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公案·古代的N种死法——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谢谢各位,马上开工。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10:19:12 +0800 CST  








继续


不过这些都是商鞅百年以后的事情。眼下,商鞅马上就要百年了。

商鞅曾经在执法中割掉过太子师傅的鼻子,得罪太子。秦孝公一老掉,太子即位,商鞅自然就到了灭亡的一天。

首先是太子的师傅告商鞅谋反,即阴谋颠覆政府罪。这是中国自古以来便列在刑法第一条并且随意性最大的罪名。请注意谋反和造反的区别。谋反有个“谋”字,即预谋。既然是预谋,便不需要什么十分确凿的证据了。偶尔说错句话,做错个动作,甚至露出个不正确的表情(面有反意),便足以构成此罪。

这里我们来注意个刑法上的概念辨析: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比如准备杀人工具等。犯意表示,是指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比如扬言杀人等。刑法学上公认的,犯罪预备在许多情况下已经构成犯罪,而犯意表示则不构成犯罪。

好了,我们来看。同样的,谋反完全可以构成一个罪名,但必须是着手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比如聚集军队、私造龙袍等等,起码要这样吧?但是在中国,很多情况下在涉及这一罪名时,就把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混淆了,一律算作预备。甚至在后世登峰造极,连犯意都没有表示出来,也算谋反(腹诽)。

商鞅现在就被人状告谋反。他是用法的老祖宗,自然知道狱吏的本事,所以并不申辩,直接逃跑。一位先秦大法家,对法律的见解如此,联系苏格拉底之死,不免令人心寒。

然后如大家知道的,商鞅走投无路,连投宿旅店都因没有证件擅自收留怕商君怪罪而被拒之门外。商鞅长叹一声:为法之弊,一至此乎?为法之弊是什么呢?是不应该搞成人人平等而自断后路吗?是为法太酷烈而遭到报应吗?还是法律仍不甚严密而被奸邪小人钻了空子呢?无论如何,反正真的是叹得非常悲凉了。

商鞅最后的下场,乃是被擒拿归案,车裂在咸阳闹市。在西北阳光的照耀下,断裂的肢体,一截一截地兀自滴着血,在地上拖出一个刺眼的不规则图形。

商鞅死而秦用其法,为后世开了一个好头:客观技术性的法律,不因主观立场性的政策的改变而改变。

商鞅,这个先秦最寂寞的思想家,不去和其他思想家一般凑在齐国喧嚣而盛极一时的稷下学宫,只身深入西北这片文化的沙漠,以一己之力开创了一个时代的传奇。这样的独行精神,无愧“西毒”之名。千百年后,仍有另一位铁血宰相观看《商鞅》话剧而不觉潸然泪下。聊公愿意改编电视剧《三国演义》的一段插曲来作为对这位独行者的祭奠:

什么咸阳春深,全不晓天意人心?

拜相台反成了断头台,帝王梦何处寻?

远离了富贵繁嚣地,深入了龙争虎斗门,辜负了锦绣年华,错过了豆蔻青春,为报答孝公大义深恩,拼舍这如花似玉身!

从今后,再不见你的身影,也再不闻你的声音!

商鞅已随着那清风去,化作了一片白云。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11:06:21 +0800 CST  
作者:foreverwu 回复日期:2009-02-16 13:02:35
一个社会失去了参差百态,就只剩下冰冷的集体意志。
这种高效的中央集权还是新生事物,就连始创者公孙鞅还没来得及摸清它的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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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这两句。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15:20:24 +0800 CST  
作者:lj811104 回复日期:2009-02-16 13:48:27
法家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军管法,其核心是对内以各种组织形式编民(通过轻罪重罚、奖励生产等方法)最大限度的提取国内资源以支撑军力,对外通过不断的征伐以战养战,宣示武力以弹压国内国外的各种不安势力。
法家之所以能成为没有一个具体领袖的思想巨流,在于其理念应用性极强非军政一体型人才不能用之(管仲、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皆下马治国,上马领军之不世之才),彻底的法治必然会出现权臣,而军政一体的权臣无论何时均为人君之大忌,故纯法家极少有善终者。再者维持长期的纯粹法家治国思想对国家的长久稳定是不利的,这种体制是以战争为导向的,有外敌时透支的是民力,无外敌时透支的是民心,秦朝统一天下却无法保有天下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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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学说必须由不世之才来施行一说,很新颖。我倒有了这样一个思考:

法家向君主兜售其学说之一端乃是法家学说并不需要圣君贤臣实行,中主即可守之。但事实上他们有意忽略了一个前提:变法。守法的确中主即可,变法却非非常人不能为之。而兜售学说的他们本人,则是这样的非常人。

