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考报考条件“解释权”戴上笼头


“公选”考试成绩下来的那一刻,“80后”公务员李自阳觉得“稳了”——一个要求“3年及以上园林工作经历”的副科领导岗位,他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然而事情随后的发展出乎意料:组织部门以“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为由,将这个拥有园林工程师职称、负责过多个绿化项目的园林专业研究生拒之门外。
“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的理由,拒绝了一个走完笔试、面试整个公考程序且双双第一的考生,似乎难以服人。近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考生因“专业不符”被拒绝录用的事件,比如,“世界史”不属于“历史学”……这些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理由,最终的解释也没能让人心服口服,反而感觉“咬文嚼字”式的人才选拔不公平、不透明。
此次事件中,对“工作经历”不等于“岗位经历”,郑州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给出的解释是:“3年及以上园林工作经历”的意思就是必须在“园林岗位”上至少工作3年,李自阳之前是在党政办公室,属于综合协调岗位,组织上不认可他有园林工作经历。理论上,这也还能成立;但同一岗位代码,同一岗位要求,却随意变更用人单位,以及对要求“岗位经历”还是“工作经历”表述模糊,中间弹性空间如此之大,很难让报考者服气。更何况,时间上也让人疑惑,为什么不是在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环节就告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反而是在面试成绩出来之后,才以报考条件不符的原因拒录考生呢?
近年来人才选拔“因人设岗”“暗箱操作”不是没有出现过,一些部门机械教条的工作方法也不同程度存在。在这种背景下,公考在这个问题上,应该严格把关,把类似问题界定在前面,避免让报考者投入巨大精力准备考试,最终却因自己无法改变的事实性原因被否,这中间投入希望、给予希望、到希望破灭的巨大落差,让公众难免不对人才选拔过程浮想联翩,势必伤害公考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直接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人才是各项事业推进的第一要素。选拔人才的工作必须严守严肃、公平的底线,维护公权力机关公信力。因此,该从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入手,给公考报考条件随意解释的“自由裁量权”戴上笼头。
楼主 红色经投  发布于 2018-05-02 08:44:39 +0800 CST  

楼主:红色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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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02 16:44:39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5-14 09:51:34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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