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拉票贿选案”最严重的四川南充地区信仰被承包现象仍然猖獗



被私人承包的信仰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玉屏公园内的谯公祠一角


与上面同样情况的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周子古镇内的万寿宫一角

说到信仰,不得不提到寺庙,不由得让人想起“寺庙承包”这四个字。很多人不禁要问:“寺庙可以承包吗?”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寺庙是禁止承包的。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早在1994年10月19日就发布了《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明确规定:僧道人员不得为乱建的寺观工程进行募捐、化缘活动;不得为其开光、剪彩;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寺观等。
而2012年10月8日由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旅游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 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也做了相关规定:要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对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前几年,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曝光了以浙江乌镇修真观和云南宜良县岩泉寺为代表,长期私人承包信仰,不惜一切手段,通过算命、看相、烧高香、劝捐等以盈利为目的等问题乱象以后,在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整治下,问题怪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涉案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依法严肃处理,这些长期以来被私人承包充满了铜臭变了味的景点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国宗局发言表示:“强势打击信仰被承包,绝不手软!”可谓是大快人心。
然而,这样的大好形势仅仅局限于全国少数地区。前几年全国“拉票贿选案”最严重的四川南充地区,不仅“拉票贿选案”的余毒没有彻底肃清不说,更为严重的是,私人承包信仰的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就在近年来国家强势打击信仰被承包的大形势下,依然有增无减,这样的乱象如果洪水泛滥一样,一发不可收拾。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有两处,一处是位于四川南充市顺庆区玉屏公园内的谯公祠,一处是位于四川南充市蓬安县周子古镇内的万寿宫。
说到玉屏公园的谯公祠,首先不得不对谯公祠的相关情况做一个简单介绍。
谯周三国时期蜀汉学者、官员、儒学家、史学家、官员。著名史学家,《三国志》的作者陈寿的老师。字允南,巴西西充人(今四川南部县东坝)。
作为《三国志》作者陈寿的老师谯周,是三国文化源头的一个重点。2005年春,南充市委、市政府为了做强“三国”旅游文化,为打造具有三国文化源头独特品牌和形象内涵的三国文化主题景区,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而在原来的五虎堂的位置建立的谯公祠。自从谯公祠建立起来以后,除了成为南充谯姓家族每年特定节日祭祀祖宗以外,也成了游客们参观的一个重要景点。走进谯公祠参观瞻仰的游客无不为谯周严谨的治学,忧国忧民、忠肝义胆的思想所感动。让大家学习瞻仰。然而,就在近年来变了味了。
就在2017年清明的小长假的一天上午,当我再次走进玉屏公园,走到谯公祠里面,很多人都发现到这样一点,跟以往不同的是,山门口做了一位负责发香卖纪念品穿着汉服的“大师”,过了山门,正殿门口插满了香,两旁的树挂满了祈福带。走进殿内,谯周像面前供桌上供果盘内摆着供果,香炉里面也插满了香,面前摆了功德箱,侧面还坐了一位非佛非道穿汉服的“大师”,职责是敲磬送祈福带并劝来参观的游客们来拜,来捐“功德”,看到有些游客,这位“大师”以有缘为名把这些游客叫到他坐的位置面前看相算命,预测游客的最近近况。通过送“平安符”、做法事等各种方式给游客们消灾祈福,这些都是要收钱的,收费是不菲的,这位“大师”甚至连老外都不放过。
更可笑的是,上午去早了,这些“大师”们做贼心虚,心里有鬼。把正殿里面灯故意不开,还说里面的复制品陈列展品等不准拍照,以此欺骗游客,糊弄游客,用四川话来形容:这两位“大师”可谓是坟坝头撒花椒——麻鬼。
后来听一些知情人透露,里面的水很深。这些所谓的“大师”们是南充的所谓谯周家族后人当中几个当老总的人,组成“后台老板”,为了赚取更多的收益和利润,目无法纪,不顾禁令,通过送礼金贿赂等方式,买通四川省、南充市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然后从南充嘉陵江老大桥附近,也就是南充的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算命一条街”上通过高薪聘请的两位江湖术士,穿上汉服,冒充所谓的“大师”。并且这两位“大师”们已经结婚生子,都是多年混迹在南充嘉陵江老大桥附近的老江湖了,能说会道,并且心里素质极好。吃喝嫖赌坑蒙拐骗可谓是无恶不作。关于他们的收入的问题,据说这些人没有底薪,工资奖金主要是通过“业务分红提成”等方式为主要收入。还说这几个“后台老板”和这些“大师”们在南充市乃至四川省有强硬的后台,政府等部门和黑白两道通吃,并且这几个后台老板每年赚的是盆满钵满,只赚不赔。怪不得这些“后台老板”和“大师”们在里面无法无天,为非作歹呢。
说完了谯公祠,不得不再次说说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周子古镇内的万寿宫的相关情况;
