,原始人的馊味臭鸡汤而已...
3.挑战天下 踏平儒家 日出东方 唯我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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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自由论》是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经济学家、政治理论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最重要的政治著作,完成于1859年。严复在1903年译成中文,以《群己权界论》为书名。《自由论》是自由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论述了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对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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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1.第一章 2017.2.19,周日下午14:30-16:30
2.第二章 2017.3.19,周日下午14:30-16:30
3.第三章 2017.4.16,周日下午14:30-16:30
4.第四章 2017.5.14,周日下午14:30-16:30
5.第五章 2017.6.18,周日下午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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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北京中关村南大街的国家图书馆西北角的品诺咖啡(国图门口过街天桥的西北侧的小路口一直向西走,快到头,左侧前方有一个品诺咖啡,门朝东...找不到可以咨询保安)


具体流程:现场先一起轮流朗读节选文本,之后切磋探讨,文本为辅,互动为主,鼓励发言,欢迎旁听...


活动性质:公益免费 娱己娱人
福利:1.免费提供11人以下的“柚子甜茶”饮品;2.微信报名者赠送实体书《觉醒》一册...
联系人:静虚散人.微信号:jingxusanren
电话:138 111 61944


往期活动掠影:


觉醒读书 批儒擂台(01)儒家儒学 滥情伪德 愚民弱民 祸国殃民...
觉醒读书 批儒擂台(02-15)《觉 醒》静虚散人
觉醒读书 批儒擂台(16-24)《正义论》约翰.罗尔斯


附:


1.紫微论道:论自由...自由的定义与分类,及其阈限规则...
2.高智商利己 之 人权自由VS平等公正VS信用他律
3.自律是表象 他律是本质
4.北京大学的儒家垃圾们被我揍得只敢关门自慰了...
5.中国各公立大学,一堆靠删帖封号而苟活的懦夫垃圾而已...
6.灭儒:一人灭一国 打遍儒国无敌手
7.灭儒:战争 成本 降维 超限...
8.彻底剿灭儒家文化的具体步骤
9.以恶制恶:瓦解弱智儒家泛滥态势的做功切入点。。。
10.简论智民强民富民强国的具体理念与步骤
11.智民强民 道墨法兵 天剑真言 诛灭邪儒
12.唯有道墨法兵才能有效翻译诠释西方优秀文化...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8 21:49:00 +0800 CST  
《自由论》共5章,以公民自由为中心,对自由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

第一章为引论,指出全书要阐述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探讨社会对个人施用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认为干涉社会成员行动自由的唯一目的应是“自我防卫”──防止对他人的危害。宣布自由是在不剥夺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的毁灭。

3…第三章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认为这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会使人对自由、对他人更有价值。主张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的专制。

第四章讨论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

第五章重申两条基本原则:个人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个人行动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要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8 23:50:00 +0800 CST  
4…第一章 引论

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个问题,很少有人用一般性的说法予以提出,更从来没有人用一般性的说法加以讨论,但是它却在暗中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一些实践方面的争论,并且看来不久就会被公认为将来的重大问题。它远非什么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说,它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8 23:51:00 +0800 CST  
5....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不亚于任何他种。这样看来,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的权力这一点,即在能使掌权者对于群体,也就是对于群体中最有力的党派正常负责的时候,也仍然丝毫不失其重要性...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8 23:51:00 +0800 CST  
6....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一般已把“多数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了。和他种暴虐一样,这个多数的暴虐之可怕,人们起初只看到,现在一般俗见仍认为,主要在于它会通过公共权威的措施而起作用。但是深思的人们则已看出,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

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 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8 23:52:00 +0800 CST  
7…因此,仅只防御官府的暴虐还不够;对于得势舆论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对于社会要借行政处罚以外的办法来把它自己的观念和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的这种趋势——对于这些,也都需要加以防御。

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这个命题虽然在一般的说法下大概不会有何争论,但实践的问题在于究竟应该把这个限度划在哪里?也就是说,究竟应该怎样在个人独立与社会控制之间做出恰当的调整?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8 23:52:00 +0800 CST  
8....凡一切足使存在对人有价值者,莫不赖对他人行动有所约束,因此,必须有某些行为准则,首先由法律来强加于某些事情,而对于许多不宜由法律来起作用的事情,还要由舆论来办,那些准则究竟应当是什么,乃是人类事务中的首要问题...

