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各民族平等生育权

四等汉的曙光?转自腾讯。关键词,维持我国人口内部结构稳定,保障公民自主生育权,“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一律平等的生育权利”。本文是15年十二月份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腾讯出的文章,具体内容二楼

楼主 柏羚羊DDT  发布于 2016-05-24 02:31:00 +0800 CST  
人口问题应纳入国家安全议题

2015-12-07 探针 1135评
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但草案文本尚未公布。次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人口与未来研讨会上,来自法学、人口学、经济学的专家以及基层计生官员,就该修正案的修订以及未来新法的制定各抒己见,大部分与会代表最终达成共识。他们建议,为了维持我国的长期繁荣和中华文明的历史地位,应确保我国人口占世界比例不至于下降太快,并维持我国人口的内部结构基本稳定。考虑在严谨科学的基础上以及确保公民自主生育的权利的原则下,明确我国人口安全标识。

建议还指出,修正案应明确规定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国统一实施。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以及“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改为“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实行一律平等的生育政策”;

对于社会抚养费和失独家庭等历史遗留问题,专家们认为,修正案应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新政策实施前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未接受处理或处理未完毕的,一律适用修正案,不得再予以处理;已经被剥夺的相关权利,予以恢复。加大对失独父母的经济补助和养老扶助,并对其中愿意再生育和领养的父母提供有效帮助。

此外,专家还建议在将来制定新法的时候,将人口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议题。为了维持我国的长期繁荣和中华文明的历史地位,应确保我国人口占世界比例不至于下降太快,并维持我国人口的内部结构基本稳定。在严谨科学的基础上以及确保公民自主生育的权利的原则下,明确我国人口安全标识。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建议内容将会通过内部渠道递交到全国人大。

另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前修订和未来更新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自1980年全面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以来,我国人口政策最为重大的改变,是党中央应对我国人口安全挑战,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得民心的一项重大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提到:“当前,中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现在的生育主体是80后、90后,他们的生育观念变化了,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增加了,同时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了,养儿防老的社会观念明显弱化,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一方面,据调查,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来,全国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有1100多万对。截至今年8月底,提出生育二孩申请的只有169万对,占比为15.4%。另一方面,中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2014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这些都对中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这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首次在重要的公开讲话中提到“少子化”、“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等问题,并将“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列为人口安全挑战之一,这充分表明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现状和趋势的准确把握和对人口与发展关系的深刻认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在法律中充分体现这些理念则是确保人口政策合理性的关键。

据悉,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但草案文本尚未公布。作为长期关注和研究人口问题的人口、法学、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学者,我们希望修正案能平稳衔接过去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等历史遗留问题,不仅涵盖全面二孩政策,更为人口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创造条件。为此,我们提供以下建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修正案时参考。

二、对此次修法的建议

(一)修正案应充分体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人口议题的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老龄化、少子化和劳动年龄人口绝对减少这些人口问题都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本建议稿所附的“学习资料”所示,习近平总书记也一再强调人口是力量的理念,但未见表示过对生育限制的肯定。因此,修正案的指导思想应从人口控制转变为确保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具体建议是:将第一条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改为“维持民族可持续

楼主 柏羚羊DDT  发布于 2016-05-24 02:32:00 +0800 CST  
具体建议是:将第一条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改为“维持民族可持续繁衍,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稳定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确保人口安全”;删除第二条和第十一条中有关人口数量控制的表述,强化有关母婴保健,提高人口质量的表述。

(二)修正案应明确规定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国统一实施

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老龄化、少子化和劳动年龄人口绝对减少,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构成挑战。这说明现在孩子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因此,全面二孩应体现为倡导生育二孩而非强制性地限制生育。具体建议是:在第十八条中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等表述;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以及“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改为“各地区和各民族实行一律平等的生育政策”;将第二十七条改为“奖励生育二孩”。

