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开帖:专向《气和为贵》老师请教问题
看了《气和为贵》老师的诸多发帖,看出该师学医贯通中西,对目前我国的“医改”以方舟子,張功耀的观点为据,提出了难得的宝贵观点:如下〈转帖)
你在本吧和别的吧多次提到:
1.“废中医合法,反中医无罪”(链接:http://tieba.baidu.com/p/4121483269)
2.“废医验药”(链接省略)
...................
你的提法中的“废”分别究竟是什么含义,愿闻其详!
(谢绝空话贴,歪楼贴和不文明贴,请跟帖网友配合,否则删帖)
1.“废中医合法,反中医无罪”(链接:http://tieba.baidu.com/p/4121483269)
2.“废医验药”(链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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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法中的“废”分别究竟是什么含义,愿闻其详!
(谢绝空话贴,歪楼贴和不文明贴,请跟帖网友配合,否则删帖)
气和为贵说:
【百年前的【废医存药】,废医就是专指废除中医——废除中医执业。而今【废医验药】,其废医也专指废除中医(理论),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废医概念基本是明确的,绝无废除西医含义。楼主试图篡改废医含义,完全出自于中医惯用的偷换概念手法,进行诡辩,此举挽救不了中医理论被废的命运。西医理论的不断修正更新,或称废除,恰好告诉中医理论也应该效仿,这也不能成为中医理论被废命运的救命稻草。】
上文出处链接:http://tieba.baidu.com/p/41408287096楼
【百年前的【废医存药】,废医就是专指废除中医——废除中医执业。而今【废医验药】,其废医也专指废除中医(理论),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废医概念基本是明确的,绝无废除西医含义。楼主试图篡改废医含义,完全出自于中医惯用的偷换概念手法,进行诡辩,此举挽救不了中医理论被废的命运。西医理论的不断修正更新,或称废除,恰好告诉中医理论也应该效仿,这也不能成为中医理论被废命运的救命稻草。】
上文出处链接:http://tieba.baidu.com/p/41408287096楼
废中医合法,此废中医是指废除中医辨证的法律效力,事实已经合法了。反中医无罪,是指反中医理论,五脏非血肉之五脏理论无罪,因为它属于糟粕,导致医学概念混乱,误导患者,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废医验药,本是方舟子先生提出的。他的废医也是废除中医理论,保留验药。不过他与张功耀先生都主张: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
验药没有异议。废医我与他们有别,认为他们废医冒进了。我主张废医要分步骤进行 :第一步,已经实现了,即在许多领域废弃了中医辨证的法律效力。第二步,应该立即废止中医理论五脏的媒体广告宣传,这是废医的当务之急,它造成医学概念混乱,误导患者,给骗子以可乘之机。有迹象表明,第二步足也抬起来了,已经废止养生保健药能治病的广告发放。我主张的废医——废除中医理论,仅限于各种媒体广告讲座,不包括专业期刊和教材病案。第三步,不仅废除中医理论,还要让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目前这一步是不能实施的,它太冒进了。因为现代医学还不能解决所有医疗问题,中医药可以作为现代医学的辅助和补充,中医药里有先人丰富的选方遣药经验,可供选用。至于,第三步何时实施,那要等到现代医学发展到一定程度,无须中医辅助和补充,验药明确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的时候。估计这种废医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废医验药,本是方舟子先生提出的。他的废医也是废除中医理论,保留验药。不过他与张功耀先生都主张: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
验药没有异议。废医我与他们有别,认为他们废医冒进了。我主张废医要分步骤进行 :第一步,已经实现了,即在许多领域废弃了中医辨证的法律效力。第二步,应该立即废止中医理论五脏的媒体广告宣传,这是废医的当务之急,它造成医学概念混乱,误导患者,给骗子以可乘之机。有迹象表明,第二步足也抬起来了,已经废止养生保健药能治病的广告发放。我主张的废医——废除中医理论,仅限于各种媒体广告讲座,不包括专业期刊和教材病案。第三步,不仅废除中医理论,还要让中医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目前这一步是不能实施的,它太冒进了。因为现代医学还不能解决所有医疗问题,中医药可以作为现代医学的辅助和补充,中医药里有先人丰富的选方遣药经验,可供选用。至于,第三步何时实施,那要等到现代医学发展到一定程度,无须中医辅助和补充,验药明确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的时候。估计这种废医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既然你提出了以观点:我是向你请教《废中医合法,为什么要废中医,废中医合什么法?》的问题,,制定法律是中央人大才有此权利,因他代表人民的意志。在中央人大的法典中有哪一部要废出中医?……请不要离题。
久等不见《气和为贵》大师对上“16”层内楼主请教的问题予以继续答复:现楼主申明宣布:此请教帖改为“擂台”帖,擂规如下:既然《气和多贵》提出了“废中医合法,反中西无罪”“废医验药”的宣示。围绕此“宣示”,对楼主提出的每一质疑题有责任,义务在十分钟内予以回复,而双方辨论。对其他老师约定如原:
但现在按他约定,已将超出了30多分钟,不见他“回来”参与答辨。再等二十分钟,如此师还不回来答辨,我将按他与我的约定:双方在十分钟不答辨,认输,向网友公开道谦。因此,我将会宣布,第一个问题辨论结出,而进行第二个问题的辨论。
楼主:hanlaodie520
字数:7052字
发表时间:2015-11-08 01:5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11-02 11:53:18 +0800 CST
评论数:30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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