圣人立法,中人守之,这才是法家学说的精神吧?但是他们又以前朝法不足守为由,进行变法。结果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只能由法家精英说了算的局面。这种局面的造成,又使前朝法的合理性只有一个依据:功利,即守法是否有利可图。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15:27:14 +0800 CST  
作者:subwolf 回复日期:2009-02-16 13:59:25
为法之弊,一至于此。
后代儒教多有人以此对商君幸灾乐祸。
但是从事理上分析,此时商鞅是秦的逃亡者,法律为难于他,恰恰折射出法律的效力和商君大公无私的高尚品德
相反,儒教每执政不思为国,反而大举行私,还以此为荣!何等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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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无爱,法自爱于人。所以法家都是刻薄寡恩的形象,他们的大爱早已经融入法里面去了。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15:29:01 +0800 CST  
作者:南望沧海 回复日期:2009-02-16 14:32:42
寓言味太重 看的不轻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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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故事就是这么段故事,有人当历史看,有人当童话看,有人当寓言看。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15:30:15 +0800 CST  

回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汉朝早期的确法律简省,但到后期法律之繁复,比之秦朝未必不如。后世所谓行秦法,其实更多意义上是指行政层面的以选举代替世袭。即毛主席所言“百代皆行秦政治”而非“百代皆行秦法律”。这个“秦法”乃是广义上的法。

当然,就法律层面而言,中国古代自李悝造法经以来,法统讲究一个连续性。到汉朝我们会讲到萧何造九章律是如何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进行增益的(当然,商鞅挟法经入秦也表明秦国继承的乃是魏国法经的法统。这点商鞅这几段里没有点,后面会说)。

《亭长小武》乃是我比较欣赏的架空小说的类型,我愿意称之为“架实小说”。我一度野心勃勃想写个类似的东西,但实在无此本领只好作罢。

具体的,都要在讲汉律的时候提到。而 subwolf 所言的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乃是重头戏。

毕竟这帖子才写了十分之四呢。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15:39:11 +0800 CST  
作者:更张 回复日期:2009-02-16 15:47:00
恩,法家的悲剧如何避免呢?
似乎没有正解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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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成身退。不要搞领袖终身制。
再激进的法家,总有一天也会沦为保守派。法家这个名词,是有时效的。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16:25:51 +0800 CST  
作者:渔樵窥史 回复日期:2009-02-16 18:27:51
拜托,写诸如车裂、腰斩、凌尺、三族九族的甭太细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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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细致啊,已经作艺术化处理了。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6 22:36:35 +0800 CST  
作者:foreverwu 回复日期:2009-02-17 01:37:29
作者:聊公 回复日期:2009-02-16 15:29:01
法外无爱,法自爱于人。所以法家都是刻薄寡恩的形象,他们的大爱早已经融入法里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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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甚是。我很赞同。

但法家这种爱人的方式,未必适合所有人。就像家长管教子女,有的是规矩多,有的是大撒手。各有不同的风格。相应的,不同性格的子女,有的就喜欢被规矩多家长管着,而有的在大撒手环境下成长的更好。

总的来说,在那时秦国,商鞅的法还是很适应的。他的这种法内之爱,对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实实在在的爱。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一是子女的性格变了,二是老规矩碰到了新问题。所以,这种爱,也会遭人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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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话纯属投其所好,我并不甚赞同,倒觉得有法家往自己脸上贴金之嫌。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7 22:23:39 +0800 CST  
作者:lj811104 回复日期:2009-02-17 10:31:49
法家学说从他诞生的那天起就不是以“法”为核心的,法家三派“法术势”:“势”是根本抑或基础,而“法术”只是其巩固和加强“势”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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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不甚同意。我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势”乃是使“法”得行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已呢?

事实上,法家分法术势三派,这是前人早有的定论。三派着眼点各有不同。商鞅和韩非确是重法的。如果非要说谁是手段谁是目的,那么法术势都是手段。什么是目的?嗯,不一定了。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7 22:28:03 +0800 CST  










四、从秦国到秦朝


我们曾经有过选择


从商鞅开始,秦国出现了一个很有特色的用人现象。

从楼缓、魏冉、范雎、蔡泽到吕不韦,谁有灵感谁上台,谁灵感用完了谁滚蛋。上台时候都是一出出布衣宰相的传奇,下台时候干脆利落毫不拖泥带水。一方面,我们又要怪商鞅用人制度上没有设计好导致如此不稳定的情况出现(当然,这种不稳定在当时对秦国而言是好事情),另一方面,这种用人方式也显示出秦国的蓬勃朝气,长久下来自然也就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制度,或曰“活法”。

在这样一种用人制度下,吕不韦达到了前任们未曾达到的成就巅峰,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再蹩脚的国际观察家也发现了这一点,一个空前的大帝国即将诞生了。吕不韦信心满满地想成为这个大帝国的首任宰相甚至国父。这真是一项前无古人而挑战性无比巨大的工作啊!我能胜任如此荣誉吗?吕不韦经常这样甜蜜地忧愁着。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也曾为这样的问题而思考得兴奋不已:这个空前的大帝国,应该怎么统治?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君主该是个什么角色?宰相呢?这个帝国建立的合法性依据又何在?应该采取一套什么样的官方哲学?