(三)修正案应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存在法理和实践缺陷,也有悖于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各个重要讲话中所表述的以人为本的人口发展观和执政理念,因而不应再出现在修正案中。此外,按“有利追溯”的法律原则,应将全面二孩政策回溯既往,对此前计划外生育二孩、但未被处理的行为,免除社会抚养费和相关行政处罚,这样可促进社会和谐,缓解基层矛盾,改善政府形象,也有利于公安部门目前给无户籍人员落户政策的顺利推进。具体建议是:删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在修正案补充说明中规定,新政策实施前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未接受处理或处理未完毕的,一律适用修正案,不得再处理;已被剥夺的相关权利,予以恢复。

(四)修正案应明确政府和社会扶助生育的权力和责任

强调政策执行部门的服务职能,约束其惩处职权,彰显人权保护。严格禁止强制性的堕胎、上环、结扎等行为;规定不得以公民的生育行为为由剥夺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考虑将人口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职能分属不同部门;严惩人口数据造假和扭曲。具体建议是:在第四条中加入“严格禁止非个人自愿的堕胎、上环、结扎等行为”;删除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三条;增添新的条款确定人口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职能机构相对独立,并建立监督和惩治人口数据造假和扭曲的机制。在修正案补充说明中规定,废除各地和各部门原有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宣布各级组织在修正案规定以外的针对生育行为的限制规定无效,严禁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公民生育行为理由侵犯其合法权益。

(五)修正案应加大对失独家庭的补偿和扶助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是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明确要求,也是政府对政策后果担当责任的体现。修正案应加大对失独父母的经济补助和养老扶助,并对其中愿意再生育和领养的父母提供有效帮助,对失独父母的福利不应在他们领养孩子后丧失。同时,政府应让民众充分了解生育一孩或不生育以及晚婚晚育所造成的风险,并对生育一孩或不生育的家庭,按是否是因为自我选择还是政策限制做出区分。具体建议是:在第十八条去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删除第二十五条;增添条款解释,每对夫妇生育至少两孩子是维持民族可持续繁衍的前提,也有利于大幅提升家庭抗御风险的能力。在修正案补充说明中申明,对失独家庭的补偿和扶助是过渡性政策,旨在承担之前生育政策的后果。

三、未来更新法律的必要性

全面二孩政策是一个重大的决定,更是深化人口政策改革,应对人口安全挑战,实现可持续的人口战略的起点。该政策会带来出生人口短暂而有限的堆积反弹,但可以预料,随着堆积势能的释放,出生人口在2018年之后将出现断崖式下跌。一是因为适龄女性锐减;比如,由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可推算,从2015到2025年,中国22至29岁的生育旺盛期的女性数量将萎缩42%,意味着即使生育率显著回升也无法阻止出生人口的大幅下降。二是因为生育率远低于更替水平;在中国目前出生性别比和女孩存活率所对应的2.2的更替水平下,即便1.5的生育率也意味着每一代人减少大约32%。

假设在堆积反弹结束后,自然生育率能长期维持在比2000至2014年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育率平均值高出25%的水平,出生人口也将在2050年前后将萎缩到大约800万人,而届时年死亡人数将达2300万。两者比较,每年将减少约1500万人。只要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萎缩将一直持续下去。

楼主 柏羚羊DDT  发布于 2016-05-24 02:35:00 +0800 CST  
从全球比较来看,中国未来的人口萎缩更是触目惊心。中国占世界人口比例总体在1820年、1900年、1950年、1980年分别为36.6%、25.6%、21.8%、22.1%,总体上在大幅下降,虽然目前还有18.9%,但每年新生儿却不到世界12%。而中国在2050年前后每年出生的约800万人也只相当于届时世界的5%。在强大的低生育率惯性下,中国要将生育率提升到世界平均水平可能再需要两三代人时间,等到最终稳定下来,中国每年新生儿占世界比例可能跌破3%。除非之后中国生育率显著超过世界平均,中国占世界人口的比例最终可能不到3%。

如果不能逆转,这种人口趋势将严重威胁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民族复兴更是釜底抽薪。无论是从海外尤其东亚的人口政策变迁和生育状态变化、我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还是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分析来看,将生育率恢复到维持民族正常繁衍的更替水平都将是我国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挑战,尽快全面放开并大力鼓励生育将是必然选择。因此,在修正案颁布后应着手开展调研和准备工作,在两年内完全更新有关人口与生育的法律,将人口工作的重点从生育数量的控制转向鼓励生育、促进妇幼健康水平的提高和人力资本的提升,待党中央决定全面放开生育之后正式审议、公布。

