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真相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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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真 相 陈 述 书
2013年3月中询,我因下巴正中偏右侧部位撞伤於血,之后,不疼不痒,随便使用保键品涂抹按摩引起皮肤感染,逐渐形成约1.3CM左右疖肿溃疡,于2013年6月3日到武汉市第一医院皮肤科就医,经过外敷两次“保密”中药(棕色膏子+白色粉沫),问其是什么药?医方只肯告知:中药。于是,患部形成肿胀约麻雀蛋大小,门诊皮肤外科医生开方要病理检查,当时,我停止治疗并未病检,于6月29日去了武汉市中医院就医,专家诊断为“寻常疣感染”, 开方中草药内服和和黃马酊外敷后,患部肿胀消除,但还有炎症,由于我认为市中医院医疗费用太贵,7月12日,我持市一医院曾经开的病检单又返回到市一医院直接到病检科室咨询,并听从病检医务人员安排,首先进行下巴部位照像,然后手术取材并缝合两针;2013-7-25检查报告:〖临床诊断〗“溃疡待查”,〖病理诊断〗:“考虑感染性肉芽肿,建议结合真菌培养确诊”。于7月29日我被皮肤外科门诊以检查结果不明确,收入住院检查治疗。(注:被告病历【住院志】中颠倒事实,写为患者在他院治疗形成肿胀遂到一医院治疗)
即便我对医疗毫无感冒,但特别尊重白大褂!我相信医生的职责就是治病救人,因此,入院当天武汉市一医院医生告知规定价格昂贵的药品不能用医保,那时我不知“伊曲康唑”是抗真菌药,也不知此药是医保药,我听从医生安排签署西药“伊曲康唑”非医保自费同意书,同意自费治疗。没想到,后来住院病历中将“伊曲康唑”诡变成抗细菌药“头孢替唑”,其结果与客观事实相背,使整体住院病历自相矛盾。虽然住院第三天进行了细菌培养,【检验报告】“未培检出细菌(需氧)”,但管床医生郑亮却连续6天上午和下午使用抗细菌(医保)西药“头孢替唑”静脉滴注,同时,外敷不知名字的中药后红光照射,结果越治疗下颌面感染越严重(但并非肿大),还引起全身红麻疹。在我多次要求换药后,郑医生答复:“病情没有确诊,必须手术〖病检取材〗进行“真菌培养及鉴定”,2013-8-3上午,同门诊操作,术前患部照像,手术伤口缝合贰针;操作完毕建议我在等待病检结果出来之前,找其他医生开门诊抗真菌药试服。就在停止上述治疗,自行服用了一盒抗真菌西药“伊曲康唑”约五天时间,下颏部炎症消除治愈情况下,于8月8日,该医院出来【病理诊断】报告,我患“鳞状细胞癌”; 不过,郑医生又拖延几天,让我进行了心超、CT等项身体检查,于8月13日告知病检结果,并将《手术知情同意书》交给我签名,说必须进行“值皮手术”治疗“鳞状细胞癌”,现在只是表面上治愈,鳞癌还会复发,甚至会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由于我左眼曾经做过多次值皮手术,太了解此手术无所谓,为了治疗鳞癌,就签名同意值皮手术治疗下巴鳞癌。
事实上,在鳞癌术前进行的所谓“病检取材手术”,医生郑亮只是装腔作势,将门诊进行的“真菌培养及鉴定”检查,充当此次住院的术前检查。然后,将此次“组织病检取材术”在【长期医嘱】中偷换概念记录为进行“感染性肉芽肿手术”,再将《病理检查手术同意书》制定成与【鳞状细胞癌手术同意书】一模一样,并且偷换有患者签名的值皮手术治疗鳞癌《手术风险告知书》,且住院病历上继续搞虚假病情记录:“下颌鸡蛋般大小斑块,…触之疼痛”。
2013-8-13号和14上午,同样术前下巴部位照像(日清明细单上面写明自费),然后,手术主任张良为我进行局麻手术,术后口头告知要进行“冰冻切片”检查。然而,手术医生张良和管床医生郑亮却隐瞒“冰冻切片检查报告”:“【临床诊断】:SCC?(注:是否鳞状细胞癌?);【病理诊断】:“建议免疫组化检查”;骗我说经过“冰冻切片”检查鳞癌未切除干净,必须再次手术;下午2点,又将我下颌组织切除乃至偷切我下颏骨,而且【手术记录】中不记录。当我发现下巴变成畸形而痛苦流涕时,继续哄骗说:四个月以后只要进行脂肪填充术就可以填平凹坑,半年后颏部伤势稳定形成3.5× 2.5×1.5cm的凹陷畸形,再去医院不予理睬。
