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游牧社会的的形态

对于像斯基泰、匈奴、蒙古这样的游牧社会,恐怕历来的马克思主义正统史学家理解不深,有穿凿之嫌。
一个要害问题是,游牧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否同样以土地为基础呢?马哲史学家容易产生不清晰的认识:似乎游牧社会逐水草而居,他们不把土地视作生产资料而以牲畜为财富源泉和基本生产资料。这是谬误的。
事实上,游牧社会同样以土地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游牧社会对内对外的重大斗争都是围绕着土地的争夺而展开的。当然,牧地的经济利用价值不像农地,因此争夺一个小范围的土地对于较大的游牧群体来说几乎内多大意义,不过在更大的尺度上,对土地疆域的争夺的残酷性毋宁说丝毫不亚于农耕社会!我们任何人只要稍微翻一翻随便哪个游牧社会的历史记述,就立刻一清二楚了。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8 18:04:00 +0800 CST  
或者说,游牧社会的土地争夺是作为整个部族、民族的行为,很难说夺得的疆域归哪个私人所有,从而“不是私有制”。这是在马哲理论下笑掉大牙的讲法。这些浴血争夺来的土地,首先属于领主集团所有!普通成员为了放牧和生活要使用这些土地(以及上面的任何资源),前提条件就是承担对于领主的一切义务。从本质上说,这与农耕社会的军事封建制并无二致。那种社会有“公”的部分,该部分就是领主利益的同义语。在游牧(阶级)社会的全部观念形态中,“公的”和“领主的”就是一回事,人分为等级是最自然不过的事,而领主当然是上等啦。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8 18:12:00 +0800 CST  
只是作为游牧社会特有的观念架构和组织架构,领主的特权在极大程度上通过氏族血缘制度来表现和掩护。由氏族血缘关系,就淡化了领主高贵家庭的特权,就使领主集团的占有以“部族占有”“民族占有”的面目出现。而在游牧社会比起农耕社会为艰苦的生存条件下,通过氏族关系也能产生更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但是“君长”和“官长”及其家庭成员的神圣性与权威性与得天独厚是作为观念形态的一部分被确立的。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8 18:20:00 +0800 CST  
与游牧社会相比,对于狩猎采集社会来说,土地不构成基本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来源。当然,狩猎采集社会中,社群之间也会为土地疆域而爆发争斗,但是,这个疆域不是固定不变的,日后没有利用价值是可以放弃的,从而为了疆域的争斗和为了任何什么物品的争斗,性质一样。但是游牧社会对疆域和土地的理解与把控,其实更接近于农耕社会。
“ 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 ”我们从这样的歌谣,就体会得出游牧社会怎样理解其土地疆域了。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8 18:28:00 +0800 CST  
那么什么是游牧奴隶制社会,什么又是游牧封建社会?这是饶有趣味的问题。我认为,大体可以这样分:当游牧社会靠着向农耕社会掠夺人口而形成自己某个必不可少的经济部门时,它就是奴隶制社会。
为什么这样说?在游牧方式下,其实各个部落都是争取吸纳有劳动能力的人,至于不能适应严酷游牧环境的农耕居民,一般都是杀掉了事。或者吸纳妇女,以补充繁衍人口,而这部分人口自然成为游牧群体的普通成员。甚至,游牧社会都不是很强调贞洁,都能够接受,只要繁衍人口都是好事。所以成吉思汗才会把术赤完全视同己出,了无挂碍。只是,生在自己部落和氏族的后代要忠于自己的部落和氏族,这才是不可背叛的,否则就是犯了天条。
既然如此,何来奴隶呢?但是有一个重大的需求,那就是工匠。他们需要打造武器,营造工具,以及服务于领主阶级的大批有手艺的人,这些人专门属于领主所有,也成为领主阶级对外战争,以及生产制造各种比较“精美”物品借以巩固对部众统治的重要手段。确实因为这一条,游牧社会尤其其统治集团在寇掠农耕社会时,始终忘不了掳走大批“手艺人”,剥夺他们自由,无偿地为他们服务。因此,游牧社会在对外寇掠中掠夺人口(其实最主要是手艺人,其他男性他们基本就杀了),这是游牧社会奴隶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8 18:46:00 +0800 CST  
