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死,中国经济不兴!!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教授在第一时间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长达15000字的修改意见,认为草案脱离了我国的实际,将造成劳动者与企业的“双输”,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阻碍。

在2006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后,董保华又在第一时间提出,某些细节的改动并不能扭转这部以“阶级斗争”这一陈旧的理论为指导的法对国家经济的损害,仍然会带来“双输”的格局。之后董保华又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时表示,中国将为这部法付出代价。

但这部产生于政治意志背景下的法律容不得不同意见的说三道四。最终中央高层下达了“封杀令”。在这之后,江苏、湖南原来采访董保华的很多节目禁止播出,在一些大型的讨论中也几乎看不到董保华的身影。不仅如此,上海还开始了对董保华的“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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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过去了,中国的社会经济为《劳动法》付出了惨痛代价已是有目共睹、不争的事实。纵观劳动法的实施过程,就是一部全面截断企业活路,对中国的大中小微企业全面“杀鸡取卵”的愚昧史。

二十年来当局者不断在说“为农民减负”,这很好,然而近十年来,在这个时代的今天,最应该呼吁的其实是“为企业减负”,中国的企业经营者,已经到了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苦逼的时刻。

中国的企业包括工商业体系,已近于全面崩溃,这个事实已经不值得遮遮掩掩。当政者需要老老实实放下态度反思,好好听取企业家们的意见。搞好经济才是当务之急。

一个国家经济的活力,根本在于企业的活力。

一个国家如果大中小微企业都没有活路了,那么这个国家经济的溃败就是必然的。

中国的企业经营者、创业者们,在这个时代,已经沦落为中国社会最苦逼的一个群体。

这一切,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即这部罪恶的《劳动法》。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7 14:43:00 +0800 CST  


劳动者有劳动者自己的立场,他们所看问题的角度,往往就只是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这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政策制度与法律的决策者,却万万不可偏听偏信,你一定要从大局着眼。事实证明,偏听偏信劳动者的一面之词,而忽略企业的正当权益的立法指导思想,给中国经济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伤害。

作为普通劳动者的视角,往往会骂企业“剥削”,可是他从来不去思考,企业该不该“剥削”?企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毋庸置疑,企业创办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如果无利可图,企业存在的理由就不存在了。世界上如果有哪一个没有剥削的企业,请你说说看!如果有一天没有人剥削你了,你会是什么样子?怕别人剥削,其实就是一种二流子习气。人类社会的规律即协同付出,你呆在家里睡大觉没有人剥削你,如果你觉得那就是你追求的人生,那就是你的价值观,大可以那样。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7 14:43:22 +0800 CST  


企业主不但应该获得剩余价值,而且应该获得大部分剩余价值。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作为企业主来说,员工下班之后,他还是需要考虑工作。员工下班之后可以轻轻松松卸下重担,去逛街、购物、K歌、吃烧烤。但是一个企业主不是这么生活的了,一个有上进心的企业主,可能对这些生活方式一窍不通,因为他不敢享受生活,也没有功夫享受生活。

当年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在创办企业的时候,向做企业的前辈请教怎么样能做好企业。老前辈跟他说:“等你什么时候尿液变成红色,什么时候就做好企业了。”后来松下幸之助废寝忘食操劳,尿液果然变为红色,他的企业业发展起来了。当时是二战以后,日本作为战败国,在经济千疮百孔的历史条件下,从小作坊开始,诞生并且成长起来一批松下电器这样有作为的企业,没有一个战战兢兢刻苦奋斗的态度,可能吗?

在今天这样竞争激烈的时代,我们中国的企业主、创业者们,也都是全力以赴工作才有可能使自己的企业不被淘汰。普通员工是上班下班,过得平凡而云淡风清。企业主却是时时刻刻苦心孤诣,他需要面面俱到,考虑很多方面的问题。他一天24个小时神经都在绷紧状态,不敢稍有松懈,生怕一不留神企业就在激烈的竞争中落后了。

而一旦出现企业在积累的竞争中落后的情况,往往就意味着企业陷入运转困难,企业主心忧如焚,发不下工资,员工人心惶惶,甚至企业陷入灭顶之灾,讨债者盈门,连企业主的家庭生活都陷入一团混乱,企业主的家庭成员整日以泪洗面、惶惶终日。更有甚者被逼家破人亡。

