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文明》第15篇:大汉帝国的软肋与汉武帝的改良

《失落的文明》第15篇:大汉帝国的软肋与汉武帝的改良

汉高祖刘邦,包括他的倚重的开国功臣萧何、曹参、陈平等一些谋士,均是在战国末期、秦朝初期成长起来的人,大多数还是秦制内官吏。成长的环境决定了他们接受封建制的诗书礼乐熏陶比较有限,战国那种争权夺利的大氛围也注定了他们成长的年代诗书礼乐不再被重视,尤其是秦始皇建国后的焚书坑儒,推行寡恩少德的严刑酷吏治国,这就使得汉初的皇帝和几位功臣对这种集权专制的制度有一种惯性的依赖,一方面是比较熟悉用得方便顺手,另一方也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制度取代,所以汉初基本全盘承袭了秦朝的制度,没有什么大的变动,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汉承秦制”的缘故。

秦制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维护“皇帝的绝对控制”,手段就是严刑峻法,这个制度下,君臣、君民之间都缺乏基本的信任和忠诚,都没有安全感,汉继承了秦制,自然也逃脱不了这个宿命。西汉有记载的历史,至少发生三次比较大君臣之间的争斗。汉高祖刘邦选择性的诛杀功高震主的开国功臣,就是一个出于汉家天下安全长久统治的一个先例,理由当然是比较冠冕堂皇的,真正的原因就是这些人会危及到他的后代统治,因为这些因开国有功而分封的异姓诸侯王,俨然就是一个独立于中央的独立王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实力不容小视,而且这些人内心里不见得真正的甘于为刘家卖命,刘家的天下是怎么来的,他们心里很清楚,时机一旦成熟,造不造反还真不好说。分出去土地财物容易,再要收回来就麻烦了,所以这也是刘邦想方设法痛下杀手的原因。在消灭异姓诸侯王后,刘邦经过考虑觉得,秦王朝的灭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分封同宗同族的本姓诸侯,大难临头时没有来救驾的,所以他紧接着就大分本姓诸侯王,并与群臣约法:异姓不得分封诸侯王,旦违此法成王者,共诛之。这就充分暴露了这个制度的一个很大的弊病:君臣之间毫无信任可言。秦和汉初都抛弃了西周的封建制,但偌大的国家怎么有效管理?刘邦的办法是依靠本姓的诸侯王,但他没有想到正是这个又引发汉初的大乱。

同姓诸侯王虽然一脉相承,都是一家人,但内部争权夺势一点不比外姓诸侯差,而且在汉初本姓诸侯逐渐做大,甚至威胁到了皇帝。汉文帝时期就屡屡发生同姓诸侯的叛乱,到了汉景帝时期更是酿成七国之乱,起因就是汉景帝采用大臣晁错的《削藩策》,强制削减回收诸侯王的封地,引发了同姓诸侯王集体反叛。这种事情屡禁不止,说明这种制度下,同姓诸侯王也是不可信任的。

平定七国之乱虽对诸侯王的势力暂时形成了一定的压制,但并没有根除这种隐患,大的诸侯国封地广人口多,财力雄厚,所以到了汉武帝时期,武帝采纳大臣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让诸侯国内部再分封非嫡长子,让每个庶子都得到一块封地单独成侯,归中央管理,名义上是推广恩德,实际上是削藩,和晁错的《削藩令》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大的诸侯王被分割成一块一块的小列侯,也就失去了与中央政权对抗的实力,推恩令与削藩策相比,比较委婉,且获益者多,所以没有在诸侯王中形成那么大的强烈反弹。到汉武帝时,西汉王朝基本完成了削藩,西汉制度形成了郡县制与诸侯并存的局面。

在异姓诸侯王和同姓诸侯王相继被削弱后,威胁汉王朝的两大心腹大患算是祛除了,这个国家需要休养生息。黄老思想逐渐得到重用,是时候中和一下秦人制度的暴戾性,萧何以后,曹参、陈平都主张“无为而治”,具体而言就是皇帝中央不过多滴干预地方,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治,所以汉初出现了短暂经济繁荣,这就是历史上讲得“文景之治”。但终归还是秦制的大框架,虽然收敛了严刑峻法,但权力依然是不受约束的,所以经济繁荣后往往都会带来官僚的横征暴敛,与民夺财。所以黄老思想作为统御之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种思想能行之有效的前提是有一个良性的制度作保障,如果制度本身内部有不可调和的矛盾,黄老之术注定不会长久。之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学重新得到重视,在一批儒士的思考和建议下,汉朝局部回复了封建制,即:在大的郡县制框架下的基层自治。这就是大汉王朝最终探索出的一条比较切实可行的制度模式,也给后代的国家制度的构建给了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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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山老狼_  发布于 2018-05-25 17:10:29 +0800 CST  

楼主:天山老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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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26 01:10:29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9-02 17:26:2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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