那何为游牧社会的封建社会?我认为,游牧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是受农耕文明影响的结果,是因为游牧社会的领主集团看到了农耕社会的优越性,企图改变“剥削方式”,采用农耕封建社会的某些管理模式,通过兼用租税之类办法和保留被占领农耕社会的行政制度,达到从农牧民获取最大利益。当然,这样的“混合剥削”也深深影响了游牧社会经济的内部结构。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8 18:54:00 +0800 CST  
最后想讨论一下我国过去的“牧主”阶级成分划分。据说当时,划分成分的主要准则就是私人拥有牲畜的头数。当然,在当时对应于“土地改革”的历史时期,又鉴于内蒙古地区的长期历史社会发展,特别是经过了清王朝覆灭和以后的社会阶段,以牲畜头数划分“富牧”和“牧主”以及“贫下中牧”,是可操作也符合对马恩列斯毛完整理解的。
但是,我还是认为,所谓“牧主阶级”是很不可能完全脱离土地关系而仅仅作为较大规模畜群所有者的。非常可能的是,所谓“牧主”,特别是较大大“牧主”,还是跟这样那样的土地特权有关联吧?!
而且在内蒙古地区,直到解放前,还存在着王公和领主的特权与影响,十分有理由推断,如果内蒙古当时一个人与有土地特权的王公领主毫无关系,恐怕也很难成为“大牧主”。要不然他就是单纯靠自己善于钻营剥削而成为“大牧主”咯?我看走后面这条道还是颇为困难的。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8 19:31:00 +0800 CST  
我们要理解,并不是单纯私人拥有多少财产,才叫私有,其实领主特权所拥有的东西也是私有,而且是更主要的私有啊!在考虑游牧经济的社会时,不估计领主特权的影响就会是一个不小的缺陷。就此而言,很可能,所谓“牧主阶级”,在当时内蒙古的场合,还是跟领主的土地特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8 19:36:00 +0800 CST  
人类和土地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在狩猎采集时期,人民少而**众,存在着大量未开发的地域,人类社群利用一个地域到了无利可图的程度就迁走了。虽然社群之间会为争夺疆域而发生战斗,但是未必把土地看做固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
从狩猎采集到农耕,单位土地的价值大大提高,土地成为社会生产基本必要的前提,由此发展了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农业的封建社会。
游牧社会不同于狩猎采集社会,也不同于农耕社会。适合放牧的草原,其单位面积的经济利用价值不如耕地那么大,但是草原的可再生利用的价值也已得到了充分利用。一旦土地的再生利用价值得到认识,社群与土地的长久联系就成为必然。
就游牧社会的早期成长而言,由于竞争对手不构成太大障碍(农耕居民不适应草原游牧,而狩猎采集居民未形成很强战斗力),迁徙游牧较为便利,可能与特定土地的联系不那么紧密。随着自身群体人口增加,周边农耕社会的土地开发能力加大和土地需求膨胀,周围其他游牧群体对牧地的竞争加剧,土地对基本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就日益凸显。这样就需要一个比较严密的社会组织,以保障对土地的占有。像先后出现于蒙古高原一带的匈奴、突厥、蒙古国家政权,就体现了这种对土地的占有。
就游牧群体内部而言,这种土地占有是以氏族部落的名义,由领主集团支配的占有。这一点符合游牧草原土地利用的实际价值:假如土地被小块分割圈占,不能实现放牧的生产目标(这不同于现代畜牧业)。但是没有对牧地的实际控制,这种生产活动也会被各种各样的来自周边的土地争夺所打扰。诚然,对农耕社会的寇掠也补充了游牧经济的不足。
至于封建游牧社会,其实是农牧混合的社会。封建主因地制宜地汲取农耕和放牧的剩余价值,利用手中的领主特权获得土地价值的最大好处。在认识游牧封建制时,应当注意游牧领主特权对于土地占有的特殊意义。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19 06:19:00 +0800 CST  
@慕寒3

楼主 独行客558  发布于 2017-04-24 19:21:00 +0800 CST  

楼主:独行客558

字数:2878

发表时间:2017-04-19 02:04: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8-27 12:14:29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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