而这一切,却只能由企业主一个人来承担。企业主承担了所有的经营风险,获得大部分的剩余价值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我在写这些文字的时候,内心之中不胜唏嘘。因为民间经济的这些惨状在近几年都已是普遍现象,民生之多艰者,莫如当今的企业主,这个苦逼无限的可怜群体!这些情景不是书本上的和电视里的,而是真真实实发生在你我他身边的故事——去年年关的时候,我们相熟的一个小企业主自杀了。

无言以对,呜呼哀哉!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7 14:44:13 +0800 CST  


我们国家虽然标榜是市场经济,却长期不给予剩余价值以正当地位,长期不给予企业主以正当权益。这部修订版的《劳动法》实施10年,逼得一批批企业主们走上绝路,就是带血的明证!

还是身边的故事,某小型企业,老板夫妻二人整天忙,忙到废寝忘食,到年终却连他们手下的工人都不如,他的工人每年能收入几万块,这种小企业主夫妇二人到年终收入却是负的。

工人们吃的、穿得、玩的、用的,哪一样都比老板更好,老板娘终日辛苦奔波,看起来比同龄人老了十几岁,她用的手机是很早以前诺基亚的功能机。

难道他们就是活该?

像他们这样的小企业主,付出了常人难以忍受的辛苦工作,操碎了心思,受尽了白眼、鄙视与侮辱,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他们该得到多少?

他们付出的血泪辛酸,难道就只值TM的仨瓜俩枣?!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7 14:45:36 +0800 CST  


中国的税率本来就非常重,在这个激烈为生存竞争的社会,中小微企业们本来就是夹缝之中混口饭吃,但是居然还要为工人们缴纳社保!这个法律的制定者是脑袋被门夹了才会想出这种扯淡荒谬的法律来!

国家凭什么把社保摊派到企业头上?这是多么破天荒的重税啊!苛政之猛,莫过于此!

这种法规的制定者应该杀头。

这种法规是造成近十年来小企业群体大崩溃的直接元凶。可知道这个法规实施的背后,国家财政是轻松了!然而却造成多少小企业主家破人亡!社会经济大败退!

任何一个国家,大中小微企业并存才是正常的。而且中小微企业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活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中小微企业开始一批一批地倒闭,其国家经济陷入崩溃就是必然的,毫无悬念的。

其实这种人为的分配社会财富的恶性法律,对大企业来说何尝不受影响?也受影响,只是大企业的抗击打能力强些而已,从今天的现实来看,大企业也不好过。这种恶性政策法律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劳资双输,没有赢家。正如董保华教授所预言警告的,社会经济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今天社会经济的溃退,原因当然不能全然归咎于《劳动法》这种恶法,是有着种种原因的综合作用,但绝对不可否认: 《劳动法》是击溃中国企业合理平衡的生存环境、导致社会经济大败退的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7 14:46:35 +0800 CST  


企业经营的风险,完全由企业主一肩挑。企业家在创业成功的情况下要获得大部分利润,原因主要在这里。同时还因为企业主所具备的无形价值资产。

作为一个创业者来说,他要运用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见识、人脉、考察分析,在各种各样的创业项目与激烈竞争中去选择正确的方向、目标、方法,最后带领企业创出效益来,都离不了这些企业主这些无形的价值,一个企业的决策者创造的价值。如果选择了错误的方向、目标、方法,那么得出的结果就会如同上面所说的整天忙到不可开交最后却拿着诺基亚的功能机那个例子一样。

所以,决策者所创造的价值,很难用肉眼看得到,很难用量化的概念去衡量。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大幅度向一线的劳动者倾斜,却为企业套上沉重枷锁,这是严重挫伤企业主的积极性的。