四、对未来更新法律的建议

(一)更新法律应群策群力

更新法律的过程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邀请不同观点的代表性人物参与,对参与者的遴选应充分考虑其专业能力和学术信誉。这个过程本身则应该超越部门利益。公安、社会保障、国防、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的工作都深受人口政策的影响或与人口议题密切相关,因此也应在更新法律的过程中拥有参与权和发言权。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有关人口与生育的法律体系

以全新的《人口发展与生育保健法》代替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母婴保健法》,在以人为本原则下,坚持可持续的人口战略,保障公民自主生育权利,逐步完善生育和养育以及生殖健康的扶助体系。除了确保新法与之前法律相衔接,还应对其他法律中涉及人口和生育的条款进行梳理和修订,建立有关人口与生育的完备的法律体系。比如,现行《收养法》侧重于防止计划外生育以收养名义免除处罚,而非保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权益。

(三)新法应将人口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议题

明确政府有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责任。从人口规模和结构、经济发展和公共资源的稳定性以及社会和谐来看,人口均衡发展应体现为出生人口的基本稳定和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为了维持我国的长期繁荣和中华文明的历史地位,应确保我国人口占世界比例不至于下降太快,并维持我国人口的内部结构基本稳定。考虑在严谨科学的基础上以及确保公民自主生育权利的原则下,明确我国人口安全标识。

(四)新法应保障公民的自主生育权

我国参与签署的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规定,家庭和个人拥有自主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这点应在新法中得到体现。此外,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生育权体现了家庭和个人的主体性地位,理应取消生育审批,把生育自主权归还家庭和个人。

(五)新法应将养育身心健康的孩子作为民族复兴的战略基础

在税收、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切实减轻养育家庭的负担。具体措施可包括:让地方财政收入更直接反映当地人口规模和生育率提升;确保教育资源的规划和配置足以维持可持续的生育状态;将托儿服务和幼儿教育、父母科学育儿教育分别纳入免费义务教育和公共培训服务;未来的养老金分配让养育更多孩子的父母获得更高收益。

楼主 柏羚羊DDT  发布于 2016-05-24 02:35:00 +0800 CST  
(六)新法应集思广益大力鼓励生育

研究和借鉴世界各地鼓励生育的经验。比如,部分免除生育多孩家庭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而且可按生育数量实行累进制。适当延长产假并保障产妇在产假期间和之后的工作权益。让父亲和母亲享受同等产假,以降低养育孩子的负担并减少工作性别歧视。推动社会树立正常的人口观与生育观,特别是对教科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和修改;考虑设立“生育节”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促进健康的生育文化。

(七)新法应保障生殖健康

我国剖腹产比例居世界首位,人工流产比例也居世界前列,这些都不利于母婴健康并降低女性再生育能力。应普及有关婚育与性安全科学知识,让社会更充分认识到剖腹产的负面影响以及人工流产特别是频繁堕胎的危害性,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提高自然分娩比例,对人工流产采取谨慎态度,对堕胎药物进行严格检测,禁止制造、销售某些可能造成不孕不育的强力堕胎药物。已婚者进行堕胎应征得夫妻双方同意。

上述建议是我们的初步想法,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和未来制定新法时参考。基于为国家与民族贡献心力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愿意为此进一步探索和效力,包括以书面或当面的形式,澄清相关疑问,阐述和交流我们的立场和观点。

2015年12月7日

本建议书是2015年12月3日“人口与未来研讨会”和次日闭门座谈会大部分与会者的共识。

楼主 柏羚羊DDT  发布于 2016-05-24 02:36:00 +0800 CST  
文章来自“腾讯新闻.事实排”探针文章,原标题“人口问题应纳入国家安全议题”

楼主 柏羚羊DDT  发布于 2016-05-24 02:38:00 +0800 CST  

楼主:柏羚羊DDT

字数:5981

发表时间:2016-05-24 10:31: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11-26 11:05:39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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