每当我看见镜子里面的自己就像看见鬼魂一样,浑身不寒而栗!于是,我疯了一般在武汉市大大小小肿瘤医院和整形医院求医问诊,在其他医院专家的信息告知下,分别经过湖北省肿瘤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病理切片会诊,方知并非癌症。咨询许多整形医院,都告知伤残太严重无法整形。七个月后,经过武汉大学口腔医院颌面外科专家诊断分析:下巴缺损值皮处与口腔之间存在穿孔的风险,确定我并非癌症后,为我实施全身麻醉,切取颈部软组织移值修补手术,术后,我在监护室两天都处于昏迷神志不清状态,整个治疗过程其痛苦只有经历过才知道。虽然,手术填平了下巴洞坑,却犹如拆东墙补西墙,继而引起颈部供区缺失变形,下嘴唇下移性缺损3CM,由于口唇露齿不能自然闭合,如今导致原本整齐的下门牙参差不齐性外爆,口干舌燥和异味,引起睡眠、饮食及语言障碍等不适并发症,受区疤痕周长约11CM。方才醒悟:被告医院所谓脂肪填充就能解决的小事一桩毁容,纯属欺骗。并且多次手术导致我出现认知障碍等后患。
由于【日清明细单】和术前照相及影像资料就是医疗证据,因此,在医患双方{封存71页住院病历}中,医务处隐匿不封存。后来又发现原来被告首先进行鳞癌手术,直到术后8月22日才进行是否鳞状细胞癌“免疫组化检查”,其【病理诊断】 报告:“是否为硬化性脂膜炎,请结合临床”。也是在鳞癌术后即2013-8-27才进行所谓“真菌培养及鉴定”,此时,我才彻底醒悟自己完全被欺骗。特别让我气愤的是,医方在住院病历中捏造病情:“皮肤肿物以及患者下颌可见一鸡蛋大小斑块…触之疼痛”;事实上我的病情根本就不肿更不疼痛,而且,还整出来什么我患有肝肾囊肿等虚假病情病历,因为一是我入院第二天进行过全套肝肾功能化验检查全部阴性的病历证据!二是我从来就没有任何肝肾不适症状啊!被告却假以癌症于8月14日当天对我下颌部进行两次伤害毁容手术!
为了追究当时下巴部位真实症状,固定证据,避免医方篡改病历,被告以术前【影像资料】不是病历而拒绝原告复印封存,拒绝封存病理切片。诉讼阶段,当硚口法院委托湖北三真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被告又指使法医不要为原告鉴定出来有伤残等级,法医则同意:可以帮被告给原告做最低等级十级。因此,本原告被迫放弃了伤残等级鉴定,然后硚口法院限制全国鉴定机构都不能为原告鉴定伤残等级,只能指定某个鉴定机构为原告鉴定最低等级。主审官曾经同意再次开庭质证病历,于是,我在网络上聘请律师准备二次开庭质证病历真伪时,又被所谓的著名医疗律师伙同法院,帮助被告方上下其手,生死予夺,剥夺了原告继续诉讼权利,并且,只能用被告选择性封存的缺失,篡改、真假参半的71页住院病历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否则,就以没有鉴定就是没有证据为理由,从而推翻原告所掌握的直接证据和客观证据而判决败诉。
由于武汉市一医院皮肤外科管床医生郑亮和手术医生张良,相互勾结,术侵假医进行所谓的鳞癌手术,不但导致我损耗医疗费及诉讼费五万元以上,还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毁容让我颜面扫地,尤其是精神上使我痛苦不堪;其后又被二审、再审乃至武汉市检查院以没有鉴定就是没有证据为理由剥夺我依法维权,湖北省高级人民检查院则告知:武汉市检查院的裁定就是湖北省检查院的决定,当我要求书面答复被拒绝!诉讼维权犹如雪上加霜,给我经济上和精神上再次造成严重伤害。

楼主 ty_记忆33  发布于 2020-09-16 01:49:31 +0800 CST  

楼主:ty_记忆33

字数:2992

发表时间:2020-09-16 09:49:31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9-21 14:46:5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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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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