这也是目前很少有人愿意投资实业的一个最大原因——企业负担太重、承担的经营风险太大。谁愿意出力不讨好呢?你愿意吗?所以从这上面说,《劳动法》不死,中国经济不兴!不信?走着瞧。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7 14:47:34 +0800 CST  
@沐雨20121108 2016-06-07 17:02:17
楼主的观点怎么说了,有点激进
也不是说没有道理
企业的困境时多方面造成的,过度扩张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没有竞争力,经营不善腐败丛生,不能完全怪在劳动法上。
但是劳动法确实有很大的问题: 其实这个法并没有完全被执行,可以说全国自负盈亏的企业没有一家能做到切实执行的。
这个法违反了契约精神和自由精神。因为没有一家企业能完全执行,所以我们其实是不知道它的实际影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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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从已经执行的部分来讲,对社会经济体已经造成了客观既成的毁灭性后果。首先它使中小微企业几乎完全丧失了依据市场自由而动来配置人力资源的活力,更要命的例如本来应该国家负担的社保,硬生生摊派到企业头上,这可谓世界工商业史上鲜有的荒唐重税。

这种对企业主的横征暴敛,如果工商业不崩溃,那才是不可思议。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7 17:40:26 +0800 CST  
@燕赵和宝鱼 2016-06-07 18:53:42
劳动法只是体制暴政的一个体现而已。最根源的问题就是公有制体制和它所对应的一裆专制的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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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留待政治家与民主启蒙者们去改变。

暂时先谈经济问题。但是如果你说不改变政治体制,经济问题就无从改变,也不是没道理。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7 19:37:25 +0800 CST  
@小玉佛luck 2016-06-08 06:13:49
傻逼楼主
工人一个月能拿多少钱?
房价高,地价高,税高,油价高,永久过路费你怎么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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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方面,我一下子怎么说得过来?

一件一件的说才能说清楚不是吗。

先把其中一个问题说清楚再说其他的。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8 10:33:33 +0800 CST  
@小玉佛luck 2016-06-08 06:13:49
傻逼楼主
工人一个月能拿多少钱?
房价高,地价高,税高,油价高,永久过路费你怎么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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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中国的税高、油价高、过路费,这些都不是造成企业崩溃的主因,说这些有什么用。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8 10:36:03 +0800 CST  

@红尘独步 2016-06-08 10:51:49
《劳动合同法》的真正目的是强制私营企业交社保,其它的都只是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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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也造成了对企业的极大限制。而把社保缴纳责任强行摊派给企业,的确是最大的目的。

所以对企业来说,社保金其实可以称为“社保税”。

实质上,本来应该是由国家负担,不该摊派到企业头上的“社保税”,成了企业最重的一个税,其税之重,完全达到了敲骨吸髓之地步。

这个在世界工商业史上都没有过的酷烈的手段,直接造成了中国工商企业的全面大崩溃,在短短十年之内,把中国经济搞到一派乌烟瘴气。

社保税之恶,现代世界经济史上无出其右。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8 11:26:00 +0800 CST  

@小玉佛luck 2016-06-08 11:19:05
不是?知道为什么前段时间传出华为要从深圳搬厂到东莞吗?
就是因为深圳的地价高~
现在深圳都知道自己的地价高,极力挽留华为,给出相应优惠,到你这里,倒变成了人工工资高了,你怎么不去死?这样的话,你就能为其他人腾出点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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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只眼看到我有说过深圳地价不高?

把你的臭嘴放干净点。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8 11:29:04 +0800 CST  
@老浅008 2016-06-08 11:46:45
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工的保护远不如欧美日。怎么不见人家崩溃了?
其实在中国的现状下,有几个公司遵守劳动法?就连警察的协警制都是违反劳动法的。楼主干脆说希望中国劳工像索马里一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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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欧美日,那请问欧美日的企业需不需要负担这种荒唐的“社保税”?

你又哪里看出我的意思是劳工不需要保护?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8 12:12:51 +0800 CST  
@zyshy88188 2016-06-08 11:49:19
楼主有些真话不能说,在X国商人和企业家都是被认为带有原罪的,拜XX主义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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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这个问题。

但是历史发展到今天,这种问题是该得到纠正的时候了。

政府的意识必须扭转过来。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8 12:15:10 +0800 CST  



劳工的权益固然需要得到保护,那么企业的权益就应当任意践踏了吗?