所以吕不韦在自己的任期干的最后一件大事(当然,他并不知道是最后一件),乃是汇集天下文化精英,耗多年之功,写成了一部未来大帝国的施政纲领。

如果未来的这个大帝国真的要有一部施政纲领,聊公觉得也唯有此书有此资格了。这部后来流产的施政纲领,就是《吕氏春秋》。由于一些原因,这部旷世奇书并没有得到法律史界的应有重视;它给后世的影响仅仅是告诉大家:我们曾经有过选择。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7 23:09:44 +0800 CST  

回 馒头:

微服私访的喜剧太多了,这种喜剧看多了,就成了法治的悲剧。

另:再次声明,那个观点不是聊公的观点,乃是《管子》的:“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7 23:12:17 +0800 CST  

晚安。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8 00:11:14 +0800 CST  
作者:lj811104 回复日期:2009-02-18 09:34:23
谈点个人看法
先秦各派都是在向君主兜售其理论也好、阐述主张也罢,其实各派的出发点都是以君主利益为出发点的(我想这个是没有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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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首先就有争论。比如极端的农家,乃是反政府的。所以《汉书》里说他们“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我们不能看到这里面依然有“君臣”这样的字眼,就认为其不反君主,而要领会其精神实质。

农家乃是道家分衍出来的末流。道家本身也是反政府的。所以道家的唯我一派,被孟子斥为“无君”。




再者,先秦各家都强调一个“圣人”,这个“圣人”是什么?我个人的看法就是—一个有为的君主(当然各家学说对这个“有为”的界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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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家就最反对圣人,他们主张的是中主之守,主张圣法之治,而非圣人。

其次道家也最反对圣人,所以绝圣弃智。真正主张人治的只有儒墨。

再次,儒家墨家也未必主张君主是圣人。固然他们希望君主能成圣,但是更希望的是有个“贤相”。这个贤相,自然最好是自己一派的人。




既然以君主、圣人为要,那么有个问题就出现了,君主、圣人为何能成为君主、圣人:法家称之为“势”、儒家称之为“德”、道家称之为“道”。达到这些要求的途径不唯一,但是终点是唯一的,换用今天的话就是“地位”二字,所以各派的治国理念其实到底都是要通过权利(换个概念就是“势德道”)来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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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中的“权利”疑为“权力”之误?势的确几乎等于权力,但要说道、德也是权力,我不认同。



如果权利是不稳固的,各派的学说都是没有推行成功的可能的,只不过“权力”这两个字太显眼了,所以各家(除法家,法家则是直接的提出)都转换了概念变得温和而已。
所以,窃以为各家的学说都是建立在一个国君能否掌控权利的基础上的(法曰居势、儒曰有德、道曰有道,疏归同途),这个权利的获得才是各家学说能够推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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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和有德乃是掌握权力的先决条件,也就是所谓合法性依据,而非权力本身。

以上管见,仅供批判。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8 10:06:10 +0800 CST  








继续


提供这种选择的吕不韦站在窗前。夜凉如水,而他的心再一次因为灼热的思考而激动地睡不着了。嬴政啊嬴政,你可知道我会集天下精英编造此书的苦心么?

“当然知道。”

吕不韦大吃一惊,回头见一人正端坐在自己的案前,信手翻看今天刚送交上来的几篇《吕氏春秋》。吕不韦喝问:“你是何人?胆敢夜闯相府!你……你是怎么进来的?”

那人微微一笑,神态潇洒:“在下聊公。”

吕不韦松了口气,道:“近来听说有个妖道,经常穿越历史做些莫名其妙之事,却并不伤人性命,原来就是你啊。”

聊公道:“第一,道教还没产生,所以你的妖道这句台词是个BUG;第二,在下所做并非莫名其妙之事。”

吕不韦说:“你刚才说知道我的苦心,试道来。”
边说边面露杀机。

聊公镇定自若,哈哈大笑:“这有何难?秦国一向是文化沙漠,被有文化的看不起。所以你找来三千写手,想写出一部足以令山东六国刮目相看的文化著作呗。”

吕不韦松了口气,道:“说得好。”

聊公道:“不过你这书可有一个致命弱点。你想汇总春秋战国以来所有的思想流派之精华,集轴心时代之大成。可惜啊可惜,你的这部书将来被《汉书》归类为‘杂家’。思想的堆砌,终究不能代替思想的原创啊!”

