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间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确有两个类似的争议

打开电脑,【今日爆点】弹出来《程序员新公司办入职被拒 因离职证明被写了这句话》,成都商报报道。几乎在同一时间,本费拉向广东省仲裁院(教育路88号)递交了如下内容的仲裁申请,如此巧合。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李铁锋 性别:男 民族:汉, 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州市天河区,电话1518762XXXX,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X小区XX栋XXX室,邮政编码:510650
被 申 请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梁XX ,职务:董事长,住所:广州市海珠区XX路XXX号,联系电话:2812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实不当叙述导致的失业损失176272元(自2016年3月30日起算,暂以两年计,以具体仲裁、判决生效之日为准)。
以上请求金额共计:176272元。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8年上半年以华南理工大学校园招聘会上公开招聘方式向2008年华南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发出要约邀请,申请人作为200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邀约,被申请人的承诺通过被申请人与华南理工大学及申请人2008年6月12日签署完成的三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得以确立。申请人到单位报到后历时两个月办理出国手续,即被派往科威特开展工作。2008年8月29日至2010年3月4日期间共计在境外连续工作550天。2010年5月1日接到通知参加云桂铁路项目筹建工作,一直在云南铁路项目工作至2014年4月28日。此后申请人在广州工作至2016年3月30日被解雇。用人单位在2016年3月30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载明“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由于该叙述完全失实并对申请人求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6月8日广东省统计局发布2016年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326元;2017年6月23日广州市统计局在官网发布《2016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报》“2016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注】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8136元,【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各地发布平均工资数据时,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两种口径分别发布。
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自由发挥和表达,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搞创新,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例如德银(DB)因为电视上一句被基尔希集团追打了12年,最终在2014年达成和解,以9.25亿欧元(12.7亿美元)的代价收回了“德意志银行前CEO罗尔夫-布洛伊尔对基尔希集团的信誉质疑”。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向广东省仲裁委依法提起仲裁。
附: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证据清单2份。
申请人:李XX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0-31 23:50:51 +0800 CST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01 00:01:49 +0800 CST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01 00:10:18 +0800 CST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01 00:22:38 +0800 CST  
站在老百姓电影观众的角度看,这一页纸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完全是自找麻烦,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描述。假定劳动者接到该证明书之后什么工作也没做,通过网络等手段海投求职简历,领取了失业保险,并经常到就业培训机构报个到,保留这些努力求职但不成功的证据,各项保险社保一片空白,过了8年才提出因为该描述打压了普通劳动者正常就业机会使劳动者一直无法找到新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无论该记载是否属实, 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用人单位的描述和劳动者的困局存在因果关系,并造成了损失,实实在在的损失。以此为由,平地起波澜,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无论该权利主张是否最终得到支持,但从权利主张时效的角度看轻易突破了1年期限这道防火墙、其他各项权利主张得到有效顺延那是妥妥的。
法国电影《无法触碰》(Intouchables)中黑人画家在出场的时候,就是这个节奏,亦名《触不可及》、《最佳拍档》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01 17:06:43 +0800 CST  
感谢 中华全国总碰瓷协会 邀请本费拉入会。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01 21:41:30 +0800 CST  
关于争议时效的规定有点意思。

时效主要是两方面考量,一方面是催促权利主张者尽快,因为越是久远的事情,越是难于印证,各种证据早期,越早越容易收集。唤醒权利受损者维权,有点电影《沉睡者》的味道,亦名《豪情四兄弟》,罗伯特丹尼路、达斯汀郝福曼、马特达蒙,这阵容太强大了,不是中情局梦中杀人的故事套路。另一方面,也为责任方的不安情绪划定了界限,超过时效后提出的权利主张可以不认,当然也可以不启动这项抗辩权,民法里面明确规定了若被诉方未主动提出该项抗辩权,法官是不能以此为由驳回原告方的权利主张。

抛开何时知道或应该知道这样无聊的问题,劳动系的法律法规有两个界限,仲裁-诉讼1年,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为2年。也就是说存在超过1年但未满两年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仲裁方面超期不予受理,在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上仍满足立案条件。

何时作为起算点呢?一般都是从劳动合同关系结束时算起。即使是有清晰的证据表明劳动者在离职前3年零两个月就已经知道,但由于要保住饭碗不具备主张权利的条件。这一点和婚姻法里离婚案件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判决之后一年之内提出财产权利主张的规定是一致的。

劳动法实际上是婚姻法的翻版,或者说是 山寨版 的 婚姻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就如同结婚证的领取,雇佣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赔偿的,完全可以参照重婚罪赔偿标准。只不过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很强的仪式性,缺少民政局官员的见证,但,这样的缺憾完全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公证,由公证员来弥补。劳动合同诚信誓言双方默读即可,婚姻的宣誓在教堂。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01 22:06:11 +0800 CST  
关于对孕期哺乳期妇女的保护,劳动法完全是照抄婚姻法的套路。