《劳动法》实施十年来,工商企业便犹如陷入泥潭步步惊心,直到今天中国的工商业全面大崩溃,不说明了一切吗?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8 12:28:09 +0800 CST  

一个国家经济的活力,根本在于企业的活力。

一个国家如果大中小微企业都没有活路了,那么这个国家经济的溃败就是必然的。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08 14:05:45 +0800 CST  

作者:天之无涯地有涯 时间:2012-08-21 12:46:21

劳动法的制定体现了制定者的水平。可以不怀疑这部法律的制定者有良好的初衷,但是思维和置信水平太差,以致南辕北辙。
马列主义的辩证法,中国传统的中庸,都强调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需要左右兼顾。而这部法律可以说极端幼稚。
社会的财富需要管理者与执行者同舟共济的创造,这部法律没有起到协调两者的作用。
清朝康熙不重用清官施世伦,就是因为其偏执,无原则的偏袒弱势方,而不论是非。
制定不当的政策可以理解,但是缺少反馈调整的机制才是最要命的。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19 19:54:17 +0800 CST  

作者:每次都是新id 时间:2012-08-21 12:27:20


新劳动法,转移了国家本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挑拨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这个就是典型的激起阶级矛盾(和当年闹GM的时候的手法一模一样,其心何其毒)。
可悲的是,大多数人以为自己变成闹闹就得了便宜。那是一时的便宜。不是一世的大利。
有的人大骂老板无良。那个老板不是从员工做起来的?尤其是做技术类的老板,也是机缘巧合的情况下才自己干的。能做到楼主这样的企业我觉得已经很了不起了。算是一个有良心的老板了。。。
厚黑谁都会,比奸都可以。。。只是想不想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的问题。
一个劳动法能让好人变成坏人。能把人的内心邪恶勾引出来。。。还义正言辞,道貌岸然。。。
定这个法的人不是幼稚到了极点就是恶毒到了极点!!!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19 19:56:39 +0800 CST  

作者:每次都是新id 时间:2012-08-21 12:27:20


新劳动法,转移了国家本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挑拨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矛盾。这个就是典型的激起阶级矛盾(和当年闹GM的时候的手法一模一样,其心何其毒)。
可悲的是,大多数人以为自己变成闹闹就得了便宜。那是一时的便宜。不是一世的大利。
有的人大骂老板无良。那个老板不是从员工做起来的?尤其是做技术类的老板,也是机缘巧合的情况下才自己干的。能做到楼主这样的企业我觉得已经很了不起了。算是一个有良心的老板了。。。
厚黑谁都会,比奸都可以。。。只是想不想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的问题。
一个劳动法能让好人变成坏人。能把人的内心邪恶勾引出来。。。还义正言辞,道貌岸然。。。
定这个法的人不是幼稚到了极点就是恶毒到了极点!!!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19 19:58:03 +0800 CST  


楼主:天空之城20080512 时间:2012-08-20 12:58:00 点击:217640 回复:2407


自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的日子越来越难过。这部法律表明上是维护员工的利益,实际上却是极大的损害了员工的根本利益。请问:员工的希望和出路在哪里?难道都是自立门户吗?毕竟大多数员工的利益要通过企业去实现,从这个意义来讲,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员工离不开企业,企业更离不开员工。但一部劳动合同法把两者彻底对立了起来,今天我的员工之所以如此表现,完全拜劳动合同法所赐!


这部法律的立法初衷并没有错,提高员工待遇,强化员工地位。但错在选错了参考系,立法者把全国的民营企业都当成是山西黑煤窑,把所有民营企业家当成的黑煤窑的恶毒的老板,对全国的民营企业痛下杀手,鼓励每个员工去告状,只要告状你就必胜!立法者变态的心理导致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割裂,导致企业—这个最基础的社会经济细胞内部断裂,这个社会怎么能够稳定?就是有多少警察去维稳它也稳定不下来!整个社会要为立法者的不负责任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时间会给出最真实的答案。



楼主 当年旧人  发布于 2016-06-19 20:04:36 +0800 CST  

楼主:当年旧人

字数:45086

发表时间:2016-06-07 22:43: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03 16:59:39 +0800 CST

评论数:61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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