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停在车位上,两狗合伙撕咬长达40分钟!结果… (转载)

广州交通电台 2020-10-09 17:27

狗咬人的事见多了,

“狗咬车”却不多见。

郭女士母女便遇到了这样的事,

爱车放在停车位

居然 被两只狗足足撕咬了40多分钟。

近日,

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狗的主人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两狗合伙撕咬了40分钟

郭女士母女和大志夫妻均居住在白云区同泰路某小区内,大志夫妻饲养了两只宠物狗。

2018年12月8日,郭女士母女的捷豹加长车停在家门口的车位,并加盖了车罩。当天晚上8:25—9:10期间,大志夫妻饲养的 两只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对捷豹车疯狂撕咬加爪子挠抓,整整撕咬了40多分钟。

期间大志夫妻一直未出现,造成捷豹 车底高度传感器线束咬断、方向机传感线束咬断、插头咬爆,左右前大灯和前杠、机盖、左右前叶有明显咬痕并有爪子刮花痕迹,尤其是前杠和左右前叶咬痕已见底色。


车辆损坏情况。(通讯员供图)

车被咬坏了赔偿谈不拢

眼看爱车被撕咬的面目全非,郭女士母女心疼不已,找到狗狗的主人大志夫妻进行交涉。大志夫妻 承认是自家饲养的狗狗所为,承诺到4S店定损后,损失多少钱便赔多少。

大志夫妻知晓定损金额后,并没有直接赔偿,而是提出几个方案让郭女士母女选择: 骗保、贱卖车辆,将车送到指定的两家4S店维修。

郭女士母女认为,大志夫妻指定的4S店均不是捷豹官方4S店,不可信,而对骗保的建议更是坚决拒绝。

大志夫妻认为,车辆只要修好能用即可,而郭女士母女要求更换原装零件,导致费用不一致,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书来认定。

法院判决:赔偿必要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大志夫妻对其共同饲养的狗只破坏车辆的事实没有异议,应当向郭女士母女赔偿因两狗破坏车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在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损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人的直接责任,其侵权行为是一种动物行为与人行为的结合。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以七个条文的内容,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延续,鲜明的归责原则给被侵权人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维权依据。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民事主体饲养了动物;2.被侵权人受到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3.造成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原因是该民事主体饲养的动物,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现实生活中,一些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疏于履行自身义务,导致悲剧不时发生,给社会生活带来困扰。在此呼吁: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牵好绳子,管好犬只,为尊重和保护他人加一根“保险”。事实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作为义务,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饲养动物,不得妨碍他人的生活,破坏左邻右舍的生活安宁。

楼主 mcbfaa  发布于 2020-10-11 09:10:47 +0800 CST  

楼主:mcbfaa

字数:1241

发表时间:2020-10-11 17:10:47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10-13 19:07:3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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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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