...习俗这东西,不仅如老话所说是第二天性,简直是一向被误待为第一天性...没有一个人对自己承认,他的判断标准乃是他自己的爱好;但在有关行为的问题上,一个没有理由作根据的意见实在只能算是一个人的择取;并且假定提出了只是诉诸他人的同样的择取的理由,那仍不过是多人的但非一人的爱好罢了...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9 11:19:00 +0800 CST  
9....那些观念并没有明白地写在他的宗教信条之中,但即使在宗教信条方面,指导他的看法的东西主要也是他自己的解释...这有时是他们的理性,有时又是他们的成见或迷信;往往是他们的社交性的爱好,时而又是他们的反社交性的爱好;是他们的妒意或忌心,是他们的妄自尊大或鄙薄他人;而最称一般的则是他们为己的欲望或恐惧,也就是他们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切身利益...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9 11:19:00 +0800 CST  
1…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是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人们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说因为这对他比较好...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9 19:45:00 +0800 CST  
2…若是为了向他规劝,或是为了和他辨理,或是为了对他说服,以至是为了向他恳求,那都是好的;但只是不能借以对他实行强迫,或者说,如果他相反而行的话便要使他遭受什么灾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9 19:45:00 +0800 CST  
3....对于那种种族自身尚可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些落后状态...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头现而显为正当。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

但是,一到人类获得了这种能力可以借说服或劝告来引他们去自行改善的时候,强制的办法,无论出以直接的形式或者出以如有不服则加痛惩的形式,就不能再成为为着他们自己的好处而许可使用的手段,就只有以保障他人安全为理由才能算是正当的了...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9 19:45:00 +0800 CST  
4....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我要力争说,这样一些利益是享有威权来令个人自动性屈从于外来控制的,当然只是在每人涉及他人利益的那部分行动上...

...凡显系一个人义务上当做的事而他不做时,就可要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须知一个人不仅会以其行动贻患于他人,也会因其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9 20:15:00 +0800 CST  
5....这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个领域包括着,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 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来象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但是由于它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重要,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上是和思想自由分不开的...

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 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做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背谬、或错误的.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9 20:15:00 +0800 CST  
6…第三,随着各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人类若彼此容忍各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比强迫每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09 21:01:00 +0800 CST  
1…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这样一个时代,说对于“出版自由”,作为反对腐败政府或暴虐政府的保证之一,还必须有所保护,希望已经过去...现在,我们可以假定,为要反对允许一个在利害上不与人民合一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硬把意见指示给人民并且规定何种教义或何种论证才许人民听到,已经无需再作什么论证了...在英国,有关出版一项的法律虽然直到今天还和在都铎尔朝代一样富于奴性...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13 15:21:00 +0800 CST  
..我所拒绝承认的却正是人民运用这种压力的权列,不论是由他们自己来运用或者是由他们的政府来运用...这个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较有资格来运用它...应合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比违反公众的意见来使用它,是同样有害,或者是更加有害...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13 15:21:00 +0800 CST  
2....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现在流行着的许多意见必将为未来时代所排斥,其确定性正象一度流行过的许多意见已经为现代所排斥一样...这就是要说,在禁止宣传错误这件事情中,比在公共权威本着自己的判断和责任所做的其他事情中,并不见更多地冒认了不可能错误性...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13 17:57:00 +0800 CST  
3....要禁止在他们想来是有害的事,并不等于要求全无错误,而正是尽其分所固有的义务要本其良心上的信念而行动,纵使可能错误....假如我们因为我们的意见可能会错就永不本着自己的意见去行动,那么我们势必置自己的一切利害于不顾,也弃自己的一切义务而不尽...

...人、政府,都必须尽其能力所及来行动....世界上没有所谓绝对确定性这种东西,但是尽有对于人类生活中各种目的的充足保证...我们可以也必须假设自己的意见为真确以便指导我们自己的行为;而当我们去禁止坏人借宣传我们所认为谬误和有害的意见把社会引入邪途的时候,那就不算是什么假设了...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13 17:58:00 +0800 CST  
4....对于一个意见,因其在各种机会的竞斗中未被驳倒故假定其为真确,这是一回事;为了不许对它驳辩而假定其真确性,这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是有绝大区别的....我们之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象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

...人的错误是能够改正的,借着讨论和经验人能够纠正他的错误...不是单靠经验,还必须有讨论,以指明怎样解释经验,错的意见和行事会逐渐降服于事实和论证;但要使事实和论证能对人心产生任何影响,必须把它们提到面前来...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13 21:50:00 +0800 CST  
5…而事实这东西,若无诠释以指陈其意义,是很少能够讲出自己的道理的...这样说来,可见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就靠着一个性质,即当它错了时能够被纠正过来;而它之可得信赖,也只在纠正手段经常被掌握在手中的时候...如果有一人,其判断是真正值得信任,试问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呢?这是因为他真诚对待对他的意见和行为的批评...

...他深感到一个人之能够多少行近于知道一个题目的全面,其唯一途径只是聆听各种不同意见的人们关于它的说法,并研究各种不同心性对于它的观察方式...保有一种稳定的习惯要借着与他人的意见相校证来使自己的意见得以改正和完备,只要不致在付诸实行中造成迟疑和犹豫,这是可以对那意见寄以正当信赖的唯一的稳固基础...

楼主 静虚散人  发布于 2017-01-13 21:50:00 +0800 CST  

楼主:静虚散人

字数:16869

发表时间:2017-01-09 05:49: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11-04 21:59:29 +0800 CST

评论数:9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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