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的“七宗罪”——徭役之罪(下)--- 资治别译 当今通鉴


资治别译 当今通鉴
---对《资治通鉴》的别样解读





李世民的“七宗罪”——徭役之罪(下)







如果李世民仅仅只是建筑一个洛阳宫,倒也罢了。中国的封建皇帝吗!哪一个不是贪图奢华与享乐呢?可是李世民并不满足于修一座宫殿,一座洛阳宫怎么能够满足他那本来就充满权力的野心和奢侈享乐的私欲呢?大肆营建,不断地满足他不断膨胀的欲望,才会使他真正感到这依靠杀戮亲人而夺得的皇权是多么的令人满足与陶醉。



于是随着李世民不断膨胀的私欲,唐王朝也在不断的建筑着各式各样的皇宫与宫殿建筑。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建大明宫。贞观九年(公元635年),太上皇李渊死,建献陵。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长孙皇后死,建昭陵。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建飞山宫。整整四年,每一年都有着新的耗费巨大的皇家工程开工。旧的工程还没有建筑完成,新的工程又源源不断地开始。而此时的贞观无论政治经济、国家人口都远远不及隋朝末年。李世民在诛杀哥哥李建成时,其中有一条罪名就是沉溺于声色犬马、尽享奢侈。但是比照着李世民的所作所为,却差的远呢!



如此如狼似虎的奴役百姓,百姓怎么忍受得了?他们的生存状况恶劣到怎样的地步,绝不是今世的人们所可以想象的出的。可怜的百姓为了躲避永无止境的徭役,只有自毁身体,弄残自己的手或脚,这本是一件多么残忍而又痛苦的事情,,百姓却自称为“福手”、“福脚”。这其中的辛酸与无奈是常人无法想象的。可见当时的徭役之重,竟然远远超过了对身体的伤害之痛。可是,面对百姓如此的悲惨境遇,李世民不仅不检讨自己行为上的过失,对百姓加以体恤。反而对百姓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李世民下令:“从即日起,凡有自残身体的,依法加罪,并且仍要纳税服役。”( 庚申,制:“自今有自伤残者,据法加罪,仍从赋役。”隋末赋役重数,人往往自折支体,谓之“福手”、“福足”;至是遗风犹存,故禁之。------《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六卷)



促使李世民不顾惜百姓利益,只顾及自己的权利与欲望的,正是他出自内心骨髓里的帝王本我的思想,这一思想根深蒂固生长在李世民的意识当中,从来不曾动摇、改变过。他曾经说过:“百姓无事则逸,劳役则易使。”“劳不为此,不便我身。”这正是李世民不断加大对百姓徭役的思想基础。这样的帝王强盗逻辑,怎么可以说李世民是一个圣君呢?他和中国历史上其他肆意奴役百姓的皇帝有什么不同呢?



大臣们的劝谏,百姓们痛苦的呻吟,都不可能改变李世民发自内心的帝王思想。他的帝王思想是一贯的,贯彻他生命的始终。李世民后期的骄奢淫逸,其实在他的执政早期都是有所体现的。贞观十四(公元640年),李世民又下令在汝州西山修建襄城宫,耗资巨大。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花费众多人力、财力、物力的一个皇家工程,在李世民仅仅去过一次之后,就因为其气候燥热,又时常有毒蛇出没而废弃不用。李世民这种拆了建、建了拆的习气,对于国贫民弱的唐王朝来说,着实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在一系列的大兴土木工程过后,李世民又将目光投放到对高丽的战争上来了。对高丽的三次战争,使唐朝的老百姓面对的是更加不堪忍受的、永无穷尽的劳役、兵役。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李世民征发江南十二州的百姓建造战船几百艘,以用来对高丽的战争。紧接着,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李世民又征发全国的百姓造船。结果直接导致雅、邛、眉三州民众造反。而蜀地的百姓则到了卖田卖地、卖儿卖女的地步,最后也爆发了骚动。而就在这一年,在对高丽的战争中、在各地百姓的暴动中,李世民的生命也走到了尽头。



李世民从即位那天起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对黎民百姓的盘剥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这也使得在他的治辖下,国家的民众人口一直都没有大的增加,也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没有什么增长,以至于连他自己最为渴望的泰山封禅都不能够举行。无穷尽的徭役,不仅是国家百姓无穷尽的痛,更是唐王朝所背负的无穷尽的负担,使李世民所统治的“贞观”,再也没有腾飞起来的机会。




楼主 梅雪香茗  发布于 2009-01-15 12:56:00 +0800 CST  

楼主:梅雪香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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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1-15 20:56: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1-02-16 01:01:2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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