吕不韦笑道:“阁下谬矣!岂不见《吕氏春秋.用众篇》之譬喻乎?天下没有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何哉?”

聊公曰:“染的。”

吕不韦摇头道:“君以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取之众白、集腋成裘故也。”

聊公道:“那你这书有啥特色也哉?”

吕不韦被激起兴趣,说:“特色太大了。从何说起呢?对了,目录!你先看目录!”

聊公翻看《吕氏春秋》的目录,却见共分十二纪、八览、六论。吕不韦说:“十二纪乃是全书精华,八览六论是对纪的补充和发挥。你看纪,看纪!”

聊公不耐烦地:“知道了啦,你不要动手帮人家翻,人家又不是不会看!”

十二纪又分春夏秋冬四部,每部分孟仲季三纪。如首三纪为孟春纪、仲春纪、季春纪,类推。聊公把竹简扔到一边:“这种目录,贴到天涯上去要不了两天就完全沉掉了!”

吕不韦一个侧扑接住竹简,爱惜地抱在手里:“你不理解我的苦心啊!你看,我这个目录,凡十二世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多么精美的目录设计啊!”

聊公鄙视地说:“土包子。无非就是天人感应嘛,你这个东西在秦国行不通,你努把力活到汉朝也许还有些市场。”

吕不韦:“?”

聊公:“好吧,你说说别的还有什么特色?”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8 10:38:21 +0800 CST  

我的观点是这样的:

1.儒墨两家,我觉得可以说他们是以君主为核心的。但他们也有有些人的观点,认为应该以首相为主,而非君主。甚至儒墨都曾赞赏过禅让政治。这样,就很难说其是以君主利益为出发点的。

2.法家,我同意他是以君主为核心,但是不同意你所说的“圣人”的问题。所谓圣人,就是道德意义上的。圣人不能界定为“力”或“势”的最强者。这不是界定不同,是你界定有问题。否则的话,我是不是也可以说社会契约也是一种圣人之治,而这个圣人就是契约?

3.获得权力的依据和权力本身是两回事。权力,乃是“你在这个位子”,乃是一种事实描述;获得权力的依据,乃是“凭什么你在这个苇子”,乃是一种规范描述。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8 11:51:02 +0800 CST  
作者:馒头老妖 回复日期:2009-02-18 12:22:20
好像国人都以立言为荣,每一任高管都会想方设法的留下点啥说头,像什么3表啦,河蟹啦,哈哈,没想到是从吕不韦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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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吕是进行的理论预制,你说的是理论总结。要说一样的话,吕不韦想让自己的(?)著作成为秦国的三民主义马恩经典吧。

其余几位的,容晚上复。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8 18:04:40 +0800 CST  

致 lj811104:

1.就实践而言,后世也有君相之争。当然啦,这在一定程度上已沦为相关利益集团或利益个体的争斗而非学术上的理性设计了。

2.清楚了。

3.我们说的合法性依据不是一回事。你理解的是“中国古代专制政权所谓的合法性依据”,而我说的正是包括“中国古代专制政权所谓的合法性依据”和“现在的社会契约”在内的一切政权所可能有的合法性依据。这样的合法性依据赋予了他们权力。

事实上,最极端简单粗暴的专制政权建立的依据可能仅仅就是“力”,而可能一切专制政权(包括现代的)建立的依据也仅仅是“力”,但是至少早在夏朝开始统治者就已经学会了造出“天赋君权”这样的理论来解释本政权的合法性依据,而这也是本文一直在关注的一个逻辑线索。

从夏商的“天命”到西周对纯粹天命观的修正“以德配天”再到我正在讲的秦朝的“五德终始”,一直在发展而且有其发展的理由。

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些理论都是幌子,但即便精美如社会契约,也不过是个假设,不是么?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8 21:16:17 +0800 CST  
作者:subwolf 回复日期:2009-02-18 17:31:53
1:其实很难说法家是一个派系
儒墨道皆有师门,但是法家却很少有这个东西。商鞅不可称为李君(那字太难找)的弟子,韩非更不可称为商鞅的弟子。吴起早年干脆只是兵家
所以法家其实是一个实干家群体。唯一的所谓法家,只有韩非-法家诸子,搞理论的就这一个。就他,还是儒教荀子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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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2:法是制度,而势和术可以理解为君主为君的素质。势和术强,则法令必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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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是权力,术是统治之术。你说为君的“素质”的话,这个词比较容易令人联想到道德才能之类东西。如果这样理解,恐怕未必是一回事。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2-18 21:18:37 +0800 CST  

楼主:聊公

字数:206324

发表时间:2008-12-19 03:5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7-22 21:34:19 +0800 CST

评论数:200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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