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死节死事传诸人入选标准略论

1、《新五代史》:语曰:“世乱识忠臣。”诚哉!五代之际,不可以为无人,吾得全节之士三人焉,作《死节传》。
死节传具体题目是“王彦章(裴约 刘仁赡附)”。说白了就是王彦章一人传,另两位是附带的。
王彦章毫无疑问是五代十国历史上尽忠君主、宁死不降的最突出人物!
2、自开平讫于显德,终始五十三年,而天下五代。士之不幸而生其时,欲全其节而不二者,固鲜矣。于此之时,责士以死与必去,则天下为无士矣。然其习俗,遂以苟生不去为当然。至于儒者,以仁义忠信为学,享人之禄,任人之国者,不顾其存亡,皆恬然以苟生为得,非徒不知愧,而反以其得为荣者,可胜数哉!故吾于死事之臣,有所取焉。君子之于人也,乐成其美而不求其备,况死者人之所难乎?吾于五代,得全节之士三人而已。其初无卓然之节,而终以死人之事者,得十有五人焉,而战没者不得与也。然吾取王清、史彦超者,其有旨哉!其有旨哉!作《死事传》。


新五代史在儒学复兴的形势下重写五代史,显然就是要以儒家三纲五常重新评价五代人物。入选上述死节死事二传的标准,欧阳修其实已经在二传开头序言中说明白了。但是还是历来还是有些争议。对此,本帖略作解释。

楼主 箴瑛  发布于 2019-08-24 17:22:00 +0800 CST  
死节传三人,死事传十五人。入选的标准其实就一条——面对死亡,可以不死,却尽忠宁死不降。


除了王清和史彦超,其他十六人都有面对死亡时被招降,却明确拒降的情节。


按欧阳修自己的标准,战死的都不算数,“战没者不得与也。”


这大概是因为战死不一定能说明当事人是情愿以死效忠的。比如说夹寨之战中梁将符道昭马倒被杀,如果说符道昭是效忠朱温不惜一死,恐怕确实存疑。


死事传中,王清和史彦超例外,大概是一是因为战死情节比较壮烈,二是欧阳修打算表彰死扛契丹的将领。(我没有仔细读过欧阳修自己的注解——徐无党注,这里是推测,如果有错,请见谅)


死节、死事的区别在哪?一是看当事人为一朝臣还是多朝之臣,所有入死事的都是多朝之臣,入死节的三人都可以算一朝之臣。二是看宁死不降的情节轻重。
这里有个漏洞是南唐刘仁赡算不算二朝之臣,但他在杨吴只是小角色,如果在一朝只是小角色是可以不算该朝之臣的。如桑维翰本是后唐进士,但长期跟着石敬瑭,就列入晋臣传而非杂传,算后晋一朝之臣。加上他成年时,杨吴早就是徐温、李昪父子执政,欧阳修就没算他二朝之臣,而且刘仁赡把儿子杀了效忠,情节够重。


欧阳修自己承认有三人可以列入死节,但是没有列入,因为情节上有些不明确,不能完全肯定是宁死不降。文官张宪就是其中之一。欧阳修认为,张宪虽然有宁死不降效忠李存勖的表态。最后面对太原军队响应李嗣源的兵变,出逃而被杀,无法确定他是否宁死以尽忠。同样因此被排除在死节死事传之外的还有元行钦。欧阳修说,“及庄宗之崩,(元行钦)不能自决,而反逃死以求生,终于被执而见杀。其言虽不屈,而死非其志也,乌足贵哉!”



一句话,虽然你表示效忠不降,但是当敌人杀来时没有第一时间迎着敌人屠刀就死,反而出逃被擒,再被杀,就不算了。


文官敬翔显然忠于朱温,宁死不降,完全可以与王彦章并列,但却没被列入死节。据说欧阳修认为:敬翔背弃唐朝这一父母之邦,为朱温篡唐积极谋划。所以不列入死节。


我认为,根据上面的标准,还有更重要的理由,欧阳修没说。那就是欧阳修认为,敬翔被后唐认定为必杀的首要罪人,降与不降,都是一死,本无活路。因此不能因为敬翔自杀,而认定他因尽忠而宁死不降!如果李存勖给敬翔一条生路,也许敬翔就降了呢!


当敬翔、张宪两位在不降而死上最突出的高级文官被排除了,死节死事传就成了武人天下。


当然,欧阳修根据上述标准选人,其实也是有漏洞的。比如后唐的石君立,宁死不降梁,至少也可以列入死事,但不知为何没算。

楼主 箴瑛  发布于 2019-08-24 17:51:00 +0800 CST  

楼主:箴瑛

字数:1482

发表时间:2019-08-25 01:22: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1-11 21:48:5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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