位于蓬安周子古镇境内的万寿宫是江西移民到四川的时候大约兴建于清乾隆中叶至同治年间。又名叫江西会馆,会馆为四合楼式建筑,坐北向南,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有一进一殿,内分门庭、正殿、后殿三部分。院庭门前,竖立约高7米的石雕牌坊,上有浮雕蟠龙和宫廷人物故事,每组人物,神态各异,栩栩如生。是迁居于此的江西人祭祖、娱乐的场所。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时,门楼、戏台、正殿、二层回殿均毁于一旦,只留下了改成普通民居的一层回殿。江西会馆将开设娱乐性项目由于万寿宫在古镇保留的几条街区中,是地势最开阔、面积最大的活动空间。
如今的蓬安万寿宫于2010年12月28日在原址上复建,距嘉陵江畔第一楼蓬安财神楼200余米,四合楼式建筑,坐北向南,建筑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内设正殿,左右庑殿,后殿三部分,面向戏楼有三门,三门正墙高7米余,宽27米余,大三门外墙壁正上方刻有“万寿宫”三字,上刻有浮雕蟠龙、福禄寿禧等字以及和宫廷人物故事,每组人物神态各异,栩栩如生。庭院内红柱黄瓦,古朴雅致。隔街相望设甬壁,壁上雕刻有九龙捧圣图案,造型生动精美。恢复了往日的恢弘,并且官方、民间等组织机机构在这里多次组织了像汉服节、收藏交流会等丰富多样旅游文化等活动,为蓬安的旅游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成为一道亮丽的旅游风景线。然而,好景不长,就在2018年的正月初一,也就是2018年阳历2月16日下午当走进周子古镇,再次走进万寿宫的时候,里面变味了。
走到门口,里面穿着古装的管理人员将游客拦住,说进去要一元钱,然后给送给你一根祈福带。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
过了山门,走到前面正殿外,门口挂满祈福带的一棵古树下,就看到几位穿着戏服,道士打扮的“大师”们在外面吃饭,男女都有,在门口,就远远看见正殿的正中供奉着神像和金童玉女塑像,供奉着香炉供果,挂着经幡。然而,这些所谓的“大师”们在神像面前却,抽烟喝酒吃肉,毫无顾忌,好大言不惭的说什么酒肉穿肠过,神在心中座。似乎前面正对的神像如同摆设,是他们承包信仰骗取更多信众善良心慈悲心的最大捞钱工具摇钱树。
在正殿的侧面,就有请香处,或许是因为这几年新闻媒体曝光劝人烧香收高价的缘故,因为害怕自己这个地方再次曝光,所以就没有再劝游客买香烧香。
走进正殿,虽然正对门口供奉了神像和金童玉女等塑像,挂着经幡,供桌上摆着香炉供果法器签筒等,侧门两边各坐了两名道士打扮的“道长”,好像是解签的。然而画展仍然在进行,两名道士打扮的“道长”面对给钱来看画展的游客们,笑脸相迎,让游客们来拜,然后击就劝这些游客来拜抽签出功德放祈福带做法事等,还劝游客们捐功德,并且功德款是不菲的,66、88、99、666、999,按照佛道的说法,本来功德是随心的,结果到了这些人手里,却成了他们捞钱的一种手段方法。面对没有钱的,马上笑脸变怒脸,天呐,比舞台上川剧变脸还快。让游客把祈福带栓到门口的古树上。看到古树上这么多祈福带,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原来是这样啊。
这些人毫无出家人慈悲心而言,为了让游客掏钱,为了捞取更多的钱,满足自己吃喝嫖赌抽个人的享受欲望,为了圆自己有钱的富豪梦。不惜一切手段,坑蒙拐骗,无恶不作。俨然就是一群穿着戏服假扮出家人,比电影《白毛女》中的大地主黄世仁还要可恶的一群披着人皮禽兽不如目无法纪的怪物、吸血鬼、恶霸。这些人难道说他们的后台和背景比南充玉屏公园谯公祠内的那帮“大师”们的后台还要硬吗?
这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在南充地区的一些乡村还有一些偏僻的地方还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更有甚者,一些非宗教人员为了钱为了利,却像宗教人员一样,私设功德箱,大肆收取功德款,从而中饱私囊。由此可见,四川南充地区不仅腐败问题严重,而且信仰被承包现象仍然很猖獗。静下心来,打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第四十二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十九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了《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通过互联网等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这两个地方都是非宗教场所不说,并且里面的人员都是假冒的宗教人员进行宗教活动,上面第七十四条已经说的很明确了,真不知道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是否学习看了没有啊?还是害怕他们的强硬背景呢?
还是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情交易”呢?
......
前段时间,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通告。不知道你们看了没有啊?还有2018反腐重点:打苍蝇打黑除恶,难道你们都不知道吗?“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余毒还没有彻底清理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在这个风口浪尖上,难道说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你们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吗?

楼主 文化维护者  发布于 2018-02-25 13:21:22 +0800 CST  

楼主:文化维护者

字数:4993

发表时间:2018-02-25 21:21:22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2-25 20:48:43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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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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