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例拿来说事就有点矫情了

看到一篇文章,说一女子在理发店,和一个男的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后来男子恼羞成怒,把女子刺死。
作者由此感叹道:不要和傻逼争执。
看完之后觉得很不可理解,一个个例而已,能说明什么问题?
难道因为有人被撞死,就别出门了?
难道因为马航空难,就不坐飞机了?
难道因为普吉岛沉船,就不去泰国游玩了?
难道因为有人被杀了,就不吵架了?
哈哈哈哈哈哈
再有,难道只是因为女子死了,那男子就成了“傻逼”了?
凭什么认为女子就一定没有责任?谁傻逼还不一定呢。
楼主 李文江  发布于 2018-07-25 10:11:24 +0800 CST  

楼主:李文江

字数:214

发表时间:2018-07-25 18:11:2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7-26 20:32:5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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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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