一个劳动者准备举旗维权大旗的时候,除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含实施条例)、以及各种司法解释,更应该看的是《婚姻法》。如果聘请律师,最好直接让熟悉婚姻案件的律师操刀,这样胜算更大。

关于劳动系法律法规,人大在修法的时候,或者 最高法在发布司法解释、人社部在制定各种规(含条例) 的时候,可以请婚姻法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讨论决定。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01 22:21:16 +0800 CST  
安兰德在《通往明天的唯一道路》中声嘶力竭的呼唤,根本就没有危害社会这一说,例如一个抢劫犯,抢劫了10个人,受侵害的客体,就是受害人,只能是这10个具体的人,犯罪嫌疑人抢劫的是具体人,不是社会,任何人也无法抢劫社会,因此不存在危害社会这样的结论。是的,劳动法系,需要的是具体的劳动者站起来,向无休止的加班导致的过劳死、资方不遵守承诺等问题开炮。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02 13:32:35 +0800 CST  
争议和纠纷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对于合同而言。签署合同的过程按照行业黑话大体上分为三阶段,暨合同订立三要素:要约邀请、邀约、承诺。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要约邀请就是四航局在华南理工大学校园招聘会支起一个摊子,然后向各路毕业生大张旗鼓的宣传,树立企业形象:建筑行业一级资质,华南水军统领;
邀约 暨 各个学生狗递交简历
承诺 暨四航局承诺你干活我发薪
简单点说,就是要约邀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邀约的主体是劳动者,承诺是双方接近实质性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
由于劳动合同执行周期比较长,甚至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订立是麻烦的起点。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12 01:44:44 +0800 CST  
劳动行政-仲裁-诉讼是立体的层次分明的体系。行政方面存在劳动监察,在制度管辖归入人社部序列,与仲裁算是同根同源。
劳动监察暨劳监系统主要是受理举报和投诉,后招是复议,然后启动行政诉讼两阶段司法程序。
仲裁可以认为是投诉的一种特定形式,后续直接进入民事诉讼两阶段司法。
两阶段司法处理普通民事案件,一审在区法院,二审作为终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对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为终审的结果不满,可以申请再审。
当下很流行再审,是风尚,是潮流,是趋势。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15 00:18:14 +0800 CST  
仲裁比较适合解决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一类纠纷。民事纠纷非常繁杂,只有想不到的。纠纷或者说争议,非常广泛。例如,大保健省的一句“你瞅啥”,包含了无穷多种纠纷,囊获了世间一切的争议。
甚至 你瞅啥 这句话如何理解,也存在纠纷,反歧视是政治正确大旗的重要部分。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18 23:40:19 +0800 CST  
等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就如同越战。每个人对越战的理解不同,甚至是亲身参战的人。
阿甘认为越战就是在不停滴找一个叫 查理 的人。
现代启示录中的上校认为束手束脚的白左思维注定了最终的失败。
施瓦茨科普夫则被自己的空军轰炸机追打,对敌我识别系统有了亲身体会。
在丛林中作战,很少的时间在作战,大多数时间,超过90%的时间,都是在转移,集结,待命。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25 21:26:29 +0800 CST  
因为劳动争议纠纷的起点一般来讲是合同的订立。个别情况下,建筑行业居多,就是没有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然,我们能够看到更奇葩的情况是存在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是单方面伪造,甚至是双方合谋为建立小金库而共同构建的劳动合同。
既然是合同,就涉及到相当大的风险,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28 00:16:42 +0800 CST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28 03:35:32 +0800 CST  
有些费拉,不知好歹,把自己当场午餐季节先锋队,每天要维权。看看王二当年是如何说的,先去读一下 寻找无双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29 00:40:34 +0800 CST  
维权,打官司,在劳资双方看来是一个对抗性的过程。虽然和解及调解的可能性一直存在。站在法院的角度看,如何理解官司呢?
纠纷、矛盾或争议的解决,需要的是“服判息诉”。大体如同围棋中的定式,双方都能接收,而不是一定走出个“大雪崩”。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1-30 02:33:07 +0800 CST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2-09 01:39:52 +0800 CST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2-09 01:40:23 +0800 CST  


楼主 陆零壹捌零零  发布于 2017-12-09 01:40:59 +0800 CST  

楼主:陆零壹捌零零

字数:1292

发表时间:2017-11-01 07:50:51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9-09 10:11:58 +0800 CST

评论数:127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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