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与个人将补缴近2万亿元(转载)

2018-09-03 22:22:14
来源: 宏观长春 作者: 国君宏观

389人参与 30评论
【国君宏观】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经济影响几何

编者按:国君宏观团队发表研究文章称社保征管体制改革,最终将明显提高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可能对个人当期可支配收入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社保征收改制虽然对于补充社保资金缺口,改善居民福利具有长远意义,但征管力度的短期显著提升,预计将显著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冲击企业利润,对居民当期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文章中测量全国总量最终影响:在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若企业与个人按照当前费率共同承担,将影响企业利润总额13.4%,短期增加企业运营压力。若完全由个人负担,将进一步压低当前居民消费,累计对GDP带来1.5个百分点的冲击。

分地区影响方面:分地区来看,补缴压力指数反映出河南、广东、安徽、山东等地企业补缴压力较高。从补缴对居民收入挤压情况来看,中部与西部地区收入被挤占程度较大,个人补缴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全国均值水平大约在6.7%。综合企业和个人数据,社保改制整体对于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利润冲击和个人收入挤占压力大于东部地区。

分行业影响方面:根据申万行业分类,28个行业的利润冲击均值-4.80%。整体数据反映出,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于企业盈利能力方面影响较大,全行业利润水平下降显著。对商业贸易、汽车、农林牧渔、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等行业利润冲击较大。

在当前经济增速边际放缓阶段,征收体制改革短期迅速落地可能性较低,我们预计未来政府可能推出因地制宜的“稳中求进”的措施,政策缓冲或包括设立中小企业缓冲期、基数调整、企业与个人减税等措施。

以下是正文:

2018年7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推行社保征管体制改革,一是因为一直以来社保费“分征”过程中存在企业逃缴行为;二是因为,社保资金缺口逐年扩大,政府希望强化征管,减少漏缴、少缴现象。但社保征管力度的显著提升,预计将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冲击企业利润,并且对部分居民当期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1. 社保征管体制调整背景:高费率下高缺口,基数合规性差

1.1.中国企业社保费率位居全球高位

中国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极高,不仅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企业而言,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对于很多以人力成本为主要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企业逃缴、漏缴、少缴社保的动机很强。


从表2可以看出,近年来中国企业社保总费率水平持续保持高位,平均来看,当前企业总费率在30%左右。与之相伴,企业用人成本高昂。在此背景下,社保征管效率的提升,对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1.2.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保资金缺口增大

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中国统筹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历史转轨成本和人口老龄化的来临,使得养老金未来的缺口将逐步加大。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331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3403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8052亿元,当期征缴收入已经低于当期支出,且资金规模仅相当于当期基金支出的87.78%。


我们测算,未来社保项目收支缺口呈不断扩大之势,2020年达1.8万亿左右,2030年达3.2万亿左右,意味着后续用财政补贴来弥补这些缺口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的支出将不断增加,支出越来越刚性化。


1.3.中国企业社保基数合规性较差

企业社保的合规性可以从从参保及时性、险种覆盖面、基数合规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调查显示,企业社保合规性中参保及时性、险种覆盖面的情况在逐年向好,二者连续三年的改善反映出,强制缴纳的法定福利覆盖面越来越广。


但另一方面,社保基数合规存在极大的问题。基数合规企业比例持续下滑,从2015年38.34%到2016年的25.11%,降低了13个百分点。2017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为24.1%,其中基数不合规企业中23%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11%的企业只按固定工资缴纳,并未算入奖金(作为基数的月平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进行统计,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但由于征缴机构混乱,社保经办机构审查能力不足,使得很多企业在利润最大化原则,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社保逃缴行为,例如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只缴纳五险中的部分险种,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等等,企业逃费亦非个别地区的现象。

当前,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推行过程中,社保收支增速差扩大,养老金缺口压力上行,使得征收方式的改革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社保费率位居全球高位,由于高费率和过往征收机制相伴随的企业逃缴少缴比例较高,使得征收改革的推进受到了一定的现实制约,因此社保征收制度的改革,从居民长远福利来看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短期又对部分企业和居民带来了较大压力。

2. 社保征管体制调整主要内容

2.1改革将结束社保费“分征”,社保缴费体系规范性提升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因此,此前各地社保征收分为两大模式: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征收。其中,税务征收又分为税务代征和税务全责征收。由社保机构负责征收的省市包括北京、上海等地,税务代征的省份包括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等,两种征收方式在全国省市中,大体上各占半数。

楼主 铁板铜琶  发布于 2018-09-04 14:23:26 +0800 CST  

楼主:铁板铜琶

字数:2504

发表时间:2018-09-04 22:23:26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9-05 15:50:24 +0800 CST

评论数:16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热门帖子

随机列表

大家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