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依据克扣抢劫公务员工资算涉黑涉恶吗

自2016年10月始,现职葫芦岛市总工会副主席项某某持葫芦岛市委“葫组干字(2010)64号任职令”找到市人社局长张贵昌、工资科长于海泊质问'为什么违抗《公务员法》的工资规定;克扣、抢劫市总工会副主席职务工资及待遇月3000元?答复“按照市纪委撤销你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扣减你工资及待遇的”;项某某痛斥:我没有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我现职务是市委决定任命的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请人社局按照《公务员法》第73条、第78条规定依法给付国家给予市总工会副主席,县级领导干部职务工资和待遇!否则,你们这种胆大妄为克扣公务员职务工资行为就是黑恶抢劫公务员工资犯罪恶行!葫芦岛市人社局不理会国家法律规定,我行我素抢劫市总工会副主席职务工资及待遇至今;请天下人评论:辽宁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盗抢劫公务员工资是否为中央正在狠狠打击的涉黑涉恶恶行?
楼主 森燃abc  发布于 2018-09-20 10:30:40 +0800 CST  

楼主:森燃abc

字数:371

发表时间:2018-09-20 18:30:4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9-21 11:44:4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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