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消费、懋元祥是怎么玩的--说说我的被骗经历


2013年初,我认识的一个北京西城区叫张建辉的人,跟我说他们担保公司倒腾房产需要身份证,于是我把身份证借给了他,并按照他的

要求去北京银行开了一个储蓄卡(他说是倒腾房产会有资金往来所以需要一张我的银行卡)跟身份证一起给了他,

(以前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开过证券账户,没想过什么风险)他当时许诺事后给我3万块好处费,后来只给了我一万块钱,就躲着不见我,

电话把我拉黑,去他住的地方也找不到人,之后这件事情被我慢慢淡忘。


2016年上半年,我突然接到北京西城区法院传票,北京懋元祥投资担保公司向我追偿50万贷款,当时吓傻了,到了西城法院才了解到,懋元祥提供的

证据显示,懋元祥于2013年2月担保我向北银消费借了50万的消费贷款,年利率11.25%,期限为一年,因为到期后我没有还钱,懋元祥帮我把钱还上了,

所以懋元祥向我追偿50多万,懋元祥提供的主要证据是:我签名的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确认书(搞笑的是签名上面居然没有按指纹)。贷款是放到我北京

银行的卡上的,而这个卡张建辉一直没有还我,拿着身份证去银行柜台打印了流水详单,2013年3月4号,有50万以工资的名义打到我的卡上,后面短短

几天时间,钱被人通过ATM和柜台分多次通通取走,但后来每个月又有人往账户里打7000多块用于偿还贷款利息,查汇款人信息居然发现其中有2笔是懋元祥

公司的2位管理人员打的款!!!日了狗了,这个我毫不认识的懋元祥公司不仅在没有跟我签订任何文件的情况下担保我借了50万,还每个月主动帮我

还利息,2014年初贷款到期就立刻帮我把所有的钱都还上了,而事过2年以后的2016年再来找我追偿。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这其中的文章了吧。


整件事情我毫不知情,我没签过任何文件,申请书和确认书上面的名字不是我签的,因为没有指纹,我只能跟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从2016年到现在

整整2年过去了,笔迹鉴定还没出来结果,双方就检材样本已经对峙了2年,期间不知道什么原因还换了法官,这2年来我被这个案子折磨得什么事情都做

不了,每每想起就会心惊肉跳,无数个夜晚辗转反侧,悔自己当初为什么那么轻易相信别人,恨这些人怎么那么坏。50万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是一个很大

很大的数目,北银消费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仅凭一张身份证就放款?郁闷无助的我最近在网上搜查了一下,得到了一些线索。


先来说说北银消费,2015年11月银监会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处罚依据是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调

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


2017年9月1日,北京银监局对北银消费再次做出处罚,在其网站公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

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为责任人。责令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改正,并对其给予合计

9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宋文昌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袁耀璋给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

的行政处罚。对尹峥给予禁止12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顾弢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这次罚款和当时的北银“欺诈门”有关。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与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拓展客户,部分合作公司借此从北银消费违规套取资金,通过“拉人头”

的方式骗贷。其中,贷款客户并非实际资金使用人,而套取出的资金却不知所踪。


新浪财经,网易财经,腾讯网,搜狐网,金融界,南宁新闻综合频道,中国经营报都相继报道了上述事件,并评论:该事件反映了北银消费金融风控存在的

巨大漏洞,甚至公司内部人员与中介勾结套现。

全国各地不计其数的人被骗贷,被骗的方式各种各样,涉案资金达10余亿,有些担保公司没有还钱已经失联,很多受害者跟我一样,对贷款事件毫不知情。




接下来是懋元祥(北京)投资担保公司,网上公开资料显示,(还有好些没公开的,比如我)懋元祥在北京好几个法院跟好多人打追偿官司,法院因找不到

被告而公布的传票就有几十个,另外一些基本是被告缺席审理直接判败诉的,看来被骗的人不少,其中一个与众不同的判决引起了我的注意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2民终43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昊,男,198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懋元祥(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南里小区25号楼4单元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锋,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昊因与被上诉人懋元祥(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懋元祥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初字第20831号

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二审中本院依职权向北京银行调取了涉案50万元的取款凭证,凭证上显示刘昊所借的50万元贷款取款人为懋元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志刚。由于出现

这个新的事实,使刘昊是否还应向懋元祥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需要进一步进行查证,张志刚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也应被追加为当事人进入诉讼,以便查清本案

事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商)初字第2083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刘昊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948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李经纬
审 判 员 钱丽红
审 判 员 韩耀斌



所有的案子都是一个模子,由懋元祥担保受害人向北银消费借款50万(按照规定,消费金融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是20万),时间为一年,期间的利息一直有人偿

还,到期后还款人是懋元祥,然后过2年懋元祥再追偿。而骗出来的贷款进了谁的腰包,相信大家也很清楚了。


楼主 白水煮蛋2018  发布于 2018-05-28 22:20:56 +0800 CST  

楼主:白水煮蛋2018

字数:2454

发表时间:2018-05-29 06:20:56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5-29 17:32:29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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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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